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波兰经贸合作的潜力研究
2020-12-16常亮
常亮
【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与波兰等中东欧国家深入开展经贸合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论文以中波双方经贸合作面临的良好机遇为前提,分析了深化合作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双边经贸合作遇到的困境。最后针对这些困境和未来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Abstract】A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ituation changes, there is a growing need for China to deepe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with Poland and other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deepening the cooperation on the premise of the good opportunities for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Poland, then analyzes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bilateral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t last,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se difficultie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关键词】全球产业链;利益共同体;国际营销
【Keywords】global industrial chain; community of interests;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7-0022-02
1 中波经贸合作现况
波兰位于欧洲中东部,东临俄罗斯,西靠德国,南部与捷克相邻,北临波罗的海,地理位置优势明显,是我国在中东欧地区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布局该地区经贸网络的一个非常理想的节点。波兰是中东欧地区国土面积最大且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近4000万,劳动力素质相对较高且与西欧国家相比成本较低,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后劲相比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也较好。该国经济规模一直处于该地区首位,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波兰的经济转型较为成功,一直呈现平稳且快速发展的状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成长为欧盟第六大经济体,是比较有潜力的新兴市场。自2011年中波两国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边的贸易合作都一直处于稳定发展状态。截止到2019年,双边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259.5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57%。
2 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必要性
第一,随着我国传统经贸市场的逐步饱和,扩展中东欧、西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成为我国经贸发展积极努力的方向。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欧美等发达市场受冲击较大,需求下降明显,开拓更广大的市场成为我国必然的战略选择。与其他新兴市场相比,中东欧国家近些年经济增速较快,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较多,是较为理想的潜力市场,而波兰更是其中翘楚。同时波兰国内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以推动其经济持续增长、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这为中国多年经济发展所积累的大量资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投向,同时我国长期的技术储备和经验也可为波兰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扶助。因此,深化双边经贸合作成为了双方共同的需求。
第二,我国在该地区积极的战略布局,为深化经贸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2012年4月,我国与中东欧16国在华沙作出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战略决策,正式建立了“16+1合作”框架,提出了促进双边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并于2014、2015年连续召开会谈,制定了未来合作的中期规划,奠定了双方未来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的基础。在2016年中国又与波兰签署了《共同进行“一带一路”建设备忘录》,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布局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贸易合作关系。
第三,由于双方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中国经济已经较为成熟,而波兰经济刚剛启动,因此双方产业互补性较强,未来双方可以在多个领域开展经贸合作。特别是我方在一般工业制成品、高端装备制造、基建、通讯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强的资金、成本、技术和经验优势,能满足波兰国内相应需求。而波兰拥有天然优良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优美自然风光,能满足我国消费者由于收入增加带来的消费升级,从而产生的对于优质农牧产品和出国游等精致消费需求的增加。这种产业的互补性使得双方未来在多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
3 中波经贸合作出现的问题
第一,由于我国在资金、技术、成本等方面有较大优势,出口波兰的产品多是工业制成品,利润较高。而波兰出口我国的主要是一些农牧产品和资源产品等初级产品,数量不多且利润不高,所以导致双边贸易失衡情况较为显著。这种波兰对我国长期的贸易逆差不但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甚至引起波兰构筑贸易壁垒,减少双边交流与合作,阻碍贸易规模扩大,最终影响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该地区的布局。
第二,目前双边经贸合作领域单一,主要集中于传统货物贸易,且在该领域双方也尚未形成紧密的上下游产业链,未实现产业链分工与整合。双边主要贸易的产品包括机电仪器设备、纺织服装及纺织原料、玩具家具、化学商品、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等。而双方在通讯、基础设施、金融等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合作比重却很小。
第三,波兰国内经贸发展的软硬件环境不佳。在硬件方面波兰作为后发国家基础设施数量不足且较为陈旧,而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限制,其新基础设施建设又十分缓慢。目前波兰国内优质公路较少,高速和快速路网络更不发达,高速公路密度为44km/百km2,远低于160km/百km2的欧盟平均水平。有近1/3的铁路限速或停运,另1/3的维修力度需加大,没有足够的快速铁路与主要城市相连。波兰港口所拥有的设施条件也无法满足现阶段国际贸易的需求,轮船进出港所需时间太多成本过高。此外,在电力供给上也不能满足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引进海外投资的需求。在信息通讯方面的投资更是不足,无法适应网络时代发展贸易的需求。在软环境方面,由于波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其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还需磨合,行政审批程序拖沓,效率不高,这些都不利于贸易的高效发展与便利化。
第四,我国出口企业缺乏合理的国际营销策略,在当地没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长期以来,我国很多企业在外贸出口方面缺乏品牌意识,习惯于低价竞争,这导致我国企业不注重品牌建设,忽略国际营销,压低了出口利润。尤其是对以往贸易量不大的中东欧地区的文化习俗、消费习惯更是缺乏深入研究,没有针对当地消费习惯策划相应的营销策略,没有让当地消费者摆脱对我国产品低质、廉价的印象,缺乏在当地深入人心的良好、高端品牌形象。
4 提升双边经贸合作的政策建议
第一,要缓解贸易失衡现象,一方面我方可加大从波兰采购国内需求的相关产品;另一方面更要加大在波兰当地的经贸投资而不仅仅是向当地出口工业制成品。这样既能促进波兰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缩小波兰的贸易逆差,从而缓解由于波兰对我国贸易长期逆差形成的其国内压力,还能很好地规避当地的贸易壁垒。更重要的是可将波兰拉入我方全球产业链布局,构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双方长期稳定合作,保障我国全球产业链的安全与多元化。
第二,扩大双方经贸合作领域,不能仅限于传统货物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近些年,我国在大型基建工程上颇有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在核能发电设备制造、通讯网络服务方面在国际上竞争力也十分明显。而波兰拥有天然优良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风景宜人的自然风光,且价格方面优于西欧和北美。因此,双方应该把贸易领域扩展到这些高端制造业、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等领域,这既有利于贸易规模的扩张也有利于双边经贸合作质量的提升。
第三,协助波兰改善经贸的软硬件环境,促进其贸易便利化。一方面,我方可以通过已有的“16+1合作”框架和中波双方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相关协议为波兰提供优惠贷款。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我国技术、经验丰富的企业与波兰合作投资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善波兰经贸发展的硬件条件。在软环境的改善方面中国政府可以向波兰政府提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贸管理与发展的相关经验,协助其构建更符合现代经贸发展需要的相应机制,从而提高其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这不但可以对波兰经贸软环境的提升有所帮助,使其更加适应网络时代经贸发展的需求,也可以增强双方政府层面的互信。
第四,在国际市场上,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树立我國产品的良好形象。在政府层面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波兰精英阶层和普通大众的交流,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以通俗、现代、娱乐的内容宣传中国文化和现代发展情况,以吸引波兰民众对中国的了解与理解,增加其对中国文化的好感度。而在企业层面应当认识到品牌形象的重要性,改变以量取胜的出口思路。深入研究当地文化习俗、消费习惯,并结合国际潮流包装宣传,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环境和消费者认同的国际营销策略,从而树立我国产品品质优良、时尚高端的形象。
【参考文献】
【1】孔寒冰,韦冲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机制的若干问题探讨[J].社会科学,2017(11):14-23.
【2】余锦.“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与波兰经贸关系[J].中外企业家,2016(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