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内动力研究
2020-12-15浮永梅
浮永梅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当前,陕西省西安市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而农村拥有大量的闲置居舍、田园资源,拥有淳朴的民风习俗和文化产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农业经济资源,加强农村养老与不同业态融合发展,形成西安市农村养老新形态,可多元化解决西安市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升农村养老质量。
1 西安市农村养老现状
西安市农村老年人数量较多,除部分老年人移居城市跟随子女生活外,相当一部分依然留守在农村,依靠微薄的农业收入和子女的经济供给进行自助式养老。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养老问题上能提供一定的帮扶,如村文化建设中适度加大养老投入,建设文化活动室、娱乐活动场所及活动小广场等,但利用率不高。
拥有耕地的老年人一年四季通过农业活动打发时间,个别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仅限于打纸牌、打麻将、看电视等,缺乏更加多元化、更加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无法真正实现舒适养老和健康养老。个别老年人留守农村的同时还承担养育孙辈的重任,加剧了老年人自身的养老问题。
整体而言,目前西安市农村缺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养老过程无趣乏味,养老质量不高,老年人缺乏幸福感。
2 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现状
目前,西安市在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养老+”业态模式,如“养老+田园”形成的休闲田园养老模式、“养老+文化”形成的文化养老模式、“养老+旅游”形成的旅游养老模式以及不同形式的互助养老方式[1]。但实际上,在农村“养老+”业态融合发展方面,对于农村各类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较低。
西安市乡村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旅游资源、人文历史资源,如淳朴的民风文化、传统习俗、特色文化等,这是发展乡村其他产业的重要基础,为“养老+”业态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除去其他产业向农村自主发展外,农村在吸引产业资源方面的主动性和动力不足,尤其在“养老+”业态融合发展上缺乏足够的策划和推进能力。
3 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内动力不足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目前,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主要依靠城市产业向农村自主拓展,拓展的目的在于促进其他产业发展,而非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西安市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仍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在养老与不同业态融合发展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 产业主体认识不足
在西安市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农村养老产业主体很难将养老产业拓展至其他产业,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不具备主动开发的欲望和能力,而且在“养老+”业态发展实践中未形成成熟的模式,无法让农村养老主体拓展思维,导致其对于“养老+”业态发展认识不足。总体上,西安市农村养老产业主体没有形成“养老+”业态的观念,没有打开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思路,影响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
3.2 融资能力不足
目前,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多为农业资源中嵌合一部分养老服务内容,依然以发展农业为主,无法形成规模化、系统化的“养老+”业态模式,因此在吸引其他产业参与及融资等方面缺乏吸引力,无法吸引更具实力的企业参与农村养老产业多元化发展,更无法形成规模化的“养老+”业态发展模式。
3.3 农村主体获得的收益较低
在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城市中具有资源能力的不同业态的投资主体来进行投入与运营,农村主体多数承担的是土地资源的投入和人力的投入,在农村“养老+”业态发展方面无法获取较为可观的长效利益,多数仅能获得资源投入和人力投入的交易价值。
3.4 覆盖范围不广
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能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但不同于传统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模式,真正能享受“养老+”业态养老模式的老年人,多数是经济能力较强、教育层次较高的农村老年人,多数是愿意付出较高成本来获取高质量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因为经济、家庭等原因,无法真正享受新型养老模式带来的高质量养老效果,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4 提升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内动力的策略
未来养老产业必然朝着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方向发展,形成多元化养老模式,如“养老+旅游业”“养老+教育业”“养老+文化”“养老+田园”“养老+娱乐休闲”“养老+健康”和“养老+养生”等模式。不同“养老+”业态模式的发展,不仅能拓展养老产业发展的宽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缓解未来更为严重的养老压力,而且能促进不同产业间高效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创新。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的发展,需要打破目前城市产业资源渗入农村,以产业发展为主、养老服务为辅的模式,形成真正能以农村主体主动吸引城市资源,以发展养老产业为主、其他产业为养老服务的“养老+”业态模式,而且需要从不同角度提升农村主体发展“养老+”业态的内动力[2]。
4.1 提升人们发展农村“养老+”业态的意识
通过宣传介绍优秀案例,尤其是宣传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发展“养老+”业态取得的良好效果,让农村主体能看到“养老+”业态的发展前景,尤其是能充分实现高质量养老的同时扩大农村经济发展宽度,开拓经济增长的新渠道,从而提升自身发展农村“养老+”业态的意识。
4.2 提升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的融资能力
一方面,政府应提供政策优惠,吸引其他产业进入养老产业,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发展养老产业为主、“养老+”业态融合发展为基调,以增加养老设施、拓展养老途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目标,实现“养老+”业态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打破常规农业发展模式,丰富农村农业发展主体,吸引更优质的投资方,提升“养老+”业态发展的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养老+”业态的有机融合。
4.3 提升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融合发展中农村主体的收益
首先,农村主体积极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环境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获取周边衍生服务及产品的经营权,获取更多利益。其次,在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过程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和服务水平,尤其是涉及养老服务方面,积极参与“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经营,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提升自身利益[3]。
4.4 提升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的服务质量
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发展需要借助农村资源,针对性、适度降低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成本,让当地农村老年人在承担一定养老成本的基础上能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也可让老年人适度参加不同养老模式下的不同类型工作,充实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并可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总之,通过增强人们发展农村“养老+”业态的意识,提升西安市农村“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和融资能力,让西安市农村老年人享受“养老+”业态发展带来的收益,解决西安市农村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