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支持政策及启示
2020-12-14徐晓
徐 晓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河南郑州,450056)
在日本,私立幼儿园占较大比重,近年来为解决“待机儿童”问题,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了多项支持政策,私立幼儿园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质量也得到了保障。日本民众对私立幼儿园逐步认同和接受,缓解了日本学前教育的供需矛盾。日本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有效干预,对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私立幼儿园发展现状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保育所和幼儿园两类。保育所依据《儿童福利法》设置,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带有儿童福利性质。幼儿园依据文部科学省颁布的《学校教育法》设立,由文部科学省管理,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类,主要任务是对3岁至入学前的幼儿进行学前教育。近年来,日本公立幼儿园数量几乎没有增加,甚至有所下降,而私立幼儿园数量呈上升趋势。
日本的学前教育由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独立机构进行管理,具体而言,文部科学省下设幼儿教育课,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设幼儿园主管部,专门负责幼儿教育的管理。公立幼儿园大部分由其所在市、町、村一级教育部门管理,私立幼儿园由都、道、府、县所设的专门私立学校主管部与幼儿园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各都、道、府、县还附设私立学校审议会,对所在区域的私立幼教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对其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对私立幼儿园进行资助。
二、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支持政策
由于设立者不同,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在师资力量、办园条件、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差异,日本政府针对私立幼儿园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效缩小了两者的差距,使就读私立幼儿园的家庭也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予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一样的待遇
日本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给予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一样的待遇,使私立幼儿园成为日本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通过颁布和实施《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1970)、《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和《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法》(1997)等一系列法律,对私立幼儿园的性质、注册手续、办学标准、师资要求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专门规定。这些法律条款一方面给予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一样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对私立幼儿园提出了与公立幼儿园相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将私立幼儿园纳入统一管理之中,提高了社会对私立幼儿园的认同度。
(二)办学标准统一化,提高私立幼儿园办园质量
在办学标准方面,日本政府于1956年颁布实施了《幼儿园设置基准》,并于2002年4月修订并沿用至今。对幼儿园的班级编制、幼儿园的建筑与活动场地面积、教师配备、教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幼儿园班级编制每班不超过35人,幼儿园园舍和运动场面积根据班级数而定,园舍面积最少不得少于180平方米,两个班不少于320平方米,两个班级以上者,每多一个班级增加100平方米。[1]幼儿园运动场地的面积,一个班级不少于330平方米,两个班级不少于360平方米,三个班级不少于400平方米,以后每增加一个班级增加80平方米。[2]
在幼儿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方面,文部科学省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规定,幼儿教育应依托环境进行,日常教育应以游戏为主导,[3]并进一步将学前教育的教学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言语和表现五个领域。[4]在师资要求方面,为了提高和保障教师的素质,日本政府通过《教育职员许可法》(1949)、《教育职员许可法施行规则》(1949)以及《教育公务员特例法》(1988年)三部法律,在学前教育教师资格以及教师进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无论是就职于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均须具备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授予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日本政府最新修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最低标准予以重新确定(如表1所示)。[5]这些法律条款保证了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的办学标准统一化,提高了私立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表1 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获得的最低条件
(三)投入标准制度化,保障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资金支持
在经费投入方面,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采取“分项目、按比例”模式,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担。对私立幼儿园的补贴主要用于其日常运营支出,如购买设施装备、发放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等方面。例如,私立幼儿园的硬件设施设备达到政府要求的标准的,政府给予三分之一左右的补贴,所需资金由私立幼儿园提出申请,都、道、府、县的私立学校主管部门报请文部科学省审批后直接拨付给幼儿园。制度化的经费补贴政策保障了政府对私立幼教机构的投入,有效促进了私立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针对性的入园补贴,缩小了公、私立幼儿园保教费的差距
从2010年开始,日本政府针对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教育保育收费差距问题,开始实施针对就读私立幼儿园家庭的入园补贴,缩小了公、私立幼儿园的保教费差距。2014年,日本政府依照家庭收入高低对年收入处于生活保护阶层的家庭,按照全国私立幼儿园的平均收费30.8万日元/年进行全额补贴,年收入68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则不享受该项补贴。2015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儿童援助新制度,大力普及集幼儿园与保育所优点于一身的“认定儿童园”,具体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日本“儿童与儿童援助新制度”入园补贴标准
新制度推行后,幼儿家庭只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利用何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通过私立保育所与市、町、村签约,按照不超过家庭承担保育费收费上限的数额向市、町、村支付保育费。[6]这进一步缩小了公、私立幼儿园之间保育费的差距。2017年10月,日本政府提出幼儿教育无偿化改革方案,以消除“待机儿童”问题。[7]在文部科学省发布的幼儿教育无偿化的推进状况中明确列出的享受教育无偿化儿童涵盖所有在幼儿园、保育所以及认定幼儿园托育的3—5岁儿童,[8]不因幼儿园或保育所的性质而区分,这保障了在私立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的权益,也促进了日本私立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
三、日本政府支持私立幼儿园发展的经验借鉴
日本政府支持私立幼儿园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障私立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同时缩小了公、私立幼儿园之间的收费差距,提高了民众对私立幼儿园的认同度,使私立幼儿园成为公立幼儿园的有益补充,对我国幼儿教育具有借鉴意义。
(一)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管理责任
理论上,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同,但均由政府主导和统一管理。日本政府明确将私立幼儿园视为学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系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管理主体十分明确,并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能够对私立幼儿园起到监管规范和业务指导的作用。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二)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法规是发展学前教育最强有力的保障,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与公立幼儿园相同的质量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证了这些标准的执行。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在教育基本法律中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的基础上,完善学前教育立法,逐步建立起统一细化的幼儿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以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
(三)采用多样化补贴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支持
日本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补贴方式有两种:一是对私立幼教机构补贴所需资金,日本政府按照不同项目由中央与地方分比例承担,各级政府分担比例明确;二是针对就读私立幼儿园家庭进行入园补贴,入园补贴门槛低、覆盖面广,大部分家庭都能享受到,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符合普惠性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应加大补贴力度,从而缩小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差距,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