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论住宅问题》及其当代价值
2020-12-11王玉珏高若凡
王玉珏 高若凡
衣食住行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和人类生活的基本之需,自人类出现起就已经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欧洲工业革命的影响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住宅问题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19世纪的德国由于大工业生产迅猛发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无产阶级面临着严重的住宅缺乏问题。针对住宅缺乏现象,德国资产阶级学者提出了诸多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法,恩格斯指出了这些方法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住宅缺乏问题,要想彻底解决住宅问题,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消灭,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由工人阶级占有,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实现。恩格斯有关住宅问题的论述对我国住宅问题的解决也有一定的启示。当前我国居民住房基本需求总体上得到了满足,但房价过高、住房市场秩序混乱、住房市场宏观调控困难等问题依旧突出。恩格斯关于住宅问题的相关论述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对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住宅问题,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追求的实践带来一定启示。
一、《论住宅问题》一书的产生及背景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发展程度的重要体现。作为较早关注城市化问题的学者,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看到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繁荣,也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隐藏的城乡对立、城市工人住宅缺乏等诸多问题。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著作中恩格斯关于城市住宅问题的剖析,对其研究城市空间路径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他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和批判为视角,着眼于人与城市的关系,指出当时德国工人阶级住宅缺乏的本质原因,并提出想要真正解决住宅问题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消灭城乡对立。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资本主义制度下所产生的住宅等问题的剖析和批判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与住宅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全面批判的有力武器。
140多年前,德国作为一个新型资本主义国家正面临着影响工人、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正常生活的住宅缺乏的问题。这种住宅缺乏并未存在于以往任何时期,工人阶级的住房拥挤,居住环境恶劣。“今天所说的住宅缺乏现象,是指在大量人口突然涌入大城市的影响下,本来就很恶劣的工人居住条件更加恶劣了,有些人甚至居无定所。”[1]192面对这样的状况,德国一些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借此趁机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各抒己见,并企图用一些所谓的改良主义方法来解决住宅缺乏的问题,以达到使工人以及本阶级能够“安居乐业”的目的。在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针对工人住宅缺乏现象所提出的众多解决方案,虽然的确存在解决工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住宅问题的意愿,但其本质却依旧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针对这种现象,1872年恩格斯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了《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一文,批判了蒲鲁东主义者米尔伯格的住房改革思想,并于同年五月和次年二月分别完成了《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和《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两篇文章。《论住宅问题》正是由这三篇文章构成,在1887年合订出版。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的观点和批判并不是针对一切历史时期而言,而是特指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工业革命影响下的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一方面,在大机器生产的冲击下,以家庭手工业生产为生的农民难以维系日常生活,大量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城市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因为工人的大量涌入而扩建,因此导致了住宅缺乏现象。现如今,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中国与19世纪的欧洲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今日中国的住宅问题与一个多世纪前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相比,广度和深度都要更为广泛、复杂。但是《论住宅问题》中表述的思想对于分析和解决我国住宅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资产阶级社会的住宅问题及其批判
面对住宅缺乏现象,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都以维护本阶级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改良主义的解决办法。他们所持的核心观点都是在不触动资产阶级统治的前提下,通过将住房所有权归工人阶级所有以达到解决住宅缺乏问题的目的,但对于如何获得此权利,他们虽提出了众多解决方案,但大多都不切实际。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系统地批判了蒲鲁东主义者、小资产阶级代表米尔伯格和大资产阶级代表萨克斯在解决住宅缺乏问题上提出的利己性的方案,不仅揭露了资产阶级想消除革命隐患、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真实目的,还撕下了他们主张通过改良措施解决住宅缺乏问题,实现他们口中的所谓的“社会主义”的伪善面具。
(一)恩格斯对蒲鲁东主义者米尔伯格解决住宅问题方案的批判
蒲鲁东主义是19世纪五六十年代在西欧国家颇为流行的、代表着无政府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一种思潮。蒲鲁东主义者厌恶大工业生产,理想化地构想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每个人的劳动成果不但能够立刻用来消费和交换,同时每个人劳动产品的十足价值也能够以另一种产品补偿”。[1]199在住宅观上,蒲鲁东主义者哀叹无产阶级没有住宅所有权、居无定所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迷恋蒲鲁东学说的米尔伯格,甚至不禁发出“原始人有自己的洞穴,澳洲人有自己的土屋,现代无产阶级实际上却悬在空中”[1]198的感叹。
针对住宅缺乏现象,米尔伯格以“永恒公平”为原则,主张废除租赁制度,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让工人逐步获得住房所有权。但是他没有厘清一个区别,就是房屋租赁并非资本的雇佣与剥削,并且他那套诉诸于永恒公平立场的住房借贷关系理论实质上是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
在米尔伯格看来,“承租人与房主的关系同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1]194恩格斯在《蒲鲁东是怎样解决住宅问题》一文中从经济关系的角度对米尔伯格这种混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住房经济关系”的言论进行了反驳。租房的实质并非承租人从房主那里购买房屋,而是承租人对一定期限内的房屋用益权的购买。一方面,承租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为了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就必须付予租房者租金,在这里承租人所付的租金只是执行了流通手段的功能,显然房主和租赁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剥削与被剥削,只是单纯的商品交易关系。其次,从资本家的本质来看,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一味地压榨工人阶级追求剩余价值,“于是现有价值的总量就增加了”。[1]194此时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则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然而租赁交易时情况完全不同,房主从租赁者手中的索取,只是租赁者将一种已经生产出的价值转让给房主,双方共同占有的价值总量不变。”[1]194由此可见,米尔伯格将承租人和租房者同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等同起来是错误的看法,同时他认为废除租赁就会使得工人摆脱压迫,获得解放,这实际上是将资本剥削的实质掩盖了。
米尔伯格还将“永恒公平”和法的权利观念作为阐述住宅问题的理论原则。“每当蒲鲁东看不出各种现象间的经济联系时,由经济现实跳跃到法的领域,求助于永恒公平是他一贯的做法。”[1]196蒲鲁东只看到了房屋租赁给房主带来了丰厚利润,使得“房主在几十年内通过房租获得原先房屋建筑花费十倍的偿还”,[1]196但他不明白其背后蕴藏的经济原理,这也是米尔伯格存在的问题。因此,为了掩盖自己在经济学领域的愚昧,米尔伯格就由经济现实跳跃到法律领域,妄想将“永恒公平”原则当作房屋成为一种永恒法权的理由。
在蒲鲁东主义者看来,公平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原则是人类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在现实社会中,公平原则要发挥作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运用。米尔伯格认为法权理由是租赁制度存在的重要依据,但这种法权理由与永恒公平相冲突,因此,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只要取消租赁制度,以永恒公平为原则,把房租作为工人阶级逐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分期付款。蒲鲁东主义者没有看到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这种所谓“永恒”的“法权公平”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因时因地不断变化的。因此,从“永恒公平”的原则出发解决住房短缺问题只能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蒲鲁东主义者仇视大工业生产,幻想回到往日自给自足的手工劳动中去,他们主张每个人能够充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实现所谓的“永恒公平”就可以了,哪怕牺牲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工业革命的浪潮早已势不可挡,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带来的分工是必然的潮流,那种自给自足的手工劳作只能是幻想。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农民流离失所现象不断出现,但是工人阶级反抗资本家剥削的决心和力量也在增强,正是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使得他们摆脱了几千年来土地束缚的枷锁,获得了从未有过的自由,哪怕只是有限的自由。
所以,基于当时德国的社会实际情况,要使在住房方面存在困难的工人住有所居,只要将城市闲置的住宅合理地提供给工人居住,工人就能享有基本的社会福利,住宅缺乏现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而按照米尔伯格的方案解决住宅问题,只会使得问题更加棘手。
(二)批判萨克斯从道德出发制定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案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工人阶级不仅面临着住宅缺乏的问题,他们的居住环境也十分恶劣,是许多致命疾病滋生的温床,与此同时一些流行病越过工人居住区传播到资本家居住的环境较好的城区,严重影响了资本家们的人身安全。因此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资本家们通过建立协会、草拟方案、颁布法律的方式,以求避免各种流行疾病的危害。
资产阶级的代表萨克斯于1869年通过《各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一书表达了自己对于住宅问题的看法,他盲目地认为一旦住宅问题被解决,其他一切社会问题也将被轻而易举地解决,并主张将住宅缺乏产生的原因归咎于道德领域。一方面,资本家为了逐利,不顾工人阶级的生存现状,即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依旧拒绝建造给工人享用的住宅。另一方面,工人如果具备节俭意识,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自然就会拥有安乐舒心的生活。恩格斯尖锐指出,这种显示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道德缺失的废话,不过是主张工人和资本家利益调和的无耻谰言,因此萨克斯提出的通过雇主为工人建造住房或者雇主为工人提供其他手段让工人自行建房的方法,以及通过使住宅所有权转归到工人手中来解决住宅缺乏问题的方式,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
在萨克斯心中,“人”对于土地所有权是有怀恋情节的,被资本家压迫的无产阶级的这种情感更加强烈,他简单地认为工人们一旦获得了土地就会摆脱依赖自己雇主的被动的处境,在自己失业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将房屋抵押以避免种种危险,甚至“通过这种办法,他就会从无产者上升为有产阶级者”。[1]214然而现实状况是,萨克斯没有意识到对于工人来说自由迁徙有多么重要,房屋只会成为束缚他们的链条,破坏他们与资本家斗争的勇气。工人阶级因获得房屋而成为资本家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只有工人将屋子出租,并获得租金时,屋子才称为资本”。[1]220然而,工人的房子是为了满足生存和居住的需要,不可能通过出租来获取租金。
为什么萨克斯会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分析住宅缺乏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是因为他没有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依旧存在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此类现象。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以雇佣的方式不断压榨工人阶级牟取暴利,而工人阶级为了维持日常生活,除了通过出卖廉价劳动力来获取为数不多的工资,他们别无选择。并且,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机器技术逐渐取代了一部分工人的劳动,大量工人时常陷入失业的困境。为了生存,工人不得不大批涌入城市中。然而在城市中,为工人阶级建造房屋的速度远远不及工人进城的速度,一些投机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倾向于建造昂贵的住宅,这使得工人阶级的生存处境更为艰难。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要想彻底解决住宅缺乏问题,就必须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除。“随着私有制被彻底废除,由资本权利操控与泛滥所导致的居住资源分配失衡问题将会得到根本解决,人们对居住权利的平等享有将在‘责任共担’的基础上得到切实的保障与实现。”[4]
三、恩格斯住宅思想的当代启示
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独特角度,以城市工人住宅缺乏、城乡对立等社会问题为中介,达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批判的目的。这种批判不仅揭示了20世纪60年代德国城市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城市问题的关键,同时对于后来作为经典马克思主义城市空间理论的议题与分析有着重要的作用。重温恩格斯晚年的著作——《论住宅问题》,不仅是进一步了解恩格斯的住宅思想的学术探索,而且是用经典理论分析和解决我国现存的部分住宅问题,保障人们住有所居、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权利的实践尝试。
(一)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住房理念
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表明,“工人阶级和部分小资产阶级所面临的住宅缺乏问题,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产生的无数祸害中较小的祸害”。[1]217但是恩格斯依旧对于影响工人和部分小资产阶级正常生活的住宅缺乏问题给予了密切关注。在与米尔伯格和萨克斯的博弈中,恩格斯揭露了他们所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出发点只是为了消除革命隐患,维护本阶级利益,并强调想要解决住宅问题,必须由工人阶级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这就决定了房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并非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房屋作为一种盈利的工具,住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逐利。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住房理念,解决住宅问题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之意。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长时间以来中国人民美好而朴素的共同心愿,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使命。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5]在中国迈入新时代的历史时期,面对住房领域所需解决的诸多问题,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住房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生活随着一大批惠民举措的落地实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依然要看到,民生领域依旧存在不少短板需要补齐,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意味着当下我国人民追求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在居住方面,我国人民的住房从过去“有住的”迈向了“住得好”,人们不再满足于有房住,而是想着住得更舒适。因此,解决住宅相关问题,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已经不能单纯用过去“住有所依”作为衡量的标准,正如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2]50全党同志要抓住人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住房理念,在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中不断增强党的治国理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双手”形成合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恩格斯认为,“现代国家政权由于同资本的结盟,它根本不愿意解决住宅问题,同时,现代国家政权由于自身的资本化,它根本不能解决住宅问题”,[6]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被废除的情况下,资产阶级所提出的“实行工人自助”等方法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住宅缺乏问题,但他也指出“合理使用城市现有住宅”“提高社会福利”等措施在缓解城市住宅缺乏现象和让人民享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方面有重要作用。虽然恩格斯并未明确说明公有制建立后解决住宅问题的具体做法,但足以见得,要想真正解决住宅问题,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改善民生。
为了保障人们最基本的居住权利,党和国家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在不同时期做出了不同的决策,实施了不同的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实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分房模式,我国居民住房资源配置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在住房消费市场中,居民成了主力军,房地产业也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我国在借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资源配置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住房市场化的初衷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借助“市场”的手段更好地保障人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然而由于市场调节存在的一些固有弊端导致住宅方面存在供需结构失衡、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房产资本投机等矛盾和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市场配置资源下住宅产生的诸多问题,应当重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不能让住房的投机性主导我国住房市场的发展,必须坚决抑制住房市场的过度资本化现象。”[7]只有遵循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总方向才能实现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才能更好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需要。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47这一关于住房问题的新论述不仅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同时也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思路。要想实现这个目标,绝不能仅仅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政府也应当重视其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角色定位,强调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多元化,因时因地制宜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应提供公租房,确保基本居住;对于“夹心层”家庭,政府应提供经济适用房等配售型保障房;对于高收入家庭,政府需要提供市场化的商品房,尽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托起各类人群安居梦。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是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应有之义,只有“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配置住房资源,全体人民安居乐业目标的实现才能指日可待。
(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缓解城市住宅压力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只有当人口尽可能在全国平均分布,工业和农业发生密切联系,才能使农村人口从过去那种孤立和愚昧状态中挣扎出来。”[1]265虽然恩格斯并未具体说明消除城乡对立之后解决住宅问题的做法,但可以看出消除城乡对立、解决住宅问题,对于促进工农业协调发展,打破农村人口被土地束缚的枷锁有着重要作用。
城乡差别是当前我国住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想要彻底解决住宅问题就必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城乡融合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放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做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决胜全面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但是,城乡要素流通不顺畅、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仍不合理、农业生产要素收益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促进城乡一体化,缓解城市住宅压力,就必须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继续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8]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对立,住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综上,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所阐述的住宅方面的相关论述为我国解决住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启示。但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彻底解决我国住宅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我国在住宅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从而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