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2020-12-16王咏梅
王咏梅
(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农经站,内蒙古赤峰024319)
因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民众个人合法权益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加以处理,保证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管理更加规范,并且使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
1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
1.1 有关政策不完善
如今,许多农民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为重新分配土地,因此担心此项工作对自身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从本质上来看,此项工作主要是完善现今土地承包关系。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尚不完善,因而工作开展时时常会出现权属不明、实测面积与种植面积不符合以及传统认知和地界分割不同等对农民自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问题,继而引发许多矛盾[1]。
1.2 土地纠纷较多
当前,有关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极易引发较多的土地纠纷,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自身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因为曾经遗留的许多历史问题,致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未在第一时间向各家各户下发相关证件,并存在混乱的权属关系以及土地、证件不相符的问题。同时,部分农民坚持自身利益不愿配合此项工作,最终引发较多的矛盾。
1.3 农民积极性较低
实际上,土地经营权及所有权是各自独立、互相分开的。国家拥有土地,然而对土地的管理与经营则属于下属各部门。当前,大部分农民不能正确认识农村土地相应权属关系,往往以为土地归其自身所有,可以自由处置土地,能对土地自由占用而从事农业生产。同时,有关部门推广、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力度不大,致使许多农民无法明确土地的重要性及土地权属关系,所以不会配合此项工作。例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一般需要重新测量土地,以便对实际边界关系加以确定,然而此过程会导致大部分农民产生不安情绪,使其认为国家要回收土地,甚至会损坏自身实际权益,因此农民基本不会支持此项工作,甚至有人持反对意见,最终使农村稳定性受到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许多农民没有注意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其参与积极性不高。
1.4 工作程序不规范
部分地区核实准备二轮承包的基础工作并未完成,便进入指认地块及调查入户等工作环节,一些农村根据二轮土地承包底册直接填写入户调查表,同时未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相应调查结果展开审核,继而致使调查结果失准,出现许多错登及漏登的地块问题[2]。
2 推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策略
2.1 完善相关政策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政府部门应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2.2 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健全的制度、有效的组织系统给予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工作规划,按照计划循序渐进地测量、确权及登记农村土地资源,同时做好印制及证书颁发工作,上述环节均完成后让有关人员进行签字,才表明工作顺利完成。应对参与者进出制度加以全面规范,落实土地交易及流转等相关登记工作,保证所记录信息详细、真实和准确,规范管理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对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后续配套的工作加以落实,同时争取从主管的财政部门获得更多的投入资金,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另外,如果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出现改变,应根据相应规定将合理的补助给予相关农民,重点对补助的实际落实状况进行全程监管,避免出现不法现象。
如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群众争议问题或者历史遗留问题,应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将农民主体性全方位发挥出来,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严禁强行推动此项工作。如果存在局部问题,应根据一事一议或者一村一策等原则展开区别性、差异化处理,以农民能接受的方式处理问题。如果存在没有解决的权属争议问题,则暂时不展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3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力度,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应借助广播、电视、QQ、微博和微信等各类媒介推广、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基层为农民组织讲座、座谈会等,以便让农民对此项工作的实际意义与未来方向有全面的认知。通过宣传转变广大农民的认知,明确此项工作并非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反而会对其利益加以保护。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大量印发相应传单,印制与此项工作有关的知识手册,使广大农民掌握实际工作流程,主动配合相应部门、相应人员的工作。
2.4 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展开工作
按照有关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落实土地权属的调查工作,对承包合同加以完善,将权属证书颁发给农民,以便保证登记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为二轮承包关系,工作目的在于完善、巩固当前承包关系,避免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非法收回及调整。因此,应利用当前合同证书及承包台账等对承包地的归属加以确认。
开展此项工作的时候,需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所有人都不可由于自身利益而阻碍工作的实施。如果存在无法第一时间处理的问题、纠纷等,应采取司法手段进行处理,严禁私下处理,防止引发更为严重的矛盾及纠纷。
3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益。与此同时,准确、完整的登记颁证工作能杜绝许多麻烦的出现,继而使农村社会环境更加稳定、和谐,并且推动农村地区经济高速发展,提升农户的实际收入。所以,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其必要性。
3.1 加强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管理
在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承包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而合同管理在其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实际地位加以确定的过程中,此项管理工作趋于转变成物权管理,其需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符合,特别是管理不动产物权时,应落实登记工作,同时经由权威部门公布信息,对物权的实际关系加以确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确定农村土地物权,这对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的实现极为有利,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数据公布给广大农民,对其承包权益进行保护。
3.2 确保农村基本经营体系完善、稳定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承包管理依然存在诸多难题,如不完整的记录内容、静态化管理流程以及不及时的登记变更等,使得我国经营管理程序与承包管理工作不相符,使得承包关系愈发不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能使土地的权属关系被有效确定下来,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承包经营的实际变动状况反映出来[3]。
4 结语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是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规范土地权属的关键方式。因此,有关部门需要正视现今存在的各类问题,积极解决相关问题,保证有关政策、制度等得以顺利落实,最终保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以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