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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网络谣言的生成机理探究

2020-12-14□周

理论月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可信性谣言信息

□周 健

(井冈山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介和渠道,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交流观点、传播价值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谣言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态,演变成为网络谣言这样一种新的传播现象。网络谣言,简单理解就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而产生和传播的谣言,它并没有改变谣言的本质,而是谣言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媒介表现形态[1](p32)。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全面转型的新时期,网络谣言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公共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网络谣言的研究,国内学界是在借鉴国外谣言研究领域的理论基础上,吸取了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希布塔尼、诺伊鲍尔、卡普费雷、桑斯坦等人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社会发展情况而开展的。早在2004年巢乃鹏和黄娴就运用多学科方法对网络谣言的特性和传播过程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推动了该领域的后继研究。此后,蔡静从传播学角度对网络谣言的分析,张雷对网络政治谣言危害性的研究,胡泳对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方式的探讨,周晓虹将谣言放在风险社会视角下的考察,郭小安对中国网络谣言的社会心理研究,王国华等以地震谣言为对象来透视谣言传播过程中人们心态的变化状况,周裕琼对当代中国社会的网络谣言传播特征分析,袁会和谢耘耕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网络谣言造谣者的量化分析,李彪和喻国明对朋友圈流行的微信网络谣言分析等分别从不同角度拓展了网络谣言研究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网络谣言研究吸引了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目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了研究的发展。在研究立场方面,研究者虽然看到网络谣言给社会治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同时注意到网络谣言具有的社会价值,如郭小安认为网络谣言实质是一种现实挤压下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1](p186),周裕琼提出网络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中国风险社会的“安全阀”功能[2](p266)。在研究层面方面,既有从具体个案来详细探讨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也有基于较大样本的统计来分析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还有将网络谣言置于特定群体性事件中来研究网络谣言的影响机制等不同层面的研究成果。多样化的成果推动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为网络谣言的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

然而整体来看,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的新时代背景,深入网络谣言的文本内容,分析网络谣言在特定时间、场景下的发生机理与作用机制的成果还是不多的,仍需要在此方面进行更多有意义的探索。基于此种考虑,本文从网络谣言自身具备的特点、网络谣言潜藏的社会心态和网络谣言触发的社会情境三个方面分析网络谣言的生成机理,为达成对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目标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价值成果。

二、可信性:网络谣言的表现特点

网络谣言的生命在于传播,然而它要顺利传播,必须要使人们能够相信它,或者说至少要使人不会立刻否定它。因此,网络谣言需要具备某些使人们相信的特点,使得谣言看起来是真实的事情。正如张钦朋所说:“网络谣言制造的一个根本原则便是可信性。一则谣言要被人接受并传播,就必须想方设法增强其可信性。”[3](p88)可信性应该说是网络谣言的一个根本性原则,正是可信性,才赋予了谣言得以传播的可能性。那么,网络谣言的可信性是怎么获得的?它怎么才能赢得人们的相信呢?这离不开网络谣言为增强其可信性而表现出的四个特点。

(一)披着权威性的外貌

从信息生产的角度看,信息的可信性首先来自提供信息的来源主体。人们对于一则信息是否相信,首先就是看这则信息的来源出处,如果提供这则信息的主体具有权威性,或者具有社会公信力,人们基本上就对这则信息相信了一大半。在当今这个相信科学、崇尚理性的时代,信息提供主体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来自政府机构,二是来自大学和科研团体,三是来自具有较高公信力的大众媒体。人们大都相信,从这三个渠道传播的信息具有较高可信度,欺骗和造假的可能性极少。可以说,信息来源渠道的权威性赋予了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谣言的本质是信息,它传递出某种内容,目的是要获得人们的信任并产生社会影响。作为信息,它需要给自己披上一层可信的外衣,表现出一种更易被大众接受的外表。可以看到,网络谣言常常以其来自某种权威性的渠道来证实自己的真实性。这个权威性的渠道既可以是某个权威机构,也可以是某个权势人物,甚至是某个所谓接近事实真相的知情人,他们为谣言背书,肯定谣言的真实性。如奥尔波特提出:“为了赢得可靠性,谣言经常伪装成事实,或者引用权威来作它们的后盾。许多谣言都是这么开头的:‘我兄弟刚和一个知情者聊过……’,‘警察总监亲口说……’或‘我对此事有绝对把握……’,还有其他一些说法……以此来提高可信度”[4](p139)。对此,卡普费雷总结出:“事实上,谣言有两种用语,或以‘有人说’的方式出现,或以‘据某消息灵通人士说’的方式出现。”[5](p74)在谣言中,“有人”或者“消息灵通人士”可以不是某个具体的人物,但他一定是具有某种权威性的主体,这个主体能够肯定信息的真实性。大学和科研机构成为网络谣言获取权威性的主要来源渠道。由于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其研究立场的中立性和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等特点,使得大学和专家学者在验证信息真实性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于是很多网络谣言常借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名义,以专家学者的名称来发布,利用大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来增加信息的真实性。于是,网络谣言通过披上权威性的外衣和采用科学性的符号,其可信性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

(二)具备迷惑性的论据

网络谣言要获得人们的相信和传播,离不开论据的支持,一则谣言总是由一些论据来予以支持,从而具有较强的迷惑性。由于网络信息的来源渠道丰富,信息更为广泛和多样,使得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受到时间、经验和知识等因素的制约,人们对信息真伪的判断只能依据一个更为直观、也更为简便的办法,那就是看信息是否有论据来支持。而互联网信息获取的快捷性和文本复制的简单化,则为网络信息的论据呈现提供了技术上的方便。网络谣言为了增加其可信性,往往在其文本中掺杂着支持性的论据。它们或是一些图片,或是科研机构的研究数据和图表,或是事件发生的视频链接,甚至还会提供具体的人物名称和地点,这些论据无不指向一个目的,即证明网络谣言内容是可信性。正如陈红梅指出的,“发布在网络社区上的信息虽然没有得到权威机构的证实,发布者为了取信于人,会设法提供相对可靠的证据以表明所言非虚。网络受众也十分重视证据,对于没有提供证据的贴子内容往往抱质疑的态度。”[6](p39)在网络时代,有图有真相,已经成为众多网民判断信息是否真实的基本标准。对此,袁会和谢耘耕在对公共事件中的大量网络谣言进行文本分析后也发现:“118条样本谣言都运用了文字信息,43条谣言同时包含图片信息,23条谣言附有外部链接,7条谣言附加视频证据,2条谣言附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7](p62)这些图片、外部链接和视频等,在吸引人们的阅读兴趣时,成为谣言所呈现的真相,它们构成了证明网络谣言可信度的有力论据。

但是,这些数据、图片和视频等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就一定是与其事件有关的论据吗?它们难道就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性?这恰恰是网络谣言论据具有较强迷惑性的原因所在。研究者早就发现,网络谣言文本中引用的数据、图片和视频等所谓“真相”,恰恰有可能不是真相。这些论据很可能来自和该网络谣言内容没有丝毫关系的其他事物。它们或者是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从其他事件中复制粘贴过来,或者采用断取章义的方法,对事件中的信息进行裁剪。通过这样的“拼接”技术,使得谣言内容真假混杂,既增加网民理性辨别的难度,也提高了谣言的可信性。

(三)涉及关怀性的主题

网络谣言要想获得别人的相信,不能仅凭其权威性的外表和貌似真实的各种论据。权威人物的观点、冰冷的数字、各种图片视频可能会吸引人们去关注信息,但如果说要推动人们主动去传播信息,则还欠缺核心的内容,这个核心内容就是网络谣言背后所关涉的主题。不管是恐惧型谣言,还是敌意型谣言,抑或是愿望型谣言,网络谣言所传递的文本信息背后,大都涉及某一关怀性的主题,表达出一种普遍性的人类情感。大致来看,网络谣言所涉及的关怀性主题,或者表达出人本身的脆弱和生命的无常,或者反映社会的不公和弱者的无助,或者揭露公权力的傲慢和资本的蛮横。网络谣言主题所探讨和关注的,是人的生命、亲情和尊严、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等伦理价值层面的东西,它们是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向往的,也是社会维持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网络谣言必须透露出对这些社会美好事物和伦理价值的关怀,才能真正从内心打动人,激发人们的情感动机,从而得到广泛传播。正如王国华等人所揭示,人们传播谣言的动力之一就来自于拯救或关爱心理,人们出于关心、保护群体而广泛传播谣言[8](p114)。网络谣言通过其指涉的关怀性主题,获得人们的相信,人们觉得传播这则信息,并不是传播谣言,而是传达一种对他人的关怀心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网络谣言对关怀性主题的指涉,却不是以肯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以否定的方式表现出来。网络谣言或揭示出某个社会事件对公平价值的破坏,或对家庭伦理关系的背叛,或对公权力形象的否定等,来达到震动人们心弦,警醒人们注意的目的。如一则谣言描写了权势人物对底层人群尊严的侮辱,使得人们在感受弱势群体所受到不公的同时,更生出了对权势人物和精英阶层的愤怒。人们发现,大多数网络谣言要么是否定正面人物,力图颠覆正面人物以往在公众中的正面形象,要么就是肯定负面人物,试图揭示负面人物也有其为大众所不知晓的正面内容。网络谣言运用这种具有强烈反差特色的描绘手法,目的正是为了鲜明突出谣言信息涉及的主题,即对某种关怀性社会价值的关涉。人们在观看到网络谣言的信息文本和视图内容时,看到的已不仅仅是文字和图片,而是感受到了社会通行的伦理价值正遭到破坏,进而产生出极强的正义感,不由自主地相信谣言,从而增强了网络谣言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四)构筑故事性的情节

有权威性的来源,有图有真相,有关怀性的主题,网络谣言看起来不像是一则信息,而更是成为一个故事。在网络谣言中,有参与的人物,有大致完整的情节,有相对明晰的事件发展过程,有矛盾对立的双方和背离正常价值的行为,使得谣言具备故事的呈现形态。典型的如恐惧型谣言,就是讲述一个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景中发生的恐怖性故事,故事构筑了一个惊悚的氛围,使人在感到后怕的同时,对谣言留下深刻印象。对此,黄毅峰指出:“谣言仍然保留了新闻的成分,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真实内核。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相信谣言的最根本原因。”[9](p88)正是这个真实的内核构成了网络谣言核心,围绕着这个核心,网络谣言添加了时间、地点、线索、过程和结果等诸多元素,使得内核扩大,情节丰满,故事性得以显现,而谣言还没有得到证实的特点得以隐蔽。借助这种故事性的真实感存在,网络谣言增加了吸引力,使得人们对此深信不疑。

然而问题是:网络谣言的故事性情节全都是假的吗?恐怕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回答。通过构筑故事性的情节确实增加了网络谣言的可信度,但故事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构筑成功的,关键是要有人相信。人们之所以会相信,其原因正在于网络谣言所借助的故事表现手法是有原型的,原型正是来自社会和人们自己的生活。社会发生过的真实事情为网络谣言的出现提供了原材料和联想的空间,而网络谣言正是借助于这些真实的事件,经过发酵、添加、想象和推断等过程而逐渐变得丰满起来,这正是网络谣言之所以能构筑起故事性情节的基本原因。

三、社会心态:网络谣言潜藏的生存土壤

网络谣言是靠人来传播的,只有当人们从心里认同了谣言的可信性,才会去传播它。可以说,谣言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是社会心态的集体反映,它映射出某个时期社会大众的心理状况,揭示出那个时期人们的心理需求。分析网络谣言的生成机理,不能局限于探讨它的各种变换手法,还需要透过谣言本身来考察谣言所生存的社会心态。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在进行深刻转型的时候,社会风险逐渐增加,人们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使得社会心态更为复杂和多变。而这样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心态,成为网络谣言潜藏和生存的最好土壤。

(一)个体情感的共鸣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表面看来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活动,背后却离不开人们的心理流露和情感表达。理解网络谣言,不能仅仅看到谣言表面呈现的文本信息和采用的变换手法,更需要看到谣言深处透露出来的社会成员的情感状况。个体成员并不是站在一种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网络谣言的,而是怀着某种态度来审视谣言,将它看成是对自身想法的一种表达。就此来看,网络谣言折射出来的是个体心理,是个体成员对其情感的一种非正规反映方式,它表明的是个体对谣言内容指向的、自身不在场事件的认同。如黄文义和王郅强分析的:“个体会将自己的情感、认知、经历等投射到他人和社会、同时,他人和社会的情况一旦与自身情况相符,也会主动投射到自己身上,进而强化自我的社会认知。”[10](p109)在情感和认知的作用下,个体被网络谣言构筑的故事性情节引导,产生极强的“代入感”,将自己代入到信息建构的情境中,觉得谣言内容是真实的,因为自己以前有过类似的经历,从而对谣言更为相信。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个体情感在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过程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众所周知,我国社会转型是一个社会日益分化,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差距不断拉大的过程,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政策重心调整的滞后,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公平正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普通社会成员逐渐形成一种被剥夺感,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没有平等地享受到发展成果。在相对剥夺感的影响下,个体逐渐产生仇富、仇官、反权力、反资本乃至反社会的复杂心理,不满、焦虑、嘲讽、敌视等各种情感纠缠在一起。然而现实社会缺少这些情感的正常表达渠道,但在网络空间中,谣言却成为人们情感表达的一种不仅合法,而且更为充分的方式。我们不难看见,各种类型的网络谣言成为个体成员释放焦虑心情、发泄不满情绪,表现迫切愿望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某些突发公共事件中,人们利用网络谣言来塑造公共舆论,对政府施加压力,在宣泄个人情感的同时,试图求得事情的公正解决。所以有学者说:“网络谣言体现了社会大众对于社会公正的独特要求,体现了社会大众对公共权力监督的诉求。”[11](p165)正是这些潜藏在不同社会成员的复杂而多变的情感,为网络谣言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环境。

(二)集体记忆的唤醒

集体记忆的概念是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提出的,他认为人的记忆是一个被社会建构的过程,集体将其过去时间留存下来的记忆提供给个体,为个人搭建了一个记忆的社会框架,为此他明确提出:“集体记忆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12](p59)。人的记忆不仅是其个体生理和心理机能的表现,更是一个不断接受集体遗产的过程,历史成为人们记忆的重要来源,过去发生的事情成为唤起人们当前记忆的重要因子。而这种集体记忆会对人的心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人们在分析和判断网络谣言信息的时候,过去的记忆在今天得到重现,成为主导人们对谣言进行理性认知的重要依据。对此,郭小安精辟地指出:“‘集体记忆’构成了谣言传播的选择性心理。因为它为谣言传播提供了历史资料,又为谣言传播的内容提供了‘资料库存’,换句话说,它是民众选择材料的筛选器。”[13](p208)网络谣言唤醒了人们的集体记忆,而集体记忆则增添了谣言的可信性,为谣言提供了佐证,助推了谣言的扩散。

就此来看,网络谣言不仅是一种个人化的行为,更是一种集体的创作,是一种集体共同情感的写真。特定的网络谣言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共同心理与情感,它们是无法在理性上予以表达的,却沉淀在集体的记忆深处,一遇到机会,或者碰到上相似的情境,又会被重新回想起来,赋予事件以相似的内容,使得谣言更具可信性。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公权力的公共事件时,在事件没有得到澄清之前,各种网络谣言就已经大行其道,不同类型和版本的网络谣言主题大都是指责公权力的不当和为弱势群体呼喊,从而给政府施加了较大的舆论压力。“之前已经发生了大量的同类事件使得社会大众在面对类似事件的点滴信息的时候,都会在自己的回忆库中发现相应的智识判断,这些智识判断往往会成为他们的社会行为的引导,成为他们对当下发生的具体公意主题事件的认知和分析、找寻有关公意主题事件真相的重要参考。”[14](p7)转型时期的民众大都对社会不平等有过相似的体验,有的可能还亲自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对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底层群众的受侮无助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因此一旦涉及公权力的公共事件发生时,人们被隐藏起来的记忆得到唤醒,关于公权力被滥用的想法被激活,于是各种传闻围绕着不公平的主题自然而然地出现。因而可以说,网络谣言的出现是集体记忆在特定场景下的一种再现。

(三)公众对政府信任感的不足

网络谣言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可能还没有得到官方证实,或者也可能已经被官方证伪。但不管它如何被定义,就其本质来说,网络谣言是网络中流传的来自民间和社会的言论。也就是说,网络谣言不是来自官方的信息传播渠道,不是代表官方的立场,而是相反,它是来自于民间的信息产生方式,反映的是社会民众的声音。网络谣言天然就具有一种与官方相对的属性,是有别于公共权威的另一种话语,是民间自发生成的自说自话。网络谣言的存在,本身就构成对官方话语权的解构和对官方信任的一种否定,“谣言的扩散经常显示出一种对官方渠道消息的不信任,甚至对政府本身就缺乏信任”。[5](p271)可以说,正是由于民众对政府信任感的不足,社会生成出另一种话语和声音,表达出另一个立场,这既是对政府作为权威信息来源的地位提出疑问,也是迫使政府回应民众呼声和愿望的方式。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背景下,政府信任感的不足更是成为导致网络谣言频发的重要因素。有学者指出社会公信力的三个子系统,即政府公信力、专家公信力、人与人的信任都面临着很大问题,从而导致谣言的趁机产生[15](p123)。同时,政府信任感的不足问题需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加以区分。在我国的央地关系中,人们对中央政府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感是有较大差别的,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感更高,而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感更低,政府信任感呈现出一种梯次差别的状态。受这种信任心理的影响,网络谣言的内容大多是与地方性事件有关,涉及的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管辖地域和范围,矛头更多是对准地方政府的失职和地方官员的不公,期望更高层级政府来加以解决。需要加以重视的是,政府信任感的不足,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各种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而不相信政府所发布的权威信息,甚至出现政府越辟谣,民众越相信谣言,网络谣言反而传播得越快的反常现象。在民众对政府信任感不足的心态之下,网民逐渐形了一种认知,小道消息和谣言等可能更真实,网络谣言于是越发获得传播。

四、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触发情境

有关网络谣言的研究早已发现,网络谣言与公共事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共事件引发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则将公共事件推向舆论关注的中心,扩大了公共事件的受关注程度。就此来看,突发公共事件构成了网络谣言的触发情境,为谣言提供了表演的舞台。通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对网络谣言的触发机理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有关:

(一)激发起公众的信息渴求心理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简单来说就是突然发生的,与公共利益相关,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核心就在于“公共”二字,事件的当事人可能只是涉及某些群体,事件可能局限于某些地域,但在公众眼中,该事件已经触及社会的道德底线,关乎到社会的公共利益,事件导致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每一个人。如曾经吸引媒体和大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疫苗”事件、雷洋事件,都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典型例子。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天然的聚光灯效应,事件一旦发生或受到曝光,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通过互联网传播到全国范围,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热门话题。突发公共事件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激发起人们的讨论欲望,社会公众纷纷从各种渠道寻求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力求获得对公共事件消息的随时掌握。

正是在这种对信息极度渴求的心理状态下,各种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无端猜测就会应运而生。正如奥尔波特在谣言研究领域提出的经典公式表明,谣言的强度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事件或主题与人们的重要性,二是有关该事件或主题相关信息的含糊性。重要性与含糊性之间是乘法关系,谣言传播的广度随事件对人们的重要性乘以该主题证据的含糊性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两者之中有一个为0,就没有谣言了[4](p17)。突发公共事件恰好满足这两个因素,第一,公共事件很重要,或者人们认为其很重要。第二,有关公共事件的信息又是模糊不清的,官方信息和民间消息混杂在一起,人们急欲探寻事情的真相。“公共事件曝光后,极易在短时间内获得公众关注和热议,在意见交流和汇集期,会有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充斥舆论场,人们对事件事实和观点获取的有限性使得多方信息变得更加重要,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谣言也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而备受关注。”[7](p66)在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信息多变、消息混杂的情形下,网络谣言的产生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这时候网络谣言发挥着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满足了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渴求,缓解了人们的心理焦虑和紧张情绪,另一方面它构成了一种舆论压力,使得特定组织和机构必须直面“公共事件”带来的重大影响,迫使其采取有效的解决行动。就此来看,网络谣言成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

(二)借助了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不同社会成员都可以参与进来,他们发言、讨论、支持、批评、质疑,甚至谩骂,使得网络空间呈现出一幅“众声喧哗”的情景。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空间的最大特点是缺少“把关人”的存在。传统媒体所报道和发布的消息都要通过“把关人”的检验才能播报出来,信息一般都经过了核实,权威性更高,谣言产生的可能性很少。而网络空间不存在这种“把关人”机制,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机会,他们不需要得到“把关人”的同意就能够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他们可以自主地反映利益诉求,表达社会心声、汇集不同群体的意见,更能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潮流,从而使得网络空间具备了公共领域的某些特质,甚至构成了一个“虚拟公共领域”。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网络空间的这种开放、包容、多元、分散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为民众提供了不受传统媒体控制的,具有相对言论自由的空间。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发表意见,倾诉声音,表达不同于主流媒体的观点,质疑官方的说法,进而建构起网络领域的话语权。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于事件的轰动效应,特别是它与公共利益有关,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获得人们高度关注。在信息渴求的驱动下,人们很自然地利用网络来寻找信息,以求了解该事件的真相。而互联网以其强大的技术手段和相对自由的言论空间,不仅满足了人们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需求,而且更有可能形成一种强大的探寻事件真相的网络民意。“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渗透力、辐射力空前加大,使得民众不再消极被动地等候权威部门披露事件及其真相,而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所拓展的渠道和空间去寻求对于公意主题事件的真相探寻。”[14](p6)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民众不是被动地等待官方公布消息,而是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和迅捷性特点,主动地去搜集、分析、甚至利用小道消息、网络谣言等来对真相进行猜测。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公权力和弱势群体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网络空间往往会出现各种小道消息,对事件细节、当事人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事件处理方案等都会有种种猜测或疑问。可以想象出,在网络的相对自由空间里,谣言的出现既是合乎情理的结果,也成为底层民众表达不满,进行抗争的重要手段。

(三)暴露出政府应对能力的缺陷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然性的特点,人们既缺乏事件发生的心理准备,更没有预料到事件会在极短时间内就引起舆论的沸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在持续讨论事件话题时,更期盼政府部门迅速查明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结果。因此,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往往对政府产生较大的舆论压力,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急性的行动,尽快化解公共危机,避免政府形象受损,以恢复公众信心。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树立应急管理的思维,打破科层制组织的部门分割状况,跨越不同部门的体制性壁垒,将平时只负责自身职能范围事务的不同部门迅速捏合成一个整体,整合不同部门的力量。同时,更要求政府保持开放、透明的态度,积极回应民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需求,保持信息发布的及时和准确,尽量减少信息的模糊,让民众了解到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此,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才不会有生长发酵的空间。

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存在较大的缺陷。在我国行政科层体制下,受官员自上而下考核机制的约束,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常常是控制事态,封锁消息,不让媒体报道,以免社会稳定和秩序受到破坏,从而影响到官员的考核与升迁。于是人们可以看到,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地方政府采用的往往是控制消息的手法,官方媒体不报道、不评论、不发声,目的是不让负面消息扩散。然而,这种情形导致的结果却是主流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处于缺席或迟到的状态,不能及时回应民众呼声,这既有损媒体的公信力,更增加了信息的模糊程度。人们既然在主流媒体这里获取不了信息,那自然就会从网络来寻找信息,网络谣言和民间消息随之而出现。因此,有学者指出:“虚拟空间谣言的生成,看似草根的非理性行为,但其实质却是社会转型期公众政治表达需求急剧增长与制度化表达失语,公众的知情权和对真实信息的诉求与守旧的科层体系文化,即政府应对危机事件“拖”“躲”“捂”“推”的惯习之间张力的结果。”[16](p95)而这样的危机认识和处理方式,不仅不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还可能激发起民意的反弹,将突发公共事件推上新的热度,使政府处于更为被动的地位,迫使政府花更大的力气来加以化解,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

五、结语

由于运用多种手法来增强自己的可信性,网络谣言的迷惑性大为增强,获取人们相信的可能性更为增加。同时,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伴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利益差距的拉大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社会心态也处于复杂多变的状况,从而为网络谣言提供了重要的生存土壤。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则为网络谣言的爆发和扩散提供了有利的契机,谣言乘势而起,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信息渴求的焦虑心情,同时也对事件解决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因此,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应当仔细分析谣言的产生机理,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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