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体性与创新乡村旅游发展基本理念
——基于云南江头曼咪村旅游发展“停滞”现象的调查
2020-12-14李兴军
李兴军
(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解决“三农”问题提上了新的高度。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已经在许多乡村得到发展,表现出良好势头,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乡村旅游都能帮助乡村实现既“输血”又“造血”的产业扶贫目标,许多地区的乡村旅游存在值得深入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1](2)。2018 年夏,笔者来到云南省景洪市江头(澜沧江上游)曼咪村进行田野调查,发现这里的乡村旅游发展出现了“停滞”现象,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在地居民不能很好地融入旅游发展是症结所在。江头曼咪村并非独特个案,许多乡村的旅游规划、建设均有此类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是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结合文化主体性思想,从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层面入手,实现乡村旅游发展基本理念的创新。
费孝通先生是最早提出文化主体性的人类学家,意在反思“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主体性”[2],具体表现在他提出的“文化自觉”概念,即“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3]。在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背景下,当代乡村旅游发展可以从文化主体性思想中不断汲取智慧、获得灵感,用理念创新引领乡村振兴[4]。就乡村振兴而言,在地居民是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主体,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方能体现在地居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5];换言之,在地居民与传统村落犹如鱼和水,不可分离。也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不能离开文化主体性,对乡村文化主体及其内涵的讨论有助于促进乡村社会的文化建设,实现乡村与人的共同发展[6]。不难看出,文化主体性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已被肯定,作为助力乡村振兴重要推手的生态旅游,在发展理念上借鉴文化主体性思想是积极而有益的。
一、江头曼咪村旅游发展“停滞”现象
1958年进行民族识别时,曼咪人归属布朗族,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曼戈龙村委会的小曼咪村、大曼咪村、江头曼咪村,以及曼迈村委会的曼咪寨,目前约219户近1 000人。曼咪人有自己的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无文字。曼咪人与傣族长期交往,其民居、服饰、宗教信仰、节日与傣族相似,大多曼咪人能操布朗语和傣语。笔者调查的曼咪村原坐落于澜沧江边,2005年从江边垂直向上搬迁至半坡400米处。
集体搬迁是因为水电大坝事件,该事件成为江头曼咪村命运的转折点,也是我们选择该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的原因之一。2000年,国家完成了云南省澜沧江下游河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境内景洪水电工程的前期调研论证,决定在江头曼咪村所在位置修建景洪水电大坝。经水电站项目筹建和国家核准,景洪水电大坝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水电项目之一,被列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的骨干项目,同时也是云南省加速培育水电支柱产业、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兼有发电、防洪、航运、旅游、科普教育等综合利用效益。经云南省、西双版纳移民部门及华能集团与泰国方面协商后,景洪水电站与糯扎渡水电站可作为一组电源,电站全部建成投产后,根据泰国电力市场情况,由南方电网作为对外合作机构向泰国送电。无疑,景洪水电大坝的修建具有国际、国家和地方多重战略意义。
2004年,江头曼咪村被告知搬迁,随后景洪市移民开发局开始规划移民安置。2005年1月,国家完成了对江头曼咪村垂直向上400米安置点的硬化路面修建。同年8月,国家集中加工、制作建筑原材料、工程机械,开通了一条通往景洪市的盘山公路,完成了民居建筑安置点GPS定位,居民抽签选地基,以政府补贴和居民自主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居民楼的修建。2006年,整体搬迁工作完成。根据笔者的调查,移民新村面积2.73平方公里,海拔875米,年平均气温21.7℃,年降水量1 230毫米,库区淹没前土地总面积5 038亩,淹没后剩余耕地4 111.3亩,现有农户50多户200多人。新村距离曼迈村委会29公里,距离嘎洒镇35公里。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江头曼咪村引入橡胶种植,并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在地居民的生计以橡胶种植为主,乡村旅游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事实上,借此次搬迁的机会,当地政府千方百计改变曼咪村的贫困状况,先后改善了移民新村的居住、交通、生活等条件,但该村整体贫困局势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主要原因是生计方式单一,胶价下跌使在地居民再次陷入贫困的泥潭,许多家庭背上了债务。面对如此窘迫局面,寻求生计多样化发展、发展新兴产业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景洪市移民开发局通过对曼咪村资源现状的评估,决定在这里建设“曼咪移民村农业生态观光庄园”①参见2016年12月云南靖尚达咨询有限公司《景洪水电站库区景洪市曼咪移民村农业生态观光庄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表。。
2005 年,市移民局就已经开始筹建曼咪村的旅游发展,但十多年来乡村旅游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村里仅有一两家营业的农家客栈,生意非常冷清,有几家已经修建好的农家宾馆尚未开业。节假日或周末很少有游客从景洪水库乘船来此观光,来者一般当日返回。曼咪村的旅游业似乎并未给在地居民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
笔者调查了曼咪村旅游“停滞”的原因。政府在曼咪村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自2015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政府、市移民局多项建设项目招标,包括“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农业生态观光庄园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2015)、“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村小组农家生活体验项目(施工招标)”(2018)、“景洪水电站景洪市街道办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村移民安置点对外道路硬化工程项目”(2019)等等,已有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宗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积极参与投标,并确定了拟中标单位。但在村民层面,许多人表示缺乏资金,担心无力偿还贷款,害怕投资旅游失败,认为还是种植橡胶更保险,所以乡村旅游整体参与度很低。不难看出,曼咪村旅游建设已经有了政府、企业的参与,但在地居民的主体性作用却未得到体现。
二、促进景观资源开发的文化主体认同
“文化景观”于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项目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之后的第四项世界遗产。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一是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二是有机进化的景观,包括遗残物(化石)景观和可持续性景观两种次类别;三是关联性文化景观①关于“文化景观”的概念和类别可具体参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种景观的划分似乎较为宽泛,现实中并不利于文化景观的甄别。较为狭义的分类见于杰克逊·J.B的《发现乡土景观》(Discovering the Vernacular Landscape)一书,他将乡土景观分为传统的乡土景观、政治景观和伴随现代化出现的新景观要素三种类型。显然,这种分类更有助于我们解释当代乡土景观,同时也充分重视了人在景观形成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文化景观是综合发展的产物。
调查发现,江头曼咪村主要是传统的乡土景观和伴随现代化出现的新景观。笔者将江头曼咪村的乡土景观分为四类:显示村寨整体形貌的聚落景观,以民居建筑为载体的民居景观,充分利用土地不同功能形成的乡土景观,伴随现代性以及乡村旅游建设出现的新乡土景观要素。当然,这几种类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互构的,共同构成江头曼咪村的景观系统。
按照上述分类框架,江头曼咪村的乡土景观资源可整理如下:聚落景观包括景洪水电站、景洪水库、道路、民居建筑、村委会活动室、休闲走廊、篮球场、布朗族民族博物馆、寨门、大佛寺、橡胶林、农田等;民居景观包括砖混结构楼房和木质铁皮房的外观形态、内部构造及其功能;乡土景观包括聚落景观与民居景观中的各要素,以及曼咪村给人的整体感知和印象;新乡土景观要素包括拟规划建设的红牙象庄园、游客服务中心、吊桥、榕树平台、水上餐厅、艺术展示中心、沙滩、钓鱼台、竹筏观光、观景平台等②参见2016年12月云南靖尚达咨询有限公司《景洪水电站库区景洪市曼咪移民村农业生态观光庄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表。。
但是在曼咪村的旅游发展中,许多乡村旅游景观的旅游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主要原因在于景观设计和开发中缺乏在地居民的文化元素,文化主体认同与乡村旅游景观开发脱节。笔者在与曼咪村在地居民访谈时,有居民反映,“现在发生很大变化了,为了发展旅游,好多景观都是新建设和规划的,以前在我们曼咪村(指原来江边的老寨子)是没有的,由于旅游还没有搞起来,现在也是闲着了”③被访谈人:阿亮(化名),访谈时间:2018年8月3日,访谈地点:江头曼咪村。。许多新建的乡村旅游景观因为与在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脱节,并没有被利用,导致资源浪费。换句话说,因为在地居民对这些新的乡村旅游景观没有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所以不会去自觉地保护和利用。
笔者认为,在乡村旅游景观的设计和开发中,需要促进乡村旅游景观开发和文化主体认同相结合。也就是说,乡村旅游景观的开发要充分考虑在地居民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情感表达等,若没有融入这些文化元素,乡村旅游景观就会失去文化根基。“乡村文化与乡村景观是相互影响的,乡村景观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乡村文化的表达,乡村文化是乡村景观的灵魂”[7],在乡村旅游景观的设计和开发中要特别注重二者的关系。
当然,受文化变迁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文化主体都有文化自觉的能力,融入乡村文化的乡村景观也不一定使在地居民产生文化认同,此时要重视对文化认同的营造,即更加注重乡村旅游景观设计和开发的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在曼咪村农业景观的打造过程中,要重视农业景观的生产性。农业是曼咪村的主要经济产业,也是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与在地居民农林牧渔相关的景观都与生产活动相关,所以在对胶林、水库、林地、农田、圈舍、道路、果园等规划和建设时,要顾及在地居民的生产行为。在曼咪村聚落景观的打造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其生活性。在对聚落景观、民居景观、乡土景观、新景观要素的规划和建设中,要考虑在地居民的生活适应性,使其与原来村寨的基本格局,以及在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信仰、思维和观念相吻合。另外,乡村旅游不能随意破坏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对曼咪村环境的规划和建设应该与村落环境相协调,注重提高在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和谐发展的乡村生态环境。如果各项规划和建设都能遵循这样的思路展开,就不会使在地居民产生陌生感,反而会在原有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新的认同。
总之,文化景观这一理念是为了改变乡村旅游景观开发与文化主体认同分离的现状而提出的,因此乡村旅游景观开发必须重视文化主体认同,坚持乡村旅游景观的设计和开发以在地居民的文化为指导,将景观设计与当地文化元素相结合,既可以巩固在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主体性地位,还可以提升乡村旅游景观的文化内涵。
三、重视文化主体的生活性和自觉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开发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理念之一。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具有日常性、实用性和民间性的活态文化遗产,包括语言及作为载体的传统口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传统仪式、节庆、传统手工艺,以及属于非物质组成的实物和文化空间。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都非常丰富,具有旅游开发的潜在价值。但乡村发展的现实状况中,由于没有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主体性,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无法提升,从而影响了乡村旅游的长足发展。
江头曼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缺少在地居民的生活性和自觉性,这成为江头曼咪村旅游发展“停滞”的一个重要原因。非物质文化的载体是人,虽然许多独门绝技只被少数文化精英所掌握和传承,但因其满足了大众的需要才得以持续存在,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同体的公共文化”[8]。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作为静态物出现,而“是以活的形态出现的,与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9]。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在地居民生活性和自觉性的培养。
何谓生活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大众性和活态性等基本特征,大多数是“活态流变”的生产生活技艺,因此旅游开发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标本,而是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文化融合,使其在视觉上吸引人、感染人,将其融入现代生活,得到在地居民以及游客的认识、消费、欣赏,只有这样,文化遗产才能“活”在当下,才能真正被乡村旅游所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要结合原有生活基础,提高在地居民对旅游的适应性。在具体开发过程中,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产品和现实生产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功能;还可以借助创意设计,将在地居民文化生活中的精髓转化为现代生活产品,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在旅游发展中重视开发文化消费项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真正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通过不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性,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自觉性是指在地居民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形成过程的自觉意识,还包括在旅游开发中自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目前,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在地居民普遍缺乏文化自觉意识,随着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的许多非物质文遗产面临“褪色”和“消解”,这对乡村旅游的长足发展无疑是不利的。具体到江头曼咪村,讲述布朗族迁徙历史的红牙象传说,如今知者寥寥,与布朗族非物质文化有关的泼水节、迎新年、关门节、开门节、婚丧习俗、歌舞音乐、文物文献等也仅有年长者略知一二。在地居民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逐渐淡薄,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文化自觉。
培养在地居民的文化自觉意识非常必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旅游开发可以体现在地居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因为在地居民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这些文化遗产本身就凝聚在人们的知觉、情感、思想、生活之中,文化主体性意识会随着乡村旅游的实践,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被不断激发出来。
此外,要善于搜集历史文献资料,采用口述史、田野调查等方法,有意识地整理乡村旅游开发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本形式激发在地居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以江头曼咪村为例,笔者搜集和整理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并结合在地居民的口述解释其文化内涵。整理情况如下:(1)丧葬仪式既是布朗族社会形态、思想观念、道德伦理、宗教信仰的集中体现,也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密切关系的反映;(2)主张恋爱、结婚、离婚自由,体现了布朗族对自由的崇拜;(3)民间故事、民间谚语和民间诗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深刻表达了布朗族的文化观念;(4)布朗弹唱是一种口传艺术形式,承载着布朗族的族源记忆、民间信仰、生产生活知识等;(5)图腾崇拜及原始信仰中的某些禁忌和规定约束了在地居民的一些行为;(6)庆祝活动包含宗教仪式及宗教内容,透过节日活动,可以看到布朗族的许多风俗和禁忌。整理不仅有助于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且整理后所形成的文本便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普及,提升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能力和自觉意识。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发展“停滞”不是因为缺乏可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没有“用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培养在地居民的生活性和自觉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结 语
人和文化是乡村振兴的两个重要因素。人是乡村中能动的自然存在,文化包括乡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二者共同构成乡村社会结构,任何乡村的保护和利用都不可能避开这二者。结合文化主体性,从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创新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旅游资源的重要构成要素。结合江头曼咪村旅游发展“停滞”案例不难发现,目前最重要的是将乡村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转化为乡村旅游资源,从根本上做到文化主体性回归,提升在地居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文化主体性缺失是经济全球化给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带来的一大挑战,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本文对江头曼咪村旅游发展“停滞”现象展开调查和分析,意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助力曼咪村旅游发展。从学理层面来说,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通过分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实,归纳和总结出一些发展规律。因此,本文的个案研究不仅是对当前乡村旅游发展中文化主体性缺失现象的理论回应,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尝试创新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