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民市民化现状及对策
2020-12-15胡军华
胡军华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江西 新余 338000)
1 新余市农民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分析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推动下,新余市城乡制度障碍不断清除,城市和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和乡镇集镇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赛维、瑞晶等一批大型企业落户新余,使得大批农民进城或进集镇务工和居住。据统计,目前全市在新余城区购房的农户已超过25%,还有一部分在其所在乡镇集镇购房居住,虽然他们大多数还没有把户口迁进城,但这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的城镇化率奠定了基础,只要加大政策的引导和利益的驱动(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全市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就总体而言,推动新余市农村人口外出和转移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积极的外出务工引导政策,使人口有序流出;二是本地经济的较快发展,增强了城镇的吸引力;三是鼓励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使得一部分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进城创业;四是不断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使得部分农民愿意放弃耕作坐享土地收益;五是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耕作效率的提高使得大部分农民得以从繁重的农事中解放出来;六是农民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农耕经济的自给自足已不再是新型农民的追求,外出打工或闯荡创业已成为新一代农民的不二选择。
2 当前的有关政策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
2.1 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使原本分散经营的土地得以有序流转,同时,政策加大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及科技在农业生产的广泛应用,使得土地的产出率不断提高,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一些农民选择了外出务工,一些农民则进城或到集镇经商。
2.2 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政策
近年来,新余市大力实施农民培训和转移工程、阳光工程等政策措施,采取政府免费培训、企业定单培训、社会义务培训等多样形式,全面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帮助一大批农民实现了转移性就业。
2.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为扎实推进土地流转,新余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的意见》、《关于搞活市场机制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土地,各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催生出了一批种植大户,也使得一部分不愿守土的农民有了一定的土地收益,也促进了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让农民逐渐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2.4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低了农民进城的门槛,只要在城区购买住房者,不仅小孩可以进片区的学校就近读书,还可以将全家户口转迁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因此,把一批希望小孩得到较好教育的农民吸引进城。
2.5 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相关政策要求彻底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不管农民还是城镇户口,只要有技能都可任意就业。同时,我市已初步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卫生“四个全面接轨”,户籍进城农民,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社保待遇。
2.6 住房保障制度
政策规定,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如确有困难,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廉租房和购买保障性住房。
3 影响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新余市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情况看,虽然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镇化率也逐年在提高,但农民市民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性、体制性障碍。
3.1 农民自身素质因素
一是思想观念转变慢。部分农民受传统小农经济思想,城乡文化差异的影响,特别是对乡土的眷恋心理,不愿离土离乡,依然把土地作为养老保障,游离于城乡之间,很难完全融入城市生活。
二是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技能。大多数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劳动技能差,缺乏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只能做一些重体力和服务业劳动,特别是“4050”部队就业更难,只能到企业从事保安工作。
三是经济压力加重。部分农民进城后预期收入下降,相应的生活、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增加,造成农民想进城而不敢进,能进不想进的现象。
3.2 土地管理制度因素
土地经营权承包管理制度,虽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秩序,但由于对土地流转制度探索创新不够,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不能得到有效的转移。
3.3 现有社会保障因素
政策上待遇差别大,使得进城农民“居不易”、“病不起”、“老难养”的局面。
3.4 城镇承载接纳因素
对进城农民有思想偏见,受长期以来城乡分治的影响,城里人对农民缺少包容心,存在某种偏见,担心农民进城会带来社会治安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4 农民市民化调查问卷分析
为搞好此次调研,我们发出了《农民市民化意愿调查表》和《入城农民愿意原因分析表》各250份。
4.1 农民进入城镇转为市民的意愿分析
250名被调查的农民中,我们调查了20岁以下的27人,20-29岁的44人,30-39岁的49人,40-49岁的60人,50岁以上的70人,其中男性170人,女性80人;已婚的205人,未婚的55人;学历小学及以下的32人,初中毕业的129人,高中毕业的51人,大专及以上的28人;家庭人均年收入8781元以下的45人,8781元-1.5万元的91人,1.5万元-2万元的68人,2万元以上的46人;收入来源以务农为主的72人,务工为主的132人,经商为主的31人,其他方面的15人;定居意愿选择原自然村的78人,中心村(新社区)的12人,乡镇所在地的19人,县城的46人,设区市的84人,省会城市11人。
从调查统计的情况来看,250人中,有160人愿意定居乡镇所在地、县城、设区市或省会城市,达到了64%,由此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农民是愿意进城居住。而在只有36%愿意定居原自然村或中心村(新社区)的农民中,50岁以上的占了绝大部分,尤其在30岁以下年轻中,只有极少数几人,而其中还以务农为主的占多数。
就农民进城动因来看,小孩教育占据首位,达70.4%;就业居次,为50%;再次是养老保障,只有21.2%;就医的只有14.4%,居末位的是生活便利因素,仅6.4%。
因此,从总的趋势来看,农民进城转为市民的意愿还是很强烈。
4.2 农民不愿意转为市民的原因分析
一是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首要表现在“恋土”情结,特别是年纪偏大的农民大都不愿进城。从调查情况来看,进城后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有177人,占70.8%。而因土地问题不愿放弃的有170人,占68%。其次表现在计生问题上,因计生政策不愿放弃农村户籍的39人,占15.6%;再次是不愿放弃集体资产既得利益的有29人,占11.6%。
二是就业的影响。有116人觉得难以就业不愿进城,占被调查人数的46.4%。
三是住房的影响。有162人认为在城里买不起住房而不愿进城,比率高达64.8%,这是不愿进城的主要原因。
四是生活成本的影响。31.6%的被调查农民认为,城里的消费明显高于农村,一旦进城,生活成本上升,生活压力会增大。
五是农民财产收益缺乏保障。从调查情况来看,土地确权后,愿意转为城镇居民的110人,占44%;不愿意的仍超过半数,有140人,占56%。
5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对策
就全市情况来看,新余市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都比较高,走在了全省前列,但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5.1 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房产登记,为农民自愿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土地租赁和房产抵押,获得财产性收益,使农民心甘情愿放弃农村,并由此而拥有转为市民的本钱,他们才会更有进城的获得感、安全感。
5.2 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进一步打破城乡界限,扫除制度障碍,不断强化和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聚集力和服务功能,吸引农民就近经商就业,有效转移农业人口。
5.3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农民转为市民,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特别是农业户籍人员)落户成为市民。取消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平等待遇,逐步缩小并消除农与非农户籍的差距,全力保障农民身份改变后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政府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兵役等方面提供平等的政策待遇,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彻底消除农民“恋土”情结。
5.4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
就业是最好的保障方式,就业机会产生必须要有产业发展作支撑,而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产业发展的温床。目前,主城各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投资门槛较高,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效率低,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企业交易成本较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投资程序,规划产业培育重点,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支撑起农民进城的就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