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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遗传习人的内外机制建设研究

2020-12-19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武术文化遗产培育

刘 睿

(阜阳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提升国家软实力,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和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历史、文化及科学价值,其保护和传承在我国当今文化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西方文化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受到了一定冲击,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面临挑战。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高校体育理应担负起培养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重任,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

1 相关概念阐释

1.1 高校体育

本文所谓的高校体育是指高等院校各类以促进身体健康、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体育认知与体验、增进身心健康等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方式。其组织形式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大体包括体育课堂的教与学、课余体育锻炼、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运动会、体育社团、体育文化艺术节等等。

1.2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尚无公认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认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前,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一定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从称谓来看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期间,曾使用过“无形文化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等。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即指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个大类,其中一个类别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来源于该类别中的“传统体育”。当然,不是所有的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与武术密切相关的“传统体育”才能称其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等。

1.3传习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人是指接受、练习某种技能、技术,并有可能成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传习人具有广泛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对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传习人与传承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我国,传承人需要符合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性、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并培养后继人才这三个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认定才能获得资格。因此,传承人是一个“代表性”人物,而传习人是传承人的储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的传承人。

2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可行性分析

2.1 从文化共性上来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世世代代的生产劳动中创造,存在于广大劳动人民心中的智慧和知识结晶,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于民间,深受农耕文化影响。而中国传统体育起源于古代去病延年的健身养生活动和各种表演技艺及各种祭祀活动,可以说历史悠久、伏根深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一样,都具有天人合一、身心并完等文化共性。而几乎所有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与现代主流体育一样,具有健身性、观赏性、娱乐性等一系列文化共存,从当今很多高校体育课程直接开设太极拳、传统箭术等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可略见一斑。因此,高校体育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上契合点,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具有文化上的可能。

2.2 从政策环境上来说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指导,并以立法的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写进了法律。如2011年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的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2016年,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落实好传习补助经费的通知》;2016年12月,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等。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五条第11条明确指出:高校体育课程要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体现民族性和中国特色。从这些文件的颁发不难发现,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具有宽松的政策环境,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3从实施空间上来说

由于中小学总体上来说学习任务较重、学习压力和升学压力较大、师资力量有限,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未真正确立。因此,中小学很难在深层次上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而高校体育,无升学压力,学生可供支配时间较多,在课程的设置、传习场所的保证、传习人才的培养、科学研究的保障、文化建设等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且大学阶段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已基本确立,学生对今后的发展方向有一定的认识。因此,高校体育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在实施空间上来说具有一定优势。

3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遗传习人的重要性

第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还曾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参与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不仅有利于挽救一大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兴,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有利于培养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

第二方面,高校体育在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过程中,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创造性的加工、提炼进入到体育课堂或社团。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体育的功用,促进体育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和高校体育的改革和完善,还有利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为其它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校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最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的进一步融合。

第三方面,体育课程区别于其他学科以智力培养为主的特点,体育实践活动既可以使学生的身体得到积极、全面的锻炼,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思想、品德、意志、情感、社交等方面受到教育。这就使得通过高校体育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养,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能,还使广大学生的价值认知、审美情趣得到提升。除此之外,还有利于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了解本民族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使其成为文化底蕴丰富、民族情结浓郁的全面性人才。

4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遗传习人的内外机制建设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机制建设,要以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为目标,规范各培育主体在培育过程中的活动,建立切实可行的培育系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机制主要体现在培育理念、培育方向、培育政策以及具体的培育方法和路径等。本文探讨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培育机制建设分内部机制建设和外部机制建设。内部机制建设主要从高校体育内部入手,分课程体系建设、人才体系建设、科研体系建设和文化体系建设;外部机制建设分保障体系建设、激励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建设等。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内外机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系统,两种机制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两种机制协同释能方能最大化的发挥高校体育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功能。

4.1内部机制建设

4.1.1课程体系建设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相关的课程来进行。但是高校体育课程种类繁多、功能不一。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专业课与公共课结合,要根据专业课与公共课不同的课程目标与课程定位,结合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具体要求,合理拓展课程内容,完备课程考核等。二是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结合。高校体育课程中的武术课程就是显性课程,这类课程是可以直接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进行技法传授的课程。但诸如球类课程等就属于隐性课程,这类课程只能间接地向传习人传授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传习人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和认知感。三是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结合,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要开发出具有当地民族特色并汲取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营养的课程,与国家课程相互补充。四是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结合,现阶段各大平台的网络课程资源十分丰富,这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提供了契机,要将这些宝贵的线上课程资源与线下课程合理融合,共同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养。在以上四个原则之下,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整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课程体系。

4.1.2人才体系建设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具有非物质性,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都离不开一个载体,即是人。目前,在高校体育中,既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入理解,又精通高校体育规律的人才并不多,这就造成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培育的尴尬局面。因此,要针对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学术背景的师资队伍分层次分批次进行高标准培训。可考虑组织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者到国内外进行高端访学,也可考虑邀请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讲学。要通过几年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一支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使之成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培育的生力军。

4.1.3科研体系建设

目前,放眼全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们主要集中在高校,这些研究者也是武术非物质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中坚力量。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现状而言,在概念界定、价值认同、保护策略等相关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和其它独立门类的学科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总体来讲其研究深度不足、研究高度不够。因此,要大力依托高校相关体育科研院所设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大各科研院所与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的学术交流,逐渐建立和构建系统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另外,鼓励高校教师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面的科研立项,鼓励高校毕业生撰写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毕业论文,以促进他们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

4.1.4 文化体系建设

基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高校体育要想完成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养,还得合理设置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建设策略。首先是要高度关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馆、传承基地、展览馆的建设。目前,绝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展览馆等都不在高校,这大大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成效,更不利于传习人的培育。因此,探索合理的途径,让传习所、传承基地、展览馆等与高校联姻,将大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效果,也能极大的方便传习人的培养。另外,要作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这是许多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中探索出来的有效方式。此类活动也可以多校联动,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协调之下联动进行,建议建立高校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组织,统一协调。

4.2外部机制建设

4.2.1保障体系建设

保障体系在高校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中起重要作用,保障了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内外机制的正常运行。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针对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高校体育在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得不到法律保障。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及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应该联合起来制定、颁发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更多的传承人和传习人参与其中。另外,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师一般由两类人组成,一类是高校体育教师,另一类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是这两类人中,高校体育教师一般不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般不是高校体育教师。因此,应该考虑将这两者的身份与职业合二为一,以保障传承教师的传承工作。

4.2.2激励体系建设

激励体系要实行三级联动,即院系、校方、省级主管部门三个级别的联动。首先是院系,要制定政策鼓励基层教师从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工作,对相关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课时费计算等予以倾斜,要对作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学生在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肯定。然后是校方,高校管理者要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在运动场馆、课程开设、绩效考核、学分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最后是省级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审、专业建设等方面宏观上鼓励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人培育工作,要与文化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考量。院系、校方、省级三级主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育工作。

4.2.3评估体系建设

高校体育培育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从短期的经济利益上来讲意义并不大,所以,很难变成一种自觉性的行为。因此,在制定评估体系的时候其总体指导思想应该是以鼓励为主。从宏观层面,国家教育部及体育总局可以制定一系列奖惩制度;从中观层面,高校管理者可以对各体育系部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从微观层面,对相关教师及工作人员制定绩效考核评估细化指标。

5 结语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的传统文化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才匮乏的窘况,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面临着相关技艺失传的危险。在此情形下,高校应该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创新的责任与使命。高校的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有责任和义务参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建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培育的内外机制,以促进高校体育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的培养,培育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人,努力扩大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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