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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息公开在我国现代大学治理中的作用

2020-12-18罗国华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民主办学大学

罗国华,黄 刚

(1.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1;2.武汉轻工大学 发展规划处,湖北 武汉 430023)

我国现代大学的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是在借鉴西方大学办学理念和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开始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不同发展阶段的大学制度,进而确立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教育方针。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关系问题开始引起了教育管理者和法学界的重视,开始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讨论与研究。改革开放后,基本形成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准确提出了现代大学教育要坚持的指导思想、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完成的根本任务、要执行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开放办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人民和社会知晓办学主体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也随之出台。

一、信息公开在我国现代大学治理中的作用

大学信息公开,实质上是政府信息公开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延伸,是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工作环节。依法民主办学要求大学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是贯彻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说是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从微观层面上来说是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1]。贯彻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办学,促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求大学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大学章程的顺利实施。

(二)信息公开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 2017年12月17日,教育部向社会发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且专门成立了由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担任组长的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这一有效举措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教育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大学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保证社会的积极参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信息公开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现代大学的根本任务,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大学作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因此,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大大学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大学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知晓和满意[2]。

二、大学治理过程中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分析

(一)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民主办学的有效途径之一,其工作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显示当年度教育部直属的75所大学的透明度平均分为78.32分,而教育部非直属大学为52.22分,这表明大部分大学对信息公开在现代大学治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体现在:一是很多大学没有建立独立完整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大多只是上行下效,按照要求应付任务;二是很多大学没有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没有相关配套经费,基本没有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三是存在信息公开栏目不清晰、不规范、不完整和信息公开专网缺失的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定位模糊不清 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运用民主的方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民主办学的治校总纲领。大学章程对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举办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从信息公开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学校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是学校办公室,有一小部分是发展规划处,个别学校是党委宣传部,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只是兼职,学校行政岗位调动频繁,很多新接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了解、不熟悉甚至完全不懂信息公开,给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良莠不齐 根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大学信息公开主要以信息公开网为主,同时,学校官网、校内各部门网站,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各类咨询会等会议以及工作简报等都是信息公开的辅助形式。而且,2018年教育部对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1.0版的10大类50条111个指标修改升级成2.0版的成10大类50条共104个指标,总分由111分调整为100分(见表1)。从近两年的信息公开监测情况来看,还有不少大学信息公开网没有按照公开的目录予以公开,甚至还出现部分大学尤其是民办大学没有信息公开专网,依法民主办学执行不够到位。

表1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变化

(四)信息公开的落实程度深浅不一 从近三年信息公开监测情况来看,大学信息公开内容与社会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表面上公开得多,实质上公开得少。大部分学校信息公开只是例行公事,但是涉及到学校办学实质性和社会公众迫切想要知晓的内容较少。二是结果公开得多,过程公开得少。公开过程中大部分只是通报情况,而涉及办理过程、督查过程公开得较少,让社会公众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三是制度公开得多,落实公开得少。对应教育部信息公开目录的10大类50条,大部分学校公布的都是有什么,而不是做什么,各类各条对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都有,至于做了没有,做得怎么样,公开得较少。

三、大学治理过程中信息公开面临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大学信息公开是政府对大学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对大学依法民主办学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大学自身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必要之举,是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体都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很多大学把信息公开当作一项常规工作,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被边缘化。很多大学主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对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办法研究不够深入,践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知晓不够充分,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打折扣,甚至个别人认为公开信息是一种泄密,让同行知道了学校的底细,这种肤浅的认识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方式创新不够 一是被动公开,主动公开不及时。除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财务预决算等信息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在具体时间段必须公开外,其他信息大部分学校都是被监测前突击集中公开。二是主观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部分大学没有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规定设置信息栏目,而是自己有什么公开什么,没有的就不公开,随意性较强,完全忽略了信息公开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单一公开,公开形式不多元。大部分学校只局限于信息公开网本身的公开,而忽略了信息公开办法里面提到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各类咨询会、会议通报等公开方式。四是模糊公开,公开过程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照葫芦画瓢,更有甚者只是简单修改一下年份和标题;公开渠道不顺畅,部门之间提供信息互相推诿,尤其是二级学院层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更是缺乏规范;申请公开处理不规范,申请渠道不明确,处理过程不公开,回复结果不具体[3]。

(三)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大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能够提高学校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学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大学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现有信息公开队伍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有限,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和操作化水平都不够高,缺乏处理信息公开突发问题的能力,从整体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二是办学理念过于蔽塞,导致很多大学不愿意公开办学面积、领导简介、师资水平、科研成绩等信息;涉及到干部调整、职称评定、招生公示更是过完公示期立即撤回。三是信息公开考核的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了很多大学的信息公开网实际是“僵尸网站”。公开缺乏连贯性,今年公开信息就撤掉去年的,明年公开就撤掉今年的,给社会大众关心学校发展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形象。

四、大学治理过程中落实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重视程度 民主治理是我国大学必须坚持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精髓,而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各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从大学治理的需要出发,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要从政治站位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4]。二是要从教育发展出发重视信息公开。学校信息公开是政府管理学校、社会监督学校、民众了解学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学校要站在教育发展的高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从全员参与角度做好信息公开。从学校党政领导到普通教职员工都要认识到,学校的发展与每位成员的正面努力息息相关,需要全员参与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体制机制 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结合新时代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建立和修订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制定与工作机制相配套的工作方法,逐步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操作流程,加强对各级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5]。另一方面,要在设立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大对他们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内各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梯队,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系部”三级信息公开队伍,尤其是重视学院(部门)和系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大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督查力度 加大信息公开督查,是推动信息公开落实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方式。一是建立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要制定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跟踪,建立奖惩机制。二是加大对各部门和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督查,落实学校-学院(部门)-系部”三级信息公开过程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三是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和统计分析制度,加大督查范围,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各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每月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将分析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各部门、各学院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分配相挂钩,提高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的保障重要性。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施信息公开是保障民主、监督民主和落实民主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保障,是新时代民主办学的重要方法[6]。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也不断修订信息公开指标监测体系,就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学民主办学、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完成改版的大学信息公开监测2.0版实施以后,加大了对教学质量报告、就业质量报告、艺术教育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分析和监测,这就要求大学信息公开队伍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质量,为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促进新时代大学职能的更好发挥,为完成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任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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