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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化”外的建构叙事:资源下乡与文化网络重构

2020-12-13张良冷向明

关键词:内卷化村庄村民

张良,冷向明

(1.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2.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既有“内卷化”机制解释的限度与可能的突破

1963年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农业内卷化》一书中运用了“内卷化”概念来描述印尼爪哇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1]。格尔茨的内卷化概念可以概括为“一个系统在外部扩张受到约束的条件下内部的精细化发展过程”[2]。此后,“内卷化”概念迅速被应用于中国研究中,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具备了较强的理论解释力。比如,黄宗智借用这一概念,把“内卷化”发展为“过密型商品化”或者说“无发展的增长”,描述了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商品化概念[3]。杜赞奇则把“内卷化”概念的解释力从农业经济领域转向政治过程和问题,用国家政权内卷化描述民国前期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的扩张。在他看来,国家政权内卷化是指国家机构不是提高旧有或新增(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中国旧有的营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4]54-55。

可以看出,从格尔茨、黄宗智到杜赞奇,无论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内卷化”概念,其所描述的实际上都是一种不理想的变革形态,亦即没有实际发展(或效益提高)的变革和增长。本文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讨论“内卷化”问题的。后来,这一概念在乡村治理研究领域更是成了一种主导研究范式。一批学者运用“内卷化”概念解释当下乡村治理困境,产出了一系列文章,建构了“制度内卷化”[5]“乡村治理内卷化”[6]以及“分利秩序”[7]等本土化的概念。针对“内卷化”实践困境的历史性演展,学者在对基层政治社会现实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尝试进行了机制层面的解释。按照杜赞奇的分析“营利型经纪体制带来了政权的内卷化”,即20世纪前半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侧重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国家向农民汲取赋税却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瓦解,出现了“营利型经纪”替代“保护型经纪”的局面,“经纪”在税收汲取过程中获得极大的谋利空间,进而造成政权内卷化[4]58-63。当下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的机制解释则是“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与村庄精英的共谋”。国家在资源输入村庄层面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以县为主”的项目制作为主要运作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政权在项目运作中的治理能力,但是基层政权仍被笼罩在以“维稳”和农村发展为中心工作的压力型体制之下,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基层政权不得不向村庄寻找可以依靠的力量。而非正式、乡土性的村庄社会规则又难以适应项目制运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这为基层政权与村庄内部强势群体合谋完成治理目标提供了空间,却又无法对村庄内部强势群体俘获国家下乡资源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8]。

“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与村庄精英共谋”的机制解释,是在杜赞奇“营利型经纪体制带来政权内卷化”机制解释基础上结合当下背景所进行的延伸,但是仍然无法解释笔者观察到的资源下乡带来的建构性力量的实践。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量村庄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过程中,实现了资源的顺利流变,产生较强的正向功能,村庄的非正式组织得以发展,正式组织趋向制度化完善,村庄规则经过创新后获得新的效能,村民动员能力提升抵制行政力量的不合理干预,且村庄兼顾普惠与公平的资源再分配目标,村庄并未出现“内卷化”,而呈现出村庄的整合秩序。国家资源输入乡村之后带来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发生逻辑的机制解释出现了怎样的问题?既有的“内卷化”机制解释无法解答笔者所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则需检视既有机制解释的限度并尝试调整、建构新的具有突破性的机制解释。

二、文献回顾与“资源-文化网络”概念框架

(一)文献回顾

针对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的发生逻辑,主要可以从两大视角进行分析,即国家视角与基层代理人视角。

第一,国家视角。许多学者把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中央政府。一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分灶吃饭”,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使财税资源自下而上集中,中央财政的实力及所谓的“国家能力”不断增强,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9-10]。甚至有学者认为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行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使地方政府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11]。二是因为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政府处于目标考核体系末端,选择将压力下移给村干部。另外,国家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制运作方式向农村输送资源[12]。一方面通过压力型体制将各种任务、指标层层转移至乡镇政府,但乡镇政权没有充沛的权力与资源来完成任务与指标,不得不进行非正式化运作[13];另一方面国家通过项目制运作改变其与村庄社会的连接纽带[14-15],但项目制与农村社会治理结构难以实现融合,面临无法可持续发展的深层危机[16]。

第二,基层代理人视角。一些学者从代理人视角探讨基层治理困境,指出基层代理人具有谋利性、权宜性和选择性等特征,容易在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目标偏移。例如,在乡镇组织研究中,有学者从企业的经营和运作角度分析委托者和经营者各自的利益及利益结构的变动过程,对乡镇政府的“理性选择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17]。另外,针对乡镇层级组织的角色异化,学界生成了很多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如企业经营者[18]、“政权经营者”[19]、“谋利型政权经营者”[20]等。而在村级组织研究中,徐勇[21]提出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扮演代理人与当家人的双重角色。“双重角色”的提法更多是从制度文本及理想目标上所做的静态分析,吴毅[22]则认为村庄秩序的“守夜人”和村政中的“撞钟者”倒可能成为一些村庄干部在角色和行为上所具有的更为显著的特征。贺雪峰[23]在“双重角色”判断的基础上补充了第三种村干部角色的判断,即理性人角色,村干部有独立于双重身份的个人利益所在,会借助权力之便,谋取自身利益。

国家视角指出了国家治理能力(中央、地方事权与财权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如压力型体制、项目制)对资源流变的影响。代理人视角则强调基层干部出于自利性的考虑会攫取村庄资源。但是以上两种视角均受限于杜赞奇“营利型经纪体制带来政权内卷化”和当下“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与村庄精英共谋”机制分析的影响,忽略了在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三层关系中村庄“文化网络”视角。在杜赞奇的机制解释中,权力的文化网络已被瓦解,而当下的机制解释即使注意到村庄文化网络中的社会规则,但仍然停留在对社会规则的非正式、乡土化的既有印象,得出其与项目运作方式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难以匹配的结论,未能动态认识资源下乡对文化网络中社会规则的重构。因此,资源下乡对乡村治理影响的机制解释需要重新审视被国家输入资源重构了的村庄文化网络,尤其是基层组织与村民这一层关系所发生的文化网络。如熟人社会的亲缘地缘关系、价值规范、村规民约以及对村庄共同体的文化认同,祠堂、传统艺术等社区记忆元素,这些文化力量并未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断裂”,部分要素以其韧性在村庄得以延续,并密织一张厚重的文化网络,国家资源进入村庄不可避免地会在这一网络中流淌,而在这一网络的细密脉络通道内,不是简单的“共谋”“分利秩序”等单向度的破坏性力量。资源下乡给乡村治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资源下乡重构村庄文化网络的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二)“资源-文化网络”的概念框架

概念框架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联系组成,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某个现象[24]。抽象地讲,概念框架是指人们用以构筑思想中的经验世界并整理思想中的概念的方式[25],是我们理解事物的前提。笔者在“权力的文化网络”基础上尝试提出建构性的“资源—文化网络”的概念框架,重构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解释体系。“权力的文化网络”一词是由美籍学者杜赞奇提出的,揭示晚清时期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多种途径和方式的一个分析框架,其核心主张在于“文化网络”是地方社会中获取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也正是在文化网络之中,各种政治因素相互竞争,领导体系得以形成[4]1。“文化”一词是指各种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包含着宗教信仰、相互情感、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这种象征性价值赋予文化网络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威,它反过来又激发人们的这种责任感、荣誉感——它与物质利益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从而促使人们在文化网络中追求领导地位”[4]9。

“权力的文化网络”分析框架有助于从“由内而外”和“由外而内”两个维度来把握乡村的权力结构形态。“由内而外”即从乡村社会内部自身的权力结构来看,“权力的文化网络”在乡村秩序生成中提供了包括宗教信仰、家族情感等伦理标准和规范,由此形成村民对权威的自觉认同。“由外而内”即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权力的文化网络”也是国家正式权力试图深入乡村社会内部来加强社会控制和资源汲取的需要[26]。但是,“权力的文化网络”对于纵向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利益传输以及动态性的利益组织的变化发展,却缺乏说明的张力与解释的能力[27]。杜赞奇主要考察了国家与乡村“从上至下”的权力传递与交换,但是对农民和村庄“自下而上”的反应却用力不够[28]。另外,有学者指出“权力的文化网络”分析框架缺少未来取向,无法揭示中国乡村“如何保证政治统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统一与协调,如何以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9]。

以上分析可见,杜赞奇的分析框架基于晚清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下沉的背景,通过“权力”“文化”“网络”三个载体将“国家与村庄”“农户与社会”联系起来成为一个较强的解释范式。但是,这一分析框架缺少了现代化国家建构过程中输入村庄的资源变量,当然这与当时国家政权侧重从农村汲取赋税有关。而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与农村的关系已经历多次转型,由“汲取”到“给予”再到“振兴”,国家开始不断反哺农村,向农村输入资源。在国家向农村输入资源背景下,文化网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农民与村庄自下而上的反应如何?资源下乡的治理效能与政权建设的合法性又存在怎样的关联?既有“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框架无法给予有力的回答,必须在既有的解释范式基础上加入国家输入资源这一变量。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资源—文化网络”的概念框架,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资源,即国家通过财政补助、集体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与项目扶持等方式向村庄输入的经济资源;文化网络,对杜赞奇的“文化网络”概念进一步具象化,“象征性规范”中的“文化”具体包括村庄地缘血缘关系网络、村规民约、价值规范以及对村庄共同体的文化认同、社区记忆等要素。运用这一概念框架解释资源下乡何以可能重构文化网络,建构村庄的整合秩序。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本文是基于鲁中M村的个案研究,M村于2009年开始了“农民上楼”这一系统性工程(1)在鲁中F市(县级市)完成“村改居”之后的村庄重新命名为“农村新型社区”,但是社区较原来的村庄性质未发生变化,社区居民的户口仍为农村户口,在下文中为陈述方便,将M村简称为M社区,但仍是在乡村治理范畴下进行的讨论。,伴随新村的建设,国家以多样化的补助、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新村的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围绕资源下乡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成了一个“村域政治”,这一整体性事实构成了本文分析的个案。笔者在2016年7—9月,2017年1—2月、7—9月,2018年1—2月、7—9月,2019年1—2月,进行了9个月的田野调查,主要通过深度个案访谈和参与式观察获得田野资料。M社区总规划面积34.58公顷(518.7亩),建筑总面积35.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0.67万平方米,建设楼房75栋。村两委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结合社区建设工程,不断探索强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与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成功实现了“农民上楼”之后的社区整合秩序建构。个案研究虽然不具有抽样代表性的意义,也没有追求代表性的旨趣,但却因具有典型性而可能具有类型代表性[30]。而长时间对个案的前史与后果的观察,以及将宏观与微观、特殊与普遍结合起来进行探究则可能拓展和延伸个案[31],进而深入探究事物发生的内在机制。因此,本文通过对M社区的观察和研究,探讨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村庄的文化网络是如何被重构,进而建构了村庄整合秩序,使得国家和地方的公共资源免遭侵蚀,规避农村治理的“内卷化”。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资源下乡重构文化网络的内在机制,并从乡村治理转型反映国家治理转型的实践逻辑,探讨村庄秩序建构的良好路径。

三、突破“内卷化”的案例呈现:资源下乡重构文化网络

在“村改居”这一系统工程的开展过程中,以及农民上楼之后,国家各项补助以及项目资源的介入,使得村庄的文化网络得到系统重构,正向建构了村庄的整合秩序。

(一) 文化网络的组织基础完善

第一,非制度化生长,民间组织的建构。资源下乡与村庄内生的传统文化互构,自发组织协会得以生长,如老年人协会、广场舞协会、曲艺协会等。首先,弘扬敬老传统文化,成立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进行社区纠纷调解等工作,由具备威望、责任心的老年人担任。其次,开展日常生活趣味活动,成立广场舞协会。广场舞协会开展“消夏晚会”,而且在F市的广场舞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再次,挖掘社区传统艺术,成立曲艺协会。作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他们的表演曾经被收录进CCTV《走遍中国·F市专辑》。最后,提升妇女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成立妇女协会。14个社区居民小组,每个小组选一位妇女代表来组成妇女协会,依托“会员之家”自主协调工作。

以上自发组成的协会给村庄带来了双重效应。一是内部效应。自发组织的协会促进了村民之间的合作与团结。M社区的广场舞协会在F市获得广场舞比赛的二等奖,村民在编排舞蹈的协调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合作、团结、负责任的公共精神。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感情和思想得到了更新,心胸开阔起来,只有通过人们之间的互利互惠的行动才能增进彼此的理解”。M社区村民自发组成的协会是成员多样化的“横向组织”,男女老少皆有,成员因为协会组织内的互动而变得态度温和起来。二是外部效应。协会建构的密集网络,促进了社区村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消解了处于“机会主义”动机的原子化行动低效率。以M社区的妇女协会为例进行分析。妇女代表组成的妇女协会,在参与村庄妇女工作的过程中,她们互相交流各小组状况,调查问题,收集相关事实,根据掌握的最新的材料和信息来分析这些事实,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并通过教育和道德说服来普及这一方法。妇女协会统一了各种思想的能量,集结能量并指向一个明确目标。

第二,制度化聚合,政治机构的角色归位。“道德和谐与互利互惠分别是政治共同体的两个方面。但它还有第三个方面,即建立起能包容并能反映道德和谐和互惠互利原则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共同体所能容纳的不会是任何方式的聚合,而是一种有规律的、稳定的和持久的聚合。总之,聚合必须制度化”[32]。自发组织的发展内含村民之间的道德和谐与互利互惠原则,而这些原则可持续性建构意义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机构的制度化聚合功能。

首先,村民通过自发组织的互动,提高了社区政治参与热情,M社区基层事务管理系统的权力机构,即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开始发挥实效。权力机构运行具有例行性、广泛性与平等性,逐步建立稳定的自治议题并形成机制,如通过了社区长椅的增设、雨棚的休整、路灯的修复与关爱鳏寡孤独等自治议题。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畅通,社区权力机构不再是“点缀”,而是切实在逐步定位其角色。其次,M社区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得村民小组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充分落实。M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即公共卫生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居民会议的监督。最后,尤为突出的是党员干部力量的激活。群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传递给党员干部以信心,使党员干部创新了“三统两联”的工作机制,即支部统领、经济统管、民生统筹与队伍联保、绩效联评。

(二)文化网络的规则基础变迁

在社区共同体内,成员享受同等的规则权,即在村规民约面前人人平等。村规民约属于约定性规则,即本村人默认一致的行为规范,凡是本村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共同体就会受到损害。在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资源环境过程中,若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改变人的行为规范,深入村民的日常行为层面展开乡村社会治理。村规民约是推进这一工作的有效抓手,但是村规民约必须得到村民的认可,才能使其具有执行力。农民上楼之后,对高品质生活的期望日益提升,除了用法律手段保障社区治理,还迫切需要“自治公约”引导和规范全民参与。之前的村规民约在指导性、示范性、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并且章程复杂,不利于记忆和推广。相比传统的村规民约,“自治公约”找到了记忆和操作的平衡点,留下真正可操作、村民认同的内容,同时赋予其新的内涵。

M社区应F市统一要求,以促进发展、乡风文明为导向,以治理有效为目标,深入开展“自治公约”行动。通过村民参与、村民制定、村民遵守的方式,用“村民的话”管“村民的事”,实现村规民约再升级,激活村规民约的作用。村民在镇、村的引导下,通过恳谈会等形式,提出自身“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形成本村的“自治公约”,“自治公约”成为本村村民的“行动指南”。围绕“三块地”改革、乡风文明等要求,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明确约定内容。在“三块地”改革方面,约定要配合村庄规划、宅基地置换、集中居住等政策,支持村集体将资产纳入镇平台,实现规范管理、保值增值等,承包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和性质,等等。在乡风文明方面,约定丧事从简、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等事项。村民将奖励和罚则同步写入公约,从“票子与面子”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自治公约”,发挥“草根宪法”的约束力。在“票子”方面,把公约条款与村民奖金、福利挂钩,实现连带式制衡。M社区两委对村民执行公约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合格则奖励,不合格则扣发奖金。对违反约定的村民暂停或取消当年村级福利。对丧事从简的村民,给予一定资金补偿或设宴折扣。在“面子”方面,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违反约定的村民,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纳入村级“黑名单”,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活动。

(三)文化网络的行动力量整合

在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层层施压的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任务,力求使村干部变成自己工作向农村延伸的“腿”。但是,国家资源的输入,使得村庄干部具有跟乡镇政府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可以动员本村居民力量联合起来追求符合本村意愿的发展规划。以发生在M社区的“护路风潮”为例。

我们这些老人对这条路很有感情的,1958年铁路通车到现在将近60年了。我们一直走这条路,就因为前段时间出了意外事故,就把我们来往的路给封堵了,而且之前不给任何通知。铁路段的人晚上施工,到白天路已经走不通了,这件事就是“霸王行径”。路上哪还能不出个意外,高速公路出这么多事故,你还能把高速公路封住不让走了?我们社区的居民有很多在铁路一面还有地,很多人要到后面工业园上班,而且后面200多户居民送孩子上学都不方便,上级连个通知都不发,直接把路给封上。现在这个事情,社员们集体行动起来向铁路段的负责人员要说法,村两委也是听了群众的意见跟行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不知结果怎么样。希望政府能尽快帮我们解决这个事情,群众的事儿没有小事儿,要考虑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才可以啊!(LR20160818)

八月份调研期间,笔者听闻了这次“护路风潮”。当时事情还没有下文,只知道社区两委已经开始与上级铁路段进行沟通调解。等到11月份回访的时候,路已经开通了,而且设置了岗位,由专人值班。“护路风潮”以村民与村两委胜出而告终。

M社区两委干部征集了社区村民对于封堵铁路段路口的意见,就征集的社区村民的意见进行整合,起草了一份“关于铁路段路口处理办法——M社区村民集体建议”的报告,并且动员全体村民联合签名,与负责路段的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交涉、谈判。就最后的谈判结果来看,上级作出妥协,开通了原来的路,但条件是由M社区设置指挥岗,并安排人员看守,防止再出现类似伤人事故,设岗费用也是由M社区支付。M社区最终得以抵制不利于村民和社区发展的外部行政力量,而选择了适合本村生态系统、村民利益的规划发展路径。笔者从效益视角对M社区自主选择的道路规划进行过简单的“算数统计”,建门岗花费1800元,电动栏杆800元,岗位人员是从M社区物业大队抽调人员来任职。而若封堵路段,工业园内村集体企业的产品运输需要绕道走,至少多走4千米。从耗油量、时间成本等综合来考虑,无疑是收益大于支出。

(四)文化网络的分配基础优化

在项目资源分配环节,特殊主义的项目资源分配模式形成了资源分配的“权力—利益网络”,有学者将这样的资源分配和使用概括为“分利秩序”[33]。并且,在资源不断输送的利益链条中,权力寻租者、地方富人等几个行动主体“相赖相生”,普通民众被排除在外,乡村治理出现内卷化[34]。但是M社区的资源分配和使用方式并未出现精英把持的分利秩序,而是资源分配的均衡与倾斜并举,实现普惠与照顾的双重目标。

第一,资源输入,利益普惠社区千家万户。M社区通过“村改居”系统工程,具备了国家多样资助与项目扶持的机会,从而努力实现利益的普惠。村集体免费为全村农户办理平安财产保险,为50~80岁的老人办理银龄、安康两份保险,为18~49岁的村民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人补助新农合40元,为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1600元。另外,M社区书记针对社区钉子户的治理,凸显普惠的目标追求。M社区仅有的一例钉子户,向村委提出要求,以自己现有房屋的面积要求置换两套110平方米的楼房,条件要求太高,村委会难以满足其要求,双方僵持不下。乡镇负责人员给M社区书记说,“干脆就答应他的条件得了,快把钉子户清零,好完成整建制村改任务”,但是社区书记WHC回复,“如果答应了他这个条件,我怎么向全村的社员交代”。虽然目前钉子户依然未能拔掉,但是社区书记的普惠目标追求让他赢得了村民的信任。

第二,利益分配倾斜,照顾弱势群体。社区物业并未照搬城市社区市场化运营模式,而是采取福利化运营的模式。有了经济资源的注入(每年60万元),M社区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成立专门的物业公司、基建队,为居民们开展全天候服务。而M社区物业服务并未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外包,而是采取了福利化运营的方式,吸纳社区较为贫困的家庭妇女、老人进入物业服务队,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针对此,笔者对M社区物业服务大队主任进行了访谈:

我之前是在M村庄食堂里做事的,村里直接任命我为服务队队长,下面有一名副队长,还有一名会计,其他的就是服务人员。当然服务人员都是从社区居民中征聘而来,当时也考虑了社区居民的家庭状况,对家庭贫困的予以优先考虑照顾,让他们家里面的人来参与这项工作。(WXY20160731)

四、“资源-文化网络”建构村庄整合秩序的内在机制

上文对资源下乡重构村庄文化网络实践经验进行了讨论,笔者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输入资源这一外生变量重构村庄文化网络这一内生变量的复杂机制进行提炼,这些机制形塑了社区当前的整合秩序。

(一)互动机制:民间组织发展与政治机构制度化完善

资源下乡带来了非正式的民间组织成长与政治机构的制度化完善。首先,资源下乡通过资金扶持、平台搭建、空间营造的方式带动了村民之间的互动,激活了传统的文化网络。老人基于声望、责任心处理纠纷调解事宜,并且传统的调解方式在正式的空间内强化了其权威性。从2012—2016年的社区纠纷调解档案记录来看,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均在有威望的老人调解下得到有效解决。传统艺术等文化力量在村民互动中发挥作用,戏曲协会、广场舞协会等民间组织获得发展,村民在民间组织团体内的人际互动,给他们带来的被重视感提升了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使村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其次,村民在民间组织网络的互动,激活了居民参与村庄政治的热情,村民利益表达的渠道通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政治机构实现制度化的聚合。政治机构在外部资源刺激与内部村民参与积极性提升的双重作用下获得完善,进而能更好地包容、反映村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道德和谐与互惠互利原则,制度化保障社区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激励机制:双重激励与文化网络革新

为实现村庄综合环境整治,县域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开展工作。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M社区重构村规民约,并提供物质激励来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村规民约属于传统文化网络的要素,在资源下乡的制度背景下实现革新,以“自治公约”的新面貌呈现,更具操作性、辨识度,且被赋予新的内涵,实现村庄环境整治的治理效果。除了物质激励之外,还有非物质激励。尤其是村庄内的非体制精英,其回馈村庄的动机,并非简单地出于利益的考虑,而是侧重威望、荣誉。正如杜赞奇所指出,如果“文化网络”中的乡村领袖要获取权威,就不能仅仅满足个人私利,反而“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4]5。M社区的非体制精英可划分为两类,即以社区龙头集体企业负责人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近几年崛起的建设能人。笔者用马克思·韦伯对由“经济行为”共同体的社会化的研究部分提出的两个概念来进行归类[35]。龙头集体企业属于韦伯所称作的共同体行为中的“营利经济型”(2)“营利经济型”指的是通过自己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销售,这个企业本身是共同体行为的组成部分,它的营利用于社会目的。,以营利后的收入来给M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另一类属于“资助型”(3)“资助型”指的是在经济上有能力并在某种程度上关心社会的人对社会做纯粹自愿的贡献,而且不管他们是否参加共同体。,近几年的“女强人”ZLH早年跟丈夫在外打拼,获得了第一桶金,回到M社区开办农作物种植生产合作社与机械生产合作社,不但带动了大批社区妇女、老人就业,而且捐款资助社区内的贫困户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这两类非体制精英更多的是基于荣誉、乡情的激励发挥类似“新乡贤”的作用,回馈乡里。

(三)动员机制:强社会关联与集体动员

上文的讨论,在“护路风潮”中村干部何以敢跟政府讨价还价?何以获得自主规划发展的机会?笔者基于理性计算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但这一实践背后的深层机制源于M社区强“社会关联”(4)迪尔凯姆的“社会关联”概念是回答“如何使社会成为可能”,他关注的重点不是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而是整体社会结构的特征。而贺雪峰提出的“社会关联”概念是从内向外看的社会关联,侧重于正在变动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笔者在此处采用后者的观点。带来的村庄内聚力的提升。村庄成员团结一致,进而形成集体动员,对抗外部破坏性力量的渗透。而强社会关联的形成与社区记忆这一文化网络要素密不可分。资源下乡带来经济社会分化的同时,复活、强化了社区记忆,增强共同体认同,形成强社会关联。

M社区自2009年开始,开展“村改居”的系统工程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复垦之后的结余土地,用来招商引资。在这一制度变迁诱导下,村集体土地租赁收入增加。另外,村集体企业承包“村改居”建房工程得到新一轮的发展。国家以项目制的方式输入资源支持社区的公共物品供给与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源的输入,无疑加速了M社区村民的经济社会分化。村民在村办企业或引入外来企业的就业过程中,出现了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劳动分工与职业分层。财富积累变化,在资本“噬利性”诱导下,村民出现财富占有差异。资源下乡带来群体形成原则出现变化,对以血缘、地缘等作为感性标准的认同度有所降低,而对以业缘、趣缘等作为理性标准的认同度得到提升。

资源下乡带来了经济社会分化的同时,村民与村庄也通过资金的分配,复活、强化了社区记忆。W氏祠堂得到扩充,主体单层建筑,占地面积0.3亩,建筑面积90平方米。祠堂修建是基于血缘、地缘的个人纪念空间的重塑,而家祠建筑物的修葺恰是在完善纪念空间的基础元素,笔者观察到祠堂的设计注重一些传统的雕塑、碑、柱等元素,这正是运用隐喻、暗示、联想等手段来引导社区居民的思考,表达出对空间的纪念性。纪念空间的内容是历史的,而其指向则是唤起记忆[36]。社区的W氏祠堂作为社区公共性的纪念场,承担社区“记忆介质”的角色,并被赋予“回溯性功能”与“前瞻性功能”。鲜活的社区记忆成为凝聚、整合社区力量的集结点,也是社区集体记忆的库存、档案,连接社区过去与未来,更能直接地发挥现代功能来增强社区内的社会关联。

强经济社会分化、强社区记忆带来的强社会关联,带来了社区共同体的团结。一个组织越团结,越具有内聚力,其制度化程度也就越高;相反,组织越不团结,其制度化程度也就越低。一个有功效的组织对它的职能范围和解决在此范围内出现的争端所应遵循的程序,最起码应有实质上的一致看法。这种一致性意见必须扩大到能约束整个体系内的活动分子[32]18。M社区强社会关联即“强社区记忆—高度经济社会分化”,使得社区共同体的内聚力提升,村民的主动参与性提升,针对铁路段路口“封堵”还是“疏通”,居民形成一致看法——“疏通”,村干部得以动员村民形成一致意见,联名“上书”,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对抗上级行政力量的过分干预。

(四)责任机制:价值形成与目标权衡

社区作为共同体,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一体性,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对等互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人权力的无限扩张,同时强化具有特殊公共权力者的责任性。社区不仅是利益共同体,而且是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情感共同体,更是同呼吸共命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共同体成员内化于心的文化基因。社区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会基于特殊公共权力的责任性而自我约束。一方面,以平等性价值为追求,努力实现社区福利的普惠,即使在乡镇干部的任务压力下,依然坚守对社区共同体的承诺。另一方面,以公平性价值为依归。公平标准指的是效果和努力在社会群体中的不同分配,它关心的是接受服务的团体或个人是否受到公平的待遇,需要受到照顾的“弱势群体”是否能够享受更多的服务。在精准扶贫项目推进的过程中,社区内工作机会优先惠及贫困家庭,切实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基于责任的约束机制,平等性与公平性的价值规范在社区内促使社区干部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在社区全体民众的普惠与弱势群体的照顾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守护村庄这一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复合形态。

五、结论与讨论

国家资源输入村庄后,因循“资源下乡—文化网络—整合秩序”的路径,实现了国家对村庄正向秩序的建构。但是,杜赞奇的“营利型经纪体制带来政权内卷化”与当下“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与村庄精英的共谋”机制解释路径,忽略了乡村社会中的文化网络视角,即使少数学者注意到了文化网络中的社会规则,也仍然停留在对社会规则的非正式、乡土化的既有印象,得出其与项目运作方式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难以匹配的结论,未能动态认识资源下乡对文化网络中社会规则的重构,难以解释当下资源下乡所带来的建构性实践经验,亦未能进行有效的理论提升。区别于既有的机制解释,笔者注意到资源下乡对乡村社会文化网络的重构,引入“资源-文化网络”的概念框架,并结合当下的村治实践,对资源、文化网络两个概念进行了具象化的界定,研究发现国家资源输入与村庄内生文化网络融合具有可能性。村庄内生的文化网络并未被现代化进程所“炸毁”,文化网络的基因被国家输入的资源所重构,进而突破了“内卷化”困境,建构了村庄的整合秩序。

资源下乡重构村庄文化网络背后具有复杂的发生机制。外来资源激活文化网络带来民间组织的发展,村民在民间组织网络中的互动机制,激发其政治参与热情,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政治机构趋于完善,实现制度化聚合,为道德和谐与互惠互利的原则提供更为包容的组织平台。国家推行村庄综合环境整治工作,以资金奖励这一物质激励机制,赋予村规民约以新的内涵要求,激发居民参与自治。非体制精英在荣誉、乡情等非物质激励机制作用下,发挥新乡贤作用,回馈乡里。国家资源输入带来村庄高度经济社会分化的同时,村庄与村民做出复活、强化社区记忆的努力,形塑村庄的强社会关联,提升共同体内聚力,团结一致,形成强动员机制,集体动员村民抵御外部破坏性力量的渗透。村庄共同体的公共权威人物,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要求,受到责任机制的约束,在平等与公平的价值规范影响下,不断地实现普惠与照顾目标权衡。

国家的资源输入重构了村庄文化网络,在这一重构过程中,村庄秩序得以整合,村庄治理有效性获得积累,进而强化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合法性。这在理论上弥补了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的未来取向,揭示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在国家纵向行政体制与横向村民自治体制碰撞的结构性矛盾中,乡村如何保证政权建设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统一与协调。特别是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判断,“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单一经济绩效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合法性基础面临挑战,资源重构文化网络提升村庄治理效能,治理有效性强化合法性则在乡村治理这一层次提供了理论层面的回答。国家资源变量的介入,重构村庄文化网络的概念框架弥补了“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框架中囿于时代背景而存在输入性资源变量缺失的不足,并且把村庄和村民“自下而上”的反应与努力充分考虑进来,展示了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传输及动态性的乡村治理体系变化,这是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村庄文化网络功能与特性的深入挖掘、重新审视。同时,给我们带来政策的启示,国家在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中,强调“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资源输入重构文化网络成功地整合了村庄秩序,为这一政策的适应性、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充分依据。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伴随资源下乡,应该注意到在“内卷化”之外存在着的建构性力量,两股力量并存,只是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村庄治理结构下,二者的权重不同,如何进行规划引导,使得破坏性力量创造性转化为建构性力量,存在“内卷化”困境的村庄如何进行突破,是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必须进行深入思考研究的问题,而资源下乡如何与文化网络进行调试互动为其提供了一个可推广、可探索的有效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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