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场域下民众监督的多维机制探索
2020-12-17郭倩倩
郭倩倩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09)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1],是全面深化改革重申的重要决定之一。民众监督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之外个体或组织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监督,它一般通过直接建议、申诉、控告、批评、检举等方式进行,是切实推进党和政府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有效法宝。基于移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呈现更加多元化与丰富化趋向,各类网络传播载体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流。可以说,当前我们正在经历一个由媒介变革所引领的全媒体时代。作为不同媒介形态在信息、通讯和网络技术条件下深度融合的产物,全媒体综合运用各种信息表现形式全方位、立体展示内容,并通过文字、声像等多种传输手段来进行信息传播。以“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2]为特征的全媒体时代改变了民众监督的生态环境,并伴随着一系列新特征、新问题。公众运用多种途径表达话语权,参与和影响公共事务,逐渐形成了全媒体场域下民众监督的新图景。
一、价值契合:全媒体场域助力民众监督的作用空间
在全媒体场域中,各类信息实现了最大程度的融合,信息传递与交流在现实中更具时效性、隐匿性和个性化特征,使得公众的参与感和互动性大大增强,更加释放了其对于社会、政治的强大影响力。
(一)开放立体的媒体格局有利于扩展民众监督场域
当今时代被布拉姆勒和卡瓦纳夫称之为“传播富足的时代”。新兴媒体快速发展,各种电子和网络视听设备大大占据民众私人空间与社会公共空间,媒介系统更加纷繁复杂。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更加拓展了信息生成和传播的渠道。在全媒体时代,传播渠道的开放使得民众的参与范围愈发广泛,“人人皆为传受者”成为普遍的现状。原先,媒介主要体现为政治传播的中介,如今伴随技术的日益更新,则转变为各类讯息提供、发布及整合的平台,使得民众政治监督的空间更加扩展,各类媒介尤其是新媒体搭建了更加开放、立体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公共领域空间中,公众可以接触到大量丰富的信息,并相互进行自由交流,讨论各项议题,不会受到外界的各种压力而扭曲自我看法。媒介建构的公共领域使得民众的政治监督得以高效率实现。
(二)高速便捷的传播方式有助于畅通民众监督渠道
罗伯特·A·达尔认为多种信息来源(知情权)与“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民主国家最起码的要求,它也是个体行使监督权的前提与保证。新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塑造了更多追求平等、自由的个体,改变了人们讨论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也赋予了民众足够的自由表达权和民主参与权。这种生活方式、思维观念的改变,为社会公共生活和政治民主提供了有利条件。虚拟无限的互联空间极大突破了现实空间的有限性,也忽略了身份、职业、阶层等固有的限制,这种无倾向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个体行使民主权利的有利条件。社会的边缘群体和弱势阶层也可以借助网络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个人的合理诉求。总之,人们可以借助公共空间的自主性、便捷性和现实性,对于当前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各方面议题充分表达自我意见,通过民主参与影响到政治系统内各项体制的运行和改革。毫无疑问,它是现代民主政治机制的塑造力量,使得一系列致力于改进民主的实践得以更好展开。
(三)积极良好的舆论生态有益于提升民众监督力度
舆论监督作为民众直接监督的最主要体现方式,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更显现出效果日益突出的趋势。舆论监督以其“社会雷达”的性质,借助当前媒体的强大力量,对于社会的任何细微变化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对于突发的影响公共安全、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披露。当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共同发力,显著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异军突起,传播更为迅速,覆盖面广泛,使得民众监督的社会效能大大提高。众多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重大事件的披露与解决,都与舆论监督息息相关。监督的突出作用也尤其体现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针对党内腐败问题严重、作风问题严峻的紧迫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积极发动、组织群众,开启全民反腐的重要指示。民众借助全媒体平台曝光与举报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再加上媒体的持续追踪报道,有效形成了舆论压力,使得腐败行为得到了极为有效地控制,深度净化了党的政治生态。通过全方位的舆论监督倒逼政府官员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政治净化机制,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法宝。
二、现实困境:全媒体场域民众监督的效能相对弱化
全媒体场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相对开放性的信息互动方式。这种不断膨胀的媒介渠道为民众个体随时表达意愿、参与监督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平台。但是在民众通过媒介接触到越来越多信息来源的情境下,也面临着更多选择的自由。而某种程度上,这种自由并不能使得民众监督的效能最大化,反而呈现出民众监督主体表现的两极化,突出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监督方式缺失
民众监督本应具备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言献策,二是批评监督。而现在充斥网络的主要是各种揭发、举报、爆料等等。真正建言献策,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积极有效意见的居少数。他们的政治参与或监督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被动性,除非是自身利益受损或者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时候,才会参与或提出意见。总的来说,个体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大部分民众带有严重的“参与惰性”,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搭便车”心理与工具理性在作祟,使得现实中参政议政的监督效能不高。大多数民众注重从短期收益的角度来衡量外在条件与发展,注重外在条件的工具性与手段性。民众个体一旦功利性地理解个体与社会等共同体的关系,依据自我短期利益理解与判断,就会弱化民众监督的积极性与有效性。具体来说,当个体衡量自身的监督行为可能不会有较直接的预期利益,或者判断监督的成本较高时,最大可能的情况就是选择不采取一定的监督行为,希冀通过他人的积极作为而使自己间接受益,民众中持有这种心理的比例较高。因此,虽然全媒体场域极大改变了公共生活的广度与宽度,拓展了民众监督渠道,但不可避免的却是民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监督积极性弱化、监督实效性减弱。
(二)“多数人的暴力”异化了民众监督的效能
当以网络为平台的各类媒体为民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制度,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很多内容真假难辨,便于少数分子利用大多数民众的盲目性和狭隘性散布虚假言论,故意混淆视听,煽动民众,某种程度上为民粹主义的诉求填补了一些“合法”的空隙。尤其微信、微博等流行起来的新媒体传播方式,使得人们更习惯于自由、片段式的表达,但由于内容篇幅的限制,更容易带来信息理解上的偏差甚至错误,导致“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些网络中的错误信息会容易成为现实中误导民意、煽动群情的主要导火索。因为在网络中很大一部分群体是左顾右盼、方向不明的“围观者”,也正是这一类人群容易被居心叵测的少数分子所煽动。当这些“围观者”的非理性态度与情绪被挑起时,就会迅速形成一种所谓的“多数人暴力”,而这极易进一步发酵为具有社会动员性质的群体性事件。网络的虚拟性和“蒙面人”的参政监督方式,使得部分民众肆意放纵自由,抛弃理性,随意发布非事实性或情绪化、过激化的言论,扰乱了良好的舆论监督秩序,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民众个体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种无序、过度、不负责任的“监督”行为,会导致可怕的“网络暴政”。因此,在碎片化的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面前,在民众的辨别力还不够全面的时候,所谓的“民意”一旦被唤起,就会集聚产生强大的煽动力,这种状态与民众积极参与意识推动下的监督渐行渐远,也严重扭曲和损害了民众监督的效能。
三、路径探索:多元机制提升民众监督的实效性
在全媒体场域下,破解民众监督面临的诸多困境,需要积极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积极理性的民众主体,各级国家权力运行机构也需要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的社会变革,积极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改进权力运行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这是顺应时代潮流,提升民众监督实效性的关键之举。
(一)以价值共识为依托加强积极理性个体培育机制
民众个体的积极理性有序参与是全媒体场域下提升民众监督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和内在要求。积极理性的民众个体,可以客观全面看待自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尤其注重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和公共责任的承担。在面对不同媒体的各类信息时,具有一定客观的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和选择能力,建设性地享用各类媒介资源,具有良好的媒介素养,进而可以正确理性发挥监督作用。培养个体的身份认同和价值共识,是塑造积极理性的民众个体,提升其媒介素养的关键所在。关于民众个体身份的认同,它更注重个体与社会等共同体的内在关联,更侧重个体对于共同体的情感归属与心理认知,包括:“权责统一的认同、文化与政治的认同、世界主义的认同、公共精神的认同。”[3]而民众对于共同体身份的认同在日益多元化、碎片化、复杂化的时代趋势中如何更好实现是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加深对民众共同体身份的认同,可以通过形式各样的系统化教育尤其是各级学校所实行的相对完整的国民教育来促进,而且这种教育应当是持久的、积极的和富于创造的。通过有效的教育,民众可以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及各项制度、法律等,并以此为依托积极有效参与公共生活、行使监督职能。更加不可忽视的是,针对民众个体的德性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民众个体的德性作为个体行为的内在导引是其积极理性行使监督职能的基本要素,它直接影响到个体的是非观和善恶标准,应当重视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在凝聚民众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和培养个体美德方面的积极有效作用。共同体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将有利于形成个体的价值共识,进而使监督更理性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递次的方式全面体现了民众个体价值共识的内在要求。个体层面基本伦理价值共识的达成对于民众共同体身份内在要求的诠释并不完整,对于监督来说是一种消极的态度。社会层面的认同也只是局限于片面的公共性,凝聚国家层面的共同价值认知,基于公共善才能形成普遍的公共理性,真正形成积极理性监督的价值共识。而且在积极理性个体养成的实践过程中,社会精英分子的引领作用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二)以主体良性互动为依托创新民众监督平衡机制
新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虽然给国家权力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不小的挑战,但不容小觑的是,也为国家治理结构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创新手段。在全媒体场域中,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有效了解民情,集中民意,实现国家、社会、个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首先,新的网络技术的采用、多平台的搭建,使得原先以国家为主导的治理模式逐渐向国家、社会、个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转变。现代政治的进步越来越在于平等强调主体间的共同责任与价值。不同媒体的融合发展搭建了一种新型合作关系,社会与市场所蕴含的巨大力量开始凸显。民众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因此,通过党和政府在媒体平台与个体的积极互动,可以释放并激活公共空间,使真实有效的民意通过公共空间与相关机构充分对接,可以更加体现多元治理和民众监督的成效。
其次,党和各级政府应随时关注网络舆论发展的动态,及时搜索有效到场的民意,把媒体变成了解社情民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和执行科学决策的依据和平台。在全媒体时代,需要及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变“高位灌输”为“平等交流”,变“被动回应”为“主动互动”,变“作风简单”为“优质服务”。并运用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听证会、电子政务等等,便于个体运用便捷有效的网络渠道参政议政。尤其对于民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要建议,需要逐一跟踪并予以反馈,充分发挥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群众满意度。此外,网络所提供的自由广阔的公共空间,呈现的也并不全是积极有效的信息,其中有对社会或真或假的反映。因此,需要辩证地看待媒体平台上所出现的负面言论与非理性话语。对于当前舆论多元化的现实,有必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引导原则,加强对于主流媒体话语的引导。
最后,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尤其是保护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意见表达。现实中如果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以及直接申诉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就会经常出现所谓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长时间积压的民怨和民愤通过一个偶然的导火索在网络上以非理性的方式体现。这种非程序化和非规范化的行为方式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同时也挤占了民众有效监督的网络空间。现代社会的复杂多元与群体差异,使得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民众平等监督权的实现需要构建一个包容性的民主公共空间,确保个体尤其是边缘和弱势群体都可以纳入并参与公共讨论、决策,如有必要可以考虑给予这一群体以特殊代表权,这种群体代表权的观点非常类似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概念。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的代表权适合于在特定条件下采用:“当某个群体的历史及社会处境能为某一议题提供一个特定的观点,当它的成员利益受到特别的影响以及当在没有这种代表权的情况下其认知与利益就不大可能获得表达的机会。”[4]但如何确定获得这种特别代表权的群体与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要在实践中结合具体的条件进一步斟酌与修正。当所有群体的利益尤其是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和积极建议都得到正常表达并妥善解决的时候,充斥于网络上的不良言论自然会大大减少,慢慢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积极回应,以及参政议政的主动热情,通过媒体中介搭建的公共空间充满的是一种良性互动,民众监督的效能自然会提升。
(三)以制度规范为依托完善民众监督保障机制
毫无疑问,全媒体场域挖掘了民众监督的深度、拓展了监督的广度、提升了其实施的力度,但目前其依托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还相对滞后,现行监督机制的内部结构和运行过程仍然还有不完善和存在缺陷的地方。只有从制度上规范民众监督的全过程,才能够调动民众监督的热情,真正使民主监督权落到实处。
具体来说,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范中已经有了相关的基础性规范框架,但比较突出的是,常见于这些法规中的禁止性与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且内容不够清晰具体,部分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与当前全媒体时代的发展态势并不十分吻合。并且在具体的规则实施上,部门之间监管边界不清、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民众监督权还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针对目前媒体发展的新态势与信息传播的新特点,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或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尤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予以关注:首先,保证个体合法的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规范、畅通其表达渠道,增强监督的平等性、公平性。其次,通过立法有效保护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系统全面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于举报人相关情况的保密制度、身份重置制度、举报损失补偿以及举报奖励制度等等作出统一的法律界定。最后,通过法律规范的约束,使个体明确网络信息发布等行为规范,进一步防范网络暴力等非理性行为的发生,选择积极有效理性的监督行为。对于媒体来说,在保护媒体自由采访报道权的同时,需要健全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机制。正如民主离不开法治,民众的有效监督同样也离不开法治秩序。若离开了法治,民众的监督权只会陷入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甚至会走向民主的反面。系统稳定的法律体系是民众监督权行使并保证其效力的重要依托。
新兴媒体的高速发展为民众监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它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民众监督的运作模式,为民主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在全媒体时代的变革过程中,需要积极适应并真正善用技术革新,不断推动媒体融合,加强与民众的有效互动,争取发挥民众监督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