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发生五险一金法律纠纷怎么办
2020-12-14
案例:2015年9月初,洪女士进入成都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安排洪女士担任事业部技术人员,但是该公司却一直没有与洪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洪女士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每月的工资待遇是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0月10日,洪女士生病入院,医院诊断为尿毒症,住院期间仍继续处理公司的业务,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洪女士购买社保,导致她生病住院期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依据相关社保政策,如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自参保之日起满一年方可,即便现在补交,洪女士也还有一年等待期。根据医嘱所示,洪女士每周需透析四次,每次需600元费用,因为公司没有给她购买社保,导致洪女士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016年11月,洪女士以该公司违法用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月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5万元、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和赔偿因该公司未购买社保而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暂定134837.55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书领取后,双方均对裁决结果无异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以上发生在洪女士身上的劳动纠纷具有很强的典型性,用人单位没有给洪女士购买社保,导致洪女士生病后无法报销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即便补交,也要等待一年的时间才能享受社保待遇。
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对因用人单位过错引起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的社保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个赔偿后果。
日常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这将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比如医疗、工伤、生育,临近退休年龄的员工还将影响其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接下来,带着这些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五险一金纠纷中,法律上规定的处理原则:
一、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很多企业或员工个人基于自愿或者非自愿,会签订类似放弃购买社保、将社保费用补贴给个人等方式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是法定强制购买,劳资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
三、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或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直接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
四、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有争议的,不属于法院管辖,劳动者应直接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
五、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或者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六、 劳动者代单位垫付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可要求单位返还其应缴纳的部分。
七、 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社保赔偿责任。
八、 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不予受理,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
以上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發生的关于社保五险和公积金引起劳动纠纷时,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处理原则。
点评:周杰,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及金融法律事务部成员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