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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减负背景下“责任甩锅”现象透视及其治理路径

2020-12-11吴海红吴安戚

治理研究 2020年5期

吴海红 吴安戚

摘要:“责任甩锅”是当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一种突出表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一个重要因素。“责任甩锅”的显见危害在于弱化基层治理效力、催生痕迹主义和削弱基层的自主性和服务功能。“责任甩锅”之所以会发生,是在全面问责体制下的一种避责策略,而“责任甩锅”之所以能发生,是对属地原则的滥用。解决“责任甩锅”,从理念上回归治理本源,根本在于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要突出干部的责任伦理,以及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理念;从秩序上理顺权责关系,为任务下沉配备资源和设置门槛,以及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从技术上发挥“智治”作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让“数据跑路”代替“干部跑路”。

关键词:基层减负;责任甩锅;权责对等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0)05-0050-007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阻碍党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无形中侵蚀和消解政权的合法性,因而被视为党执政的“大敌”。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在2019年“基層减负年”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基层减负的深化拓展,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必将有助于基层从束缚手脚的无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以更好的作风和状态投入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来。通过访谈基层干部了解到,为基层减负必须持续关注和解决深深困扰基层的“责任甩锅”问题。本文将围绕“责任甩锅”是怎么运作,有哪些危害,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等问题展开讨论。

一、“责任甩锅”的表现形式及其负面效应

“责任甩锅”现象由来已久。早在1953年,毛泽东在《坚决制止滥发统计报表》中指出:“县以上党、政、民各级机关所发统计报表,在农村中已泛滥成灾,达到了完全不能容忍的程度”。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批判:“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责任甩锅”现象久治不愈,表明这一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复杂性。当然,“责任甩锅”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伴的负面效应。当前,从“责任甩锅”的类型来看,既有自上而下层层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的下移式“甩锅”,也有自下而上遇事层层请示汇报的上推式“甩锅”,还有横向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踢皮球”式“甩锅”。本文主要聚焦基层减负视角下的“责任甩锅”现象分析,因而着重探讨责任下移式“甩锅”。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负面效应有以下方面:

(一)“责任状”过多,弱化基层治理效力

责任制是现代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其核心理念是权责对等,即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上级部门和单位权责理念错位,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指挥权”,把本应承担的责任当作“包袱”,通过签“责任状”的方式,把自己份内工作和职责,以行政发包的方式“甩”给基层。基层承担的这类事项甚至超过自身本职工作。如某乡镇一年半的时间内认领各类《责任书》《任务告知书》共42份,其中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有20项,剩余22项任务,都是各单位和部门“下放”的任务。笔者访谈的一位村委会书记说,每年要签十几份责任状,压力大到晚上睡不着。“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上级把“责任状”当“免责单”,基层难以招架,形式主义应对,导致的后果就是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一是选择性执行。对于基层来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颗钉”的漏斗式管理模式,任务最后都下沉到基层,基层兜不住,只能选择性执行来应对。对于那些与基层利害攸关的问题,如“脱贫攻坚”“社会维稳”等政治任务、“一票否决”类的“硬指标”,基层高度重视,会调动各种资源、投入大量精力去完成。但是一些职能部门虽然以“责任状”的方式将任务下达给基层单位,对基层单位却并不具有强制力。如区、县级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在级别上属于同级,因此,对于这些部门下达的“软指标”,基层单位可以不用非常卖力地执行,能应付过去即可。

二是流于形式执行。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需要相应执法权力支撑,而基层单位相对综合性较强,对于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缺乏相关专业能力和执法权力,基层单位实际上是负不了责,监督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比如居委会需要检查居民小区的消防设施、商铺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等专业问题,因为没有相关知识储备、专业检查设备以及执法权力,只能是面上检查、巡视,长期留有工作的盲点和短板。

如果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那么“责任状”泛滥就是政策执行走样、基层治理失误的“大害”。

(二)督查检查考核评比频繁,催生痕迹主义

与签责任状相配套的是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倒逼工作进度。而一些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流于形式,重形式大于重内涵,看硬件多于看成效,也催生了一些形式主义的流行。“痕迹管理”变“痕迹主义”就是最为典型现象。“基层承受的上级压力越大,其痕迹主义的现象就越突出。”为了应对上级的检查考核,基层干部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填写表格、制作台账、拍照打卡等“留痕”工作。一位居委会书记给我们列了2019年他们做的台账目录,至少有32种之多,除了组织、纪律、宣传等日常工作台账,还涉及到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市场监督、城建中心、经济管理、环境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台账。

“痕迹管理”本身在科层制的运作中具有积极作用,可以借助文字、图片、视频等可视化载体,呈现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减少或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决策部署落实打折扣、变通等问题。实践证明,适度、科学的痕迹管理有助于提高基层治理效率。然而,痕迹管理本身只是证明工作成效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实现治理的“实绩”才是最终目的。但是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层层检查考核评比,且往往“以痕迹论英雄”“以台账打擂台”,基层不得不在“留痕”上大做文章,不停地留痕造痕,迎接检查考核评比。一些留痕工作还要重复去做。然而,事实证明,台账做得好看并不代表工作就做得好。过度留痕严重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留“痕”不留“心”,留“迹”不留“绩”,工具理性替代了价值理性。痕迹主义盛行,“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当前干群关系”。

(三)问责压力削弱基层的自主性和服务功能

如果说“责任状”是“责任甩锅”的载体,督查检查是“责任甩锅”的手段,那么问责就是“责任甩锅”的杀手锏。精准的问责是倒逼责任主体履职的必要举措,但是如果简单泛化地把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一种工具,基层就会因为承受巨大的压力而趋于保守。由于千头万绪的工作最后都落在了基层,基层很容易成为问责的主要对象,当面临较大问责风险时,基层就会出现退缩、消极回避等行为,最终影响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一些干部出于“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明哲保身,怯于担当。按部就班办事,被动应对上级要求会更加安全,科层制僵化刻板的运作特点更为突出。

此外,基层属于“夹心层”,处于“上挤下压”境地。既要面对上面的督查考核问责,还要面对群众的各种诉求。应对上面的任务多,服务群众的精力和时间就会被挤兑。访谈中,很多基层干部表示最大的感受是不仅身累,心更累。一位社区干部告诉笔者,为了应对上面的各种任务,在电脑、手机或者去街道开会占据的时间远远多于与居民群众接触的时间,仅工作微信群就有40多个,38个是对上级部门的。有一位居民區党支部书记被居民投诉,投诉的原因是每次来居委会办事,都被告知“书记去街道开会了”,这位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因此被居民称为“会议书记”。有学者提出“缘情治理”命题,认为“情感成为稳定公共秩序、达成治理目标的基础性要件,同时政治生活的目标之一便是通过情感缔造国家基层的治理秩序,建构并汲取基层社会的合法性资源。”由于与群众的距离最近,情感因素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愁,暖百家心”成为基层治理中经典模式。但是由于任务下沉和问责压力,基层在迎合上面的偏好上花费过多精力,不仅疏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也导致本身服务群众的功能弱化。

二、“责任甩锅”现象的生成原因

(一)全面问责体制下的“避责”策略

“责任甩锅”实质是“避责”。逃避责任,规避风险是人的本能。任何时代、任何制度下,这种现象都会存在。但是当“避责”现象蔓延,甚至是泛滥时,我们就需要理性审视,尤其是放在时代大背景下考察,更能发掘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有学者提出,政府行为从积极作为到避责不为转变,其背景是从“压力型体制”向“全面问责型体制”的转变。这为我们分析“责任甩锅”提供了参考。

“压力型体制”概念是上个世纪90年代由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领导的课题组提出来的,其定义为:“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这一概念比较形象生动地描述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地方和基层政府运行的内在机理。在“压力型体制”下,一切以GDP为核心,上下级政府之间围绕GDP设定目标和分配任务,考核基本也是唯GDP论英雄,官员的晋升机会与GDP任务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因此,地方官员热衷于提高GDP和相关的经济指标的排名,以获得晋升的资本。“压力型体制”具有很强的正向激励作用,其正向结果是极大激发了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干部总体上敢作为、愿作为;当然,其负向结果可能导致乱作为、假作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从追求速度转向注重质量,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性,不再唯政绩和GDP。过去为了经济发展,可以不惜牺牲环境、忽视民众诉求,甚至一边发展一边腐败,这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被纠正。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政治清廉等都纳入了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尤其是进入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以问责压实责任,倒逼干部多方位担当履责,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问责压力越来越大。2016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标志全面问责制的形成,尤其是这部条例的颁布,把过去以行政问责为主,上升到了以政治问责为主,更加突出了问责的政治性和全局性。《问责条例》虽然是从治党的角度设计,但是作为执政党的问责制度,实际包含了与执政相关的各个领域。例如《问责条例》关于第一种问责情形的规定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这里就涵盖了五大建设的全部领域。2019年修订后的《问责条例》把原来的六种问责情形进一步扩大到了十一种,其中增加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和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更加突出了问责的全面性。

与压力型体制的正向激励作用相比,全面问责体制更加突显负向激励作用,官员从过去单一的GDP领域被“一票否决”,扩散到更多领域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随着社会治理任务越来越繁重,一些职能部门也面临人少活多压力大的窘境。以地方环保部门为例,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环保部门不仅承担着环保的职责,还有大量与环保有关的信访维稳任务。环保属于热点问题,有信必查,对于信访满意率有严格考核,一些地方环保部门80%的精力用在信访上。信访维稳牵涉精力多了,环保的日常工作更是难以顾及。“当问责力度加大时,官员出于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会将规避风险作为最佳策略选择。”在人力不足和问责的双重压力下,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往往通过自上而下考核检查监督的方式把任务压下去,一方面用以规避责任、分解压力,另一方面也以此证明自己工作认真负责。

(二)属地管理原则的滥用

“责任甩锅”之所以发生,属地管理为其提供了实现途径。所谓属地管理就是“在以空间为最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管理范围内,由管理者统揽和负责的管理制度”。通俗地讲就是“谁的地盘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对应的是垂直管理,即从中央到基层由职能相近的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自上而下进行负责的管理制度。属地管理是以地域划分的横向“块块”之间的关系,垂直管理则是以职能划分的纵向“条条”之间的关系。现实中“条块”纵横交错,构成了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在“条”“块”关系上,主要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即更加侧重属地管理。这种模式原本是为了发挥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领导权威、动员能力、人情资源和及时发现问题等方面的优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属地管理被过度依赖,往往成为一些职能部门不负责、不担当的“挡箭牌”。

“属地管理”为一些职能部门“甩锅”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却混淆了职责界限,职能部门变成领导、指挥、监督的主体,基层则成了考核、问责、施压的对象。以居委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之一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虽然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协助政府部门,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职能部门习惯把居委会作为下属单位布置任务,居委会从“协助主体”变成“责任主体”,从“配角”变成“主角”。比如拆违,居委会既不是行政主体,也没有执法权,应当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协调工作,但是现实中居委会往往冲在拆违最前面,拆违工作做不好,还会面临问责。属地原则让基层反“客”为“主”。有基层干部形象地把一些职能部门称为“文件中转站”“抄水表的”。有居委会书记说:“人们称我们叫‘小巷总理,其实这个说法名不符实,‘总理应该是权责对等吧?可我们只有责任,没有权力。”权责不清是基层面临的最大困惑。

三、治理“责任甩锅”的三重纬度

我们认为讨论基层减负,解决“责任甩锅”难题,既需要从理念上审视,也需要从体制上梳理,还需要技术手段的应用。

(一)理念:回归治理本源

1.根本在于实事求是。在访谈中一些基层干部表示为基层减负不是减少基层的职责,而是减去由于错误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导向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基层负担本质是由于脱离实际、不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而产生的。习近平曾批判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质都是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因此,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回归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力戒“虚”和“假”,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真正把心思用在干实事上。在考核机制上,强化结果导向,把问题有没有解决、群众如何评价,作為考评工作的主要依据。针对痕迹主义蔓延现象,扭转痕迹导向为绩效导向,杜绝以显性痕迹代替切实绩效。尤其是要改变唯上不唯下的政绩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多听下级和群众的意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为基层减负,最终导向是让基层真抓实干,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回归服务群众的本位,在减负的同时实现服务群众增能增效。

2.突出干部担当的责任伦理。“责任甩锅”是懒汉思想作祟,是不愿担当的突出表现。为基层减负,解决“责任甩锅”问题,必须强化担当精神。习近平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从伦理学角度而言,担当体现的就是一种责任伦理。有权必有责任,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越大。每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都应为国家的繁荣发展、人民的福祉利益担负起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要有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的担当,而不能有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的私心。“官僚主义的出现,从主观上找原因,无非是‘最卑鄙的个人主义”在其位谋其政,要跳出地方、部门和个人的利益等局限,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大局的高度研判形势、解决问题。上级和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履责,为下级和基层做表率。是谁的职责谁承担,不能上推下卸、左推右挡。“各自责则天清地宁,各相责则天翻地覆”。2019年修订的《问责条例》新增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问责原则,将2016的版本中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改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新修订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这被称为“防甩锅”的条款,为防止向基层“甩锅”提供了法规依据,也应当为各级干部所遵从。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监督约束问责是防止权力乱作为、不作为的必要手段。然而问责本身是一把双刃剑,问责失去精准化、科学性,又会导致干部畏手畏脚、不作为或者形式主义应付。某种程度上,问责泛化、简单化成为基层干部身心上的“大负担”。为基层减负,既要防止“责任甩锅”,更要防止“问责”走样。在问责的时候,要分清责任主体、失责缘由,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承担,不能让基层成为“背锅侠”。通过科学考核、规范问责,激发基层干部创业干事积极性。在用好问责这一“利器”的同时,还要加大激励容错力度。把握好“三个区分开”原则,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尤其是对善抓落实的干部,要给予特别关注,从用人导向上激励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不会干、不能干的干部及时问责,而那些表现突出的干部“火线提拔”,这种奖惩分明的做法,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意义。“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直面社会矛盾,是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注重提拔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成长起来的干部,也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

(二)机制:理顺权责关系

权责对等是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基层负担过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上下级政府权责不对等、权责失衡的问题。有权无责助长了上级的官僚主义,有责无权则削弱了下级的工作积极性。防止“责任甩锅”,必须从秩序上确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首先为任务下沉配备资源。中国五级政府的行政架构,呈现出典型的职责同构模式,即上下级政府间的职能、职责、甚至机构设置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在乡镇、街道一级却有所不同,虽然职责、职能与上面基本一致,但是机构设置却不具有与上面对应的职能部门。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在“属地管理”原则下,职能部门把任务下沉到乡镇、街道(包括村居),基层没有相应的承接部门和权限,权责不匹配使得基层单位“压力山大”。因此,理顺权责关系,就要改变“事下人不下,责下权不下”的不对等关系。在给基层下沉任务的同时,要将相应的人、财、物、权等配备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基层干部敢担当的资源支撑。尤其类似于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治理、消防安全等专业性强、需要执法权限的领域,有必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向基层进一步延伸,推进行政资源下沉,将基层和职能部门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上级部门给基层派发任务时,不能只定目标不给路径、只找问题不给指导,也应把自身责任放进去,帮助基层出谋划策,给予政策指导、资源协调等帮助。

其次为事权下放设置门槛。扭转权责不匹配问题,防止有关部门随意“甩锅”,部门职责和基层职责归属必须要明确,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哪些职责可以下沉,哪些不可以下沉,要有制度来规范,并设置下沉的标准和门槛。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探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成都市委为切实解决一味“属地化”和属地责任扩大化等问题,出台制度细化部门间职责任务分工,建立职责任务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依法下放、非准禁入”原则,保障任务有序下沉。河南省濮阳县,为了捋顺权责关系,制定了检查考核“十不得”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工作必须由市县部门完成,哪些工作该基层做,哪些工作可以上下衔接,哪些工作不能转嫁到基层。这些规定让责任下沉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纪委在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过程中,也应当把随意“扔包袱”现象纳入监督范围,对于那些以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转嫁责任、不愿担当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最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理顺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关系,最终目的是实现治理能力和效率的提升。因而,为基层减负不仅是简单解决“责任甩锅”的问题,在减负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基层看得见管不着”。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将“解决问题驱动”嵌入到“目标与任务驱动”之中,建立“条”与“块”的协调联动机制。乡镇、街道作为基层一线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具有专业能力和执法力量,将属地发现问题和专业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两者各自优势,实现解决问题效力最大化。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济南市“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就是探索赋予街乡对上级职能部门的召集权,来共同促进问题的解决。为了促进上级职能部門及时响应,还赋予乡镇、街道对职能部门的考核权,这为乡镇、街道的“召集权”提供了有力保障。条块协调联动机制,重塑了“上级围绕基层转”的治理模式,也缓解了条块分割结构下的科层体系“中梗阻”状况。

(三)技术:发挥“智治”作用

“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是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所谓“智治”就是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在信息技术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应用在政府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诸如“电子政府”“智慧政府”等“智治”优化了政府管理方式,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基层减负,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技术性问题,同样离不开“智治”。减少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基层填表报材料等问题,既要端正观念、理顺秩序,还需要“智治”赋能,即让“数据跑路”代替“干部跑路”,用技术手段实现为基层减负松绑。

从具体操作来看,比如关于台账问题,虽然过去“抄到手酸”的“纸质版”变成了“电子版”,但是台账种类繁多,上级部门随意增加台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部门间各自为阵、缺乏沟通,致使基层重复劳动。有鉴于此,上海市宝山区在区层面配套建立居村台帐准入制度,实现各职能部门“一口对下”,避免多头给基层布置台帐任务。现在,居委会与职能部门间实时更新并共享数据信息,相关单位能够即时通过系统平台分析、交流。更重要的是,新系统创新推出各类智能工具,为居委会干部快速准确地填报、查阅提供了便利,减少了社区人员的“管理盲区”,从而有效实现增能。在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上,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一方面上线了一套视频会议系统,参加街道召集的各种会议,居委会干部基本不用再跑到街道,都可通过视频连线进行,节约了居委会干部的时间。另一方面实行会议报批制度和“拼会”制度,即业务科室召集居民区书记主任开会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统筹尽可能“搭便车”参加主办科室会议平台沟通工作。这些制度的执行,让居民区干部开会数量平均减少了三分之二。“智治”减负,看起来是技术问题,但是根本上检验的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问题,要多到基层调研,了解基层的苦衷和需求,及时回应,“急基层之所急,想基层之所想”,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

为基层减负,是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应有之举。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治理难题,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理念回归、机制构建、技术赋能是解决基层负担的三个思考维度,但不是全部。为基层减负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因素,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看,为基层减负必须持之以恒,不能一阵风、搞运动,要着眼于实效性和长效性,常抓不懈,尤其是要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新表现,有针对性地解决新问题;为基层减负还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很多地方针对基层减负出台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科学性、操作性、执行力如何,也要在实践检验中加以完善,谨防制度流于形式;为基层减负还需要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减负不是减责,要不断锤炼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本领,增强守好党执政“底盘”的能力,等等。总之,为基层减负的最终目的是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让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守初心、担使命,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奋发有为。

(责任编辑: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