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验检疫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2020-12-16张瑞琴
张瑞琴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78100)
肉类、蛋和奶制品是现代人类最主要和必需的动物性食品,现在人们的饮食观念正从” 吃饱” 向“吃好” 转变,因此对于动物性的食品卫生和质量所需要涉及饲养、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及食用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卫生质量监督、检疫、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在食用肉类、水产品过程中的农、兽药的残留,有害生物和其他生物化学毒素以及有害化学元素的污染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社会高度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食品安全问题。动物检验检疫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1]。
1 动物检疫的内容
所谓动物检验检疫,是指根据动物检疫的法定对象和标准,采取法定的动物检疫程序和管理办法,有效防止各种畜禽养殖疾病的迅速蔓延和流行以保护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和人体健康。动物检疫是对动物疫病进行检验、鉴定和消毒的强制性的技术行政监督检疫措施。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以收购、交易、养殖等方式进入或者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养殖产品及其运载工具都属于中国相关规定的动物监督检疫的范围。根据动物检疫工具的种类和性质,可以分为活体动物、动物养殖产品及其运输工具。
2 具体措施及做法
2019 年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紧紧围绕" 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检验检疫人员技术培训" 的总体工作思路,从根本上改善全县禽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投入品种和生产质量,规范了畜禽养殖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了动物卫生畜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1 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全力促进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
近年来,非洲猪瘟产地检疫防控工作形势的严峻和复杂性直接决定了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检疫工作任务的复杂和艰巨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推进生猪屠宰产地的检疫和加强生猪屠宰产地检疫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方面分别做了缜密的部署,进一步加快和规范了产地检疫的进程。
(1)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规程等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准确地实施动物检疫,按照“集中屠宰、分销配送” 的工作原则全力开展标准化猪、牛、羊、禽定点标准化屠宰场的建设。严格规范了跨省、市、县屠宰场调运的各种用乳用动物的审批,有效地杜绝畜禽疫源污染和微生物病毒的传入[2]。
(2)在全县13 个乡镇原设立5 个出县境检疫申报点的基础上全面放开B 证A 证出具,对全县13 个出证点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出证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截至2019 年10 月15日全县累计开展产地检疫猪6.1 万头、牛1.53 万头、羊2.5 万只,累计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动物B 证) 4705 份,动物A 证104 份,产品B 证8935 份,产品A 证32 份。
(3)要求全县继续和推进“放心肉” 无害化工程,在加强和巩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检疫和现场处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和对病害畜禽的无害化检疫处理,截至2019 年10 月15 日全县共屠宰定点检疫生猪58416头,检出病害畜禽生猪61 头,无害化消毒处理61 头。
2.2 突出中心整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继续狠抓“瘦肉精” 专项检查和整治。在不断地强化优质生猪养殖环节和规模化屠宰养殖环节“瘦肉精” 联合检测的专项整治基础上,全县生猪市场和定点养殖屠宰场(包括猪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实行养殖环节企业自检和当地官方专业兽医机构联合检测。全年瘦肉精定点屠宰养殖环节企业抽检1364 份,养殖环节屠宰场检测1285 份。
(2)结合部门联动狠抓肉及肉制品、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3 户生鲜乳收购经营户、29 个农村集贸市场,采取集中巡查监管的方式进行检查。累计进行现场检查143 场(次)。
(3)进一步狠抓全县兽药经营饲料专项检查和整治执法行动,共出动兽药执法人员54 人次,执法使用救护车辆16 辆次,对,137 户饲料生产经营户进行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执法活动,抽检违法兽药8 个批次,抽检兽药经营饲料25 个批次。
3 结论
总之,动物性食品检验和检疫是有效控制不安全或者动物性的食品是否安全进入我国市场的重要技术前提,是长期以来事关我国老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动物性食品检验和检疫的投入和力度,对动物养殖者和其他动物性的食品经营者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尽量减少一些动物源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频繁发生,保证了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谋求更多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