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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2020-12-15杜雨薇王雪琛刘炳堃

商情 2020年45期

杜雨薇 王雪琛 刘炳堃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种类数量剧增,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资管新规在2018年正式出台,该规定打破了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对资金池、多层嵌套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新规的出台促使商业银行加快对资产运作模式进行调整的步伐,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平稳度过转型期。

【关键词】资管新规 刚性兑付 合理过度

一、引言

商业银行是当今市场经济运行得到重要载体,但近几年大部分资金流入影子银行而非实体经济领域,使得资金空转,使用效率低下,投资风险逐渐增加,同时我国各类银行中普遍存在刚性兑付、多层嵌套等问题,银行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要求。为保证商业银行持续推进理财产品更新,使行业更有规范,出台了资管新规,克服了行业缺少规范指导的缺陷,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也引导金融行业重新把重点放在服务于实体经济上。

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现阶段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中占重要地位,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序推进,保本型理财产品比重持续下降。除此之外,开放式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存续余额占比逐步增加,截止到2019年底已经占此类产品全部余额的三分之二,封闭式产品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这一现象说明商业银行正在努力打破刚性兑付,积极推进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发展。

三、资管新规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为引导产品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在非标投资、产品化管理以及统一杠杆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新规不仅推进了我国资管行业的统一监管,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全面调整,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打破刚性兑付,实现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型为主,多种类型的产品都存在刚性兑付问题,社会公众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没有防范意识,将注意力更集中在产品收益率上,风险收益的原则被破坏。银行为吸收到足够的资金,只能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如果产品价格下跌,银行仍然会按约定支付资金,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管新规使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但这一举动可能会诱发新的风险:现阶段公众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即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与进行存款业务相似,且利率高于定期存款。如果银行取消理财业务保本的承诺,也就意味着再购买理财产品就要承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会造成客户的流失,理财产品的销售量降低。

(二)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资管新规规定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多层嵌套的消除,能够有效监测理财产品资金流的来源和去向,确定最终投资人,明确风险承担对象和资产收益对象,缓解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消除多层嵌套还减少了融资成本,减少资金空转,降低产品的复杂性。

(三)禁止资金池运作模式,有效避免期限错配

资管新规规定,对商业银行中每笔理财产品交易建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不得将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资金池业务。在资管新规发行前,资金池中募集的资金为不同期限、不同类型产品所得,会出现多个理财产品对应多项资产的情况,无法保证产品和资金的对应。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取消了资金池运作模式,理财产品业务的久期管理会减少商业银行的风险积累,降低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降低系统性风险。

(四)非标转标

资管新规中指出,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需要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标准,在投资限额和资产流动性方面实施严格管控,对非标资产的终止日进行规定。由于非标资产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商业银行正逐步减少这类资产。“非标转标”后,银行绝大多数非标资产都需要回表,资金池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四、理财业务转型对策

(一)合理应对刚性兑付取消的过渡期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不再是预期型,投资者对资管新规会有很多的顾虑,这就要求银行多开设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讲座,引导投资者逐渐接受新的理财产品,让市场参与者树立风险意识,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造成自身财产的损失。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将不再保本保息,人们今后购买理财产品还会担心自己资产遭受损失的问题,这将导致传统理财产品的交易额降低,净值型产品将成为主流,银行应该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净值型产品上。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公众购买理财产品的数量会在短期内下降,造成理财产品的滞销。银行应该对银行理财产品安排较长的过渡期,保证理财与资管的成功切换。

(二)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控能力

商业银行要形成与监管机构要求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传统的投资者和第三方托管机构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商业银行应该及时构建完善的风险防制体系来应对资管新规带来的挑战。商业银行要单独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监管,这样可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事前防控、事中管理以及事处理。在防控流动性风险方面,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监管,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同时,还要对风险评级系统进行完善,明确理财业务的风险量化标准。

(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能力

商业银行的新型金融理财产品应该既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又能满足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发展时间长,客户基础雄厚,但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水平并不一样,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发行之后,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能够保证收益还可能带来风险,人们对理财产品购买的欲望明顯不如之前,转而将资金投向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征和需求推出客户能够接受的理财产品。现阶段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减少,这说明银行回归本源,将发展的重心放在质量层面而非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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