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运动事件中时间属性的凸显
2020-12-14张东赞
张 东 赞
(外交学院 基础教学部,北京 100037)
《剑桥大百科全书》对“时”做了明确的界定,并指出了“时”的量度功能。认知主体可以通过“时”将事件定格于一定的时间领域。“时”是对物质运动过程的描述即一种过程,“间”是人为的划分,是对“时”的具体认知。人类将自己融入到自然时间中成为事件的参与者并对其进行划分,时间成为思维对物质运动过程的分割、划分。一个语法结构式能够进入交际领域离不开谓词相关语法属性的凸显,“时”就是谓词重要的语法属性。语言中的时间系统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时间属性特征在语言中的反映,另一方面是表述事件时间特征的语言形式[1]。前者指的是时间本身在自然时间中发生的情况,后者是人们用语言来确定“时态”在一定时空中的真值,这种用来表达所述事态之发生时间的语言形式为时制。汉语作为意合型语言,时间领域中的表示时间的语法成分是对“时”的重要编码,它可以使一个抽象的结构式转化为具体的句子。在现代汉语中,“在”怎样来表示动作的时间因素?我们将从运动事件的角度,运用语法化及意象图式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一 “在”的语义分析
《说文解字》:“在,存也。从土才声。”《尔雅·释训》:“在,居也。”“存”“居”都表示事物的存在。《说文解字》《尔雅》分别把“在”解释为“存、居”。段玉裁说:“今人于在存字皆不得其本义。”我们从后世注释中或能窥测“在”的一些语义信息。《说文解字》:“在,从土才声”。“土”表明了它的本义所处的认知领域,即跟物理空间有一定关系。《尔雅》:“在,居也。”;《说文解字》:“居,蹲也。”“蹲”强调身体重心下移,即人体基础部分的下移。“蹲”为何有人体基础意这一语义特征?我们可以从“尊”的同族字中来探究。古代汉语中“尊”的同族字有“臀、殿、顿、墩”等字。
《说文解字》:“殿,髀也。从尸,下丌居几。”段玉裁说:“殿为人之下基”是就人之居处状态来说的,坐时可见股外,人之双股一似凡物之基。后来造“臀”字,因方言又造“腚”字。许嘉璐先生指出,“殿”“臀”皆以在人体之下,重且实,故与敦(墩)、顿、尊诸字同源。《韵会》:“墩,平地有堆曰墩,后引申出建筑之基,也有厚重之意。”如“桥墩”,为桥之基础。《说文解字》:“尊,高称也。”《广韵》:“尊,重也,贵也。”现代汉语中的“尊重、尊敬”仍能透露出“重”的语义信息。所以,“殿、尊、顿、墩”均有“重”意,并且有基础之意。《尔雅》把“在”解释为“居”强调了“在”的空间性。《说文解字》把“居”解释为“蹲”,强调了“居”的稳定性,即不轻易迁走,这跟“重”意相关。从语义上来看,“在”从“土”表明了事物的空间存在性,“土”为事物之基。“在”从本义上还含有一定的稳定性或者长久性。故“在”作为运动动词时强调事物在物理空间中的稳定状态。
“在”是古今汉语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甲骨文中已经有大量“在”字出现。对于“在”的研究,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探讨“在”的词性问题。学界关于“在”的词性探讨存在一定分歧。其中,胡光炜、管燮初、陈梦家、张玉金、赵诚等学者把甲骨文中的“在”视为介词,郭锡良、杨逢彬则把“在”看作动词[2]。根据《现代汉语八百词》,“在”可以用作动词、副词以及介词[3]。作为动词时,主要表示某人在某一场所。例如,我在家。当用作副词时,表示“正在”。如,红旗在飞扬,牛羊在奔跑。一般来说,当“在”表示动作正在进行时,常常以说话时间为参照点。当“在”作为介词时,既可以表示某人处于一定空间中,也可以表示某物的物理位置。姑且不论“在”的语法功能,从语义上而言,“在”均凸显出动作的运动主体与运动目标的一致性。
二 运动动词“在”
运动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运动着的事物总是处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语言学中把包含运动或维持固定位置的情境叫做运动事件。美国语言学家伦纳德·泰尔米(Leonard.Talmy)指出,运动事件主要包括四个语义要素:(1)焦点(figure),它是运动的主体,移动或者处于某种状态的事物。(2)运动状态,运动的两种可能状态——运动或者静止。(3)路径(path),事物相对于参照点的运动方位和路线。(4)背景(ground),运动的物理环境,如源头、目标和位置[4]。以上四个语义要素构成了运动事件最为核心的元素。在运动事件中,运动路径是运动主体相对于参照点运动的方位和路线。如果没有路径或其它表达路径的成分,就没有所谓的运动事件。运动路径表示运动主体在空间上的位移。因此,路径对运动主体具有一定的量度作用。
从《尔雅》把“在”解释为“居”来看,上古汉语中“在”是一个运动动词。“在”的运动事件中同样包含四个基本的语义要素:运动主体、状态、路径和目标。例如:
(1)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尚书》)
(2)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
在这一组句子中,运动的主体分别为“君子、小人、伊人”,运动的目标也为“野、位、水”,运动状态均为一种静止的状态,运动路径也是运动目标表示运动主体所在的空间范围。从“在”的语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当“在”表示“存”“居”之意时,运动方式并没有特殊的限制,说话时间为参考时间,说话时间与主体的运动时间没有时间差,二者处于同一时间范围内。整个句子的时间要素通过说话时间表现出来。
从语义特征上看,“在”的“个性义素”较少,语义相对简单。关于古代汉语中的静态的运动动词,古代汉语中“立、坐、卧、依”等都可视为广义的运动动词。“立”“坐”“卧”“依”作为运动动词时,运动方式是运动动词重要的语义要素,它们的语义密度较大,在语言的发展中不容易虚化。“在”作为运动动词,包含了运动事件所具有的基本的语义要素,并且个性义素较少,对动作方式没有具体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的搭配范围比较广,在历时的演变中容易虚化的特点。“在”作为一个运动事件,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运动主体、路径和目标三者是一体的。根据前文的相关论述,当运动目标与运动路径成为一体时,运动路径对运动主体具有一定的量度作用,它可以量度运动主体在时空范围内的运动情况,即量度运动主体在时间和空间领域中的状态。例如:
(3)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尚书》)
(4)予在京师,与群从少年习业,或倦闷时,同诣此处。(《北里志》)
在这一组句子中,“成王在丰”,“丰”是运动的目标同时也是运动路径,所以其量度作用表明主体“成王”所处的空间位置是“丰”。路径的量度作用表现在“主体”始终处于一定空间范围之内,而没有超出这一既定的范围。同样,“京师”也是“予”在物理空间里的一个范围,是主体运动的路径。当“在”作为一个介词时,同样也可以表示运动主体的空间位置。例如:
(5)王生问了缘故,便对那客人道:“如此价钱也好卖了,如何只管在我家门首喧嚷?(《初刻拍案惊奇》)
(6)却说王家家童们在县里打听消息,得知家主已在监中,吓得两耳雪白,奔回来报与主母。(《初刻拍案惊奇》)
在这一组句子中,“在”从功能上已经演变为介词,这是句法单位之间重新分析的结果。“在我家门首喧嚷”的参照点是说话时间,所以可以看作是“在我家门口,在喧嚷”的省略形式,运动主体的空间位置和说话者的空间位置处于重叠的状态;“王家家童们在县里打听消息”也可以看成“王家家童在县里”与“王家家童在打听消息”的省略形式。从运动事件的角度来看,“喧嚷”作为一个动作,它在时间轴上有一个持续的续段,这个时间续段恰好可以充当运动的路径,同时也充当了运动的目标。运动路径的量度作用表现在运动主体只能在这个时间的续段中活动,从而反映出运动主体在时间领域中的一个状态;同样,“打听消息”作为一个事件也有一定的时间续段,这个续段充当了运动的目标和路径,运动主体“家童”也要在这个续段范围内运动。因此,这一组句子可以表示运动主体在空间和时间领域中的两种状态。这样“在”的运动事件就把运动主体定位于既定的时间和空间的坐标轴中,同时将运动主体和说话者的空间位置重合在一起。
当“在”表示主体的处所时,跟介词“於”的功能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二者的差别。“王家家童们在县里打听消息”可以转换为“王家家童们打听消息于县衙”。后一句的句法结构比较符合上古汉语中的句子的格式。上古汉语中常常把表示方所的词语放在后面,这样就缺少了表示时间的因素。所以,在上古汉语中,往往在句子前面添加时间名词来表示事件发生的时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在”的发展跟句法格式的变化还有一定的联系。通过这两组句子我们可以看出,当“在”表示运动事件时,虽然词性发生了变化,但是运动图式没有变。当运动主体处于运动目标的范围时,运动目标并不是作为一个质点出现的,自身有一定的范围。这个范围在空间领域表现为后一个物理空间,在时间领域则表现为动词在时间轴上的一个续段。运动主体则在这个范围内运动或者停留而没有超出既定的范围。“在”从微观层面具体来说明一个动词在时间轴上所呈现出的“量”。时间副词作为微观时间系统的重要成分凸显一种模糊“量”。张东赞(2019)将表示时间属性的“在”从语义的角度归为“差距类”时间词[5]。这种差距表现为运动主体与运动目标是重合的。现代汉语中表示时间要素的差距类词语还有“才、就、快、在、老早、早已、已经、刚、刚刚、忽然、立刻、马上、赶紧……。”
对于汉语这种重视意合的语言来说,从现有的词汇和语法形式中衍生新的表达方式或者扩展原有的表达形式的用途用以表达新的概念,是解决其结构形式和语义内容之间矛盾的重要方式,这体现了汉语语法上的一个特点。随着句法结构的不断复杂化,“在”不仅仅可以表示运动主体的范围,还可以表示事件中其它参与者的空间范围。例如:
(7)我在花园里看见了那只猫。
(8)我在柜子里找到了那件灰色的衬衫。
对于前一句中,“花园里”作为一个空间场所也是动作发生的一个背景(background),可以容纳两个参与者(figure),其中一个是运动的主体。后一句中,“柜子里”已经不再是主体的运动目标了。因此,在复杂的事件中,“在”的运动目标可以是不同参与者的范围。“在”用来表示事物的某种方位。“在”作为一个特殊的运动事件,运动路径和运动路标一致,运动主体在运动目标处停留,表示主体的一种存在方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空间与时间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运动动词“在”是对运动主体的一种判断,是主语在时间和空间的存在方式。
三 介词“在”的历时考察
语言不是简单地反映世界,而是对世界实施范畴化的同时给世界加一个结构、一个框架,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客体世界。人类对客体世界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人类利用语言对客体世界进行测量的过程。作为认知主体,人们对方位的认知大多是以人为参照点。“在”在上古汉语中的用法就表现出这一特点。在上古汉语中,“在”往往表示运动主体所处的一个空间位置。例如:
(9)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尚书》)
(10)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用奉恤厥若,无遗鞠子羞!”(《尚书》)
(11)周公在丰,将没,欲葬成周。(《尚书》)
当运动主体为人,运动目标为典型的物理空间时,“在”的运动属性就比较突出,此时的时间因素主要表现为说话时间。不过,在上古汉语中,“在”还可以用来表示实体之间的物理位置,在《山海经》尤为常见。例如:
(12)貊国在汉水东北。(《山海经》)
(13)东胡在大泽东。(《山海经》)
(14)羽民国在其东南,其为人长,身生羽。(《山海经》)
“在”的运动事件中,运动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体,当运动主体为人的时候,“在”的运动性比较强。当运动主体为物的时候,表示实物之间稳定的空间位置。这跟“过”和“就”有较大的差别[6]。“过”和“就”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主体自身包含一定的活动性。“就”强调运动主体与运动目标之间的差距,运动主体侧重凸显一种动态的运动倾向[7]。而运动状态为静止的“在”,其运动主体则可以是静态的事物。当主体为抽象的事物时,目标往往也表示出一种性状,“在”的运动属性就更弱一些。例如:
(15)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尚书》)
(16)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尚书》)
先秦时期,“在”的运动主体可以是静态的物也可以是有动态性的人。由于我们要考察“在”的表时间性,所以我们重点来看运动主体为人的情况。随着语言的发展,运动目标的空间性降低,这主要表现在运动目标可以是抽象的名词或者形容词。例如:
(17)子琰宿有善名,在礼无违。(《风俗通义》)
(18)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后汉书》)
在这一组中,我们发现运动动词“在”的时空属性的宾语空间性较弱。其中,“在礼”和“弱冠”分别表示的是抽象名词及时间段。“在”的时间性相对也就更弱,表现为时间上的量级中性。“在”的时间性的削弱,为其扩大使用范围创造了条件。
魏晋时期,已经出现了“主语+在+处所+动词”的结构。对于这一结构,当句子中没有其它时间词时,事件的时间则以说话时间为参照点,表示主体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一种状态。当句子中有其它时间名词时,则表示主体在该时间中处的一种状态。例如:
(19)昔有一老母在树下卧。(《百喻经》)
(20)昔有贫人在路而行,道中偶得一囊金钱,心中大喜跃,即便数之。(《百喻经》)
在这一组句子中,“在树下卧”这个事件是以“昔日”为参照点的,表示运动主体“老母”在那个时间段所处于的时间和空间状态。“贫人在路而行”也是以“昔日”为参照点,表示那个时间段上主体的一种时空状态。这一结构在元明时期就已经很普遍了。例如:
(21)恰好渡口原有这个死尸在岸边浮着,小的因此生心要诈骗王家,特地买他白绢,又哄他竹篮,就把水里尸首捞在船上。(《初刻拍案惊奇》)
(22)恰好张郎赶逐了引孙出去,心里得意,在浑家面前露出那要算计小梅的意思来。(《初刻拍案惊奇》)
在现代汉语中,当以说话时间为参照点时,“主语+在+处所+动词”这一句法结构表示动作正在进行。例如:
(23)妈妈在厨房做饭。
(24)小明在操场打篮球。
在例(23)中,“在”既可以表示主体的空间属性,也可以表示动作的时间属性。二者具有一致性。同样,例(24)中,“在”可以表示主体“小明”的空间属性,也可以表示动作的时间属性。“在”后面的运动目标已经扩展为两个,其中一个表示空间,另外一个表示时间。前者既可以表示运动目标,还可以是运动主体的运动背景。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认知的加深,语义内容的不断丰富,句法形式为了适应语义内容发展需要,其容量也要求扩大。在汉语中封闭类成员往往会成为一种形式标记,在句法结构扩展中起到一定的标记作用。在“主语+在+处所+动词”这一句法结构中,“在”已经成为动作进行的一种形式标记了。
四 结 语
就时间范畴说,在一个句子中最直接表示时间的语法手段就是使用时间名词,但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经济性原则以及语言的模糊性要求有使用范围大的词出现。汉语中一些表示时体因素的虚词的出现是汉语句子精密化的重要表现。通过对“在”的分析与考察发现,“在”作为一个静态的运动事件,表示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存在状态。当运动的主体为物时,可以表示一种稳定的空间关系或者事物之间的某种关联。当运动主体为人时,运动的目标为时间领域中的事件时,这个事件本身含有一定的时间续段,表示主体在该时间领域中的一种状态即正在进行。根据运动目标的不同,“在”的语法功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在”从运动动词转化为时间副词和介词的过程可以说是“去时空化”的过程,即“在”表现为一定的时空中性,从而大大增加了其活动力,一旦形成结构标记往往会成为句子中的显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