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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2020-12-14

农业工程技术 2020年27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农民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种养殖大户、散户)”的运作模式。如玉田县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田县玉鑫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由合作社将农户养殖或种植的农副产品,按照订单或契约形式实行保护价收购或经组织销往全国各地。另一种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如玉田县黑猫王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田县集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凭借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经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保护价收购,由龙头企业加工成各类产成品销往全国各地,从而提高农产品及副产品的附加值[1]。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9年底,全县种植业专业大户205户,流转土地面积5.2万亩,生产粮食、蔬菜等,销售收入1.6亿元,经济效益4900万元;既在县工商局注册又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共计114家,流转土地面积3.2万亩,生产粮食、蔬菜等,经济效益近亿元;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64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带动农户20余万户,助农增收5亿余元。产业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以及服务产业。

1.1 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专门的营销队伍,活跃在流通领域,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的“卖难”问题,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二是发展壮大了主导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是围绕某一产业、某一产品的生产、加工、经销或技术服务组织起来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它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突破行政区域,跨出社区范围,在更广阔的领域里进行合作和联合。三是加快了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传送给农户,有效解决了农户在生产上的难题,通过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1.2 经验和做法

1.2.1 认真开展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由县委农工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利用“三下乡”、张贴宣传标语、编写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同时将法律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印发给各乡镇。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该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1.2.2 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近年来,县党委、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玉田县康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政府的协调指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土地9500亩,入社社员1895户,各种农机具20余套,经营土地涉及林南仓、林西等6个乡镇20余个行政村,全部采用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机械化,实现盈余260余万元。

1.2.3 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完善合作社的软硬件建设,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积极性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其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配齐硬件设施,规范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先后有玉田县富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田县黑猫王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田县玉鑫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玉田县鑫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玉田县花台子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因素

一是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发展不够,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的迫切要求。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弱,松散的多、紧密的少,初级联合与合作的多、高水平规范运作的少,而且很不稳定。三是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和发展。四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就是弱者的联合,因缺乏启动资金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出台的一些金融优惠政策未全面落实,加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弱,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都将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壮大发展[2]。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现场观摩、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典型引路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组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 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

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管理机构。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四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依法经营。

3.3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

一方面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涉农投入的重点,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扶贫开发建设等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实施。同时在银行贷款、土地流转、电力设施、技术指导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4 壮大规模和实力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推进实现运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拓展农村资金服务,大力推进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断扩大规模、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在联合上求突破,靠联合增实力。要引导同业社跨区域依法进行合并重组,建立行业联合社,实现联合发展。

3.5 科学规划引导发展

一要结合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每个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特色产品成立一个以至若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结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一个产业、一片基地、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在全县农业生产基地建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三是积极引导农村能人大户发挥自身典型示范作用,带领农民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或者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县级示范村都成立一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6 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为目标,依托省、市、县各类教育培育机构,开展合作经济管理、政策法规和农业技能讲座,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结语

当前,中国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产业人才匮乏,农业保险、农业科技等配套产业发展缓慢等诸多问题,研究分析主要制约因素,并通过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扩大规模,科学规划以及重视人才培养等措施,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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