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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城县与老挝、越南双边农业合作发展建议

2020-12-14

农业工程技术 2020年20期
关键词:江城双边老挝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农业服务中心,云南 江城 665900)

一、江城县与老挝、越南双边农业合作发展现状

1、江城县与老挝农业合作发展不断深入

得益于相似的气候条件、相邻的地理位置,老挝成为江城县农业“走出去”的前沿,老挝政府重视并欢迎中方帮助或参与其农业发展与合作。对中国企业在老挝北部投资(主要是农业项目)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给予肯定。

(1)农作物品种交流

老挝近年来从江城县陆续引进了7 个杂交水稻品种、4 个甜瓜品种、8 个西瓜品种和12 个蔬菜品种。试种结果表明,大部分引进新品种都能很快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保持良好的优势特性,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2)化肥、农药合作

化工方面,老挝国内的化工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市场需求主要依赖进口[1]。随着老挝农业的发展,农资使用观念有所改观,农资需求逐步上升,化肥与农药的需求也逐渐增高,给江城县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由于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江城县出口的化肥、农药成为老挝农户的首选[2]。

(3)农业科技

受老挝约乌县政府邀请,江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赴约乌县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培训1 期96 人次;蝗灾统防技术培训5 期460 人次;老挝农林局7 人到江城县参观学习培训;在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下接受老挝丰沙里省农业考察团赴中国考察学习普洱市江城县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4)农资

江城县曾向老挝提供多项援助,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如电动喷雾机、耕作机、蝗虫防治农药等农用物资,科技人员帮助老挝防治蝗灾,参与科技人员受老挝农林部表彰,效果显著。

(5)甘蔗

与老挝约乌县签订跨国种植甘蔗合作协议,利用老挝边境省份丰富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合作种植超过2400 亩甘蔗(2018年数据),既解决了江城县制糖企业原料供给不足的问题,也增大了老挝边境地区农民收益。

(6)水稻

2010 年江城县农科局受老挝约乌县政府邀请在小寨开展150亩杂交水稻高产示范样板栽培,机种机收,平均亩产达521 kg,较当年当地亩产增263 kg。因贡献突出,老挝农林部向江城县农技人员颁发了粮食丰产奖,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

(7)其他

中资企业从江城县赴老挝开展茶叶种植面积0.06 万公顷;三红柚种植面积0.03 万公顷;橡胶种植面积3.74 万公顷;香蕉0.12 万公顷;反季节蔬菜0.05 万公顷;西瓜0.02 万公顷;农科局在约乌县建有中老科技交流中心。

2、江城县与越南双边农业合作发展处于起步期

江城县与越南双边农业合作发展因口岸、交通、人口、环境条件等各方面原因正处于起步期,现阶段只有在中越龙富陆路通道开展简单的边民互市、非洲猪瘟检疫检查等。

二、江城县与老挝、越南农业合作及双边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工业基础贫乏,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老挝国内农产品需求有限,农业生产水平低,农产品交易对象主要是某一种或几种初级农产品,优势仅为自然资源丰富、劳力成本低,虽然地理上很近,但双方的农业合作仍主要集中在边境线甚至仅在口岸附近,未能有效深入到其他地区。越南只有龙富陆路通道,双边农业合作现阶段只是初级农产品交易[3]。

2、国家间运输、贸易、通关规则、制度存在很大差异

勐康口岸老挝方进出口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海关等部门没有统筹管理,老挝境内通关时间慢、过境货物收费过高、重复收费、通而不畅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农业项目投资审批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境不便利,不利于中老未来农业双边合作及贸易的发展。

3、老挝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产水平低

老挝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目前老挝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水利设施也比较滞后,农民生产方式单一、生产水平低,短时间内提升农业合作生产可能性不大。老挝国内农业投资能力低下,既提供了开展农业合作的基础,也给投资回报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不利于及时指导双边农业合作规划。

4、老挝农业科技人才缺乏,劳动力素质低

老挝农业科学院是老挝核心的农业科研机构,但规模很小,实力不强,无法满足老挝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2018 年约乌县农林水局(相当于国内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只有15 名工作人员,各级农林部门专业性人才缺乏,农业科技合作水平低。江城县与老挝双方农业专业人才的交流主要局限在领导的交流互访;从事基层工作的专业人才互访较少,形式流于短期考察,实地长久调研考察不足,往往不能够触及到双方农业合作的一线。

5、老挝、越南法律环境复杂,法律执行力度弱

虽然当前老越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中国农业“走出去”企业仍然遇到老越地方不履行优惠政策的情况。即使是老挝、越南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也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制度变化快的问题。“走出去”企业,特别是以租地、合作开发等形式投资的农业企业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影响投资者的信心,缺乏双边农业合作的稳定制度保障。

6、缺乏一定层面上的统筹规划指导

云南江城、越南、老挝农业合作互补性较强,但是目前江城县与老挝、越南在农业合作中还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在双边农业合作整体布局、战略步骤、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缺少高层面的统筹规划指导,政府、部门、地方和商企还没有形成对老挝、越南农业合作开发的合力。虽然从江城县出关的企业和投资商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老挝的农业开发活动,建立了一定层面的合作机制,但是合作领域比较集中,项目同质性较强,难以在更大程度上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

三、与老挝、越南合作发展农业的建议

1、了解政策,掌握主动

加强和改进农业对老越合作,积极参与老政府鼓励投资发展的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橡胶等作物的替代种植和水产、畜牧养殖及深加工行业,审慎参与老挝政府担心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2、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江城县应建立健全的农业“走出去”管理服务性机构,加强“走出去”的指导和管理,实现中老农业合作可持续发展。拓展农业技术合作空间,利用中国农业机械、农业技术、人力资源等优势,适应老越农业环境需求,带动三地经济发展。

3、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老挝作为传统农业国家,农业科技水平较低,江城县应大力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农业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向老挝提供各型各类农业科技产品和信息,开展农业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加强双方科技人员交流,提供老挝学者与技术人员来华交流学习的机会,共建流动科技站、鼓励专业人才经常性走访、驻访,培养较高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带动老挝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吸引当地政府、百姓参与合作,提高农业科技合作水平,以促进双方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4、推进农产品贸易多元化

根据中国老挝越南的自然资源的差异,统筹规划作物布局,形成双方互为市场的资源利用和生产格局。同时,考虑到农业投资周期较长,涉及因素较多的特点,应积极研究贸易形式,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品种多元化、形式多元化,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5、巩固利用各种合作机制,细化农业分工,提高合作水平

江城县和老挝、越南应在双边合作机制方面,建立双边农业合作联委会,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利用好中国-东盟“10+1”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开发、技术交流与合作、农产品贸易合作和境外示范项目等多方面的合作。双方应加强农业协作,根据各自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细化农业国际分工,进一步扩大双方产品的互补性,共同提升区域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6、加速物流业发展,着力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加速物流业的发展,建立面向东盟的农产品保税物流中心。使双方的农产品贸易进一步顺畅起来。确保优质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保证农产品价格不会受到仓储、运输、保鲜等环节的影响。

现阶段江城县与越南因交通、人口、环境条件等各方面原因双边农业合作较少,正处于起步期,但随着龙富口岸的申建及双方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未来双方农业双边合作发展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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