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正在成为云南标签
2020-12-16张捷
张 捷
通过全力推动最美丽省份建设,云南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生态环境更美了,“美丽”正成为云南的靓丽标签。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云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总体稳定向好。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98.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16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62.4%。
——“美丽云南”建设积极推进
截至目前,省政府已命名腾冲市等20个“美丽县城”,昆明市凤龙湾小镇等21个“云南省特色小镇”,开展664个“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完成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昆明主城区至长水国际机场三条“美丽公路”,怒江“美丽公路”288.3千米全线建成通车;实现2019年城镇镇区以上旱厕全面清除目标;全省湿地保护率50%,建成区绿地率33%;正在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建立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创建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生态文明立法占立法总数三成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云南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定州(市)地方性法规。其中,两次审议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大高原湖泊保护力度,制定和修改洱海、程海、泸沽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6件保护条例,在2019年如期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修改测绘条例,作出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批准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7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一年多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占同期立法总数的29.9%。
——集力环境问题的整改
在人大的监督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贯通了人大监督和党政监督,首次围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改到位。目前,中央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38个,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20个。继续牵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指出3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137条督察整改意见,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相关州(市)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正在扎实推进整改。
——84件提案聚焦生态文明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提交提案891件,经审查立案826件,送交123个承办单位办理,现已全部办复。其中,委员们围绕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战、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84件,占总数的10.2%。
加强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两污”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加大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政策扶持力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等建议,必将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与落实,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从今年7月1日0时起,对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全域禁捕,暂定10年,将有效恢复金沙江(长江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全省将驰而不息打好“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守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让“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美誉更加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