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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产业脱贫后续发展探析

2020-12-16刘波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10期
关键词:资金农民专业

刘波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分校,云南 彝族 666599)

1 镇沅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1.1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县已不是新生事物,2008年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正式登记成立。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下,10年多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有了长足发展,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有种植业的茶叶、咖啡、核桃、石斛、水果、药材种植合作组织。养殖业主有养牛、养羊、养猪、养鸡、养野生动物等。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306个,其中种植业178个,养殖业103个,农业产品加工15个,其他10个。经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命名的示范社3个,其中省级示范组织1个,市级示范组织2个;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出资总额45025.7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1408.37万元,非货币资金3617.41万元,出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205个,约占合作组织总数78%,出资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38个,占合作社总数22%;合作社成员总数8780个,其中农民成员7681个,非农民成员120个,拥有成员50个以下的合作组织247个,约占总数84%,拥有成员50个以上的合作组织28个,约占合作组织总数16%。合作社成员小学文化45%,初中文化38%,职高以上占17%。

1.2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政府重视,2013年5月镇沅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组织社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是农民积极性高涨,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规模化经营一年比一年壮大,技术问题,劳动者素质问题、产品流通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成立农民专业组织,更有利于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所以各村、组要求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高涨。

三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主要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2013年开始市级财政给予立项扶持,支持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申报项目立项扶持。扶持项目主要由农业、财政两家联合组织申报、指导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由合作组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使用环节实施项目,凭发票等合法票据凭证到乡(镇)财政所等单位报账。项目资金扶持以合作组织各项生产资料购置、办公及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高成员素质以及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等为重点。2011年以来,中央、省、市三级给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8个,总扶持资金1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项目4个,扶持资金65万元;省级财政扶持项目3个,扶持资金48万元;2013年市级扶持项目一个,扶持资金6万元;2013年通过评审命名的2个合作组织市级示范每个示范社补助建设资金1万元,共2万元。

1.3 我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取得的成效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成效有以下方面:

一是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影响,促进了合作组织规模化发展。从宏观看,通过项目资金扶持,农民看到了政府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快速增加,整体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效应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向“一村一品”格局发展,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二是改善了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合作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从当前我县组织实施的合作组织项目看,项目资金主要投入到合作组织生产资料购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基地各种基础设施的改扩建、产品技术的更新改造以及产品营销网络的建设上,是项目资金投入的重点,占项目资金投入总额的70%以上。在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基础上,通过项目资金的有效投入,合作社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合作组织经营能力显著增强,增加了合作组织经营收入。

三是加快了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我县已实施的财政扶持合作组织项目中,合作组织办公和管理设备购置、合作社基本制度建设和合作组织领导班子及合作组织成员交流培训是投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该部分约占合作社项目资金投入的2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合作组织办公环境条件,建立起了合作社基本管理运行制度,提高了合作组织管理队伍和成员素质,对推动合作社科学管理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合作社经营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合作组织经营收入增加,拉动了合作组织成员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周边农户增收,为农业产业扶贫、贫困户脱贫提供了基本保障。

2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地位

农村脱贫是脱贫攻坚战役的一个重要工作,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脱贫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发展目标。但是在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彻底。在调查分析之后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寻找到一个新的农村经济发展点,通过找到这个关键点来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农村的脱贫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重的是和专业合作,通过和不同农民专业的结合会产生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发展,打造全新的生产销售链条。在这个合作方式的作用下还能够发挥出不同农民的生产特点。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对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自我生存发展能力不强。大部分合作组织注册资金少,成员规模小,日常经营困难,80%以上合作组织没有经营收益,合作组织自身发展举步维艰。

二是合作组织基础设施不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相当部分合组织社缺乏必要的办公场所、收购场地和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缺乏电脑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合作社机构运行、经营运转、日常事务管理、资金帐目管理等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运行和科学发展机制。

三是合作组织成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组织带头发展能力不强。合作组织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开拓、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比较低,服务意识淡薄,组织协调和现代市场经营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带动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资金来源单一,合作组织受益面很小,对全县合作社整体示范推动作用不明显。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基本构成是中央财政扶持资金项目1个,2013年增加市级财政扶持项目1个。至今,我县获得资金扶持合作社数量占当前合作组织总数的4.7%,合作组织内部资金筹集困难。

五是大部份合作组织只是以一个村民小组组成,合作组织规模小,发展实力不足,影响不大,带动力不强,市场信息不畅,大部分合作组织只是一个组织形式。

4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不足,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

(1)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增强合作社项目带动效应。对原贫困户较集中的村、组的合作组织加大扶持力度,防止反贫面扩大。

(2)探索科学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机制,从管理上推动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是提升新时期农民合作化程度,解决发展产业距离远的关键。现阶段所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大一部分的组织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首先,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的管理,将发展重点放在和广大农民贫困户利益联结上,特别是要加大对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帮助农民脱贫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其次,支持和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优先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在发展产业的同时通过团队合作来减少发展风险,规范管理,提高发展效益。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培训,在培训方面给予相应扶持。同时,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政府扶持的重点,在合作组织扶持发展资金规划方面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和运行的合作组织,给予专门立项扶持。通过对合作组织的考评,以带动原贫困户数量为主要指标、对运行规范的合作组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拓宽投资渠道,激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4)按“一村一品”摸式,引导整合农民合作组织,更好利用“公司加合作组织”方式运行,规避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自生自灭,同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后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5)完善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农民合作标准规范,公开合作组织运行、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

(6)对具有潜力的产业,帮助成立合作组织,如振太镇文东村的黄心薯,已有种植面积近千亩,目前,种植农户各吹各打,大部分3~4元1kg卖给宁洱,景谷小商户,小商户卖到20~30元1kg。如能以强力规范的合作组织形式标准运行,加之以建设电商平台,农民收入将大大提高,农民积极性将更加高涨,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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