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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联动视角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实践
——基于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研究

2020-12-17熊国刘缪志鹏姜佩琳

关键词:民族团结民族工作

吕 伟,熊国刘,缪志鹏,姜佩琳

(1.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2.云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9年,新平县等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沧源县等沿边八县分别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签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打造了以“团结进步、协同推进、共同发展”为宗旨的新时期民族地区工作联盟,这是云南省乃至全国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创举,具有开创先河的里程碑意义。基于地缘区位情况,云南省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双柏县、石屏县、峨山彝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7个县组成;云南省沿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康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8个县组成。就云南的两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来说,都是基于各县行政接边自然地理空间一体性、彼此相连性的现实格局为依据而成立的,特别是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为首的沿边八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是综合国内地缘行政接边和国际沿边与外国接壤两个客观实际而成立的。联盟的成立,构建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区域布局,为各行政接边地区共创、共建、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打造出各民族同胞文化上互相认同、心灵上彼此共鸣、发展上齐头共进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格局。

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政策渊源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由来已久,2009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首次提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概念。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并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总结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举行,我们党结合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和特点,将“创建活动”升格为“创建工作”,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明确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依据。2020年,国家民委发布了最新修改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共有7大项20条测评指标,导向更为明确、重点更为突出、指标更为科学。这些都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依据。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特有少数民族最多、跨界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是我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也是经济相对滞后、贫困问题比较突出的边疆民族省份。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根据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对云南提出“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云南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规划,着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逐渐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经验”。其中,作为一种新的创建工作载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成立,对于打造和谐安定的沿边社会环境、团结一致的民族关系、边疆振兴发展以及把云南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2020年4月,云南省研究制定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提出将围绕打造云南“十省”——维护核心坚定省、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良法善治阳光省、对外开放前沿省、高质跨越发展省、乡村振兴样板省、民族文化繁荣省。

二、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动因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开发的,中华民族的未来也要靠五十六个民族共同来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就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切入点,通过“联盟”的模式将各行政接边县城有机地联合在一起,增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互动,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区域发展共建、自然资源共享、经验智慧共用、民族团结进步共创的民族地区发展新模式。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成立回应了新时代的民族工作要求,是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空间格局的有效创造探索,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了新模式,为民族区域的联动协同发展开辟了新路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新形式、新载体。

(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1.“联盟模式”是继承与发展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为了谋求生存发展、减少矛盾冲突,通过对神灵作出遵守诺言的保证而取得彼此的信任,以结盟、立约等形式结成“联盟”,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盟誓文化。“盟誓”反映了群体内部民众共同的意志、愿望和利益需求,强烈的权威性和强制的执行力,在云南地区有较高的认可度。(1)李良品:《地方行为与边疆治理:云南沿边土司盟誓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经过从古至今漫长岁月的洗礼,这种盟誓文化至今仍然没有消失,并演化为一种管理制度或维稳手段长期存在着,在维护群体内部的和谐,促进区域内的文化交流与融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精神作用。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共宁洱地委召开“普洱专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全区26个民族的代表与地方党政军领导人歃血为盟宣誓立碑,通过盟约的形式有力地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因此,借助这种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形式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更能够让广大民族同胞了解和接受,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政策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并给“盟誓”这一历史文化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2.“联盟模式”是促进民族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

在全球化以不可阻挡的趋势快速前进的时代里,人类活动范围由于生产力的巨大提高而日益扩大,国家、区域、民族之间的联系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密,发展利益的交融复杂性更要突出。在此时代背景下,通过构建合作发展共赢平台,实现不同民族接边地区的互联互通,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尤为重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互联互通和社会共同进步,即通过成立局部地域的联合体,进而逐步形成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每一个成员的资源禀赋,在经济、交通、教育、文化等各方面不断深化交流合作,实现联动发展。更重要的是,联盟的成立使得不同地区的各个民族重新进入一个崭新的更庞大的家庭,并获得了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3.“联盟模式”是推动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

云南沿边地区与多国接壤,政治生态复杂,民族生态多样,由于历史等因素,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发展的落差有可能成为团结的裂痕。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是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核心导向。“联盟”的成立使得各成员组成一个发展共同体,能够一盘棋、一条心地集中力量共谋繁荣发展。这种模式打破了行政区域界限,拓展了工作开展范围,实现了资源共享、产业共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对有效维护边境地区稳定和谐、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巩固跨境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4.“联盟模式”是打牢民族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民心”“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可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将各民族的“心”团结起来,是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民族为实现共同理想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共同奋斗的过程和状态,仅从物质层面解决民族问题并不是万能的,社会成员对民族关系的正确思想认识才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前提条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这一模式恰恰可以为局部地区的各民族创造更多的交流交融交心的机会,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尊重、包容、学习、帮助,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可以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共同体”在地域性上的体现。

5.“联盟模式”是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式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治理体系逐步发展和成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民族更加团结互助,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民族间差距进一步缩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机制不健全、考评体系不合理、创建形式单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建工作的有力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这一模式的探索实践,极大地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形式,创造性地突破了县级层面的行政区划的限制,改变了以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单打独斗”的格局。通过共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地对跨州市、跨县区的地域进行再整合、再划分,有益于增强各地区各民族共创、共建、共享、共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发展环境。

(二)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可行性分析

1.地理空间具有集中性。

地理空间上的相连或相近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最基本要素,各行政区划只有在地缘上具有集中性,才具备聚集联合起来建立“联盟”的可能。在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中,各县都位于哀牢山区或山麓地带,在地理环境上是集中连片的,以玉溪市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为中心连接点向周边辐射:新平县东与峨山县毗邻,东南与石屏县接壤,南连元江县,西南接墨江县,西与镇沅县相接,北与双柏县相望。沿边八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中各县的地理区位亦是彼此接近,同时大多分布在边境线上:就国内而言,作为中心连接点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东北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东部和东南部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相连,北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就国际而言,除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不属于边境县外,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康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6个县与缅甸交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与老挝和越南交界,各县国境线长共计777.023公里。

2.民族成分具有共同性。

具有相同族缘的各民族将彼此的生存地域紧密地连结到一起,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建立的主要条件。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7个县中,彝族、哈尼族、傣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分布于各地,并大多是各县的主体民族,如双柏县、峨山县、石屏县3个县的彝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50%以上,墨江县和元江县的哈尼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50%以上。对于沿边八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来说,相同少数民族分布在各地区杂居互融的同时,还存在与周边国家族缘相同的包括傣族、哈尼族、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跨境民族。同一少数民族拥有共同的心理素质及文化背景,从族缘深处就具有先天的亲近感和认同感,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同时,各民族交错分布、共生共存,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以割分的民族地域分布格局,各民族在竞合博弈、交流融合过程中,发展出相互尊重、彼此团结的价值认同,逐步造就了共有的精神家园和历史生成逻辑。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意识”,在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中承担着粘合剂的角色,是各民族的共同精神归属地。

3.利益追求具有趋同性。

行政接边地区是真实的、有生命的、共同的自然物理空间,同时也是各民族共同的生活空间,在这个共存的空间内,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繁荣发展、合作共赢。利益追求的趋同性构成了“联盟模式”得以实现的纽带,构建并运行一个公共利益管理与维护的中间组织,逐渐成为沿边地区、行政接边地带各民族共同的愿景。“联盟模式”构建了成员共同的利益目标,增强了各地区协作发展的可能性和高效性,从而为有效解决民族利益纠纷、创造和谐共生的社会状态注入充足的动力。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的生猪交易市场,便是产业相通性促进区域经济规模化发展的生动范例:水塘镇生猪交易市场地处玉溪市新平县、楚雄州双柏县、普洱市镇沅县三县之间的交汇处,是云南省最活跃、交易量最大的生猪交易市场。由于适宜的自然环境,附近地区都有生猪养殖,凭借交通上的先天区位优势,周边乡镇的商户都将生猪运至水塘镇进行交易,生猪交易市场应运而生。生猪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当地群众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使得周边各地形成了产业集聚,并逐步发展成“商业联盟”。水塘镇生猪交易市场还利用“互联网+”帮助养殖户进行线上销售,实现线上线下双丰收,2016年,“国家生猪交易市场云南交易中心”落户水塘镇。这个生猪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拉动周边县区和乡镇生猪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在经济利益目标相同的诱因下,各地的猪贩通过生猪交易不断促进了相互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很好地推动了不同行政区的同一地域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4.区域资源具有互补性。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各县因地缘相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存在同质性、重叠性,具有共同开发取得共赢发展的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具体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各地的发展定位和规划有所差异,导致了联盟各成员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文资源的传承发展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来说,其中新平、墨江、元江等县利用气候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民族文化多元、民俗节日鲜明等优势,这几个县着力在农业及旅游业等方面做大做强产业、推动经济发展,而峨山、双柏等县在利用资源壮大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上却形成了差距。沿边八县在对外联系、资源合作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是参差不齐,与东南亚国家接壤的区位优势利用得不够充分,主观能动性表现较差,大多依靠中央和省市等上级部门的大政方针引领而被动地开放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建立,为县域间资源共同开发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各成员之间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对外资源以及开发经验,在联盟的统一整体下得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在自主搭建的平台上开创共商、共建、共赢的发展新格局,行政接边地区之间将发展出一种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联盟关系。

5.发展机遇具有便利性。

作为北上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下连接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唯一可以同时从陆上沟通东南亚、南亚的云南,正以更开放的姿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努力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在“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便利优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各成员尤其是沿边各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机遇,必须“抱团取暖”集中力量干大事,充分利用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寻求突破,共同携手闯出一条区域性的跨越式发展道路。

总而言之,云南行政接边地区之间发展出的这种相互依赖的新型区域联动关系,可以有效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当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没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提供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无法由点及面;同样,没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点及面的扩展,各地区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甚至还将进一步扩大。这种基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社会互助关系,在各领域展开的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合作,重塑了创建联盟各成员之间的发展方式,为联盟整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各种新的实践可能性。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面临的问题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个创新工作载体,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探索阶段,存在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思想认识准备不到位、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基层创建工作不够深入等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对策、有效解决。

(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两个联盟的各县大多地处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滞后,经济建设的任务依然较为繁重。在2019年云南省129个县市区GDP排名中,新平县排名第29位,却在两个联盟的各县中排名最高,而其他各县均排在全省的中下游。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地理位置更为偏僻、自然环境更为恶劣、自身底子更为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需要开展的工作很多,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经济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如何将区域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是当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思想认识准备不到位

从目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开展的工作情况来看,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成立联盟的目的意义、工作机制、推进举措等仍然认识不深刻,缺乏对如何通过联盟这个平台加速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深入思考和研究。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或是少数民族的事情的片面认识,工作思路不清晰、责任落实不积极,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健全

当前,虽然各个县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彼此聚合在一起,但大多数情况下仍是各自为政、联动不足,联盟的工作推进也只是停留于做计划、下任务,缺少接地气、见实效的具体举措。作为一个跨区域的工作整体如何统筹发力、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工作考评等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基层创建工作不够深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成立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关系到联盟的长期运行和长远发展。各地区虽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开展了一些创建工作,但未能将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存在着敷衍应付的情况。尤其是没有抓好“基层”这一创建工作的基础阵地,活动覆盖面不广、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推广较少,没有营造出全域创建、全面创建、全民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这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严重的影响。

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动员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一个系统性社会工程,目的在于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守望相助。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的创新探索实践,如何发挥好这个区域性工作联盟的效能和作用,实现成立联盟的初衷和目的,关键在于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基层党的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统领全局的地位,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基层党的建设要从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在把握基层党建工作共性中突出民族地区党建工作个性,着眼于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握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尝试成立跨区域联合党组织,通过党组织的整合推动工作开展上的联系和协作,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整体高效运作。各联合党组织由各方所属州县党委共同管理,党员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管理为主,联合党组织管理为辅。除此之外,在基层党的建设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联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因为基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着力建设一支讲政治、识大局、善履职、甘奉献的干部队伍,切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力推进。

(二)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联动机制

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是为了探索建立一个新型的“互通、互联、互创、互惠、互安、互享”的共同发展平台,打破原有的地区之间政策壁垒和利益隔阂,形成变相互竞争为共建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良性联动机制。“联盟”的存在关键在于凭借其整体性发挥合力作用,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联盟”,必须不断加强各成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在“联盟”中的各州县组建专门的联络办公室并设置专门的联络岗位,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专题会,交流前期工作经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商未来发展规划。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相关章程、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落实创建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联盟”的常态运行、高效运行,共同推动民族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联盟”成立的初衷——“团结进步、协同推进、共同发展”。同时,要把握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键在于为民利民惠民,下大力气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得实惠、心连心。

(三)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范围

传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于地域上的局限性,存在影响范围小、交流互通少、解决问题能力弱等问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下,形成了区域更广泛、资源更丰富、合作更便利、信息更畅通等优势,加快了“点线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建设的进程。但同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工作内容不应当只局限于民族事务,而应当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作用拓展工作范围,在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脱贫攻坚等各个方面精诚合作、共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协调治理模式,推动各成员在基础设施、产业规划、治安治理、资源流通等方面的紧密合作,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尤其是要深入挖掘“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发展契机,统筹各方力量资源,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区域合作新平台,积极建设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当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

(四)推动基层广泛参与创建工作

各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决定联盟作用发挥的关键性因素,没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也就成了无根之木、空中楼阁。因此,必须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乡)、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医院、进家庭”等活动把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各级各地区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新华网,2019年10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0/23/c_1125142776.htm.抓好社区这个“基层细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为引领,通过建立民族之家、民族文化活动室等服务阵地,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家庭评选、民族团结百家宴、民族大舞台等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参与性强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进一步凝聚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共识。

(五)促进区域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政府层面的交流合作之外,更需要重视民间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各成员都具有相似的民族成分与文化背景,这是区域间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的先天优势。要抓好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设计师、主推手的作用,搭建各种民间活动平台,组织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共同欢度民族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大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做好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旅游等政策手段多管齐下,通过利民惠民的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交流交融。要搞好宣传倡导,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联盟”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决策部署,生动讲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感人故事,大力宣传模范典型,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

(六)开展“五位一体”综合指数体系第三方公开评估

通过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效益、效率、效果及社会价值的反映和评价,关系到联盟各成员的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因此,需要将各项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评估的范畴,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可以依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五大方面,对应地构建繁荣富强指数、团结和谐指数、幸福满意指数、民生福祉指数、生态环境指数五项指数,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五位一体”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定量分析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打分赋值、加权系数、公开排序等程序,考核“联盟”中各地政府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的能力水平,精准帮助党委政府科学地找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实现有效监督和科学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的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结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民族工作仍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形式、创新载体,才能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推向新高度,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随着云南省两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相继成立和工作开展,在以地理空间为基础建立“联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模式,将不断在实践和探索过程中得到完善和升华,并为全国其他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成功的、鲜活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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