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助力乡村发展的机制
2020-12-18王黛
王 黛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甘肃 榆中730124)
“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结合起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农民作为农业劳动生产者的同时拥有了参股权和经营权,这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般情况下,偏远地区城镇化率低,居民尤其是农民的收入较低,贫困率较高,乡村仍有很多可以开发的资源,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很大。近年来,随着“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农村的推广,股份合作制得以大力实施。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15.3万个村和6.4万个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97%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降至0.6%,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 021元[1],自股份合作制实施以来,农民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
1 股份合作制在贫困乡村发展的动力
首先,贫困乡村的农民走出来较为困难。现今,农业生产大多是机械化生产,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我国中西部贫困山区有大量未开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农民增收乏力问题突出,需采取措施进行改善。而股份合作制可促使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房屋出资,同时以自己的劳务出力,充分发挥乡村闲置资源和劳动力的作用,带动农民收入增长,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其次,在偏远山区,农民居住地均较为分散,与外界接触较少,他们拥有的山地、林地各类资源型资产未得到资本化利用,二、三产业发展较落后。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国家对贫困户的扶贫力度加大,促使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金融补助,并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自我经营,可与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链,既可丰富农民的营销知识,也促使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促进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2]。
最后,农业是天然的弱势产业,要想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大量的融通资金,而当前农村还未有比较健全的信贷平台,金融支持力度严重不足。贫困山区具有天然的旅游资源,这是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城市资本和工商企业渴望进军农村,壮大农业发展力量,而股份合作制可将农民资产和城市工商业进行有效连接,可将农业产业由分散转为集中,增加“耦合度”,将经营权和使用权变成股权,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流动。
2 股份合作制给贫困乡村带来的需求变化
2.1 融资需求
要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大量的资本,而农户缺乏银行认可的可抵押资产,农村的金融产品也缺乏多样性,农户的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虽然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在农村取得了一定发展成效,但其缺点日益暴露,如零星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不稳定等。而将股份合作制与小额信贷扶贫相结合,形成持久脱贫长效机制,克服农民贷款融资的局限性,势必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股份合作制”讲求“份”和“合作”,“份”就是将工作辐射到每家每户,“合作”是将农村的闲散资源和资金整合起来,发挥农民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解决他们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2.2 政策需求
股份合作制的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村民合作集资办企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领投人”应在前方给予政策支持,以增强股份合作制的活力,农户则应作为“跟投人”进行投资。政府可在项目选取、市场推荐、技能培训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规范企业的管理形式,提高专业化程度,避免滥竽充数,以提升农民的投资信心,让他们获得真正的股利分红。
2.3 保障需求
任何投资均具有风险,建立股份合作制风险保障机制保证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对合作企业和农民均有很大的益处。当投资项目出现经营亏损时,要落实风险共担机制,要保障农民入股的房屋、山场、林地等及时收回,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可以政府为导向,借助银行担保平台,保障农业资金的自由流通,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当出现利益损失或者赔偿时,要始终把农民“优先股”放在第一位,打通精准扶贫通道。
3 股份合作制给农产品带来的影响
3.1 股份合作制给农产品产业链带来的影响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春播优质的种子格外重要,浇灌需要水利工程技术支持,培育需要施肥和使用机械,分散的种植、施肥、浇灌成本太高、效率低下,甚至有时农民的支出会超过收入。白菜卖出高价,蔬菜价格反季上涨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现“高价格、高风险”,这些价格弹性较低的农产品卖不出去,还要靠国储收购,整个产业链失去了灵活的互动。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渠道较少,多是上门收购或自己寻找需求方,这样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机会成本较高,农户处于卖方市场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弱。农户与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后,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约率不高,致使农产品生产效率偏低。
表面上看,股份合作制是将农民资金与劳动结合起来,与企业合作,实际上其还将农民的智慧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了融合,从单家独户变成每家每户,力量往一块使,更易吸引社会资金、先进技术投入农业开发,改变单独种植、零星管理,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差满足不了用户需求,且难以批量生产进入市场的现状。贫困农村引入股份合作制,与猎头公司合作,共同集资购买农药、机械,共同生产与销售,按股分配,有效地节约了流通费用,实现了产销结合,农民在市场上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4]。生产、管理、技术等不同环节共同利用集体的资源,产生协同效应,还可以解决农民消息不灵通的问题,让农民在市场上有与其他行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3.2 股份合作制给农产品营销模式带来的影响
由于长期受小农经济的制约,城市消费的生鲜农产品大多是批发市场提供,农民人数多,生产种植分散,弱组织化问题显现,阻碍了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难以实现产销一体化。传统的农产品生产者与企业销售者定位模糊,而贫困乡村的农民与外界交流较少,缺乏及时的市场信息,无法准确地获悉市场需求状况,也未结合农产品自身特点划分销售市场。信息渠道不通畅导致农产品内耗严重,农民缺乏科学分析与预测市场行情的能力,经常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景象,农民只能获得微薄的收入。农民参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主体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决策、监督和调整,企业的管理层一般均是行业精英,农户与猎头公司合作还可以学到先进的营销知识和管理经验,从以前的生产销售分化到产销结合,各部门负责不同的业务,有助于消除单个农民单打独斗带来的风险,可帮助农民巩固市场地位和获得股利分红,实现脱贫。
4 结语
股份合作制扶贫机制是乡村振兴的一大创举,其主要是通过将农民的资金与劳动有效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与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