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管理与我国农业现代化
2020-12-14易雄智
易雄智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需要加紧现代化步伐,使我国的各方各面在国际上拥有竞争优势。农业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小觑。然而事实情况是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充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与问题。在这种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需要吸收国际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去研究我国的地方政府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去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
一、农业现代化的理论研究成果
在一篇2014年研究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报告中,研究者尖锐指出“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0年左右,这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社会的一块短板”。在以实现全面现代化为目标而奋斗的当下,需要进一步了解究竟何为农业现代化。
而谈及农业现代化这一概念必须要提到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W·舒尔茨。其所著《改造传统农业》一书对农业现代化这一概念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在此书中,舒尔茨强调了技术对于传统农业的影响,认为“在解释现代经济增长中,无论这种增长是来自农业还是来自其他经济部门,技术状况无疑是一个关键的变量”而技术的投资一旦取得成效,也就是农产品价值的提高,会引起“农业要素的某种追加投资”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技术的成分也会不断提升,在这个由市场主导的过程中,便实现了农业的高附加值化,现代化。
舒尔茨并不认可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规模效应”这一概念,他更加倾向于“家庭农业”这一观念。然而稍加思考便可以发现舒尔茨理论与中国及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存在不兼容的地方。在自然条件下,农村由于地理空间等最基础的资源不平衡例如土地的肥沃程度而产生分化从而形成不平等的情况,而这种不平等又导致了技术投入的分化,进一步导致现代化水平的不同
为了发展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我国的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农业现代化涉及市场机制,科学技术,工业部门,综合服务多方面的协作,从而改造传统农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有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场涉及生产手段技术,经营管理,产权制度多方面的动态的变革。也有学者将农业现代化具体到四个具体的表现分别是农业相关的社会结构的变革调整;农业生产的管理细致化科技化;对现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的协同程度的四个方面。
二、邻国日本的实践经验
我们的邻国日本有着较好的农业发展,而且同处东亚地区,饮食习惯与地理位置都与我国相近,因此是一个非常值得学习借鉴的案例。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随着“版籍奉还”运动的开展,日本明治政府逐渐的将掌握在大名武士手中的土地收归中央,将这些土地重新分发给普通民众进行运营,激发农业生产力。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整个日本包括日本农业的重要发展节点,那时候日本百废待兴,而朝鲜战争的爆发以及美国的“第一岛链”计划给日本的复苏带来了绝好的发展机遇,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发展迅猛,而工业化的发展就意味着农业人口的减少。1952年,日本制定《农地法》,允许农民合法占有土地,也就是说,许多无人耕种的土地被仍然留在农村的人所占有并使用,这实现了土地的集中化,而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又意味着便宜的机械生产工具,这有利于农业的机械化。以此为契机,日本农业发展迅猛。
随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从业人口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强。其实早在1947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了日本农协。日本农协按照日本的三级行政体制设计了自身的三级体制,也就是从基层到都道府县再到中央的三级体制。这也意味着农协的体制是一种高度自治化的体制,各个地区的农协会根据地方特色与现状开展农业生产活动,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农协的帮助下还远销海外例如知名的北海道哈密瓜。虽然日本农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组织,但是这套体系的行动力,话语权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是实际控制日本农业的组织。
三、日本经验的启示与我国改革实践
日本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联合集约生产的重要性以及高度自觉的农业从业者的重要性。然而日本农协的成功中国是没有办法复制的,关键在于日本农业联合的经济基础在于土地所有权的私有,这与我国土地公有的基本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作为土地的实际掌握者,地方政府必须担负起农业现代化的重担。地方政府需要在保证土地公有制的大前提下,根据地方发展的细致差异,协助甚至是安排农业的升级换代工作从而实现农业的产值质的飞跃。而事实情况是,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严重依赖于流转土地所带来的税收收入,这种竭泽而渔的财政势必会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如何提高我国农业从业者的自觉性也是相当重要的议题,事实上,我国一些地区的村委会也就是村民自治团体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如何逆转这种状态从而提高农业从业者的话语权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农业改革实践中,经常出现利于大户损害小户的现象,显而易见这对于地方的稳定有害而无益。例如在我国安徽一村镇在农业改革过程中整备灌溉系统时打通小户的坑塘以方便大户的经营活动,在土地流转时向大户倾斜而变相的排挤小户,这直接导致了当地社会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各项改革受到反对并停摆。这种怪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没有作为一个自治团体而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执行者而存在,基层的声音诉求无法有效上传,因此地方政府在缺少全面考量的情况下制定了不符合当地现状的改革方案。
综上所述,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我国地方政府将发挥将其重要的作用。各個地方政府需要在维护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地方的发展现状,发展方向及特色,重新联合起相对分散的农业从业者,实现集约化发展,现代化发展。我国的农村治理体系也需要一次深度的现代化改革,以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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