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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非旅游村落苗族女性家庭权力比较研究

2020-12-12廖婧琳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苗寨西江家务

廖婧琳

(贵州财经大学 工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旅游作为边远地方发展的重要力量,引致了目的地家庭一系列的变化。在女性主义学者看来,旅游业给东道主家庭的女性提供了一个获得经济独立及从私领域转向公领域的机会,是女性摆脱依赖性经济地位和屈从地位、实现两性平等的关键[1](20~30)。旅游作为介于东道主和游客之间的结构性活动[2],被女性主义研究者赋予一种积极的意涵,认为参与旅游让女性获得了经济独立[3][4],增强了女性主体意识[5],会使两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更加平等[6]。但这种观点很快受到了批判,不少研究者认为,在父权制文化框架下,女性家庭地位在旅游发展后并未发生实质性转变[7],部分女性甚至出现了负担更重的情形[8]。旅游对两性家庭地位变与不变的讨论形成了研究中的一个悖论。此前,笔者曾发文详述旅游对女性家庭地位与权力提升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否由旅游引起却仍有疑惑。

家庭权力这一概念在学界有多种界定。Blood 和Wolfe 在1960 年将其界定为:“在家庭中,个人即使遭受对方反对也能行使自己意愿的能力。”[9](448~449)尽管颇有争议,但因无替代性定义出现而一直被沿用。直到20世纪80年代,McDonald[10]在总结Cromwell等学者[11]的研究后指出,家庭权力是一个多维概念,它不仅是一种达到愿望、目标或结果的能力,而且是动态的,且互为因果,并与家庭成员的价值及利益相关。因此,家庭权力应该包含三大要素:权力的基础、过程及结果。这是本文对家庭权力进行分解的主要理论依据。就如何将抽象多维的家庭权力概念分解为一个被间接测量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先后将“日常事务”“重大家庭事务决策”“受访者认同”“多元综合指标”“个人决策”及“家务分配”作为衡量指标。总结以上指标,结合中国妇女家庭地位调查指标和以往的案例地研究,本文拟选择“自主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及“家务分配权”作为指标,考察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以此对苗族女性家庭权力进行分析。

旅游改变了目的地女性地位是以往研究中争论较多的议题之一。随着生计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12],旅游社区传统家族式社会系统被破坏[13],传统行业衰败,女性在旅游经营及服务活动中日渐活跃,其家庭地位逐渐上升[14][15],有的甚至实现了地位平等[16]。家庭出现家人共同分享决策权并分担工作的情况[17],“男主内,女主外”的性别分工模式出现[18]。当然,也有研究指出,在父权制文化框架下,女性的地位并未上升,劳动负担反而加重[8]。家庭权力作为衡量两性地位的重要维度,在国内外的旅游研究中较少涉及。唐雪琼等指出,“旅游发展后,摩梭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呈现多样化模式,男人在家庭中的权力明显增强”[19]。笔者对西江千户苗寨女性家庭权力的研究也表明,旅游的确使当地女性的家庭权力得到提升,但这种提升并未真正撼动乡村性别关系[8]。以往研究对女性家庭权力变化是否完全由旅游带来仍难决断,所以,本文选取两个生存环境、文化本底和亲缘关系极相似的旅游与非旅游苗族村落作为案例,以期进一步回应该问题。

二、案例地概况

西江千户苗寨和白碧村同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东北部西江镇。两村隔山相望,相距11 公里。据两村村委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 年,西江千户苗寨有人口1 363 户5 231 人,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同年,白碧村有人口339户1 371人,两村苗族人口均占本村人口99% 以上,文化同质性强。在旅游开发前,农业是两村的主要生计方式,人均耕地少,居民生活困苦。白碧村与西江千户苗寨有很深的血缘和亲缘关系,根据白碧村L 姓家谱记载,该村大多数居民是300 多年前西江“引公”带领儿子“西”从西江也通到此定居繁衍。这一说法在《西江溯源》中被证实。由于生存环境恶劣,两村的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两村在文化、经济及社会结构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2008年,贵州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在西江千户苗寨召开后,两村的生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引发了两村社会、经济及产业结构的分异。

本研究以苗族女性为研究对象,探讨旅游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如果只对个人层面的行为和认知进行描述,看不到“关系”和“生活世界”,就无法充分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因此,本研究主要采取半结构式访谈及非参与式观察。2013 年7 月至2018 年11 月间,笔者先后6 次进入案例地访谈政府、旅游公司、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共150人次,整理与本研究相关录音7万字。通过半结构式访谈了解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生活史、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情况等,同时,通过非参与式观察法了解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关系、夫妻互动等,以此与访谈进行验证。需要说明的是,文中录音均得到受访者确认,为保护隐私,文中所涉被访者姓名均经匿名化处理。

三、旅游与非旅游村落苗族女性家庭权力

本文拟选取经济自主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及家务分配权作为衡量家庭权力的指标,通过观察和分析日常生活的互动过程及结果,考察苗族女性家庭权力的变化和差异。

(一)旅游村落苗族女性家庭权力

1.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女性经济自主权显现,不同年龄表现不同。左际平认为,个人事务自主权作为衡量家庭权力的一个维度,它标志着个人独立意志和自由度的大小,准确地反映了权力的内涵[20]。实际中,常用对收入的支配和管理权来衡量。LX 和LJM 是夫妻,他们有一对儿女,儿子已上小学,女儿9 个月大。丈夫LJM 认为在景区打零工收入低,便赋闲在家带孩子,妻子LX 则承担起养家重任,她白天在旅游公司上班,晚上摆摊售卖旅游商品。LX 说:“如果自己没有收入,每天向他伸手要,会被他骂,而且自己想给父母一点也不行,自己家都不够,但我摆摊挣来的钱,自己买东西或是省下一点给父母,供弟弟上学他都没话好讲。”在马克思看来,物质资源与权力是一种循环式的关系,一个人拥有的物质资源越多,就越能控制别人[21](233)。LX 收入管理和支配权的获得,在村落年轻女性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访谈中,95% 的年轻女性表示,自己所得收入都是自己管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自己支配,“自己不留吧,交出去,到时候想买点啥都要找老公要,高兴给你,不高兴还说你乱用钱”(TSY)。老年男性对收入的管理和支配权却是绝对的,不少受访者认为,“我们苗家自古都是这样的啊,男的管钱,女的管家嘛”(JBB)。老年女性也认同这一观点,所以,YSJ 将表演所得收入交给老伴,并认为“也没有什么花的,都交给他管,一直都是这样的”。在西江,女性虽然通过旅游收入打破了自己“无产”的状况,但在收入的管理和支配上,女性在心理上还未完全实现自我认可,在文化上也未获得他人的认同。所以,很多女性总想为自己拥有的财产管理权找一个合理理由。在本质上,男性仍未将女性作为社会性“成人”,并不愿退出对女性行为的干涉与管理,由此也就出现了JBB那样的回答。

2.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年轻女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增强,老年女性未变。家庭权力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关系,家庭事务决策权是衡量两性家庭权力的重要维度。LZH 是村里有名的能人,她年轻时在酒店打工,积累了较多餐馆及酒店经营经验,这为其家庭经营农家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村中不少人开始背地里议论其丈夫无能,“居然让女人把握了家中大权”。为此,其丈夫很郁闷,提出要自己管理农家乐。LZH 便将农家乐事务交给丈夫处理。几个月后,丈夫发现自己并不善于与客人和导游沟通,损失了不少游客资源,农家乐经营状况下滑。LZH 不失时机地与丈夫谈判,劝其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都是为了家庭,发挥每个人的特长才好。丈夫文化水平高,可以管账,与游客沟通就由自己来做。丈夫同意了她的提议,他们的生意越来越好。决策权只是家庭权力的一个权力指数,如果仅以结果为参照,容易得出丈夫独权或女性无权的论断。因为事件的结果是LZH 的丈夫仍掌握家庭经济权,但LZH 在这一过程中的协商也体现了女性在家庭事务决策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以过程为参照,在具体情境中考察权力,更能反映女性家庭权力的实际情况。在老年夫妻中,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仍主要掌握在男性家长手中。西江某银饰店老板LGX 认为多开分店是有风险的,但是儿子们都想独自为政。LGX 便召开家庭会议,最终分了家,老伴不太乐意,但LGX 的一段话却颇有意味,“决定是大家做的,最后拿主意的是我,但我也是听取他们的建议才决定的”。应该说,手中还握有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的男性长者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中具有较大话语权。对于老年女性而言,“在家从夫,夫死从子”是其行为原则,传统性别规范在老年人中仍然影响较大。

3.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家务劳动两性共担增多。家务劳动被女性主义学者视为女性对男性经济从属和在家庭中被压迫[22](14)的原因,是家庭内不平等关系的重要体现[23],具有深刻的权力内涵。旅游业发展后,由于参与相关的经营及服务,很多女性受时间限制,无法承担过多家务,丈夫便加入到家务劳动中。LX 因在景区从事两份工作而无暇顾及家务,其丈夫LJM 便承担起了照顾孩子和做饭的任务,尽管不乐意,但是家庭开销对LX 收入的依赖,迫使LJM 不得不承担这些家务。当然,也有部分具有平等意识的年轻男性会主动承担家务,因为他们认为“家务是两个人的事,现在讲究男女平等,那些不做(家务)的人是观念老”(MWY)。但老年夫妻的情形有所不同,66 岁的HM 每天上午、下午的迎宾表演结束后,都要赶回家给71岁的丈夫JBB做饭,她的收入对这个家庭极其重要,她也会抱怨累,但是“几十年都是这么过的”(HM)。我们看到,LX 家务劳动的减少与其在外务工收入的增加密切相关,每天早上8 点出门,除了中午及下午短暂的吃饭时间,她要在外工作到晚上10 点以后才能回家,夏天甚至会持续到凌晨,她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 小时以上。由此观之,女性劳动时间及劳动强度不仅没有减少,还增加了许多,只不过这种劳动从家庭内走向家庭外,从难以量化的形式转变为可用货币衡量的形式,这恰恰隐匿了两性的不平等从家内走向家外的事实。

(二)非旅游村落苗族女性家庭权力

1.女性经济自主权的依附性仍然较强。在白碧村,未外出的中青年女性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务工丈夫每月提供的生活费。LXY 今年25 岁,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由于接连生育且孩子尚小,她已多年没有外出务工,而是与婆婆一起在家带孩子、干农活、喂猪。其丈夫的父亲已过世,家中尚有一个未婚的弟弟在外务工。婚前,丈夫每年回家会将打工挣的钱交给母亲;婚后,丈夫每月将钱打入一张用其姓名办理的卡中,卡由LXY保管,家中日常费用由她开支和管理。LXY说:“他平时不在家,这个钱就由我管着,由我花,他回来了,这卡上也就没钱了。”丈夫一般不过问钱如何使用,但婆婆总嘀咕她乱花钱。她认为:“我给孩子买点奶粉,我奶(婆婆)就说我乱买,说是乡下孩子哪个不是吃白米饭长大的,买奶粉花冤枉钱,她晓得哪样?”而婆婆WXH 却说:“我老了,又没钱,管不动了。她花钱买那些衣服,我们这农村穿给哪个看嘛。我是泥巴都埋到脖子的人,管不了那么多喽。”与WXH 和LXY 相似的婆媳在村中不在少数。LXY 的案例表明:其一,女性是家庭经济的被动管理者和支配者,其管理权和支配权均由男性“给予”,女性对家庭经济的“管理”称为“看管”更合适,与西江村女性的自由管理权相去甚远;其二,老年女性对家庭经济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丧失,婆婆在家庭中的权力式微,婆媳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转换。老年夫妻间,老年男性的收入管理权和支配权没有变化。LYCH 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他认为:“家里的钱,女人管不来,她连字都不认识一个,自己名字都不会写,她咋管?去取钱,要输个密码也不会,我不管那肯定不行。”老年女性既无收入,文化程度也低,在家庭权力的较量中不具备资源优势,处于家庭权力的末端。

2.他致性的女性家庭事务决策权出现。由于丈夫常年外出,地域上的分离及疏于联络,使很多女性在遇到问题时不得不自己处理,由此变成家庭事务的重要决策人。LFJ 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妻子LCHY 带着两个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对于LCHY 来说,最困难的事并不是劳动负担重,而是家庭中遇到大事时没人商量。她说:“我最害怕孩子生病,我们这边离医院远,又没的车过去,刚开始还打电话向他求助,后来也慢慢习惯了自己做主。只是像人情该怎么送,我还是要和他商量,这些外面的事我也把握不好。像家里买电视、冰箱这些的,我还是等他去买的,我一个女人家,我懂不起这些。”丈夫外出时,妻子在家庭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农业生产领域。空间上的隔离,传统家庭权威主体缺席,留守妻子不得不在此期间担负起部分家庭责任,成为家中部分“传统重大事务决策”的新主角。在此类家庭中,夫妻共同决策家庭重大事务凸显,但在对“外”事务中,丈夫仍然是决策者。所以,不少夫妻对重大事务的理解存在一条模糊边界,边界的划定有赖于夫妻对“内”与“外”的理解。在老年夫妻中,男性仍旧保持着对重大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他们认为,“男人是顶梁柱”(LZHX),“女人能力再咋强,无论她咋狠(能干),也比不过男人”(LZHQ),“女人要是管了家,会被人笑话”(LYC)。而在女性看来,“(男性)再没好(再怎么不好),也是个老头子”(YDM),“女人在家要是压过了老公,他就没有威信”(YDY)。由此可见,传统性别观念在老年人中根深蒂固,本地老年男性权威在夫妻间得以延续。

3.以女性及老人为主的两性家务分配。随着大量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家务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和家务分工发生了变化。原先“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发生了意义上的转变,“外”意指男性外出务工挣钱,“内”则指留守女性承担农活及家务等。男性外出,意味着此前主要由男性承担的农活转嫁到女性身上,如果与老人同住,女性还需要照顾老人、孩子,兼顾家务,承担农活,女性由传统“半边天”变成家里的“顶梁柱”。平时还好,若遇农忙,则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剧增。笔者在白碧村调研期间,尚有部分农田未收割完,笔者仔细观察了房东女主人一天的劳作,其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家务负担沉重。在婆媳同住的家庭中,年轻女性家务负担小于婆婆。老年人除非年纪很大或疾病缠身,无法劳作,否则家中老人无论男女,都会帮助儿媳料理农活及家务,以减轻儿媳负担,甚至有的婆婆承担的家务超过儿媳,如上文提到的WHX 虽然生在农村,但家庭条件尚可,她常年在外上学,不谙农事。而近些年农村高昂的彩礼让婆婆出于家庭经济考虑也愿意承担家务,以减少家庭矛盾,由此出现年轻女性所承担家务少于婆婆的现象。

四、自致与他致:西江千户苗寨与白碧村苗族女性家庭权力的差异

(一)自主权的自致性与他致性

作为衡量家庭权力的一个面向,自主权不仅体现了女性在家庭权力关系中的位置,也体现了女性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对收入管理和支配权的描述,西江千户苗寨和白碧村分别展示了不同的女性家庭权力图景。总体来看,西江千户苗寨女性在经济上的自主权比白碧村女性的上升程度大。从事旅游经营及服务所得收入是西江千户苗寨女性从传统依附者变成养家者或共同养家者的主要原因,而这一变化打破了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女性与游客的接触还让她们获得了外界的信息,增长了知识,增强了自信心,提高了决策能力。AN 说:“原来他打银子,我在家帮他做下手,经常被他看不起。动不动就说,你一个女人家,懂啷样。我出来开店后,他不说了。没有我,他打的银饰没这么好的销路,我看市场比他准,现在店里要哪种款式,我喊他打,他不说了。”所以,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对西江千户苗寨女性而言,不仅是经济收入的获得、管理及支配,还包括性别意识的变化。白碧村女性一旦留守,其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的丈夫。虽然只是劳动分工不同,但农业劳动产出的低经济回报和家务劳动的无酬化,使得女性的劳动价值被隐匿,女性仍然是经济上的依附者,其经济自主权建立在丈夫缺位及丈夫经济给予的基础上,一旦丈夫回归家庭,妻子的管理权就会减弱甚至消失。因此,白碧村女性的经济自主权是丈夫暂时让渡的自主权,是一种他致性的自主权,是不稳定的。

(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中的两性平权与双主角

在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上,两村的女性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来看,重大事务决策权仍属于男性。在西江千户苗寨,女性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及其经济地位的提高,加之大家庭与村落对女性行为限制的减弱,使女性能在一些重大事务上崭露头角,如在家庭经营中,LZH 和AN 等女性通过事实证明了自己经营能力和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并在这一过程中提升了自信心,增强了自主性,个体本位价值观得到体现。在白碧村,丈夫外出,妻子承担起家庭重任及对部分重大事务的决策,重大事务决策出现了双主角,夫妻共同做主,或丈夫做主、妻子执行。但妻子在重大事务中出任主角并非其主动争取,而是丈夫外出后的不得已选择,在更大程度上,是丈夫家庭权力的一种让渡,极不稳定,在丈夫回归家庭后极易丧失。

(三)家务的两性分担与女性全担

在西江千户苗寨,两性的家务分工从以女性为主变成两性共担。由于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活动,西江千户苗寨部分女性无法兼顾家务,男性不得不成为家务的参与者甚至主要承担者。年轻一代所接受的平等思想为其分担家务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游客接触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也促进了他们平等意识的发展。所以,西江千户苗寨年轻夫妻的家务分担比老年人更平等,老年夫妻的家务分工仍然延续着“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在离土不离乡的旅游参与中,西江千户苗寨的性别分工实现了部分重构。鉴于女性在旅游就业中的性别优势,以及基于家庭经济收入的考虑,男性不得不承担家务,以支持妻子参与旅游经营,传统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方式转变为“男主内,女主外” 或“两性内外兼顾”的情形。显然,西江千户苗寨的性别关系发生了重构,但丈夫的选择一直是被优先考虑的,如同LX 与丈夫家务分工的转换。因此,西江千户苗寨性别关系的重构有赖于丈夫的选择及家庭将何种资源看成首要资源。在白碧村,男性大量外出,传统性别分工中由男性承担的农活落到女性肩上,使得女性家务、农活双肩挑,劳动负担加重。如果夫妻都外出务工,家务和农活则落到家中老人肩上。在年轻人与长辈同住的家庭中,则形成以婆婆为主且婆媳共担家务的情形。男性外出务工后,白碧村传统乡村性别结构同样被重构,但在价值观念和文化规范上,这种重构仍旧遵从着“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女性的从属地位仍未改变。

五、结 论

通过对西江千户苗寨和白碧村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方面,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推动了旅游村落中苗族女性家庭权力的提升。通过对自主权、家庭事务决策权及家务分配等维度的检视表明,西江千户苗寨女性家庭权力在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虽然老年女性家庭权力的提升程度小于年轻女性,但女性家庭权力的增加已是不可忽视的趋势。女性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所得收入作为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使女性从传统家庭经济的依附者变成了家庭经济的共同承担者甚至唯一承担者,摆脱了男性对女性的经济控制,获得与男性进行家务协商及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力。

另一方面,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拓展了旅游村落苗族女性家庭权力提升的自致性路径。女性在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其家庭权力得到提升,但这种提升是通过多条路径实现的。女性在旅游经营中获得的经济收入直接促进了其自主性、决策能力,以及在家庭中与男性协商能力的提升。在与游客接触过程中,女性的个体意识得到彰显,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当地人对性别分工及自我的认知,促进了家庭权力的提升。虽然苗族女性在家庭中获得的自主权有限,旅游也不是体现妇女利益的产物,但她们在参与旅游经营及服务后权力的提升是通过主体对自我的认知获得的,是一种自致性、相对稳定的权力。白碧村作为一个半工半农的村落,向我们展示了另一番图景。男性在家庭中的暂时缺位,使女性必须担起家庭决策的重任,如果仅就考察结果而言,容易得出白碧村女性家庭权力增加的结论,但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白碧村和西江千户苗寨女性家庭权力增加的原动力是不同的。在白碧村,如果男性没有外出,缺乏男性在经济上的支持,女性至少很难实现对家庭经济的支配和家庭事务的决策。因此,女性的家庭权力是否获得提升,很大程度上是由其配偶决定的,而不是女性自觉争取的,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是丈夫让渡的家庭权力,是一种他致性权力,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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