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贵胄法政学堂研究
——基于清朝军机处、内阁、宗人府档案的考察
2020-12-14张剑虹
张剑虹
(故宫博物院故宫学研究所,北京100089)
贵胄法政学堂设立于宣统元年(1909),是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下设立的,旨在皇亲贵胄中培养法政人才,提高皇亲贵胄的从政能力。是清末针对皇亲贵胄设立的重要学堂之一。清末针对皇亲贵胄建立了陆军学堂和法政学堂,(1)《续文献通考》中提到了建立海军学堂的提议,但笔者没有找到关于海军学堂的建立过程、招生等情况的资料。目前的研究成果集中于陆军学堂,对该学堂的创办、规范与管理、教员和学员以及历史地位与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贵胄法政学堂,在研究清末贵族教育时有所提及,但缺少专门性研究。(2)关于陆军贵胄学堂的相关研究,参见冯月然《陆军贵胄学堂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程学峰《贵胄学堂与清末贵族》,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可以说,贵胄法政学堂的专门性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近年来随着可利用档案的增多,关于贵胄法政学堂的资料也日益增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军机处档案、内阁档案,特别是宗人府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贵胄法政学堂的,披露了该学堂的基本运营情况。(3)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43-55页。本文主要从这些档案出发,结合其他资料,对贵胄法政学堂的设立与运营进行深入探讨。
一、贵胄法政学堂的设立
晚清时节不仅有动荡,更有改革。就教育领域来说,废除科举制,逐步建立起现代教育体制。传统的八旗教育受到冲击,积弊日深,培养出的学生无法应对当时的内政外交等各种问题。同时,朝廷实行预备立宪,需要大量的法政人才,而皇亲贵胄中的法政人才,对于朝廷来说尤为重要。贵胄法政学堂遂应运而生。
贵胄法政学堂的建立肇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当时的内阁学士宝熙积极推动开办贵胄法政学堂,他上了两道奏折,一是请求设立学堂的奏折,论述了设立贵胄法政学堂的必要性;二是关于学堂管理与招生的奏折,说明了学堂的管理人员与招收对象。先看第一个奏折:
今柄国大政,盖以立国莫大乎通明政治,而通明政治之人,尤莫要于居亲贵之地。伏思近年以来,派遣官员学生出洋或留学或游历,凡属取彼所长益我所短之处,朝廷莫不毅然施行,顾以政要之地位,非无阶级者所可骤跻机密之大计,非至亲贵者不足与议,留学游历人员无论学识若何,明通似无骤置诸重要之理,况以人才尽萃于下,而崇爵高位者反觉相形见绌,亦非政体所宜……亲贵皆须选入上议院议事,若复懵于学识于外交内治一切未谙,将来非故与下议院反对,即不免与下议院附和雷同,驯至才望轩轾,政策失平,不独于宪政阻碍甚多,按以各国宪制亦有大相左者,查日本帝国大学之外另设有学习院,由小学中学以至高等学,专教贵族子弟,所以培植上议院人才,意极深远,朝廷立宪政体亦已明降谕旨预备施行,而立宪重要人才尚未广为造就,何以维持政本巩固国基?前年练兵处奉旨办有陆军贵胄学堂,惟陆军为专门武备之学,未能概括政治国家任用才俊,本有文武之不同,天下安危大计,亦属文武之相资,兼营并举,收效始远,此法政贵胄学堂之设,在奴才一得愚见,似为今日万不可缓之图,拟请饬下军机大臣会同学部妥议课程,详定规则,凡自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暨满汉中之公侯伯子男等爵及宗室人等,如有入学之资格,均令一体到堂肄业,以储宪政人才而维国家至计大局幸甚。[1]
该奏折基本上代表了满洲贵族有识之士的观点,从中可知设立贵胄法政学堂的原因:
第一,提高满洲贵族整体素质的需要。清末为救国图强之计,对内兴办了各种新式学堂,对外派出留学生。在这种情况下,满洲贵族中的有识之士意识到自身所处的阶层也有必要加强学习西方的知识,不能一味腐化堕落下去,否则失去执政的基础。
第二,培养上议院议员的需要。清末立宪的基本模式是仿照欧美、日本的两院制议会,设立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是贵族院,由满洲贵族构成,担负着维护满洲统治的重任,如果上议院的满洲亲贵不懂得宪政知识,不了解代议制政府的运作模式,那么极有可能被下议院所左右。
第三,当时已有的贵胄学堂不能满足治理国家的需要。在贵胄法政学堂之前,朝廷成立了陆军贵胄学堂。陆军贵胄学堂培养的是军事人才,而非可以到各政府机构工作的文官。因此有必要成立法政学堂,培养治国理政人才。
另外,该奏折还提供了一个现行可效仿的模板,客观上提高了设立学堂的可操作性。这个模板就是日本设立的贵族学习院。
这道奏折之后,宝熙又就贵胄法政学堂的主事人、招收等问题给予进一步的建议,这就是第二道奏折:
法政贵胄学堂与军学微有不同,陆军贵胄学堂碍于年龄、身量,其堪膺入学之选者,多系一二品大员子弟,至王公有爵人等,每以不合资格,仅为该堂听讲之员,法政贵胄学堂如蒙俞允开办,所有考选之法,定限不妨从宽,除宗室人数较多,其年龄程度可以严核取录外,余如有爵人员年在三十五岁以下,非兼重要差缺者,均一律令其入堂肄习,以期受教者多,蔚为他日上院人才之选……并请慎选通达政体、谙晓学务之王公一人,简为该堂监督,俾昭郑重。[2]
他提到了陆军贵胄学堂因招生资格过高导致不少王公贵族子弟被排除在外,而法政学堂要避免这种情况,要放宽入学条件,吸收王公贵胄子弟入学,学堂也要由王公来主持管理。
宝熙的建议得到了皇帝、宪政编查馆的认可与支持,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皇帝发布上谕:“著派贝勒毓朗充贵胄法政学堂总理,农工商部左侍郎熙彦、翰林院学士锡钧充贵胄法政学堂监督,务宜认真经理,毋负委任。”[3]毓朗走马上任,展开了系列工作。闰二月,出台了《贵胄法政学堂章程》,该章程共三十九条,规定了学堂的科别、学制、学员资格与人数、课程、考试、奖励、学员职任、听讲员等项内容。九月,进行系列改革:正科增加普通学年限,听讲班增加法政学年限,正科修改法政学课程,听讲班别加普通学课程,附设预备科。十一月,在改革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学堂章程,落实了学堂的常年经费。毓朗的这些举措均获得了朝廷的批准与支持,足见朝廷对满清贵族教育的重视程度。
关于校址校舍,需要专门提一下,因为事关办学最基本的硬件设施。虽旨在与陆军贵胄学堂文武相济,但贵胄法政学堂成立之初并非像陆军贵胄学堂那样选址修建校舍,而是借用。陆军贵胄学堂设立之初,把宝禅寺街的广善寺作为办公之所,后来陆军贵胄学堂修建了新校舍,腾出来的旧校舍给法政学堂用。即便是这样的旧校舍,也是毓朗等人积极争取、与陆军部、农工商部等部门协商的结果。因为陆军贵胄学堂腾出来的旧校舍本来是给陆军部的测绘学堂用的,后来农工商部的实业学堂新校落成,腾出来的校舍就拨给了陆军部,陆军部将其用于测绘学堂,这样陆军贵胄学堂的旧校舍才能给法政学堂用。这种官办学堂资源的互相调剂与调补,反映了厉行节约,但也说明了当时朝廷财政紧张,能省则省。
二、贵胄法政学堂的招生、课程和管理
(一)学制与招生
出台于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的《贵胄法政学堂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学制与招生予以详细规定。(4)在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颁布的《贵胄法政学堂章程》中,对学制与招生也作了规定,但由于没有付诸实施即被修改,所以本文以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为准,讨论学制与招生情况。根据《章程》,学堂分为正科、简易科、预备科及听讲班四个层次。学制从两年到五年不等,正科时间最长,五年毕业;听讲班次之,三年毕业;简易科、预备科的学制最短,两年即可毕业。学生规模暂定为三百人,每班六十人,其中正科人数最多,两个班一共一百二十人,其余均一个班,各六十人。当然,招生规模的规定并非僵化不变,《章程》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来决定是否增加录取人数。
《章程》第三条规定了三类人员为招生对象,分别为:“(一)宗室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及其子弟;蒙古汗王以下至四等台吉塔布囊。(二)满汉蒙古世爵及其子弟。(三)闲散宗室、觉罗与满汉蒙古二品以上大员之子弟及世职,均须在中学堂毕业者。”[4]51并针对每类人员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第一类人员中的满洲宗室贵胄,要求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必须一律入学,除非是有差缺或已经在其他官立学堂读书的。而蒙古贵胄,要求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汉语基础好、愿意入学的,可以经由理藩部造册咨送入学。第二类人员要求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愿意入学的、定期考试入学。第三类人员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中学堂毕业、愿意入学、定期考试入学。这项要求较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条件录用,“惟开办之初,如此项毕业者尚少,亦可择文理清通,品行端正者,量予录取”。[4]52
经由比较,第一类人员中的宗室贵胄子弟是强制性入学,其他人员皆为自愿。既然是强制性入学,那么符合入学条件而没有入学的则要受到惩罚,《章程》规定了罚俸、停封和勒令入学三种惩罚方式,具体适用哪一种视情况而定。在入学条件方面,第一类人员不需要考试,报名即入学。第二、三类人员需要考试合格才能入学。
以上三类人员是针对预备科、正科、简易科,而听讲班则是针对在各衙门工作、需要补习法政知识的在职官员。《章程》第七条规定了此事项,内容为:“凡年逾三十岁,业经从仕之贵胄及满汉蒙古四品以上职级,有欲补习法政者,往各该衙门咨送米费,均得入听讲班,一律听讲。”[4]52在此有个问题值得思考:《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学员资格,该条里面并未提及听讲班的资格情况,而是把听讲班单列一条,且该条并未像第三条那样明确说明是听讲班学员资格,由此可推知,听讲班人员并不在学员之列,然而《章程》第八条规定学员人数时又把听讲班计算在内。对此解释,尚待进一步研究。
那么,当时的其他法政学堂的学制与招生等情况又如何呢?以京师法政学堂为例,京师法政学堂在设立之初,由预科、正科、别科、讲习科构成。预科招收对象是中学堂毕业生,经过两年预科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升入正科,正科阶段开始分方向,由法律门、政治门两个方向构成。别科则是针对各部院候补候选人员及举贡生监。讲习科招收对象官制改革中各部裁撤以及新进的人员。彼时科举制度被废除,官制改革,裁撤了一些部门,增加了新部门。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朝廷必须为读四书五经、准备科举的人以及旧衙门工作的人安排出路,同时又要招录能够胜任新部门工作的人。而设立的各类新式学堂就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京师法政学堂即是一例。
可以看出,由于各自的使命与办学宗旨有别,贵胄法政学堂与京师法政学堂的科别设置不可能完全一致,可比之处在于均有的正科和预科。预科学习期限均为两年,考核合格后可升入正科。只是在正科阶段,京师法政学堂分专业,设有法律、政治、经济三类专业,而贵胄法政学堂则没有这些专业之分。但是贵胄法政学堂正科学习期限为五年,远远长于京师法政学堂的三年。
关于贵胄法政学堂招生实际情况,宗人府档案记载了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之间满洲贵族子弟的入学情况。就亲王层面来看,监国摄政王、恭亲王、郑亲王、礼亲王等四位亲王门上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弟。符合入学条件的有:庄亲王载功的嫡长子溥绪、怡亲王溥静的儿子毓善、豫亲王懋林、庆亲王的五子载抡、睿亲王的儿子中铨、肃亲王的二子宪德、五子宪宜、九子宪贵。也就是说,当时十大亲王的子弟中,只有八人符合入学条件,平均每家不到一人。就八旗各族层面来看,各族族长均会把本族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报给宗人府,在呈报中写明姓名、年龄、出身、经历等基本信息,以及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如若符合条件,则还需要写明该人员的三代履历。向宗人府报过本族没有符合入学条件人选的有:正黄旗第一、二族,镶黄旗第一族,正蓝旗第二、三、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族,镶蓝旗第一、二、四、五、六、七族,正白旗第一、二、三族,镶白旗第一族,正红旗第一、二、三、四、五族,镶红旗第一、二、四、六族。
以上这些都是严格按照《章程》入学条件来筛选的。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因一般为年龄不符合、已经在其他官立学堂毕业、已经有差缺等。宣统三年(1911),恭亲王溥伟以自己年过三十且有差缺为由不入学堂,其次子毓嶙、三子毓岏因不满十五岁,而不入学堂。然而,也有一些依《章程》不必入学而主动要求入学的,镇国将军毓慜和肃亲王九子宪贵入学时均为十四岁,而《章程》规定的入学年龄为十五岁。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当时有一批从其他官立学堂毕业的子弟报考,分别是:从高等巡警学堂毕业的镶红旗第六族宗室铁铮,从民政部西郊自治学堂毕业的镶蓝旗第四族宗室桂楙,从高等学堂毕业的镶蓝旗裕恕,从师范学堂毕业的正蓝旗第四族宗室灵霈,从陆军学堂毕业的镶白旗第二族宗室继极。其中,桂楙在民政部西郊自治学堂毕业时成绩很好,二等第七名,学习过大清律例、法学通论、理财通论、警察行政教育、行政自治制度、宪法、选举法、户籍法等相关课程。这也说明了贵胄法政学堂受到满洲贵族有识之士的青睐。
(二)课程设置
根据《章程》的规定,课程由普通课和专业课构成。
1.普通课程
预备科普通课程有修身等八门,(5)《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三条规定,课程分别为:修身、满文、国文、历史、地理、算学、博物、体操。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国文课所占比重最大,每周学习十四小时,其实是历史课,每周学习四小时,其余课程每周学习二到三小时不等。正科普通课程有伦理等十门,(6)《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九条规定,课程分别为:伦理、国文、经学、外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理化、体操、论理学。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国文课与经学课所占比重最大,每周各学习六小时,其次是外国文,每周学习五小时,其余课程每周学习一到三小时不等。简易科普通课程有伦理等八门,(7)《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一条规定,课程分别为:伦理、国文、经学、历史、地理、算学、理化、体操。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国文课与经学课所占比重最大,每周各学习六小时,其余课程每周学习二到四小时不等。听讲班普通课程有伦理等七门,(8)《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课程分别为:伦理、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理化、论理学。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国文课所占比重最大,每周学习十小时,其次是历史课,每周学习四小时,其余课程每周学习一到三小时不等。
在这四个科别中,国文、历史、地理、算学这四门课是都需要所学习的。修身、博物与满文这三门课程是预备科所特有的课程,这大概与预备科学生实际情况有关,预备科学生均为十几岁的少年,注重修身、开拓视野、学习本民族语言,非常关键,是培养优秀满清贵胄子弟的基础。外国文这门课仅针对正科开设,这反映了对正科的要求最高。清末时节,西学东渐,为奋发图强之计,掌握外语非常有必要。体操课唯独听讲班不开设,这也是与听讲班学员情况有关,听讲班学员岁数较大,均为三十岁以上、有过仕途经历的人,他们不比十几岁、二十几岁的青年人,因此对他们没有身体素质达标的要求。正科与简易科的普通课程相似度最高,简易科学习八门,正科在这八门的基础上再加外国文、论理学两门课程。在所有课程中,国文与经学这两门课程学习时间最长。根据学习时间的长短,各课程的重要性依次为:国文、经学、历史、地理、算学、理化、体操、伦理、论理。很明显,重文轻理。这种情况与儒家政治、科举考试传统不无关系。彼时科举虽已废除,但儒家经学传统依然根深蒂固,普通课程中以此为主并不奇怪,如果自然科学所占比重大,反倒不容易实行。
2.专业课程
预备科不学习专业课程,在此只讨论正科、简易科和听讲班的专业课程情况。
正科的专业课程有本国刑律等二十门。(9)《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条规定,课程分别为:本国刑律、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监狱学、政治学、政治史、理财学、财政学、外交史、统计学。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在这些课程中,民法、刑法学习时间最长,体现在:一是学习年限最长,为三年;二是学时最长,每周学习三小时,其中民法在第二学年每周学习四小时。简易科的专业课程有本国刑律等十七门。(10)《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课程分别为:本国刑律、宪法、法制大意、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治学、政治史、外交史、理财学、财政学、统计学。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2页。这十七门课程是在正科课程的基础上减去四门课程,再增加一门课程。减去的四门课程为法学通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监狱学,增加的课程为法制大意。简易科学习专业课程的时间是一年半,只是正科的一半时间,因此每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也减半。其中,本国刑律课程学习时间最长,每周学习四小时。听讲班的专业课程有中国法制史等十五门。(11)《贵胄法政学堂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课程分别为:中国法制史、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治学、外交史、理财学、财政学。参见叶志如《清末筹办贵胄法政学堂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第53页。与正科相比,没有本国刑律、外国法制史,监狱学、统计学、政治史等五门课程。民法课程学习时间最长,每周学习四小时,其余课程每周学习二至三个小时不等。
综上所述,这三个科别中,虽然正科所学的专业课程最多、最全,但差别不大,有十三门课程是共同的,这十三门课程构成了法政学科的基础,分别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治学、外交史、理财学、财政学。这十三门课程中,前九门课程属于法学类课程,政治学、外交史属于政治学类课程,理财学与财政学属于经济学类课程。先看法学类课程,这九门课程均是西方法律体系中的课程设置,是清朝所没有的,也就是说,这九门课程内容均是外国法律,与清朝法律没有关系。后四门课程也是舶来品,属于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的范畴,是清朝传统的教育体系中没有的。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这十三门专业课程是完全陌生的,与本国传统关联甚少。这种情况与清朝所面临的局势密切相关,被迫开放,与列强打交道必须熟悉国外的规则与制度,清末的几场战争让中国千疮百孔,朝廷与地方均极度缺钱,学习理财学不仅是应景,更为必要。
同时期其他法政学堂的课程设置情况如何呢?彼时全国各地纷纷设立法政学堂,其中直隶法政学堂设立较早,被朝廷定为样板,(12)朝廷曾下令各省模仿直隶法政学堂章程制定本省法政学堂章程,比如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奏折中提到“查原奏内声明请饬下政务处通行各省,查照直隶法政学堂章程,参酌认真办理”。参见“奏为拟定法政学堂章程并呈条规清单等事”,1906年7月29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7218-006。我们不妨选取直隶法政学堂的课程设置为参照。根据《直隶法政学堂章程》,直隶法政学堂分为预科和正科,预科主要学习伦理、历史等普通科学和东文东语,和法学相关的只有法学通论一门课程。每周学习二至四小时不等。正科有二十一门政治法律类专业课程,(13)分别为:本国律例、会典,交涉约章、宪法、行政法、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民法要论、商法要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裁判所构成法、政治学、应用经济、财政学、警察学、监狱学、统计学、中外通商史、东文东语、演习裁判。参见“呈拟订直隶法政学堂章程清单”,1885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7209-003。每周学习二至四小时不等。东文东语是预科和正科阶段都需要学习的,因为多数专业课程教师是日本人,“本学堂因目前中国政法专门教员无多,故专门各科讲义,暂请日本教员担任”。[5]比较贵胄法政学堂、直隶法政学堂的课程设置,差别不大,普通课程中均有历史、地理、算学、伦理、外语、体操等课程,专业课程以外国法律为主。区别之处一是贵胄法政学堂更加重视中文、经学的学习,二是贵胄法政学堂只是正科阶段开设外语课,而直隶法政学堂在预科、正科阶段均开设,且明确指定日语。
(三)日常管理
贵胄法政学堂的管理与教学层面由总理、监督、提调、教员、监学官、书记官、会计官、庶务官、管理官等人员构成。总理一人,监督二人,由皇帝决定,他们负责学堂的一切事务,是学堂的最高长官。从提调到管理官等人,人选由总理、监督来决定。提调下辖监学、书记、会计、庶务等官,带领这些属官经理全堂事务,制定学堂的详细规则,订立课程及稽核教习、教法、学生勤惰等事。教员职司各种课程的讲授工作。监学官负责监督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起居、品行表现、饮食卫生等情况。书记官负责文书往来与收发、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各类教学资料的收发存储等。会计官负责学堂经费进入与支出的登记管理以及核算工作。庶务官负责学堂的后勤工作。管理官负责分发试卷、印刷讲义等教辅工作。
这种管理模式与其他法政学堂基本一致。直隶法政学堂由监督、提调、日教习、华教习及通译、书记、会计、体操教习等人构成。监督是学堂最高长官,总理全堂用人行政一切事宜。提调禀承于监督,专管全堂学员出入,接待来宾,指挥使役并管理图书馆一切事宜。教习负责讲授各学科课程,接受监督领导。书记负责文札禀稿信件及收发图书,会计负责收支出入等事,书记与会计均受监督、提调节制指挥。这些职务名称、负责事宜与贵胄法政学堂大同小异。不同之处在于《直隶法政学堂章程》提及外籍教员以及翻译人员,《章程》中未曾提及,但是在具体教学中是否聘请过外籍教员,则需要进一步考证。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时刻保持学堂的清静与肃静,不得在学堂内歌唱、嬉笑、酗酒、赌博、群聚喧扰等。教员不得任意更改授课内容。学生在课堂上要听教员的话,在课堂以外要听监学官的话。注重对学堂所有人员的思想管制,学堂的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员如有听信异说邪僻乖张、违背礼法的,则予以开除。学员如果违背学堂规章制度,则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则按照学部的相关处罚规定办理。宗室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及其子弟,如果触犯学堂规章制度,除了开除,还面临罚俸、停止袭封等处罚。
对平日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规章制度、考试成绩中等以上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方式有直接给予物质奖励、资助出国游历、免考受封等几种情况。对于正科和简易科学员,毕业成绩在最优等、优等、中等的,除了颁发文凭外,还有物质奖励。其中,最优等、优等的学员,朝廷资助出国游历。听讲班学员毕业成绩最优等的,朝廷也资助出国游历。对于室王以下至奉恩将军之子弟中的应封而未经考封的人员,如果正科毕业成绩中等以上,或者简易科毕业成绩优等以上,则直接受封。
三、贵胄法政学堂的办学经费
经费关系到学堂能否办下去以及办的效果,考察某一学堂,经费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一般来说,学堂的总费用由筹办费用(也称为开办经费)和常年经费两项构成,其中常年经费由额支和活支两项构成。毓朗在《奏为动支贵胄法政学堂第一届常年经费扩充校舍并缴还余款事》一折中提及“臣学堂常年经费,每年需用银九万二千一十六两……彼时因开办经费只二万五千两”。[6]当时的学堂规模是每期三百名学生,平均每人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三百两。这个费用规模与同时期的其他法律法政类学堂经费相比,处于什么状况呢?京师法律学堂的筹办经费三万两,常年经费每年约需银四万两,学生规模为二百五十人左右,(14)沈家本的一份1906年的奏折中提到“其学员则传到考取之京外各官二百四十名,并由练兵处咨送各镇陆军人员十七名,齐入学堂肄业”。据此可知,法律学堂的规模为二百五十名左右。参见“奏为法律学堂经费支绌请饬部筹拨常款事”,1906年11月29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6666-089。平均到每个学生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一百六十两。山东法政学堂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三万两,规模六十人,(15)《山东法政学堂章程》第五条。参见“呈山东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九条清单”,1906年11月1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7218-083。平均到每个学生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五百两。浙江法政学堂常年经费分额支、活支两项,额支为每年洋银一万五千四百十二元,活支为每月约计洋银五百元,规模二百人,(16)《浙江法政学堂章程》第三十六条。参见“呈拟订浙江法政学堂章程清单”,1907年7月11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7220-091。平均到每个学生的常年经费为每年洋银一百零七元,折合白银八十二两。陕西法政学堂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二万四千余两,规模一百人,(17)《陕西法政学堂章程》第三十五条。参见“呈陕西法政学堂章程清单”,1907年10月24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5620-022。平均到每个学生的常年经费为每年二百四十两。由此可见,就筹办经费而言,贵胄法政学堂的经费比京师法律学堂少五千两。就常年经费而言,无论是费用总额还是人均额,贵胄法政学堂均处于上等水平,仅次于山东法政学堂,远远高于京师法律学堂和浙江法政学堂。
再看一下与贵胄法政学堂同一层次的陆军贵胄学堂的经费情况。陆军贵胄学堂的经费在设立之初,预算五年的经费为五十二万余两,包括筹办经费和常年经费。但至于筹办经费与常年经费分别为多少,目前的军机处和宗人府档案中没有记载,只能根据相关资料估算。载润在一份《奏报贵胄学堂第一届额支活支经费收发各款及缴还余银数目事》的奏折中提及:“查原奏核减经费表内开列五年用款共需库平银五十二万七千八百六十七两七钱一分三厘四毫,第一年全年应用额支、活支经费,共计库平银八万二千九百九十八两四钱九分五厘六毫。”[7]以每年常年经费八万三千两计算,五年共计四十一万五千两,那么筹办费用为十万五千两(五十二万两减去四十一万五千两)。这里的“第一年”指宣统二年(1910),以该年为例,常年经费为八万三千两,学生规模为二百四十人,平均每个学生每年三百四十五余两。可以看出,陆军贵胄学堂的筹办经费远远大于贵胄法政学堂,常年经费差别不大。从档案中可知,贵胄法政学堂筹办费用比陆军贵胄学堂的少的原因之一在于没有新建校舍,使用的是陆军贵胄学堂的旧校舍。
为便于比较,笔者将上述各学堂的经费列表如下:
学堂经费一览表 单位:两
学堂经费与招生人数直接相关,人数多,费用自然多。因此人均经费比总经费更能说明问题。从人均经费这项来看,山东法政学堂最多,陆军贵胄学堂次之,浙江法政学堂最少。贵胄法政学堂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从经费来源看,贵胄法政学堂和陆军贵胄学堂是朝廷拨款,京师法律学堂的筹办经费是朝廷拨款,常年经费是各省缴纳,各省的法政学堂则由本省拨款。朝廷拨款的学堂,经费相对宽裕。各省拨款则差距较大,山东法政学堂的常年经费是浙江的二倍,平均到每人,更是多达六倍。然而,这不能说明山东的法政教育比浙江的要先进,只能说明更加保守、落后,因为招收人数少,且只针对官员。
需要提及的是,上述的费用均为各方具体承办大臣预估、经朝廷批准的费用,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会有出入,比如,贵胄法政学堂第一年的常年经费剩余白银一万三千多两。这属于正常现象,并不影响本研究结果。
“立国莫大乎通明政治,而通明政治之人,尤莫要于居亲贵之地。”[1]在晚清救亡图存的潮流中,满清贵族为保证继续掌握统治权、适应宪政体制,而不得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贵胄法政学堂应运而生。该学堂从设立到招生都非常顺利,从提议设立,到宪政编查馆商议,再到皇帝下诏准许成立,整个过程并未遇到反对,可以说是一路绿灯,这反映了当时满清上层贵族对这个问题认识一致。既然有了朝廷的大力支持,学堂的经费不成问题,与陆军贵胄学堂一样,均是朝廷拨款。该学堂的一大特点是对宗室贵族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实行强制性入学,由宗人府监督。这说明了当时满清上层贵族对提高整个阶层素质与培养后备人才之心是何等的迫切。另一方面,满清贵族对这个学堂是寄予厚望的,在学堂的顶层设计方面可谓是用心良苦,正科的学制由四年延长至五年,远远长于当时的京师法政学堂,足以说明意在培养高水平的后备人才,不搞速成。这与当时各地纷纷兴办官立、私立的法政速成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然而,时不我待,该学堂只存在了三年,培养的学生尚未毕业,清朝就已灭亡。正如程学峰在其文章的最后一句讲的“贵胄学堂的建立昭示了满清贵族的革新精神,只是为时已经太迟”。[8]它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不能夸大。毕竟存在时间短,培养的学生有限,又没有提供这些学生施展才华与抱负的机会。随之而来的民国时期充斥着排满情绪,宗室贵族成为批判的对象,该学堂培养的学生很难受到民国政府的重用。但不论如何,这也是满清贵族革新与救亡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