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的伦理基石
2020-12-13赵建波,余玉花
赵 建 波, 余 玉 花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信用是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维系着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但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影响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之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针对这一课题,立足道德伦理的视角促使我们思考: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过程中是否发挥作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过程中诚信道德如何发挥作用,如何确保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发挥作用?
一、经济视角下“市场自我治理信用问题”观点的反思
信用,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经济发展来说,信用确保经济均衡发展,减少失信治理成本,提升信用交易效率,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商家来说,信用有利于良好形象的树立,提升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自身的赊销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信用却呈现脆弱性、不稳定性和易碎性的特点。这引起人们思考如何治理经济信用缺失问题。目前,学界存在5种不同的治理方案:政治学主张,政务诚信治理在先,依靠政务诚信治理来引导经济信用治理;社会学认为,经济信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信任的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构建社会信任;伦理学强调,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以适应当前经济信用;经济学提出,市场可以依靠声誉或自身机制发挥作用,自我调节信用问题,形成了“市场自我治理经济信用问题”的观点;此外,还有学者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制度、技术、伦理和文化要协同发挥作用。鉴于此,经济学视角的观点与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关系最为紧密,影响最为广泛,所以对其进行详细讨论。
“市场自我治理信用问题”,即依靠市场自我完善来解决市场经济信用问题。从市场自我治理信用的观点来看,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逻辑,信用交易中短暂的机会主义失信行为固然存在,但是多次的信用交易博弈能够产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失信主体最终将被市场淘汰,守信将成为信用主体存活的唯一方式。张维迎在《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中认为,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法律和信誉的维护,其中信誉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1]。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以个人信誉为根本的调节机制失效,代之的是以现代组织(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等)的信誉来制约其成员的行为。相对于个人而言,企业组织更加重视信誉的作用,也会严格要求其成员珍视自身信誉。然而,由于产权制度的不清晰,使得企业对于自身的寿命没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带来了信用危机。在化解信用危机对策之中,需要明晰产权制度,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依靠市场信誉机制来解决。还有学者认为,经济信用危机根本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之中,信用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存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信用商品的定价存在困难,由此带来了经济失信。“这一危机很难依靠法律制度或者政府干预加以化解,而只能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逐步积累过程中得到消除。”[2]98
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现代经济学都认为市场有自我调节和净化功能。在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之中,市场依靠信誉或者机制的不断健全能有效遏制失信问题。林毅夫曾经举过家居市场的案例来说明市场自我净化的作用。在家居装修市场中,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等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市场上就出现了“家居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的队伍都要求符合该市场规则和标准,保质保量,提供优质服务。家居市场中的队伍依靠信誉赢得了市场,使得“游击队伍”没有了生存空间,家居之中的失信行为越来越少。与此同时,负责监管家居装修的组织成立,将家居公司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业主。监督家居装修队伍的信用,有效遏制了家居装修之中的失信。这个例子正是市场自我净化和治理失信问题的明证。
诚然,市场具有自我治理经济信用问题的功能,而且市场机制在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之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片面主张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治理经济信用问题却存在着无法弥补的缺陷。首先,企业的寿命是不确定的,对于其成员的约束也是有限的。市场逻辑遵循“利益至上”的原则,无处不存在竞争,这就导致了每天都有企业破产。因此,企业的寿命并非无限的,为了竞争的胜利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失信竞争不可避免,这是市场逻辑无法自我调节的。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的“庞氏骗局”就是典型的市场治理失灵的表现。其次,市场“嵌含”于社会之中,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其他因素的合力。波兰尼认为市场并不是独立运行的,而是嵌含于社会之中,其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3]。在市场信用治理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需要具备“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理性经济人”这两个前提条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此外,市场自我调节信用问题还需要产权制度、制度保障、规则安排、充分的数据信息、政府支持等条件。清晰的产权制度确保信用主体合理的利益预期;完备的制度保障经济守信,惩罚失信行为;规则安排引导信用主体诚信交易,制约经济失信;充分的数据信息为全面公开商家的信用信息创造条件;政府政策和制度安排支持守信交易。市场自我治理经济信用问题需要这些因素合力发挥作用。假如,只片面依靠市场的作用,那么失信治理的成本可能越来越高,成效反而得不到提升。
市场自我治理信用问题的观点还存在忽视道德甚至完全撇去道德在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作用的问题。道德进入经济信用领域,“除了由此引发出的‘道德义愤’和相应的意识形态批判以及借以展现的社会良心,我们无法从这一进路获得更多的启示,更不说是解决的办法”[2]99。认为道德对于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于事无补,只能成为人们逃避现实和推卸责任的借口。
经济视角下“市场自我治理信用问题”观点对于道德的忽视,也只不过是历史的回声。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经济和道德的“二律背反”问题,即道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无作用,经济活动是否要讲道德。现代经济学视角下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观点来源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斯密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交易主体都是“利己”的,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旨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信用主体无意“利他”,却客观上带来了道德利他的效果[4]。这就意味着,信用主体在“利己”的过程中,也就无意识地具有了道德“利他”的功能。这一“经济人”假设成为现代经济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理论前提。在经济学界,明确提出“经济人”这一术语的是约翰·穆勒,他同样主张伦理道德不应该成为财富创造的限制和制约因素,因为在财富创造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会产生伦理道德调节。在“经济人”眼中,经济和道德是异质性的存在。经济活动的目标重点在于获利,强调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利益的获得;伦理道德的目标重点在于奉献,强调在道德良心作用下无私的奉献。二者目的逻辑是异质性的,因此,伦理道德不应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甚至有的学者主张,只要能带来利润的增加,可以付出牺牲道德的代价。有些学者,如弗里德曼等人意识到道德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只是经济发展中微不足道的一环,只要遵守基本的伦理道德即可,经济的唯一目标还是“使利润最大化”[5]。
这种关于经济和道德关系的争论,延续到了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之中。这种将道德排除在市场信用治理之外,把道德与经济分裂开来的观点,引起我们反思道德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假设道德不在经济生活领域发挥作用、担任角色,那么经济的德性何在,经济自身内在的价值力量何在。讨论道德的作用,就要涉及道德发挥作用的场域。道德关涉到人和物质、良心以及人与人的联系。道德规定了人在这3种关系之间的价值取向及其如何作为的问题。对于处于社会之中的信用主体来说,必然存在着自身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自身在经济生活中如何选择、如何处理冲突、如何达到均衡等问题,在这个范围内显然市场无法发挥作用。道德则成为市场信用治理的内在动力和内在价值力量,赋予市场经济内在特质,也使得财富创造具有了合理性。
因此,市场自我治理信用问题的观点具有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需要其他因素合力解决失信问题。其中,道德无疑是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市场信用治理需要何种伦理道德。在亚当·斯密之前,蒙德维尔就认为个人追求利己的行为会带来社会的繁荣发展[6]。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我们承认个人利己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客观上带来社会利益的增进。
诚然以不道德的方式仍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经济发展的质量会存在严重的问题。经济学中,信用指交易主体放弃机会主义,遵循约定,守信交易[7]。市场信用缺失就是“恶”的道德作用的结果。信用交易中有人违背合约,失信交易,着眼于眼前的利益,带来市场的混乱,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从“善”的伦理视角来探讨社会信用治理的道德内核。福山在《信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信任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韦伯也表示在社会发展中,诚信等良好德行带来信誉,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8]。我们讨论的市场信用问题治理的伦理道德基石,就是在市场信用交易与信用问题治理中,需要向上向善的美德来为信用问题治理提供价值规约和内在精神动力,以道德维度解释市场信用问题,探求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发展的平衡问题。
二、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的功能
道德进入经济领域,试图以道德视角解释、预测和治理经济信用问题,就要遵循经济规律,在适用的经济维度内说明市场信用中的伦理问题。把市场经济信用缺失完全归咎于道德失信,认为道德伦理可以单独解决市场经济信用问题的观点是不可取的。诚信可以有效整合制度、技术、文化、伦理等资源,参与其中,发挥协同治理的功效。具体而言,可以从“市场层面”、“道德层面”以及“制度层面”予以诠释。
1.从市场层面分析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的功能
厉以宁认为,市场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拥有道德调节[9]。诚信道德力量无疑是市场经济信用问题自我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有效补充,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的道德价值支撑
市场信用问题自我治理机制运行的前提是信用交易的双方是理性真实的人。大量经验证据表明,信用交易主体的道德思考是真实存在的。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从单一、纯粹、简单的视角来看待人经济活动的动机,在客观上抽离了经济活动的灵魂,使得信用交易变成纯粹的“物”的活动,这为市场自我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带来障碍。市场机制的运行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利润以何种方式获得,资源来源于何处等却不是它关心的话题。然而,纯粹利益动机的人,在缺少完备的市场机制和相关约束规范的情形下,机会主义的信用交易选择就会增多。
从人的行为动机来看,利润不一定是最终的追求,往往只是人们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因此,阿玛蒂亚·森认为,对经济伦理的关注是对经济学的极大丰富,经济学忽视伦理的行为带来了“经济学的贫困”和“经济学帝国主义”[10]。市场经济发展中物质与精神的不均衡成为信用危机发生的原因,也是困扰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诚信价值的进入创造了道德与市场机制的均衡对话,有利于实现道德与经济的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治理功能。诚信进入市场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解释和预测信用交易,并应用于市场信用治理的判断和政策制定之中。
(2)市场经济信用治理的道德价值共识
市场信用关系是一种客观经济关系事实,同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关系事实。市场信用交易双方在履约、守诺的信用交易中客观形成了一种双方互信的伦理关系,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市场规则和经济伦理才能实现合作利润。因此,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合乎道德的经济,包含道德成分。不过,这种道德的落实还需要符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形式,需要市场经济信用治理普遍认同的价值共识的精神支撑。现实证明,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强有力冲击,新的市场经济信用治理普遍认同的价值共识还没有形成,这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调查显示,约70.1%中国从商者认为,做生意要诚信,要言而有信[11]6。可见,诚信已成为绝大多数从商者的价值共识,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信用治理过程中普遍认同的价值共识,成为市场经济信用治理强大的精神动力。
(3)市场“腐蚀性”倾向的伦理修复
在桑德尔看来,明码标价的市场,也在传播着某种态度观念,腐蚀着人们的思想[12]。这表示,市场的资本逻辑腐蚀着市场信用内在的伦理基础,瓦解着市场信用的价值体系,并且滋生着市场资本逻辑的新伦理取向。依照市场的运行逻辑,一方面要求诚信,另一方面却同时在排挤着社会诚信的价值,并且冲击着社会整体的诚信和传统伦理,所以桑德尔表示市场的腐蚀给社会带来了缺陷,其中之一就是使团结、利他等美德失去了活力。
市场本身就在以某种有问题的方式造就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信用治理中,市场的“腐蚀性”倾向,会指引着利己的“经济人”按照工具逻辑来进行信用选择。市场机制塑造有问题的信用关系,在缺失诚信协调和市场伦理精神支撑时,会使得信用交易愈发趋利化。然而,市场没有意识和思维,不能依靠市场自我解决资本逻辑造成的负面作用。诚信则可以从伦理视角对市场的腐蚀进行修复和匡正,可以对市场秩序进行整合,依靠其价值导向作用,约束信用主体的经济行为,激励良性信用机制的生成。
2.从道德层面分析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的功能
有调查显示,约74.7%的中国从商者认为,诚信在经济活动中意义重大,只有诚信才能带来利益[11]6。可见,绝大多数的从商者都认同诚信对于经济的价值作用。在市场经济信用治理中,诚信的调节主要依靠市场交易约定俗成的道德规则和市场主体的内心自律发挥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诚信促使“计算信用”转化为“诚信信用”
在经济学家看来,传统信用是依靠近乎天性习得的,而现在信用则是在计算中得到的。在计算信用中,信用主体存在两种选择。对于授信方来说,在一次交易中,在占有信息优势或信用制度不完备之时,可以选择最大幅度地获得利润;在多次交易中,信用制度健全,占有信息对等的条件下,获得合作利润是最佳选择。但还存在利用受信方信任占有相对更大利益的风险。不过,对于一个具备诚信道德的授信方来说,无论何种情形之下,都会选择获得合作利润。因此,诚信促使“计算信用”转化为“诚信信用”。这样诚信进入计算信用之中,带来计算信用的改善。在时间范围内,诚信要求长期的合理利益计算;在利益范围内,诚信要求做到利他和利己的统一,实现共同利润。这样,计算信用就转换成诚信信用,是出于主体自觉的守信。
(2)诚信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信用
诚信是一种理性的指导,是主体自我接受的规范系统。并且,自愿接受这种行为规范的指导。在市场信用治理中,诚信可以明确信用主体的价值取向,提升信用主体的诚信素质,指明人们在信用交易之中的那个“应该”的行为,进而规范信用主体行为。王小锡认为,道德是一种精神生产力,具有独特的精神功能[13]。在生产环节,以道德舆论的压力以及自我个体的良心确保生产起点的信用。生产高质量、生态性的产品,做到信用起点的诚信。在交换环节,诚信弥补交换中的信用缺失,纠正信用主体的逐利失范行为,实现利己和利他的均衡,实现共同利润。从生产和交换环节来看,诚信是信用交易顺利进行的道德资源。如果诚信缺失,再简单的信用交易都难以实现。在明清之时,“晋商”和“徽商”作为商业力量的代表,讲究货真价实、信守承诺,诚信成为其商业经营成功的首要秘诀。
(3)提升经济交易效率,减少失信治理成本
信用交易过程中,经济主体双方处于博弈状态。假如博弈过程之中,信用双方有一方不讲诚信,就会带来信用交易效率低下、信用治理成本的增加。诚信的缺失使得信用消费难以为继,信用交易主体选择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交易主体成本的成倍提升,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这样带来的后果是经济发展受阻,大量资金投入信用治理之中。相反,诚信则依靠自律与约定俗成的道德规则,协调信用双方之间的关系,实现多次博弈之中合作利润的实现,提升信用交易效率,减少信用治理成本。
3.从制度层面分析诚信道德在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中的功能
德伯拉·萨兹认为:“最初,市场可能是自发形成的,但最终都要由社会来维持;一切市场的运作,都要以产权规则和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的综合体作为背景。”[14]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产物,被认为是生产和交换最有效率的经济方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自由的交易,追求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随着交易范围、频率的扩张,越来越要求产权规则和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支持。诚信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本身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是市场交易各环节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诚信的制度安排使经济信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有机地衔接在一起,使得人们的经济行为成为一种可预期的行为。产权规则和社会、法律、文化制度都需要诚信资源。一方面,确保制度本身的诚信、公正;另一方面,制度的运行还需要人们对于制度的信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此外,制度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主体诚信。因为,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者都是现实的,都有好、坏之分,如果制定、执行制度的人,不具备诚信素养,那么制度就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三、市场信用问题治理过程中诚信道德的践行途径
市场信用缺失不仅是对信用秩序的破坏,还会侵蚀社会风气,导致机会主义牟利行为增加,最终会伤害社会道德伦理根基。为此,需要制度、社会和道德多种因素的合力来强化诚信道德的引领作用。
1.制度培育:以规则约束形塑诚信道德
诺斯认为经济制度安排规定了信用交易主体的行为选择,是“人类设计出来的形塑人们相互行动的一系列约束”[15]。诚信参与社会信用治理之中需要制度和规则的保障。诚信内嵌于制度和规则之内。制度和规则为信用主体的交易活动划定了边界和范围,也提供了信用交易的准则。诚信的要求是软约束的,只能受到社会舆论和自身良心的谴责。制度和规则是强制性的,对信用主体有威慑和惩戒作用,让失信一方受到制裁,营造诚信获益、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风气和信用交易逻辑。制度和规则还使得信用主体意识到,信用交易必须要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获得的收益优于失信带来的利润,促使信用主体在计算之中选择诚信交易,促成诚信价值观的形成。
健全的信用法律和制度规则是市场经济信用治理的制度根基。首先,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信息是信用治理的核心因素之一,对于信用信息公开、采集、交换、共享、保护等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失信的边界和监管部门,确保市场信用有法可依。其次,加强失信行为惩戒。完善信用激励机制,鼓励和提倡诚信行为,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多方合力治理经济失信的联合机制,让失信的“计算信用”无生存空间,自觉践行“诚信信用”。
2.社会培育:以社会力量引导诚信道德建设
社会力量对于维护诚信道德,治理市场失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的征信系统是治理经济失信的首要任务。征信体系的建设,首要前提是征信机构的建立。征信机构要完善准入机制、经营界限以及行业规则等。征信体系建设的根基在于信用信息的完备。信息是诚信信用的关键,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案,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查询,以此进行相应的信用评级。这样就解决了“陌生人”社会的非重复博弈、信息占有不充分的问题,确保信用在刚性约束机制作用下,呈现良好的信用生态。在信息征集过程中,要建立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不同机构、部门和行业获得的都是信用主体碎片化的信息,只有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面的信用主体信息数据库,才能为准确、全面信用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其次,发挥舆论的力量,以集体意见引导诚信价值观。舆论往往是公众对于某一问题看法的“集合”,带有某种倾向性,在网络时代具有相当大的引导力量,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道德意识。不过,舆论也需要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和大众传媒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大众传媒可以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报道诚信交易的典型案例,传颂诚信、公平的经商哲学,弘扬道德诚信的风尚;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可以作为重要的信用监督平台,曝光市场信用中的失信行为,促使经济主体守信。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因势利导,引领舆论的走向。每当信用失信引起关注之时,要进行批评和惩罚;当守信占据主流之时,则要大力倡导,引导市场主体践行诚信价值观。
再次,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协会组织是一种非盈利的民间组织,是处于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中立组织。行业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引导本行业在规则范围内正常运行。特别对于行业范围内的失信问题具有重要治理功能。因此,对于市场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要发挥其监督作用,做好行业之间的沟通工作,详细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内部按照规则运行,践行诚信价值观。
3.道德文化治理:以德性修养培育诚信道德
亚里士多德曾对人的“品格”进行探讨,在他看来“符合德性”的活动才是“善”的活动,也才是有品格的人[16]。对于市场信用主体来说,如果自身拥有诚信意识,就会自觉地做出符合灵魂活动的德性选择。这也是市场信用治理的理想模式和最终发展方向。制度和外在社会力量的约束,只能最大可能驱动信用主体选择诚信行为。不过,假如信用主体故意失信,即使存在健全完备的规范体系也毫无作用。道德治理市场失信,主要通过市场主体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和诚信自律发挥作用。相比于诚信自律作用来说,市场主体共同认可的诚信道德公约作用要更加明显。
诚信是市场主体认可的价值共识。诚信文化则是将这种价值共识固化到人们的内心中,演变为人们的诚信行为自觉。诚信“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异之”[17],匡正信用交易行为,净化交易主体品德,促使人们自觉践行交易秩序。诚信文化治理市场失信是通过提升信用主体的道德修养,培育信用主体的诚信品质,把信用交易中货真价实、履约守诺、公平正义等道德伦理铭刻于经济主体的内心之中,成为其心中永恒的“道德律”。道德文化教育则是塑造人们正确道德认知,培育正确价值认识的途径,它使人们聆听理性的声音,通过内心对善的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实践。诚信修养培育的是人们内心的秩序,它具有硬约束培育所不具备的反思、自律、慎独调节方式,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正义、责任等道德的要求,自觉践行诚信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