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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及对中国道路的启示

2020-12-12王东红

关键词:所有制资本主义马克思

王东红 王 雪,2

(1.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6;2.沈阳工业大学石油化工学院,辽宁辽阳111003)

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道路,从十月革命算起,经历了百年沧桑巨变,形成了多种样态的社会主义。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才是新时代发展中国家的路径选择和发展方向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给出了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2〕,也就是说,中国道路既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实践,更是对马克思总体社会形态理论的坚定和持守。

“社会形态概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要点,是马克思科学阐述人类社会历史理论的重要媒介”〔3〕。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在世界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凝聚,理论是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就是对以人为主体的世界历史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社会形态”最早是指资产阶级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写道:“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4〕,它把萨伊们、库辛们、鲁瓦耶—科拉尔们、本杰明·贡斯当们和基佐们等当成是自己的代言人,把坐在营业所的办公桌后面的人当成是自己的统帅,把肥头肥脑的路易十八当成是自己的政治首脑,创造财富和竞争成为其主要任务。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就是资产阶级社会〔5〕。马克思写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是在1851年12月2日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即废除共和、复辟帝制后不久开始的。根据王伟光教授借鉴日本学者大野节夫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概念的考证,可以发现,马克思语境中的“社会形态”是表明人类社会发展所处的不同历史阶段及其表现出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质态〔6〕。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其形式和质态的论述不只一次,也不是一种观点,而是随着人的发展和世界历史的变化,进行了多次多样的论述,对此,我们应该做总体性理解,即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以世界历史的发展演进为背景,具体包括“一种趋势,两条路径”。“一种趋势”就是马克思的社会“三形态”理论,这种社会形态观是以历史主体——人的发展状况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两条路径”是指马克思社会“五形态”理论和东方社会形态理论,这两条社会形态演进路径是以所有制关系为划分标准的,而所有制关系则是生产关系中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关系又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即人,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和两条路径是一致的。马克思在对自己所处的资本主义现实的研究中首先提出了社会“五形态”理论。

一、马克思社会“五形态”理论在关照现实中生成

早在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阐发了唯物史观,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及其发展趋势,而且,还根据当时社会的分工情况,对所有制的不同形式进行划分,这就是所谓马克思社会“五形态”理论的原初形态。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在部落所有制时期,生产水平极其低下,分工也是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除了保留第一种所有制中的公社制形式而外,主要是在城市中产生和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即私有制形式。此时的私有制虽然从属于公社所有制,但却成为现代私有制的基础。也就是说,在此时第一次出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即私有财产的集中和无产阶级的出现。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是西欧社会历史发展区别于东方社会历史发展关键,正因为有这个时期的存在,西欧逐渐地发展出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东方则没有这样一个转折期,而是一直延续亚细亚生产方式。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与前两种所有制形式一样都是以共同体为基础,只不过这种所有制形式主要发生在乡村,此时的劳动阶级已经不是奴隶阶级,而是小农奴。这种所有制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虽然存在着城乡之间对立,乡村中贵族与农民的分工、城市中师傅与徒弟的分工,但是分工仍然不很发达〔7〕。因为分工的状况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联系的,任何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是像开垦土地那样单纯地量的扩张,一定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就表现为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决定着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借此,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分工情况,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分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共有四种社会形态,这四种社会形态中的分工不是出于意愿,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在这四种社会形态中,人的活动与人本身相对立,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这就是在后来,即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对抗形式。要消灭这种异己力量或对抗形式,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世界历史性即普遍交往为基础,这一切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以实现。加上共产主义,就形成了马克思最初的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理论,这种理论是立足于西欧社会发展实际而形成的。然而,马克思在1846年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并没有这样认为,当时由于研究视域的限制,马克思仍然将这种概括认为是世界历史性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1853年由于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时政评论的需要,马克思阅读并研究了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亚洲国家资料,从而扩大了马克思的研究视野,使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论域从西欧扩大到亚洲国家。马克思在1853年7月22日发表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不同于“西方式的社会”的“亚洲式的社会”。“亚洲式的社会”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最初表达,因为在翻译中,亚细亚就是指亚洲,世界的东方。然而,此时马克思只是意识到了“亚洲式的社会”不同于“西方式的社会”而已,关于亚洲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问题,直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才有所论及。马克思指出:“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8〕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以下相互联系的几个特征:一是财产实际上归公社所有,即实行公社所有制;二是财产主要指土地财产,也就是说,实行土地公社所有制;三是个人无所有权,个人只能占有财产,依附于公社而存在。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区分了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与古典古代的所有制形式之不同,即亚细亚生产方式是自给自足的,没有明确的社会分工。这样,就有了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新表述,即“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9〕在此,虽然马克思明确指出是对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划分,但实际上则是对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补充和完善。最主要的补充就是由于研究了印度问题,看到了非西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存在,即从世界历史角度,增加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这一独特的社会形态。此时,马克思社会“五形态”理论具体指亚细亚社会、古希腊罗马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新的社会“五形态”理论不同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五形态”理论,主要表现在增加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可以说,新的社会“五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拓宽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的结果。虽然这种概括是马克思对世界历史研究得出的结论,他当时也认为这种新社会“五形态”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事实上,这种新的社会“五形态”理论仍然不具有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原因就在于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第一,如果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为亚洲、东方社会形态,那么“五形态”理论首先不适用于西欧社会,不具有普遍性,其次对于亚洲、东方社会来说,虽然采取亚细亚生产方式,但并不一定都经历其他社会形态,所以说新社会“五形态”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存在着局限性。第二,如果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为一种劳动关系或生产关系,即土地公社所有制形式,个人依附于公社等,这种关系虽然在西欧古典古代时期有过短暂的停留,但是很快在西欧各地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私有制。如果硬要将其列为一种社会样态,那也只能说明,新的社会“五形态”理论也是关于西欧的社会形态理论的另一种表达。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将它视为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普遍路径。伴随揣测和探讨,马克思本人对社会“五形态”理论究竟是西欧的还是世界的看法,逐渐有了明示。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危机,特别是在对东方社会研究的基础上,于1881年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明确地指出,西欧国家正在经历的运动不具有世界普遍性,这种社会形态的更替方式仅仅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不仅如此,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明确指出,尼·康·米海洛夫斯基把他(马克思)关于西欧社会发展理论视为一般人类社会发展理论,“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0〕。至此,马克思明确表示,其对西欧社会发展理论的表述具有特殊性,只适用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不具有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并指出历史只存在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

长期以来一直在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作为人类历史普遍发展规律的“五形态”理论主要源自斯大林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斯大林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并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11〕对照上述马克思的表述,可以发现,所谓的社会“五形态”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对西欧资本主义历史概述的结果,也只适用于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关于非资本主义的东方社会发展形态问题,马克思在晚年另有重要论述。

二、马克思在对革命的渴望中发现了东方社会形态理论

美国学者诺曼·莱文(NormanLevine)研究发现,马克思在1853年一年里读了8本关于印度的书,11本关于俄国的书〔12〕。虽然如此,马克思关于东方问题真正给予高度重视的还是在1870年代到1880年代,当时马克思甚至放下了对《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的写作和修改,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对东方社会的研究上,为了能够得到第一手资料,马克思甚至还自学了俄语。是什么动力让马克思这样关注东方社会问题呢?这不仅仅是马克思对人类学的兴趣,更是马克思本人的品格使然。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然后才是一个思想家、理论家。作为一个革命家,马克思的主要任务是寻求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的革命道路。由于1871年巴黎公社的失败,欧洲革命处于低潮,马克思开始重新研究东方社会,企图在东方社会找寻新的革命契机,并认为“整个亚洲新纪元的曙光”在世界显现。在对东方社会的研究中,马克思提出了东方社会形态理论。在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阐明俄国等东方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形态,与西欧社会发展的形态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在西欧,由于社会发展,私有制代替了各种类型的公有制;而在俄国,农村公社和集体所有制还仍然存在。这种所有制状况就决定着俄国等东方社会不可能与西欧社会经历同样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开辟的资本主义道路,那它必将失去社会发展的最好机会,而遭际资本主义的一切灾难性波折〔13〕。

不走西欧资本主义道路,俄国将如何发展呢?马克思说,俄国“农村公社”不必变革所有制形式,即可以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就能够“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14〕。马克思形象地将俄国“农村公社”比喻为“下金蛋的母鸡”,既然是“下金蛋的母鸡”,为什么要杀掉呢?鉴于“农村公社”对俄国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所以,俄国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即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波折(当时西欧资本主义正处于危机之中),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既然这样,以“农村公社”为主体的俄国该如何发展呢?马克思认为,无非两条路,一是公有制战胜私有制,二是私有制战胜公有制,关键在于现实的社会历史环境。要使公有制战胜私有制,即发挥农村公社的作用,就必须保证农村公社的正常发展,消除其影响因素〔15〕。这不仅为俄国革命指明了道路,也为中国道路的开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三、马克思在对历史发展的价值追求中形成社会“三形态”理论

马克思在1857—1858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主要是研究经济学问题,在Ⅱ货币章的A〔(3)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又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三形态”理论,这也是当今学界普遍认为最为完整明确的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表述。从小节的题目可以发现,马克思在此之所以对社会形态进行划分,主要是为了说明资产阶级社会的特征,不仅如此,小节题目还直接将社会形态分为三种:即“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资产阶级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16〕。这种社会形态划分方法可以与上述社会“五形态”理论相对接,即都是以所有制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只不过在此把“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等级的所有制”等等都包含在“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之中,这种认识与马克思在这个时期对世界历史的研究视界是相一致的。虽然研究了东方社会问题,但是没有深入,即没有将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纳入以所有制关系为标准的社会形态范畴来考量。

尽管如此,不能否认此时马克思作为一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价值追问,即对人的发展的关照。人在历史中的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作为一名唯物主义者始终如一的关切。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视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认为离开了具体的现实的人就无所谓人类历史和社会。这就深刻地说明了人类历史的动力全在于人及其人的劳动中,全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即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凝固化。同理,认识作为生产方式表征的社会形态,不应当只从所有制角度来理解,即不应该仅从生产关系方面来理解,还要从生产实践角度来理解,即从个人自己的生命活动来理解,也就是还要从人的发展状况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社会形态。

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中,马克思不仅以所有制关系为划分标准,提出了社会“三形态”理论,更重要的是还以人的发展状态为标准深刻阐述了社会“三形态”理论,即:第一种社会形态是完全自然发生的,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是被动地、机械地适应自然,个体的人没有自由和独立性,只能依附于其他人或共同体而存在。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个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依附于其他人和共同体,但是对物却存在着依赖性。由于对物的需要和依赖,社会物质交往成为普遍现象。在不断进行的普遍物质交往中,不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更加复杂多样了,而且每一个独立的个人也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第三种社会形态,即人的自由个性。足见,第二种社会形态为第三种社会形态创造了条件。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三形态”理论作为一种趋势,与社会发展具体“路径”是有关联的,即家长制的、古代的、封建的等“资本主义社会前的各社会形态”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是与“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形态大体相同;而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等一道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则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的自由个性充分彰显的社会形态〔18〕。

四、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对中国道路的启示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以世界历史的发展变化为基础的,无论是社会“五形态”理论、东方社会形态理论,还是社会“三形态”理论,都不是孤立自存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马克思的总体社会形态理论。这种总体社会形态理论对于今天中国道路的坚定和持守具有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同时,在新的世界历史条件下,中国道路又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具体样式,“以一种整体的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19〕生机勃勃地展现在世界舞台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支撑作用是以总体社会形态理论呈现的。

第一,社会“五形态”理论虽然是马克思立足西欧历史发展提出的理论,表面看来与中国道路没有直接相关性,但是这个理论的提出是以对资本主义实践的分析和考察为背景和基础的,这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坚定中国道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即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共产主义才是“切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20〕。马克思之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形态进行划分,目的都是为了理解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这就启示我们在确立和认识中国道路时,不能盲目地照搬别国发展道路,既不能照搬斯大林模式,也不能照搬西方道路,要立足中国国情,把中国的道路选择放到世界历史中去分析和审视,登高望远、高瞻远瞩,从世界历史长河中去寻觅中国道路的应有方向。西欧社会历史经历了漫长的前资本主义时期,虽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认为西欧也经历了亚细亚的社会形态,但是很短暂,很快这种形态就不见了,到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之时,西欧就已经具备了完备的私有制形式。在私有制基础上,西欧的自然经济形式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其发达阶段),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而纵观中国历史,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形式根本没有出现过,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处于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中,这样的社会基础就决定着中国不可能走西欧式的资本主义道路。

那么,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呢?马克思晚年在考察俄国、印度、中国的现实基础上,提出的东方社会形态理论对于中国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所谓东方社会形态理论就是东方社会处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农村公社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人对公社组织具有依附性。马克思说,这种所有制形式与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存在,虽然是分析俄国的情况,认为俄国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即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波折,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21〕。但它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国情,对于中国道路的选择具有重要启迪作用。今天的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并一以贯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具有以下特点:虽然经济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仍然处于不发达状态,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还很不足;农业人口仍然占大多数,在农村仍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虽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种实际,大致与马克思当年所论及的俄国社会现实相似,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两种,一种是私有制战胜公有制,另一种是公有制战胜私有制,一切都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公有制战胜私有制,在建国初期,我国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很好的体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错,但是,遗憾的是,没有结合中国实际状况,一味地照搬苏联模式,因为那时的苏联模式已经背离了马克思东方社会形态理论,误将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当成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建立的共产主义,基础不同结果可想而知。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使中国的发展回归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正道。中国,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又发展商品经济、吸收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积极成果。这既是对马克思总体社会形态理论的确证和运用,又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从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的伟大奋斗中,从近代以来180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从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中国道路创造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新样式,即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列宁的“社会主义阶段”、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等论述独立化具体化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样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社会发展样式,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汲取和吸纳资本主义创造的优秀成果,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核心价值观。以中国道路为样式的社会发展样式,不是也不可能使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那种认为中国道路是“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等观点,都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

第三,马克思社会“三形态”理论启示我们,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历史发展的目的,即历史发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使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中国道路作为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理论和主张更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如:毛泽东思想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群众,为了群众;邓小平理论中的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是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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