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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

2020-12-11崔普庆昆明理工大学

品牌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国家

文/崔普庆(昆明理工大学)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和私人性;包括所有者未授权他人情况下其劳动成果转化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仍旧为所有者独有。在司法条件下,为保护从事智力劳动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即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成果申请成为专利后,未经所有者授权前,其他人不得使用该成果。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国家从政策和措施角度都对知识产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专利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建设的开端,我国知识产权法开始发展时间较晚,站在我国基本国情的立足点上,通过调查社会及市场情况,并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举措和条例,不断地充实完备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另外在1995年,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最高院成立,次年成立了单独的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论坛开幕式做了关于开放创新的演讲,演讲强调了开放创新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同时开放创新又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从开放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法律之一。随着世界各国的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各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同时必须制定一系列法律来规范贸易行为以保证交际的公平,防止他国侵权的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各参约国加入一些贸易组织的前提是要签订组织制定的条约,并且在以后的贸易往来中要自觉遵循和维护相关条约规定。从创新角度来看,创造性是衡量发明成果和方法是否能申请成为专利或实用专利的重要标杆,当今国际社会中各国竞争的核心就是科技。申请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二、国内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贸易往来中遭受了很多知识产权壁垒,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出口贸易。但正是因为遭受了太多损失,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企业迅速开始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产品;知识产权法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备,这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的必然趋势。同时国家对企业实施了各项鼓励政策。对于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智能设备研发技术等高新产业,制定了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方案。国家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大力度的优惠,如:人才住房补贴、研发费用扣除等。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刺激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占总比分的60%,这样通过申请认定的企业必然拥有足量的专利或著作权。通过这样的举措,促使企业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另外将企业自身利益与知识产权相挂钩,避免了知识智力成果的浪费。

国家层面和企业提高了知识产权意识,但普通民众的产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视频网站发展起来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于2016年开始重视影视资源的产权保护,推出了付费观看功能;同年音乐领域也关注到音乐版权问题,很多App因未购买歌曲版权而将歌曲擅自上架造成侵权行为,短时间内下架了大量音乐作品,一时间普通民众难以接受。原本随意观看收听的影视音资源突然要收费或是要在固定软件观看,这种情况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不小冲击。自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知识产权到现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带来的问题是普及度和深度有待提高。熟悉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多是智力劳动者,普通劳动者很少有途径接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举措为大部分民众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这里所提的不便是生活上的不便,实质上在生活质量角度看却是提高了;随着网络的发展,原创作品越来越多样化,任何人都可能因为在网络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成为网络红人,保护产权实质是在保护个体的切身利益。

三、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发展的作用

知识经济的基础是对信息的加工和整理,信息的实质就是智力劳动者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这些信息经过加工和有效处理成为了知识成果,知识成果物化后转化成为技术核心和经济效益。重视知识产权对创造者来说是最大的尊重和认可,是对其消耗的劳动时间和精力的认可,使其在心理和精神层面得到满足并保持继续创作的动力,获得大家认可的荣誉感。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通过物化形式进入经济市场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补偿智力劳动者的前期投入,也能鼓励劳动者继续创造以获取可观利益。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也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法发展的“助推剂”。

因此企业竞相追逐具有专利权的信息,以获取独家的核心技术增大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利益的驱动下,频繁发生信息丢失和泄露事件;丢失信息的企业可能因失去核心技术而运营不良,从此走向衰落;因此带来的巨额亏空甚至会导致国家机密信息泄露,对国家的安全稳定带来潜在的威胁。为了确保知识信息的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不受侵犯,我们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不断提高信息保护等级,采取法律手段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惩处。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国际社会的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密切。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不再像封建社会那样仅限于贸易沟通,最主要的是交流信息,共享技术手段,跨国开展合作等。一个国家不可能创造所有技术,国家只依靠其核心技术的创造是无法在国际社会独善其身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交流共享技术信息是必然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紧跟其上,以保证知识信息的所有权。

同时要国际维持信息交流的平衡也必须依靠知识产权法。在两国或多国的交流合作中,以法律手段来判定产权的所有方,能够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尽管中国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早在1993年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在经济时代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是国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建设不够完善,立法的完成不代表完善,仍需要立法部门根据立法以来的现实经验开展广泛讨论,进一步完备现有的知识产权法。

企业之间竞争的重心始终是对知识资源的竞争,一个企业想在行业内长久立足必须保证其具有强大竞争力来占取一部分市场份额,而强大竞争力来自于核心技术。因此企业要想保证竞争力必须把握住核心技术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许多企业意识不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没有第一时间注册核心技术的专利,导致本属于该企业的核心技术被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专利而失去所有权,因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不仅企业陷入恶性发展,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也会被削弱,导致我国在国际经济交流中处于劣势地位。

要解决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问题,必须从根本入手,加大宣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条文的力度。知识产权并非不可及,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切实影响到每个公民;更加涉及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经济体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我国公民在很多经济活动中缺乏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却不能采取的有效的维权措施,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概念。知法懂法是为了在遇到侵权事件时可以正视侵权,并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避免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知,树立正确的产权观念。

法律法规往往是根据当下现实的社会情况拟定的具有衡量作用和针对性的条例,从制定过程来看已经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法律条文往往会因为跟不上社会发展而暴露出一定的弊端,不再适用于当下社会。尤其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知识呈指数爆发式增长,新型的损害知识产权手段层出不穷。已颁布的相关法律必须根据社会实际变化情况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确定知识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的所有权,保障其知识成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获取应得的利益。如无法做到,会打击智力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利于维护国家的权益,无法与国际接轨。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修订工作起步较发达国家晚一些,总体上跟上了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进程也在快速推进,一些早期修订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已经出现无法适用的情况。例如一些特殊案例,商业信息以及网络线路的机密问题。尤其在互联网发达的21世纪,互联网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安全问题必须提上日程。因此,现有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法要不断地完善,删减不适用的条文,促进我国知识经济领域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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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是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是首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六所高校之一,建立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两所高校之一,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创建于1954年,时名昆明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1999年原昆明理工大学与原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昆明理工大学。2004年12月,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成建制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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