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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被采纳是最好的“获得感”证明

2020-12-14刘旭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保障法事务部获得感

刘旭

今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到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专门就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作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的军人代表,我很荣幸参加了座谈会,围绕政治待遇、权益保护、军地衔接等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此后不久,我很驚喜地看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在网上公开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情况说明,自己提的多条建议被二审稿所采纳。比如:一审稿第26条规定,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我当时认为这一条管的是现役军人,而我国现役军人有现役军官法管,不应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管理范畴,因此建议删除这一条。一审稿第71条规定,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我当时认为“县级”的决策层级太低,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建议要提高审批等级,至少应是省级。当时在调研座谈会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领导听到我提的这条意见后,明确表态他们将重点研究。

二审稿说明中明确删去了草案第一稿第26条的规定,并将草案第71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参加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意见征询工作,我切切实实感受到中国的民主,立法机构尊重大家提出的意见,采纳大家的意见,是最好的“获得感”证明。

(作者系上海戎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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