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2020-12-18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0年12期
关键词:高质量农民政府

何 阳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18)

1 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迈向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1]。在乡村,这种深层次的历史性变革体现在协同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这对农村社会组织提出了高质量、新要求。

1.1 全面发展是条件

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发展。这里的全面发展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各领域全面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是乡村振兴社会参与领域一个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能够在经济发展、民主协商、乡风文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二是各地区协调发展。某一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质量水平决定了当地农村社会组织的质量。所以,各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需要推进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农村社会组织协调发展。

1.2 自身能力建设是关键

农村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质量水平。高质量的农村社会组织应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制度、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使农村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二是始终保持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农村社会组织在不受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影响下,进行公益性、互助性服务。赋予农村社会组织独立且更加自由的空间,可以加强村民与政府的有效沟通,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1.3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核心要义

乡村振兴既需要创新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将农业农村的发展放在首位,要激发村庄的内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农村社会组织由农民组成,以农民的实际需求、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引导或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各项事务,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代表民声,发表民意,为农民在乡村治理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让乡村振兴战略在执行落实中更贴近农民需要,符合农民的意愿。

2 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2.1 自身能力建设不足

2.1.1 缺乏相对独立性

一是农村社会组织与村委会界限不清晰。1980年中央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村委会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行“村社分设”。在具体落实中,村委会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却出现“你中有我”的混乱状态。突出表现为两种情况:村委会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同虚设;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以村办企业和公司为主体,影响村委会原有权力的运行[4]。二是农村社会组织出现行政化。多数地区的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基于基层政府的行政指令,依靠政府的支持迅速发展,在资金、设备方面呈现出对政府的依赖性,故其开展的服务活动多为满足政府需求,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行政化倾向严重。

2.1.2 缺乏完备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从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来看,社会组织的人员结构多呈现“一对多”的状况,即组织人或管理人只有1~2人,却要管理众多成员。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人员平均学历不高,接触相关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知识少。一旦组织人出现家庭特殊需要的情况,成员将无人组织和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将面临暂停或永久停止。从运行机制来看,农村社会组织与村两委、基层政府之间缺乏长效的互动合作机制。基层政府、村两委尚未将农村社会组织纳入管理机制中,未建立与农村社会组织专门沟通的渠道,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处于放养状态。

2.2 组织意识不足

从农村管理的传统观念上看,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强化了对农村的管理,在农民群众中形成了政府自上而下管理农村的意识。改革开放后,随着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执行,政府补贴各类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政府满足需求的意识更加牢固。所以,许多农村社会组织在遇到困难时首先会有政府兜底的意识,而缺乏通过广泛合作与自我创新克服困难的意识。此外,一些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将组织的发展重点定位于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组织成立的初衷是发展农民、服务农民,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农民也产生被管理的意识,丧失了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意识,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功能、构成的认知出现偏差,影响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

2.3 相应的法制建设不足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还面临法制障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实行双重体制管理,即社会组织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两个部门的批准才能登记入册取得合法身份。且对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和资金有严格的要求,最低标准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3×104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农村社会组织成员大多来自于基层,收入微薄,上万元的注册资金无疑阻碍了组织登记在册的可实施性。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性质进行定位,也没有出台涵盖各类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对涉及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的权限、职能尚未明确。

3 新时代提高农村社会组织质量发展的创新途径

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找出症结,对症下药。

3.1 全面增强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农村社会组织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意识。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自愿成立的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应把农民的主体意识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在组织定位、组织活动、组织发展重点上优先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从而保证其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二是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探索适合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人员结构形式,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三是坚定组织目标,牢记组织性质,在乡村治理中始终保持独立性。除此之外,以新时代的历史方针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强各项本领,如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增强改革创新能力;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参与脱贫攻坚,加强项目设计和运作知识等等。

3.2 完善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机制

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需要基层政府的鼓励、引导与支持。要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机制。一是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在农村社会组织中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把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放在组织振兴的优先位置。二是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应该适度放开公共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地推行政府购买、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让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各尽其能,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需求。三是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将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纳入基层政府工作计划,设立农村社会组织联系专员,提供培育组织资金,增强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3.3 营造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健全农村社会组织相关法律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符合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的规定,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办法,让农村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研究出台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条例,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属性,以及其参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功能进行定位,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知农村社会组织及其功能,对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些鲜活经验要总结提炼,通过自媒体、政府报告等方式分享,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释放更广阔的空间。

猜你喜欢

高质量农民政府
耕牛和农民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高质量项目 高质量发展
饸饹面“贷”富农民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
“三部曲”促数学复习课高质量互动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政府信息公开”观察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