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苹果苗木繁育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0-12-16孙旭生邹宗峰于旭红单玉佐
孙旭生,邹宗峰,于旭红,单玉佐
(1.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烟台 264001;2.烟台市果茶工作站)
烟台是中国北方著名的苹果生产基地,烟台苹果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有栽培面积18.7万hm2,总产量566万t,品牌价值141.5亿元[1],成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6年烟台市申报国家区域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并顺利通过,作为国家区域性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烟台苗木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苹果苗木集散地。为了强化苗木质量安全监管,维护种苗市场秩序,保障果业生产用苗安全,从苗木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总结,为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苗木市场提供指导。
1 苗木发展现状
1.1 育苗主体类型多样,集群效应初现
烟台市苗木繁育主要以企业、科研单位和合作社育苗为主,据不完全统计,从事苹果等苗木选育推广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有21家,有专门繁育砧木的,有专门提供嫁接服务的,集群效应开始初露端倪。
1.2 苗木产能大、品种全
近3年烟台市苗木年生产能力分别为3052、3480、3638万株,其中脱毒苗木年繁育能力为2951万株。高标准建设采穗圃80.27hm2(1204亩)。重点培育晚熟富士优系烟富3、烟富6、烟富8、烟富10、神富6、响富、元富红、众成1号等品种;中早熟品种主要是鑫早富、嘎拉等。
2 存在问题
2.1 苗木质量纠纷增加
近几年来其它苹果产区种植面积增速较快,烟台市老果园更新改建也在进行,苗木需求旺盛。苗木繁育主体多样化,监管存在一定困难,苗木质量纠纷有抬头的趋势。苗木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呈现出常发、频发态势。净化苗木市场、规范苗木生产,保证果树品种和苗木质量纯正优良尤为迫切。
2.2 品种保护意识淡薄
拥有登记品种多,而取得品种权保护的少。自2017年5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国共登记苹果品种79个,其中烟台登记的40个,占登记品种总数的51%。全国共取得苹果属品种权保护162个,烟台市仅有6个,取得品种权保护的仅占全国品种权总数量的3.7%。这表明了企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没有意识到品种权转让或授权等行为的衍生价值。
2.3 苗木产能未达到规划目标
烟台现有果园面积18.7万hm2左右,按照5%的新植和更新比例,每年约有9333hm2果园有苗木需求。按照每公顷1500株苗木折算,大约需苗木1400万株,苗木需求量约占苗木总产能的41%。剩余的苗木主要用于支持全国其他苹果产区。目前全国苹果种植面积240万hm2,苗木需求约1.8亿株。2016年烟台市申报国家区域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申报书中计划将苗木产能扩大到1亿株,进一步满足和保障中国苹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尚缺乏促进苗木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约了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
2.4 苗木同质化现象严重
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中,发现目前市场主推或者主栽的苹果品种约10个左右。不同育苗单位都在生产经营诸如烟富1-10、2001等乔化苗木或者采用M9T337生产矮砧富士苗木。苗木企业以生产为主,没有种质资源创新,也不注重新品种的选育,多是用“拿来主义”维持品种的繁育,苗木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利于苗木生产单位抱团发展[2]。
2.5 监管缺乏依据
按照种子法,苗木属于种子种苗范畴,但是缺乏苗木质量判定的相关依据。现行有效的苗木标准或规程主要有:苹果苗木(GB 9847-2003)、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NY/T328-1997)、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NY/T 1085-2006),这些标准均没有苹果苗木纯度和真实性的判定标准和依据。目前中国苹果生产正处于栽培制度改革和郁闭果园改造的关键期,对苗木指标方面的要求有了较大变化,探索制定新的苗木质量地方标准尤为迫切。
3 发展建议
3.1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苗木质量监管
种业管理部门应结合苗木产业实际,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苗木质量抽检和评价、优秀企业评选、植物检疫、交易市场巡查等途径,从源头上监管苗木生产,遏制假劣苗木流入市场,进一步提高烟台苗木的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3.2 加强品种权政策宣传和鼓励转让品种权
首先,种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让种苗繁育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认识到品种权的重要性,引导和鼓励种苗繁育单位进行一定方式的品种权转让,让种苗繁育单位在新品种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有品种创新和选育能力的单位有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形成良性循环。这是保障苗木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其次,表彰品种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种苗知识产权和品种权保护意识。第三,出台政策奖补新品种权保护行为。种子管理部门应研究相关政策,争取市级财政支持,鼓励相关单位进行苗木新品种权申请,对已公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获得单位进行奖补,特别是长期致力于果树新品种选育的单位,鼓励和保障新品种的选育行为。
3.3 加强宣传推广
烟台市苗木产能大,近几年企业自主到全国主要苹果产区参加种苗交易展会,但异地他乡推介品种成本高、难度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建议出台政策支持规模化苗木生产企业到国内苹果产区参加苗木推介活动。对苗木质量好、品种适销对路的单位重点扶持,力争2~3年扶持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种苗生产企业,既扩大了烟台苹果的知名度,也保障了中国苹果主产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4 注重差异化经营
苗木同质化现象不利于种苗繁育单位间的合作发展,建议进一步引导没有自有品种的中小苗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砧木生产、嫁接服务、委托繁育等环节找准发力点,分享产业集群红利,进一步促进苗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5 探索制定地方标准
建议开展苹果苗木质量鉴定圃建设项目,加强苗木质量监管,探索制定苗木质量标准。通过多点多年苗木质量鉴定圃建设项目的开展,在数据准确性、鉴定可行性、指标可控性、评价可靠性等方面积累数据,为烟台市苹果苗木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