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偏好与社会规范:脱贫内生动力的双重理论内涵
2020-12-14刘欣
刘欣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北京 100875)
一、“脱贫内生动力”:贫困治理的关键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而实现从整体上消除中国的绝对贫困现象,以及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最好减贫成绩,也创造了世界减贫历史上的“中国速度”。而在脱贫攻坚的各个阶段,“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成为各方始终关注的议题,从中央领导到基层扶贫干部,内生动力屡被提及,成为脱贫攻坚战的关键词。脱贫内生动力不足,不仅影响当前脱贫攻坚进程的顺利推进,也埋下了未来脱贫人口返贫以及贫困代际传递的风险和隐患。
由此,如何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成为当前中国贫困治理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政府部门将内生动力不足表述为贫困人口在道德、价值观以及行为方面的偏差,将贫困人口“等靠要”等机会主义行为视为实现脱贫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因而将内生动力作为减贫干预的重要手段,“激发内生动力”“扶贫扶志”“精神扶贫”等被提上政策议程,各地也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激发或培育内生动力实践举措。另一方面,学术界也将贫困人口思维、行为模式等纳入贫困及减贫干预研究的范畴,提出减贫不仅是穷人生计模式、经济结构的改变,同样也涉及穷人主观态度、动机、意愿以及文化和价值理念的调整。因而围绕贫困人口的动机、意愿、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产生了大量有关扶贫内生动力、贫困人口主体性、精神贫困等问题的讨论。
总的来看,无论是激发内生动力的政策实践抑或学术议题,贫困人口主观层面的动机、意愿、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无疑都受到实践部门及研究者的关注。尽管二者在价值判断方面存在差异,但无疑都指向了贫困治理的内生目标,即如何通过贫困人口动机、意愿、态度和行为的转变来实现贫困治理的目标。但同时,当前有关激发内生动力的口号式政策话语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策宣传取向,而指向贫困人口主体性、能动性的内生动力研究又往往走向更深层次的理论思考。实践部门与研究领域缺乏有关内生动力的共识性认知和理论阐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现实行动的理论指导。实际上,从贫困研究的历史来看,内生动力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既指向个体自发的策略或选择,也呈现为客观环境压迫的结果;既被视为减贫干预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贫困治理的目标之一。因此,本文基于个体行为选择和社会规范内化两种视角,分析贫困研究视域下内生动力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模式,从而挖掘内生动力作为“减贫话语实践”背后的理论意涵。
二、偏好与规范:理解内生动力的两种理论逻辑
作为一种政策话语,贫困治理实践中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在地方政府以及扶贫干部的表述中包含了多种现象:贫困农民在扶贫实践中存在“等靠要”等不劳而获的机会主义行为,“躺在门前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缺乏改变自身生计状况的动机、意愿和行动,不愿脱贫,不敢脱贫;贫困地区存在与现代社会发展不兼容的贫困文化、精神贫困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学界所形成的分析范式形成了呼应,即认为内生动力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积极因素,将缺乏内生动力理解为贫困人口缺乏自力更生的脱贫动机,在主观意愿、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及行为模式上未能达到甚至与主流社会规范相背离,以及在群体或区域意义上谈内生动力,从而将其理解为一种固有的贫困文化,这种文化通过贫困人口习得并在代际间传递、形成和固化。
(一)偏差行为:作为个体内生偏好的内生动力
人类有关贫困的认知经历了从个体现象到社会问题的转变。早期西方语境下的贫困概念往往兼具经济与道德层面的双重含义,贫困被视为一种由于懒惰、不思进取而导致的个体现象。这种基于个体归因的贫困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反贫困,特别是早期国家和社会的济贫方法和策略,也成为有关脱贫内生动力讨论的重要切入点。
在贫困的个体归因视角下,穷人被描述为懒惰、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知俭省等形象,缺乏野心、动机和荣誉感,是不值得救助的穷人。约瑟夫·汤森德[1](Joseph Townsend)指出,穷人对于那些驱使上层人士奋斗的动机——自豪、荣誉和野心知之甚少,只有饥饿才能刺激、驱使穷人去劳动。穷人缺乏主流社会认可的发展动机及其进一步产生的偏差行为,是导致个体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同时伴随贫困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个体的偏差行为不仅被视为重要的致贫原因,也扩展至减贫项目干预失败的讨论,即减贫治理过程中贫困人口发展动机和愿景缺乏及其产生的偏差行为,将不利于干预行动的实施,阻碍政府和社会组织反贫困目标的实现。
当前,有关脱贫内生动力的主流讨论往往将其表述为贫困主体缺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将贫困农户发展意愿不足、学习积极性低、安于现状、争当贫困户等现象视为贫困人口由于内生动力不足而产生的偏差行为。在行为经济学视角下,贫困人口同任何经济主体一样,其行为首先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和制约。且与一般农户相比,贫困人口生产能力更弱、面临的风险更大,短视效应更明显[2]。一旦“等靠要”等投机行为带来的短期效益更大或可能遭遇的风险更低时,贫困人口则会做出当前状态下相应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在此意义上,贫困人口出现“等靠要”等有异于主流价值追求的偏差性行为,实际上也是其作为经济主体追求相应利益目标的选择或结果。虽然个体偏好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制约,但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个体对不同价值、目标、手段进行的主观评价及行动选择,体现了对它们不同程度的主观偏好。有关脱贫内生动力的讨论在分析利益主体选择时,强调了主观动机、意愿、态度、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模式等内生偏好在致贫、扶贫中的影响,实际上都纳入了内生偏好的考量,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不足实质上是其有异于主流的内生偏好及其导致的偏差性行为结果。这与斯科特运用生存伦理解释东南亚农民的行为选择具有一定相似,生活在生存线边缘的东南亚农民,受制于气候变化及地主剥削,在面临生产选择时倾向于规避冒险而非争取成功发财,从而产生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等对抗不平等的行为策略[3]。
内生偏好视角下的脱贫内生动力主要将其视为一种个体行为选择,因而对贫困人口的偏差行为进行“纠偏”成为实践部门激发内生动力的主要策略。事实上,改变或铲除贫困人口懒惰、不思进取、浪费等恶习,并加以规训和约束,以矫正其偏差性的态度、行为与生活方式,促进产生积极、勤劳等主流社会认可的价值、动机与行为,也是早期西方社会应对贫困问题的重要措施和行动。历史上,英国中世纪后期就形成了多种形式的铲除懒惰、规训懒汉的方法,包括法律惩罚、强制工作、教育和培训等,即利用法律强制力威慑和打击懒惰的穷人,驱使其产生自力更生的动机;强迫穷人工作,在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同时也塑造穷人守纪、勤劳、诚实等美德;通过公共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穷人获得相应的职业伦理与技艺[4]。19世纪以来,一些民间组织亦产生了不同于国家以规训和约束为主的提升内生动力方式,主张通过教育、影响等温和方式来增加“人格力量”,以帮助穷人形成节俭和自立的习惯,激发其产生正向的积极行为。这些在总体上都指向了以改变内生偏好和偏差行为,培育和激发个体内生动力为导向的济贫措施。直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福利国家遭遇危机,内生动力缺乏及其产生的偏差行为仍然是穷人备受指责的重要方面。西方福利国家强调国民个人责任成为福利改革的关键,并推动减贫干预主体由国家转向个体、社会等更广泛的层面。
总的来看,以内生偏好为主要分析视角,行为经济学有关内生动力的讨论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贫困的个体归因。这也使得贫困人口个体层面的意愿、动机、态度、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模式等成为反贫困干预的对象,推动减贫治理责任由国家、社会与个体共担。反贫困不仅指向个体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同时也包含个体意愿、动机、态度和行为选择的调整、引导与改变;反贫困不仅仅是个人或政府的责任,也是二者责任与权利关系的平衡。
(二)贫困亚文化:社会规范视角下的内生动力
内生偏好视角下有关内生动力的讨论更多建立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理解为主体基于现实利益及动机、意愿等内生偏好所产生的偏差性行为选择。这种观点成为当前研究或探讨脱贫内生动力问题的主流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穷人懒惰、投机形象的污名化和批判质疑。然而,进一步分析贫困人口“等靠要”现象产生的机制和原因时,贫困人口生活的特定文化环境、固有风俗传统和习惯乃至扶贫工作中简单给钱给物的帮扶方式等,都可能是导致贫困人口偏差行为的原因。内生动力并不仅仅是一种基于内生偏好的选择或判断,也被视为多种因素作用产生的后果,是一种情境、处遇塑造的结果或状态,从而形成了社会规范视角下基于贫困亚文化的理解和思考。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学有关穷人及其家庭的微观研究已经提出从社区文化及其适应层面理解和解释贫困现象。如“贫穷文化”概念在解释穷人的生活困境以及因应困境的独特生活方式时,就包含了有关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讨论。在这一理论看来,贫穷文化是穷人在一个阶级分明、高度个体化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对所处边缘位置的调适与回应,“自有一些模式并对其成员有特定的社会及心理结果”[5]。虽然后世许多研究中,贫穷文化一度产生了污名化色彩,甚至被滥用、误用,指责穷人本身构成贫穷问题,但实际上,贫穷文化更多指向一种情境或选择,作为穷人维持生活的精神理路和防御机制,具有相应的正面色彩,这也为理解穷人内生动力不足提供了不同的观察视角。
贫穷文化概念提出以后,吸引了大批研究者对贫困人口的文化适应问题进行研究。以Gans、Rodman、Rainwate等人为代表,更多研究开始从社会规范、社会态度、穷人本身的文化资源等方面探讨贫困问题。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现象被视为其情境适应的结果或状态,是一种贫困亚文化的产物,即穷人囿于多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呈现出发展愿望和动机不足、短视效应下的投机行为和心理等等。如Gans[6]认为穷人认同富人或主流社会的世界观,渴望达到主流文化设定的目标,但由于不能遵守主流社会规范或迫于不利因素难以实现主流社会的期待目标,只能适应困境或发展出偏离主流的行为规范。Rodman、Rainwate[7]提出,穷人在实现目标的资源有限与被剥夺的生活情境下,只好以曲解价值或发展替代价值及低阶级文化,忍受较不完美的或偏离主流规范的行为。
总之,贫困人口缺乏内生动力及其产生的异常思维和行为模式,实际上也是其因应社会规范、适应环境的结果,内生动力不足不仅源于个体主观的态度、意愿、价值观念、行为和思维模式等内生性偏好,也是制度、文化等宏观社会规范因素共同形塑的结果。可以说,社会规范视角下有关内生动力的讨论实际上扩展了基于内生偏好的理论解释,贫困亚文化将内生动力问题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结构层面,不仅为进一步理解内生动力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也为如何培育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方向。认识到贫困人口面临的社会规范压力,从而通过改变贫困人口面临的社区乃至社会层面的情境,扩大其参与主流社会的通道,以及促进更加有利于贫困人口的资源配置结构等,帮助其产生和激发内生动力,从而摆脱贫困状态。
因此,从贫困研究理论出发,内生偏好及贫困亚文化成为理解内生动力的两种主要理论逻辑。前者将内生动力的讨论置于个体视角的解释和分析范畴,强调贫困的个体归因,认为贫困及减贫取决于贫困人口的动机、态度、价值观念、思想意愿、思维和行为模式等,特别是贫困人口缺乏成功动机以及行为偏差是导致其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因而在贫困的干预和治理上强调责任内推,主张贫困人口通过内在变迁实现个体的脱贫发展[8],这也是当前主流政策话语所指称的贫困人口具有“等靠要”、投机主义、不劳而获等偏差行为,强调通过内生动力的培育、驱动和激发,从而纠正其偏差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贫困认知的精英主义视角。后者则着重探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形成原因和发生机制,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阐释。特别是社会学、人类学强调“文化持有者之内部眼界”,提出内生动力不足不仅仅是一种致贫原因或贫困表征的偏差行为,而强调从贫困人口所处的生活世界以及更加复杂的结构层面出发,主张贫困人口所处境遇以及宏观社会的制度、环境等因素,共同形塑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缺乏的实践样态,形成了社会规范视角下的相应分析理论,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匮乏或不足理解为贫困亚文化的产物,是一种多重因素形塑的处境、境遇或策略选择,从而将内生动力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扩展到制度、环境、文化等更广泛的社会层面。
三、观念重塑、行为激励与社区再造: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实践逻辑(1) 本部分出现的案例资料来源于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在四川举办全国深度贫困地区激发内生动力研讨班上的案例背景报告。
总的来看,上述有关内生动力的理解和讨论实际体现了贫困认知问题上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视角的差异,即前者主要将内生动力视为导致贫困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激发和培育内生动力实现减贫治理的目标,或从长远意义上将内生动力提升作为减贫治理的最终目标。而后者更多从内生动力匮乏的原因出发,将内生动力的讨论置于更宏观的社会层面,提出内生动力不足实际上是由于多重主客观因素叠加产生的结果,关注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等形塑的社会规范对个体的限制和影响,这些对于分析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以及如何增促和提升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无论是将其作为一种致贫因素抑或是贫困的结果或表征,培育和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无疑都是减贫治理的重中之重。中国推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过程中,一直倡导和强调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断提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及操作路径,如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解放思想,强调扶贫扶智、转变观念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和社会“他扶”与贫困人口“自扶”有机统一。“坚持尊重贫困地区群众主体地位,把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作为扶贫开发的内在活力”成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一条重要经验[9]。事实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仅转换为扶贫工作过程中常见的宣传口号,也产生了形式多样的治理实践,包括通过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形式,改变贫困人口认知和行为能力,以及示范带动、文化影响、精神激励等软性方式影响规训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主观态度、行为模式,以塑造积极、勤奋等适应主流发展目标的行为主体,从而有益于扶贫目标的达成。
进入新时期脱贫攻坚阶段,习近平基于长期对扶贫工作的认识体悟,以及对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深入思考,在一系列有关扶贫的考察、会议、讲话中不断提出“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等重要论断,构成其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组成部分,也为贫困地区培育和激发内生动力提供了方向和指引。2018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包括开展扶志教育、组织技能培训、强化典型示范、改进帮扶工作方式、加强不良行为惩戒以及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等,以激发贫困群众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信心决心,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大精神力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贫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2)资料来源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http://www.cpad.gov.cn/art/2018/11/19/art_46_91266.html。。基于此,各地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激发内生动力实践举措,如通过宣传、引导、教育等方式重塑贫困人口观念、态度,并施以奖励或惩罚,对贫困人口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以社区为载体,通过治理结构调整、文化供给、经济增权等方式进行社区层面的再造和重建。从理论上看,这些实际上与理论研究改变贫困亚文化、纠正偏差性行为的路径选择相一致,恰恰契合了基于社会规范与内生偏好双重理论框架下培育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行动导向,也从另一方面揭示了偏差行为与贫困亚文化作为理解内生动力的双重意涵。
(一)观念重塑:“扶志”与“扶智”
作为一种基于个体内生偏好的偏差行为以及贫困亚文化的影响结果,治理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需要改变贫困人口自身的偏差行为,特别是改变其所处的贫困亚文化境遇。由此,政策实践往往强调通过扶志、扶智进行贫困人口主观动机、态度、意愿、价值观念等的重塑与改变。
激发贫困人口主体性、能动性,树立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勇气,以及提升贫困人口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重塑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和能力实现脱贫发展的信念观念,一直是中国贫困治理的重要方面。中国传统济贫实践中就包含“教养兼施”的基本理念,强调对贫困者实施生活救助的同时,也注重伦理道德教化、技能培训与行为改造。中国特色扶贫开发工作也注重将贫困人口精神文明建设与技能培训作为政府主导的重要扶贫行动,开展实施了“万村书库”工程、“农家书屋”“电视扶贫”“报刊下乡”“雨露计划”等一系列普惠性和专门性扶贫政策。
当前,针对脱贫攻坚进程中出现的“等靠要”、懒散慢、怕忧惧等多重面向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扶志与扶智依然是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政策取向。结合实践来看,贫困地区观念重塑的路径既包括伦理规范的教化濡染,也包括知识技能的培训提升。一方面倡导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感恩文化、志愿文化、奋进精神、革命精神等传统精神文化和现代发展理念,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教育等活动,打破部分贫困人口消极、守旧、安于天命的思想和精神桎梏,植入现代发展意识和伦理精神,培育积极向上、自力更生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通过创新知识技能培训方式等,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和能力,以增强贫困人口脱贫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以及参与的可及性,使其逐渐摆脱贫困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如海南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培训、贵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山西阳曲“周末学堂”等,主要针对贫困人口施之以教、赋之以能,提升其现代伦理道德和文化水平;山东弘扬孝善传统文化、四川安岳感恩奋进教育、山西弘扬“吕梁精神”、湖北鹤峰开展“最美”评选,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对贫困人口晓之以理、晓之以义,促进贫困人口思想观念的转变和进步,进而改变其偏差行为。
当前,强调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的主流实践形式,旨在提升贫困人口本身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以解决贫困人口动机缺乏、能力不足而产生的不愿脱贫、不敢脱贫、不能脱贫等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实际体现了通过教化伦理精神及现代技能,达到重塑观念,进而防范或纠正贫困人口出现偏差性行为的理论逻辑。但由于文化规约的稳定性以及个体选择行动的主观性,试图通过伦理教化的扶志行动很难在短期内改变贫困人口的行为选择,技能或就业培训在提升贫困人口能力素质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也存在耦合机制的困境,其实效都有待进一步的观察研究。
(二)行为激励:“动之以利”
内生动力在本质上是个体基于生存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自发动力,因此,贫困治理过程中如何改变贫困人口的需求结构,从而改变其目标偏好,纠正偏差行为,是实现脱贫发展的关键。
以往,中国实施开发式扶贫主要以区域瞄准为主,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构成扶贫工作的主要行动内容。但由于政府主导性突出,扶贫项目往往具有“一刀切、大水漫灌”等特征,贫困人口被裹挟在轰轰烈烈的扶贫项目运作中,参与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特别是进入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双轮驱动阶段以后,对部分贫困人口而言,参与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项目不仅面临能力、技术、自然和市场风险等障碍,同样也面临改变既有生活模式的机会成本,因而对其而言,宁愿少拿兜底保障的钱,也不愿多赚发展生产的财。如何让贫困人口迈出这一步,既需要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和能力,同样也需要创新原有的扶贫项目供给和参与模式,改变贫困人口的需求和目标结构来提升内生动力。
实践中,一些贫困地区通过创新扶贫项目激励机制,实施奖补结合、以奖代补等形式,从外部激励层面改变贫困人口的偏好结构,激发其参与减贫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如四川马边产业发展过程中引入评比竞赛机制,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引入脱贫攻坚,不仅实现了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营造了良好的脱贫激励环境;四川安岳则创设贫困户内生动力基金,对产业发展好、就业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政策或物质奖励,变“雪中送炭”为“授人以渔”;陕西汉中略阳因地制宜推出产业奖补政策,科学设置奖励梯度,做到干多补多,干好奖好,有效解决了大锅饭弊端,在产业扶贫中将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
从行为经济学视角来看,贫困人口“等靠要”行为也是其有限理性的重要体现。贫困人口的行为决策不仅受环境约束,也面临自身的认知约束,在现实可观的利益面前往往产生投机、短视化的选择,有限理性会导致决策和行为偏差。这一视角有利于规避对贫困人口一刀切的道德批判,也在行动取向上指出改善利益结构、选择情境对于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因此,一些贫困地区结合扶贫项目开展的各项奖励激励以及形式多样的评比、评选活动,通过改变贫困人口面临的机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来调整其行为选择,实现激发生产积极性以及脱贫内生动力的目标,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收效。
(三)社区再造:组织支持与文化供给
主流贫困研究在阐释贫困文化对于生活在特定区域人口的影响时,也揭示了社区环境对于贫困的塑造[10]。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既表现为贫困人口基于内生偏好导致的偏差行为,也表现为贫困人口基于特定社会规范及文化情境下的策略或选择,同时这种客观处遇形塑的主观选择亦有可能内化为一种主观意识和内生性偏好,使贫困人口丧失改变现状的愿望和动力。因此,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仅要改变贫困人口本身存在的不愿脱贫、不敢脱贫等主观意识或行为选择,还需要实施有利于改善贫困人口处境的支持性措施,通过改变贫困人口生存发展的亚文化情境来调整改变其行为模式,逐步建立起“我要脱贫”的主动意识。从实践来看,以贫困村庄为主体的社区重建,是当前贫困地区激发内生动力的主要形式,包括以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以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向基层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使其担当党建指导员、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调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脱贫致富帮扶员等多重角色,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及基层治理的有效推进。实践中,驻村工作队也在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福建建瓯从搭建服务平台入手,将党建扶贫与产业发展、能人带动、金融扶贫等有机结合,在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着眼于贫困亚文化的改变与破除,结合激发内生动力的“教化”实践,一些地区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社区发展支持的主要方面,如海南保亭探索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跨越式发展路径,支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补齐内生动力不足的短板;宁夏启动“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文化扶贫工程,打通文化扶贫“最后一公里”。此外,一些贫困地区还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实践,从政治、文化、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改善社区环境,从而调整和改变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客观处遇和环境,为激发其脱贫内生动力,发挥脱贫主动性、能动性提供政策支持。但同扶贫扶志扶智行动的长期性一样,通过社区再造的政策实践亦需要长期和可持续性的投入,以改变贫困人口面临的生活情境。
四、作为中国特色贫困治理概念的“脱贫内生动力”
长期以来,加强扶贫扶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和重要经验,也反映了贫困治理的一般规律和普遍价值诉求。特别是在当前,激发内生动力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因此,脱贫内生动力不失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与贫困研究概念。相较于单纯内生偏好的行为经济学或基于社会规范的贫困亚文化分析理路,脱贫内生动力概念既避免了行为分析模型简化贫困发生的复杂情境,而欠缺现实干预路径的弊端,也修正了贫困文化理论有关贫困文化与非贫困文化二元论的对立与局限。
本文尝试从行为经济学内生偏好及人类学、社会学有关贫困文化的分析范式切入,结合中国脱贫攻坚进程中激发内生动力的实践举措,探讨了内生动力可能的理论内涵。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伴随人类有关贫困认知的不断拓展与深化,贫困问题愈加呈现出复杂多元面向。一方面,贫困既是个体生活生产资源匮乏的表征,也是个体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偏离主流社会的产物;另一方面,对贫困归因本身而言,无论是结构还是个体视角的解释,一定程度上都存在“还原论”的弊端,即将贫困问题归于多重复杂因素,而往往难以形成现实性的有效干预路径。上述有关内生动力的理解和讨论,实际上体现了贫困认知问题上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视角的差异,即前者主要将内生动力视为导致贫困发生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激发和培育内生动力实现减贫治理的目标,或从长远意义上将内生动力提升作为减贫治理的最终目标。而后者更多从内生动力匮乏的原因出发,将内生动力的讨论置于更宏观的社会层面,提出内生动力不足实际上是由于多重主客观因素叠加产生的结果,关注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等形塑的社会规范等对个体的限制和影响。这些对于分析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以及如何增促和提升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个体偏好也会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制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社会建构的偏好。这不仅为治理干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提供了可能,也能够将内生偏好与社会规范的分析视角统一起来。因此,基于上述双重内涵来理解脱贫内生动力概念,可以有效规避二元论的矛盾,将贫困视为行动特征与结构特征选择性亲和的产物。内生动力不足既是一种异于主流社会认可和发展现代化要求的偏差行为呈现,同时这种制造偏差的内生偏好也可能源于社会规范与结构情境的制约影响,是个体处于贫困亚文化下的行为体现。
基于此,本文抛却基于贫困人口主体讨论其内生动力不足外显行为特征及其产生原因的一般研究观点,将有关内生动力的讨论置于贫困及反贫困研究的历史脉络,梳理发现内生偏好与贫困亚文化作为理解内生动力的两种视角,从更具动态性和综合性的贫困分析框架入手,探讨内生动力的理论意涵。然而,由于政策话语以及意识形态话语的复杂面向,脱贫内生动力作为学术概念以及理论话语仍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化和理论化。同时,对于脱贫内生动力的讨论和分析,在聚焦当前脱贫攻坚进程中激发内生动力的政策实践时,还应进一步挖掘其作为贫困治理概念的理论空间,从而为拓展中国扶贫理论及其与国际减贫理论对话提供相应的分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