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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的长效机制建设

2020-12-17王静然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组织力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

摘 要:面对黑恶势力的渗透、侵蚀,基层党组织却存在组织力弱化、政治文化建设不足,基层党内民主失真和应对黑恶势力侵蚀措施不力的问题。为抵御黑恶势力对基层党组织的侵蚀,有必要通过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拓展基层党内民主,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和应对黑恶势力的行动力等方式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蚀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黑恶势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运行机制;学习机制;防控机制

面对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的加剧,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此开始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拨开黑恶势力的隐蔽外衣,全面彻底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指向了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乡村恶霸侵蚀基层政权问题,其中,如何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进而加强社会合法控制是解决黑恶势力犯罪的关键问题。因此,有必要建设和完善全方位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可见,基层组织建设最关键的是组织力的加强。

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就必须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首先,应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针对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人治管理痕迹和行政管理模式,为防范黑恶势力对基层党组织的侵蚀,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有必要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机制,改变传统人治管理模式,确立严格依法运行的法治模式,强化基层组织对社会的合法控制机制,通过科学制定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运行规则和运行程序,并设定完善的基层党组织运行责任机制,督促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效率。改变过去单向指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双向互动发展的民主型管理模式,通过与群众的协商合作,切实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所需和期待,不做表面文章,不做面子工程,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建立群众信赖的党组织[1]。既确保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也保障党组织与基层群众的密切结合,任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或政策执行均需听取群众的意见,获得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党建公开。

其次,有必要丰富和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当前多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陈旧,依然是传统的开大会,读稿件等方式,不仅无法调动基层党员的活动积极性,更影响了党组织支部活动的效率,为此,跟随时代脚步,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构建微信平台加强党员间及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开通基层党建网站,方便基层党员和群众及时关注和监督基层党组织的运行动态;创建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和教育平台,实时监控各基层党员的学习动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党建辩论赛等形式引导基层党员提升政治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抵御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抵御外在诱惑,保持党性纯洁,以预防黑恶势力的拉拢引诱。

最后,应完善基层党组织队伍的选拔机制。组织力提升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强有力的基础党组织队伍,这支队伍应有科学的政治领导力,有强大的思想引领力,有丰富的社会号召经验,有睿智的群众组织能力,为此,需完善现有的选拔机制,建立选拔筛选标准,剔除有涉黑涉恶倾向的,言行不端的,品行不良的,能力有限的,确立选拔考核机制、群众监督机制,选择有能力、有经验、敢创新,善用人,能团结群众的基层党组织成员。同时,提升入党标准,完善入党程序,夯实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绝不让黑恶势力有机可趁。

二、完善基层党组织政治文化学习的长效机制

党内政治文化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决定党内政治生态。面对无孔不入的黑恶势力,基层党组织应“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2],净化党内政治生活,树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面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对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视不足,部分党员存在腐朽落后政治文化思想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政治文化学习长效机制。

政治文化学习应落实到每一天,不仅要确立基层党组织政治文化学习日,进行定期集中学习,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多媒体渠道建群,召集所有党员(包括流动在外的党员),通过开卷考试、案例辩论、思想大讨论等方式研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还应督促党员利用学习强国等APP进行个人平时学习,并将学习积分与党员学习考核挂钩,以此培养党员政治文化学习的自觉性。基层党组织还应利用各种数字媒体,以先进模范实例大力宣传党内政治文化,尤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权力观念,关注民意、尊重民意、保障民生的思想理念[3]。基层党组织应督促党员将先进的党内政治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将党内政治文化融入基本的社会生活,建立党内政治文化理念践行机制。动员家庭、学校、社区,加强政治文化教育,督促基层党员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仅要遵从基本社会规则,更应坚守党员规则,保持党性纯正,坚守党员的行为底线,不为黑恶势力腐蚀拉拢。为此,基层党组织可利用新媒体建立党员行为日志,创建党员监督信息反馈系统,通过群众监督,约束党员行为,净化党内环境,抵御黑恶势力的侵蚀。

三、建立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针对基层党组织存在党内民主失真,进而为黑恶势力不断侵蚀的现象,有必要建立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首先,利用网络新媒体,建立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公开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有关情况等。不仅要公开上述相关内容的制度规范情况,更要发布执行管理情况,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的实现。其次,构建基层组织党务信息查询和反馈系统。为便于党员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组织应开通微信、微博、电话热线等信息交流渠道,建立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沟通平台,督促基层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切实有效地监督党务运行。对于基层党员或群众反映的党务运行问题,应及时给予信息反馈,从制度上和管理上遏制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渗透。

四、建立基层组织党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黑恶势力侵蚀基层党组织,往往通过“由木及林”的方式逐步渗透,因此,防范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侵蚀,关键应加强对基层党员的管理,建立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通过有的放矢的廉政教育,形式多样地影响和督促每一位党员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感。另一方面,规范风险排查机制。通过党员间相互排查、上级对下级排查、同级间的排查、动员群众排查等方式,建构对基层党员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4]。前期预防重在制度完善,管理加强和教育引导;中期监控主要针对思想动摇,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以监控防范为主;后期处置主要针对被发现有外化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通过警示、监督改正、纪律处分,严重的通过移交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方式,实现对基层组织党政腐败的零容忍。由此,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灵活的防控方式,严厉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增强党员防渗透抗侵蚀的能力,提升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五、完善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长效工作机制

防范黑恶势力对基层党组织的侵蚀,需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一方面可切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力庇护,抑制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可威慑警示基层组织党员严守纪律底线,全面抵御黑恶势力的拉拢引诱。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严打“保护伞”长效工作机制。

首先,完善“保护伞”问题线索核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实现集中摸排、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关联行业、关联领域的重大案件进行排查整顿,通过访问群众、查阅档案资料,搜集网络舆情等方式,排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有关线索。同时,构建对“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核查机制,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受理、核查,共同应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针对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联点包案,严查此类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绝不放纵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的恣意蔓延。

其次,完善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扩大彼此间信息沟通、联络渠道,健全线索通报、信息研判、定期会商、案件移送交接和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为确保惩办黑恶势力犯罪与查处“保护伞”问题同步进行,有必要建立统一线索管理台账,确保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在各部门间流转清晰,实现无缝对接、及时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此外,为确保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全面侦查、准确进行法律适用,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黑恶势力的侵犯,实现司法追诉和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有必要建立政法机关内部的协调联动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精准政策把握、灵活准确进行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实现彼此间的配合和制约,针对相似案件应统一对案件性质的界限把握,在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准确把握司法执法的尺度,切实发挥刑罚的各项功能,抑制黑恶势力犯罪的死灰复燃。

最后,完善对黑恶势力“保护傘”的问责机制。防范黑恶势力对基层党组织的侵蚀,需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同时,切实实现对涉黑涉恶腐败分子的严厉追责,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对于虽不构成犯罪但违纪违法的,应严肃纪律查处,施以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应实行责任倒查,不仅严厉惩处已然成罪的腐败分子,更应对失职失责的基层组织人员实行“双问责”,同时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华.从六个方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3).

[2] 赵永祥.用党内政治文化涵养政治生态,人民论坛网,2017-2-23.

[3] 刘维春.新形势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考[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17(2).

[4] 邓凯.以创先争优为动力 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J].党建研究,2012(11).

作者简介:王静然,女,河南洛阳人,硕士,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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