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2020-12-15关海霞
关海霞
(信都区农业农村局,河北 邢台 054001)
1 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分析
我县共有519个行政村,115294户,宅基地121527处,涉及面积3131.29hm2,闲置宅基地13346处,涉及面积441.11hm2,闲置住宅15089处。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分散,使得土地的利用率降低,从而会出现违法占地、宅基地闲置等现象。
1.1 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
很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其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将原来的旧房子不拆就开始建造新的房屋,这也就让之前的宅基地闲置起来;同时,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的数量也在逐渐的增加,不仅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降低,还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2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不足
我国现在所推行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农村宅基地明确规定了,只能是“一户一宅”、严格审批、面积限额,限制流转。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宅基地回收程序和退出补偿机制的不够完善而导致了很多村民认为退出宅基地不如拥有宅基地有利,这是导致农村宅基地利用率降低的主要因素。
1.3 严重的违法用地现象
农户在搭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有超面积、移位的现象出现,尤其是在集镇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民想贪图便宜,小搭小建的行为最为严重。虽然每户超过的面积量并不多,但由于点多面广,总数较多,使得宅基地的规模总量被挤占了,这就直接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2 农村宅基地节约用地的对策
2.1 合理的规划用地结构
首先,要用合理的手段来对宅基地的结构来进行安排和优化调整,充分发挥地区规划的指导作用,然后深入改造农村的所有建设用地,这不仅有利于阻止农村宅基地的随意扩张、零散分布的情况发生,还可以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通过实行多村联合集中建设的方式,然后采用资源共建共享、集中安置的方法来打造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新农村,最后将旧村的改造和村镇的迁并结合在一起。
2.2 完善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
为了推进国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进一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应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创建一套和退出机制相符的土地管理制度。比如说: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城镇社保体系以及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制度,不仅可以让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以后生活会得到保障,还可以使原先闲置的农村宅基地集中起来,提高宅基地整体利用率。
2.3 加强管理制度,严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国土资源的检查和监管的力度,提高事前预防能力,对于违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发现不合法的建筑就拆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整治,我们要采用坚决的态度。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联合办案,如遇到国土资源部门解决不了的事情,国土、察监、公安、城建以及乡镇等有关部门要进行沟通协作,采用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方式来形成合力,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助于工作开展。
3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现状
3.1 村庄规划的缺失
长久以来对农村村庄的布局和宅基地的选址都不怎么重视,也缺少专业的规划人员。虽然有些村庄有规划而有些没有,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都没有按照规划做事。基层政府、村组织以及群众都对规划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村庄规划的缺失;也使得大多数的农民随意建房,使得村庄用地布局松散,导致农用地被分割,布局也变得混乱。这也是整体土地利用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3.2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农村宅基地受地理环境、传统习惯、规划管理以及生产水平的影响,分布比较零乱;又因为农民普遍的违法占地,使得农村宅基地的难度大大增加。而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比较少,又缺少经费的保障,导致管理手段非常落后。管理手段的滞后会导致农民占地建房的违法形为时时发生,这会造成耕地的严重破坏,恢复土地的原状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还有就是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够强,任其乱建乱占,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和监督。并且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在现在的稳定政策下,对于农民的违法占地,部门和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脱,不敢担责任,不敢主动出击,所以才会造成农民违法占地的现象普遍存在。
3.3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首先,严格遵守保护耕地、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控制建设用地量的原则,来制定合适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地规划村庄、村庄的布局、村庄的范围、居名点数量以及用地规模;与此同时,还要与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整合优化农村居名点的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的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其次,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管理宅基地,依法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然后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实时的监测,严格实施科学管理。乡镇国土资源要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想要申请建房的农户统筹安排,并且要严格的把关审查;并综合应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式,让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全面的进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此外,对现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要注重它的可操作性,以此来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