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020-12-15刘明霞王昕郭升民潘百涛杨镇李国威于永威
刘明霞王 昕郭升民潘百涛杨 镇李国威于永威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服务部,辽宁 沈阳 11016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活动过程。技术转移机构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速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方面具有重要的枢纽作用,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1]。
“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辽宁省科技厅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根据《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经过省属以上高校院所推荐、专家评审论证而后确定,于 2016年 12月启动。2018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被认定为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借鉴国内外成熟技术转移和服务模式,在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间形成合理的市场机制,逐步完善技术转移运作形式,营造农业科技成果可持续转化的局面,实现了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多方共赢,促进了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
成立管理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涉及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制定发展战略和制度规范,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审议建立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产学研合作的关系。制定管理办法,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效工作机制和明晰的管理服务流程。
1.2 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
积极鼓励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20%用于事业发展(包括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奖励等,院、所各占10%),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成员以及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50%。
1.3 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入推进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在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也可申请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离岗创业。
1.4 搭建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科企合作
为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服务。通过组织“专家进企业”、“百名专家入百社”活动,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企业”行动,提升农事企业、合作社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能力,打造出一批科技与企业有机融合的品牌农产品,建立“科技+新型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高效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为拓展服务“三农”职能,建设“辽宁农村科技服务商城”,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成果、专家资源为依托的公益性产销对接服务平台,是集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服务、生产资料供应、优质农产品展示和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了科研成果和优质农产品的双向推介。
1.5 建设技术转移网上服务平台
创建了辽宁省农业学院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了科技成果专业数据库,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征集、评价、信息发布、宣传推介、转化交易等服务功能,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奠定了信息化服务平台基础。
1.6 采用多种技术转移服务模式
依据辽宁省农事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状况和实际转化过程中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6种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模式:
1.6.1 技术指导服务模式
以现有品种、技术为农业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结合企业不同需求,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及其产业化等服务。
1.6.2 技术开发服务模式
农业企业委托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依托院所专家团队,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1.6.3 共建研发团队服务模式
与农业企业共建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院专业人才队伍,积极联合企业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团队,针对企业重点需求进行专门技术攻关,全程技术跟踪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带成果、带团队、带信息,实行定向合作,定向服务,通过包基地、包企业、包农户等方式。
1.6.4 “成果转让+技术跟踪”服务模式
农业企业引进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科研院所专家提供技术跟踪服务,使技术成果在企业真正落地,形成产业化运作的模式。
1.6.5 引进吸收服务模式
农业企业引进新技术,需要科研院所科技专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消化吸收新技术,实现生产提档升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1.6.6 线上科技服务模式
依托“辽宁农科”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农村科技服务商城”,搭建了科研成果和优质农产品双向推介与交易服务的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科技服务模式,延伸了农业科技服务领域,创新了服务方式,提升了科技服务效率,使科技服务工作由以“产中”服务为重点,向全产业链拓展。
2 存在问题
2.1 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是农业科技成果本身是优质、先进、合理、可行的[2]。目前 90%的农业科研项目来自于政府的各种资助,这就容易导致科研选题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脱节,有效供给不足,很多科技成果只停留在研究和实验室阶段,进入研发中试、示范转化阶段的成果少,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要的技术成果供给少。
2.2 科技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在目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下,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申请项目、获奖成果等仍是科研人才评价的主流指标,成果转化率虽被大力提倡,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指望科研人员包揽成果转化工作并不现实。从实验室的技术研发阶段走向产业阶段,需要有兼备技术研发与市场营销思维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具备法律和财务等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2.3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功能建设不完善
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还不能完全发挥组织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扩散、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为企业提供综合优质服务等功能。
3 对策建议
3.1 建立以问题与市场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
充分利用科技扶贫活动、农业科技特派团、挂职科技副县长等平台,了解掌握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信息,建立良性的成果需求信息和成果熟化问题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共享信息。农业科研单位应将科技创新研究进行分类界定,一是开展农业前沿领域研究;二是承担各级政府攻关课题项目研究;三是承接市场需求的自主研究;并制定相适的激励鼓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从事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3]。
3.2 健全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引进培养的长效机制
在加大力度引进、培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复合型人才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引进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措施,吸引有专业知识、熟悉市场,又有丰富的法律、专利和风投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培养现有成果转化人员,充分发挥产业专家的引领作用,鼓励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锻炼。
3.3 完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功能建设
从完善科技成果披露、价值分析、需求挖掘等初级功能升级到品种、专利布局、模式设计、技术推广、政府资助到技术融资,乃至培育孵化等功能。以知识产权的价值提升为核心目标,汇聚政府、企业、院所等各方资源,突破人才集聚、利益分配、技术转移、开放合作等传统机制的制约,强化知识产权等市场化要素,推进转移转化模式的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