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大序》论解
2020-12-19祝秀权
祝 秀 权
一
《诗序》是《诗经》之刚要,《诗大序》既准确地阐释了诗的产生及其在周代创作与使用的真实情况,也准确阐释了中国早期“诗”的性质。《毛诗序》是学《诗》的门径,解《诗》的引路明灯。《序》中隐含着大义,隐含着经义,隐含着诗人的创作本义。305首诗,《诗序》几乎百分之百地正确阐释了诗义,且含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诗”原本就产生于上层社会,产生于统治阶级、贵族集团,产生于政治性质的事件,如祭祀、教育等等。其时诗的创作本身也主要是一种政治性质的行为,而不只是文学性质的行为。
《诗大序》末段曰:“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郑笺》曰:“‘哀’盖字之误也,当为‘衷’。衷,谓中心恕之。无伤善之心,谓好逑也。”
《诗大序》末段郑玄阐释有误。“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哀窈窕,思贤才”,是诗人乐之、忧之、哀之、思之,非指后妃乐之、忧之、哀之、思之。序者明言“《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意以“关雎”代指诗人,其义甚明,非指后妃“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不淫其色”,意为“使之(君子)不淫其色”,“其”指“女”。“无伤善之心”,意为“使之(女)无伤善之心”。如此解,方与“忧在进贤”义相合,亦与“后妃之德”义相合。关于“后妃之德”,笔者另文有论。
末段作结,序者之意分两层说:“乐”正照应“哀”,“忧”正照应“思”,“不”正照应“无”。意思虽分两层说,而两层意思实则相同或相近:“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即“哀窈窕”之意;“忧在进贤”,即“思贤才”之意;“不淫其色”,即“无伤善之心”之意。“哀”既然与“乐”相照应,则“哀”必非“衷”之意。
《论语》孔子所言“《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是对《诗大序》末段之意的概括: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由此可知,《序》语甚古,非秦汉之后人所作。
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乐”与“淫”、“哀”与“伤”具有对应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程度的不同,故“哀”解为本字本义为佳,即“哀”应作如字解。
二
《诗大序》首尾二段皆言《关雎》,中间主体部分概论《诗》。
先曰“风”。因为“风”为《诗》之首,同时也是为了上接“风之始也”,使整个论述浑然一体,上下衔接严密无间。曰“风”之后,接曰“诗”。这是因为:第一,没有“诗”,哪有“风”?故“风”之后,对“风”之所由来之情况加以上述而接曰“诗”;第二,“风”是“风教”的意思,为什么是“风教”的意思呢?因为“诗”是“言志”的,不是普通的抒怀。
《诗大序》认为,“诗”是“志之所之”;并认为“在心为志”,可知《诗大序》所言之“志”是“情志”之“志”。没有“情”,哪有“诗”?故下文对“诗”之所由来之情况加以上述而接曰“情”。“情”是“诗”的必要条件。然而“情”本身并不是“诗”,也并不是有了“情”就有了“诗”。故于“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之后,接曰由“情”而导致的嗟叹、咏歌、舞蹈。然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以及由“情”而导致的嗟叹、咏歌、舞蹈也不是“诗”,故《诗大序》此数语未出现“诗”字。这是耐人寻味的。为什么呢?因为由“情”而导致的嗟叹,是“言”,不是“诗”;由“情”而导致的咏歌,是“歌”,不是“诗”;由“情”而导致的舞,是“舞”,不是“诗”。
“言”和“舞”固然不是“诗”,“歌”为何也不是“诗”?因为“歌”与“诗”是两个虽然极有联系,却又有很大不同的概念。“言”可以“歌”,即使句式不整齐、不押韵的“言”也可以“歌”,但这显然不是“诗”的概念。“歌”属于俗文化,“诗”属于雅文化;“歌”从一开始就不分身份、地位,人人皆可歌,“诗”在一开始就产生于上层社会,它只是上层社会特定人群的文化产物和文化用品;“歌”源远流长,夏商周之前就有,“诗”则是中国的语言、文化、礼乐制度、人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境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语》《左传》记载的“歌”,皆是随时随地随意而歌,不分身份、地位;而“赋诗”却不是这样,得有一定身份、地位之人,在特定之场合,方可赋诗。之所以“赋诗”,而不是作诗,这是由其时对诗的尊重决定的,说明其时之人对诗和歌的性质具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
言、歌、舞不是诗,“情”也不是诗。《诗大序》并未言“情志”,而是各自单言“志”和“情”,可见《诗大序》所言的“志”和“情”是有别的。其区别在于:“情”是泛言,“志”则是高级情态、复杂情态的“情”。故曰:“诗者,志之所之也。”此“志”不可用“情”代替。故有“情”动于中,而只能“形于言”,却不是“诗”。
故《诗大序》下文引入了“治世”“乱世”的概念,意在说明,“诗”是特定社会政治条件下的文化产物。“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毫无疑问,“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以及“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都拥有的功能,故曰“莫近于诗”。今人一看“动天地,感鬼神”,大多以为虚幻不实而不信,殊不知中国最早的“诗”与祭祀礼乐文化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诗”就是在古人“动天地,感鬼神”的祭祀礼仪中孕育产生的,笔者对此另文有论。
“莫近于诗”是作者特意强调的一句话,它是特意为了把“诗”与歌、言等概念相区别而言的。《诗大序》这一表述意在告诉人们:“诗”是人类创造的高级文化艺术形态,“诗”的产生远在言、歌、舞之后。从社会层面说,“诗”是特殊社会文化背景的产物;从诗人层面说,“诗”是特殊社会文化背景而激发的诗人的高级的、复杂的情感状态的产物。故发生学意义上的“歌”不可以为经,而诗,即使是萌芽状态的诗,亦可以为经,《周颂》即是。只有“诗”才可以“正得失……移风俗”云云,闲情雅兴绝不是《诗》。
《诗大序》曰:“先王以是经夫妇”云云,称曰“先王”,这是很耐人寻味的,说明《诗大序》的作者是周代人,是文王、武王、成王的后裔。否则,《诗大序》的作者若是秦汉以后人,可称之曰“先王”乎?
明确了“诗”之后,故接曰“诗有六义”。下文的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六义”而言。
先曰“风”之所由来。“上以风化下”,说的是《周南》《召南》,“下以风刺上”,说的是《国风》中其余十三国风。“主文谲谏”是“风”的要义,正因为“主文谲谏”,故才能“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毛诗正义》曰:“依违谲谏,不直言君之过失,故言之者无罪。诗之作皆为正邪防失,虽论功诵德,莫不匡正人君,故主说作诗之意耳。谲者,权诈之名。托之乐歌,依违而谏,亦权诈之义,故谓之谲谏。”[1]关于《诗》的“主文谲谏”,请参见笔者专著《诗经正义》[2]。
然后接曰“变风变雅”: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上文并未出现“正风正雅”字样,而下即接曰“变风变雅”,故知“上以风化下……故曰风”数语,既曰正风,又曰变风,既曰风,又曰雅。构思、用语之精巧令人惊叹,非圣人不能为此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诗大序》明确认为“变风变雅”的作者是“国史”,这就肯定了《国风》诗篇与民歌无关。
上段言风、雅之所由来,故下段即对风、雅、颂作明确的定义。笔者在此特别关注两点:其一,“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一国之如何,全系于一人之如何;一人之如何,决定了一国如何。不只某一国如此,各国皆如此;即使现在亦是如此,何况古代君主制社会之国?《诗大序》此语绝不可轻易看过,因为它透露了《诗》的性质,暗示了“诗”的大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风”才有“教”的含义,故曰“谓之风”。不然的话,何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就谓之“风”呢?其二,上段言风、雅之所由来,并未言“颂”,而此段却同时对风、雅、颂作明确定义。在《诗大序》的表述中,“颂”的出现令人觉得很突兀。寻绎其行文脉络,不禁令人疑问:“颂”是“诗”吗?笔者认为,这正反映了《周颂》的特殊性(《诗大序》对“颂”的定义专指《周颂》),也反映了《诗大序》作者立言的两难和行文处理艺术之高妙。因为《周颂》的本质特性是“歌”,不是“诗”。中国最早被称为“诗”的是正《大雅》,《周颂》在当时充其量也只能算是高级的“歌”和萌芽状态的“诗”。限于篇幅,在此不展开论述,读者可参见笔者专著《中国诗歌发生学研究》。
三
人们评价《诗大序》,总爱批评它具有政治功利性,把文学当成政治的附属物。《诗经》是诗,是文学。可是在《诗经》创作的周代,情形却非常复杂。“诗”原本就产生于上层社会,产生于统治阶级、贵族集团,产生于政治性质的事件,如祭祀、教育等活动。其时诗的创作本身也主要是一种政治性质的行为,而不只是文学性质的行为。就今人来说,其时诗的创作当然是文学创作,但其时之人的这种创作行为却是一种无意识的文学创作。这种“无意识”决定了其创作的作品不是以文学审美为宗旨,而的确是一种政治功利行为。《诗大序》把周代诗创作的宗旨概括为三个方面:“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把诗之所用概括为五个方面:“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是极其准确、极其真实的。即使后世直至今日的任何体裁的文学,也不会完全没有政治教化因素。
周代是中国“诗”的产生期,很难想象“诗”一产生就是抒情、审美的,因为在其时,“诗”是如此高雅、神圣的一种新事物,它不可能一开始就是纯粹个人性的东西。一开始就是一种纯粹个人性的行为,一产生就是以抒情为宗旨的,那是“歌”,不是“诗”。周代正是因为礼乐的兴盛,才有了“诗”产生的契机。
诗既然是周代礼乐的产物,那么它就与礼乐密不可分,与歌舞密不可分。换句话说,诗在周代,它本身就是礼乐,就是歌舞。而周代的礼乐歌舞无疑是具有政治功利性的文化,礼乐歌舞的宗旨就是要“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礼乐歌舞的用途就是要“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故诗的创作在周代的宗旨和用途与礼乐歌舞毫无二致。西周时期如此,春秋时期虽然礼乐有所废弛,但圣人之世的礼乐并未完全废弛,更未崩坏,所以春秋时期虽然出现了大量个人创作,但《国风》的创作也是极具政治功利性的文化。孔子把诗的功能概括为“兴、观、群、怨”,四个方面无一不指向政治功利性,非以审美、抒情为要义。张潜《诗法醒言》:“诗三百篇辞旨微渺,要非诗中之子所能自作,大抵皆当时学士大夫有所托而言之也。”
然而周代的诗就与审美、抒情无缘吗?非也。《诗大序》并不否认诗的审美、抒情特性,相反,它一开始就十分肯定诗的抒情特性。没有了抒情,也就不用写诗了。但《诗大序》所言的诗的情、志,是指诗的创作的情志动因,非指诗的创作宗旨而言,故《诗大序》得出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结论。《诗大序》认为“变风”“变雅”虽“发乎情”,然需“止乎礼义”,其中暗含了一个言外之意:“正风”“正雅”本就是礼义的产物,它们作为“诗”,虽有抒情因素,但它们本身却是以礼义为宗旨而创作的。《诗大序》显然不排斥诗的情感、抒情因素。
四
《序》:“《鱼丽》,美万物盛多,能备礼也。文、武以《天保》以上治内,《采薇》以下治外。始于忧勤,终于逸乐,故美万物盛多,可以告于神明矣。”《鱼丽序》简直就是一部《诗经》编诗义的缩影。编《诗》者以《二南》为首,意以之象征周王朝之“正始之道,王化之基”,这其实正是周王朝的“始于忧”。其后之正《小雅》和正《大雅》象征周王朝的文治武功、治内治外,这即是周王朝的“勤”。经过了“始于忧勤”的周王朝,最终能在《周颂》所象征的“成功”中“终于逸乐”,而“告于神明”了。这俨然是一部后世国君的教本和明镜。
《周颂》《大雅》《小雅》《国风》,在诗的风格、语言特征等方面,分别有朴拙、疏朗、流畅、精致四种特征,它们大体反映了从西周初期到西周中后期再到春秋时期周代诗歌发生、发展到成熟的几个不同阶段,且四部分诗歌所反映的周人的思想认识水平也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因《诗序》一刀切地把“正诗”的创作都归之于周初成王、周公时,故以《常棣》为“闵管、蔡之失道”,而实则《常棣》的内容与“闵管、蔡之失道”毫无关系,且其诗绝非作于周初。《诗序》曰:“《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常棣》,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戒成王不游乐、闵管、蔡之失道,这是周代历史的大节,与编《诗》义若合符节。
这种隐去诗篇实际创作情况的编排,是编《诗》者的失误吗?非也。编《诗》者本即不欲编排一本普通的诗集,他的本意是欲编排一部经典以流传后世。诗篇创作的实际情形,也就如同日常生活一样,带有很大的偶然性、随机性。一切皆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加以编排,几近于一部杂乱无章的大杂烩似的诗集,即使不是圣人,任何一个普通人编辑《诗经》,也不会这样做。故《诗经》的编排是编《诗》者的杰作,是圣人的大手笔,是圣贤对中国文化的巨大贡献,是圣贤对中国最早的一批诗歌的升华、提炼和再创造。没有这种独具匠心、独具慧眼的编辑,就不会有经典。
叶适《习学记言》:“作诗者必有所指,故集诗者必有所系。无所系,无以诗为也。其余随文发明,或记本事,或释诗意,皆在秦汉之前。欲尽去本《序》,自为之说,失诗意愈多矣。”[3]程颢、程颐《二程遗书》曰:“《大序》文似系辞,分明是圣人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