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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新闻媒体如何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2020-12-14邓丽

缔客世界 2020年9期

邓丽

(鄯善融媒体中心 新疆 吐鲁番 838000)

引言

舆论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对社会舆论监督意识进行梳理与监督。将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并且不断的完善,进而可以很好的实现民主与法制。就此,应该对舆论进行保护与监督,为社会的舆论环境建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可以使监督的层次得到提高,对监督的水平进行改进。这样可以使的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进而使得社会的健康运行得到保障。所以,新闻媒体需要将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1]。

1 对舆论监督的定义以及舆论监督具有的特点

简单来说,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对有权力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等等一些社会的公众人物,对看法进行自由的表达,进而可以使得议论的客体产生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种类的舆论监督是一种自由的,没有形的精神性质的力量。进行监督的渠道多种多样,表达意见有着赞赏与批评等两个方面[2]。

由于我国的传媒监督已经是对党权力的一种延伸与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部分群众经常性的把媒体的批评当作一级政府或者是党组织的要求,所以,这种类型的舆论监督具有着非常强大的权威性与强悍的影响力,但是这种舆论监督也会经常性的使舆论监督者产生比较大的精神上的压力。第二:因为部分的媒体报道是国家的机关与党部门一起发出的文件要求媒体来进行报道。因此,这个时候的新闻舆论监督就代表着党政权力与传媒组织进行结合的产物,有着非常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第三:因为受到体制的波及,除了中央级的传媒以外,目前各地的传媒监督报道能够受到波及的人与具体的单位非常的少见[3]。第四: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依据,舆论监督主要对各级别的权力组织进行监督,而不是没有权力的社会、经济活动与有关的文化活动。在这当中,媒体主要负责使用审视的眼光与敏锐的洞察力来发现对领导的失职问题,并且可以十分及时的制定监督政策,对执行种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的监督。但是在近期的舆论监督当中有着一些不同程度的上代行司法与行政职责的现象。例如对劣质的产品进行检查,对恶性的事故不断的进行调查。

2 在实现舆论监督作用必须要遵守的有关原则与政策要求

2.1 对舆论进行监督要立足于保护

舆论监督是使用大众媒介来帮助群众进一步认知政府事务、公共事务与所有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活动,并且使用舆论的力量来促使它们可以顺沿法制与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用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是在现代文明社会须臾不可或缺的。公民的言论、出版的自由是实现舆论监督的最基本宪法依据之一。但如若要实现新闻自由与舆论监督,为能够或其大利,就不能够回避小弊。尽管新闻活动严格的按照法律与新闻职业道德进行的时候,可以使得代价大大的缩减,社会与群众想不为之付出也是没有办法办到的。由于新闻活动比较讲究实效,大部分的报道都是“急就章”,也因为新闻的采访活动与司法调查和行政调查等不相同,根本不具备强制力,它是建立在被采访人员自愿基础之上的,对于材料的收集会更难一些。如若不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要求新闻媒体不产生任何的收入、避免任何差错的出现、不对所有人产生丝毫的伤害,这就等同于要将舆论监督取消掉。这并不是对媒体出现的差错做辩护,也不是媒体不承担对人民群众所造成的伤害[ ]。而是说,在文明社会当中的成员,尤其是身兼民众责任的所有官职人员,要对舆论监督采取宽容的态度与保护的态度,如若对自己产生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伤害,就更要有“雅量”,官职人员可以向新闻单位将自己的意见进行阐述,提出自己的更正建议,不必轻易的提出有关的法律指控。如果整个社会当中的官职人员都可以领悟到新闻自由高于轻微侵权的道理,那么我国的舆论监督与民主政治就可以向着更高的水准进发。

2.2 将事实、侵犯名誉权与诽谤罪的界限划清

一个方面,因为我国的舆论监督还不够充分:另一个方面,有许多的告记者与告报纸的现象出现。这里面有许多问题固然是需要新闻工作者来进行改进的,但是更多的则是由于上告的人员对舆论监督中的法律界限不够熟悉而提起的诉讼。就此来说,法院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那些证据不充足的不予立案,这种做法可以使得记者与有关媒体避免长时间的陷入诉讼当中,进而使得新闻界自由的空气渐渐的浓厚起来,使得舆论监督进一步的发展与提高。

就侵犯名誉权的指控,现如今非常需要清楚的认识什么是名誉权。有关的媒体对政府机关的官职人员与公务活动进行一定的批评、发表有关的评论,只要是有诚恳的态度,就算有轻微的不当,也不会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者是诽谤的问题。

在舆论的监督当中,诽谤是其腐蚀剂,只要是新闻媒体触犯了诽谤的边缘,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指责与新闻道德的谴责。但是,不能轻易的认定新闻有诽谤的行为。构成新闻诽谤要具备如下的基本条件,并且缺一不可:(1)已经进行登刊或者已经播放出来。(2)虚假事实,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若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还需要认定的作者或是报刊使用虚假的事实来对他人的名誉进行直接的损害,并且会达到情节比较严重的程度。将这些有关的因素综合来看,在所有的新闻侵权诉讼当中,能够真正的被确定诽谤罪的只占了极少数。在国外,有着这么一个说法,诽谤法是一种平衡的法律。简单来说就是在对言论自由进行保护与对公民权力进行维护这二者之间来做平衡。如若新闻诽谤定的较多,有关的新闻单位就要自动受罚。

3 结语

要想很好的展开舆论监督的作用,就必须将公民与新闻工作者的知情权、议政权、批评权与群众的个人权利保护等问题给解决掉。所以,舆论监督会波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新闻界与社会的各界都必须在这些问题上将新观念树立起来,才可以确保舆论监督能够正常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