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研究
2020-12-16张若望王丽媛王惠林新岳肖瑶河北金融学院
张若望 王丽媛 王惠 林新岳 肖瑶(河北金融学院)
根据《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设计,雄安新区要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任务,其中,在金融产业方面,纲要提出雄安新区要承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这就涉及到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相应问题。
■ 雄安新区与北京市金融产业比较分析
(一)雄安新区金融产业基础
雄安新区设立之初,区域内的金融系统是普通的县域级别,经过3 年多的发展,雄安新区金融产业在规格层级、人员数量、基本业务指标等方面均有所提升:以新区银行业为例,2017 年至2019 年末,机构类别数从4 种增加至6 种,机构数量从10 家增加至19 家,营业网点数从113 个增加至135 个,机构网点层级从县级分支升级为分行,从业人员数从约1600 人增加至约2200人,从业人员的来源由主要为县域招聘变为由总行下派的业务精英,各项存款余额从420.96 亿元增加至1246.99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从184.08 亿元增加至382.17 亿元。
从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态看,截至2018 年末,雄安新区银行业资产总额936.05 亿元;证券公司有3 家,分别为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和财达证券;保险公司有15 家,全年保费收入为11.22 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的注册资产为6.1亿元。
(二)北京市金融产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北京市金融产业发展水平逐年提升,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数据,2018 年末,北京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57092.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70483.7亿元;银行系统机构共计4168 个,共有从业人员193463 人,保险系统机构共计696 个,共有从业人员208617 人;共有上市公司316 家,总股本25599 亿股;证券市场交易额911466 亿元,其中股票交易额达149887 亿元,基金交易额达25144 亿元;保险保费收入为1793 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1371 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422 亿元。
(三)雄安新区与北京市金融产业对比分析
首先,从金融产业规模来看,雄安新区金融产业在新区成立以后尽管有明显增长,但与北京市金融产业相比仍然非常小,不在同一数量级,这一点从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以及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可以证实;其次,从金融产业结构来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相比仍不完善,比如在证券行业方面,北京市证券市场交易额近一百万亿元,而雄安新区在设立后才有三家证券公司进入,再如北京市有上市公司三百余家,而雄安新区没有本地注册的上市公司;再次,从金融业务结构来看,小微企业信贷占据雄安新区信贷业务的绝大部分,并且信贷的发放主要面向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业务结构比较简单,业务面窄,而北京市金融业务由于包含金融机构总部,因此业务结构复杂,包括前台、中台、后台业务,业务面宽,涵盖营销、风控、管理等。
■ 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面临的问题
(一)产业转移模式的选择
学界关于产业转移模式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传统型的产业转移模式以完整的产业价值链为转移的对象,可以称其为掏空式产业转移模式;而新型的产业转移模式是以产业价值链的某一环节作为转移的对象,可以称其为价值链分解式产业转移模式。在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是采取传统的掏空式产业转移模式,还是采取新型的价值链分解式产业转移模式,是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一种情况是,采取传统的掏空式转移可以最大限度的将金融产业疏解出北京市,有效解决大城市病的问题,但是转移的难度较大,并且可能会降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种情况是,采取新型的价值链分解式转移可以将金融产业价值链高端部分转移至雄安新区,在促进新区发展的同时部分的疏解北京市非首都功能,但是转移的效果难以控制,并且可能造成金融产业效率的降低。
(二)法律制度保障问题
法律制度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保障,也是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有力支撑。但在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都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推动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虽然在国家层面推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河北省层面推出了《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但并不是正式的立法,也没有专门对金融产业转移进行细致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存在的法律制度保障方面的问题还有:没有规范和保障雄安新区金融产业转移过程中政策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以保证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没有金融产业转移配套制度的支持,比如转移企业的融资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制度等,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需要一套系统性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金融企业和专业人才的落户。
(三)要素投入问题
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的金融产业转移需要投入相当规模的各项生产要素,包括土地、人员和资金。从土地投入方面来看,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规划投入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用的土地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如何解决被征地群众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以及如何确保金融产业转移承接用地的有序流转;从人员投入方面来看,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社会服务体系如医疗、教育、交通等基础性服务设施有待完善,工资福利体系需要更合理的设计并实施以吸引并留住高端人才,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高、中、低端人才梯队以适应金融产业转移的人才需求;从投入资金方面来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提高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过程中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如何筹集金融产业转移过程、新业务启动过程所需的资金,如何保障所投入资金的合理收益等。
■ 对策建议
(一)对产业转移模式的建议
结合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发现雄安新区当前的金融产业发展水平与北京市相差较大,不在同一数量级,无法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的整体转移,因此,本文认为应当选择新型的价值链分解式产业转移模式,即将北京市金融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比如将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高端核心环节转移至雄安新区。选择这一模式的原因一是可以将金融这一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至雄安新区,同时并不影响北京市既有的金融体系发挥作用,不降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将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金融科技等金融产业链核心环节转移至雄安新区,既遏制了北京市继续扩张的大城市病,又为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能。
(二)对法律制度保障的建议
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需要统筹兼顾疏解北京市非首都功能与雄安新区的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好金融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首要任务就是应当以法律手段明确金融产业转移的推进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当明确金融产业转移的领导和负责机构,比如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领导并协调北京市的银行系统与雄安新区银行系统的转移与对接工作,负责转移进程的安排以及对转移企业的补偿,监督转移实施情况。其次,应当以法律手段明确金融产业转移规划方案,并以规划方案作为行动指南,明确金融产业转移的时间安排,保证金融产业转移有序、快速推进。再次,以法律手段明确政府的帮扶措施,比如金融企业转移、员工安置的配套措施等。
(三)对土地投入问题的建议
雄安新区在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土地规划方面,前期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广泛征求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建设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最重要的是建立金融产业用地的流转机制。由于雄安新区的金融发展基础与北京市金融发展现状差距较大,在金融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考虑到后续的金融发展,势必会出现规划用地不足的情况,这一情况要求新区土地政策灵活适度,能够适应金融产业用地的交易和流转需求。同时,对于被征地群众,应当给予其合理的补偿,比如允许被征地群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此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诉求,减小土地征收过程面临的问题。
(四)对人员投入问题的建议
首先,应当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基础性设施,如高铁、公交等交通设施、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及医院、疾控中心等卫生设施,为吸引和留住金融专业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其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实施特殊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比如对实施特殊人才政策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转移的金融机构留住人才;再次,保护中、低端人才的利益,在吸引高端人才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好中低端人才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中低端人才提供培训及晋升机会。
(五)对资金投入问题的建议
第一,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使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第二,设立雄安新区承接北京市金融产业转移的引导基金,帮助金融企业解决土地和人员安置等方面的资金问题;第三,以转移金融企业在未来年度产生的税收保障引导基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