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长的三本“生意经”
2020-12-14王春华李琪
文 王春华 李琪
今年4月,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处长何鸿志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一个科级单位下属的“处长”受到“双开”处分?这要从何鸿志的“生意经”说起。
长宁县原房产管理处作为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实是一个股级单位,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与当地房地产发展息息相关。
何鸿志2001年从部队退伍后,进入长宁县住建系统工作。2014年何鸿志当上了长宁县房管处处长,职位虽不大,对长宁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却是掌控他们经济命门的关键人物。当上房管处处长的何鸿志时常与房地产开发商勾肩搭背、吃请交往,他的“生意经”也开始盘算起来。
参股收红包
2018年春节前夕,长宁县一家高档歌厅开业,与歌厅老板毫无亲属关系的何鸿志竟然出现在歌厅门口迎宾接待,卖力地招揽生意。
原来,2017年上半年,何鸿志在与房地产公司股东李某等人聚会时,得知李某与其他企业老板合伙正筹备经营一家高档歌厅,便提出自己也要投资入股。
歌厅开业前,为招揽生意,何鸿志把算盘打在了与其长期来往接触的管理服务对象上,通过手机短信邀请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前来充值入会。除了短信邀请,他还实行“点杀”,亲自找到负责人邀其充值。收到邀请的长宁县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想到何鸿志是房管处的处长,公司有很多事情需要房管处给予支持配合,都给足了何鸿志面子,开业当天,纷纷到歌厅去充值会员,金额达40万元左右。
利用职权参股做生意,收受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这就是何鸿志的第一本“生意经”。
索贿买“保险”
何鸿志最开始收红包礼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不满足于此了。在欲望的驱使下,他开始主动出击,多次找房地产老板变着花样地索要好处。
2018年2月,何鸿志的女朋友看上了当地一套住房,他直接找到了该房地产负责人索要优惠。最终,何鸿志的女朋友以低于市场单价2000多元的价格购得该房,何鸿志从中变相收取好处费31万余元。
该年8月,何鸿志伙同商人朋友各出资250万元以每月3分的利息借款给长宁县一家房产公司负责人。何鸿志一面放贷追求高利息,一面又想规避资金风险,稳赚不赔,于是他便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的生意买“保险”。
何鸿志和朋友合谋提出,由朋友的亲戚就房产公司未出售的20间门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处作了网签备案。如果借款收不回来,20间门面的价值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借款按时收回,何鸿志就利用职权将备案信息予以注销。通过虚假网签做“保险”,何鸿志从中获利119万多元。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虚假网签”为自己的资金安全买保险,这是何鸿志的第二本“生意经”。在尝到了滥用权力带来的“甜头”后,何鸿志盘算着用手中的权力做起下一个“大生意”。
长宁县党员干部在何鸿志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提成收高息
按利提成,收取高额利息,这是何鸿志的第三本“生意经”。
2017年下半年,消防工程承建商李某想承接长宁县某房地产项目的消防工程,李某自己多次到房地产公司联系,但都没有成功,就找到何鸿志请他帮忙。何鸿志提出:“我帮你把这个项目拿下来,你就按照这个工程总价的5%给我提成就行了。”
随后不久,何鸿志便带李某参加了一次饭局,并向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引荐了李某,还专门介绍李某是自己的一个兄弟,从事消防安装工程。由于何鸿志引荐的关系,该房地产公司的几个项目就跟李某的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该房地产公司如此“善解人意”,何鸿志便格外关照,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未对其违规预售严格监管,并在预售许可证办理、监管资金核拨等方面给予帮助。何鸿志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也按照约定,分五次共计送给何鸿志现金233万元。
何鸿志官商不分,担任长宁县房管处处长期间,违纪违法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他费尽心思敛财,到最后却只是当了钱财的保管员,而当这个保管员的代价,是党纪国法的严惩。目前,何鸿志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