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统计口径比较研究
2020-12-10章贤
章贤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跨境资本流动日趋频繁,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成为重要课题。实践中发现,目前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给日常外汇统计监测及事后监管带来不便。为此,本文依照国际收支统计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对目前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交易项目进行比较,发现两类口径在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债务工具、逆向投资、非法人投资款撤回汇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分析了差异带来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直接投资管理统计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直接投资;管理口径;统计口径;BPM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本流动日益频繁。为了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目前,中国也已经按照IMF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以下简称《手册》第六版,BPM6)的标准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即国际收支统计口径数据),但现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给日常跨境资本流动监测管理带来困难。为了分析现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最新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之间的差异,本文依照BPM6标准,对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以下简称统计口径)的交易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现行资本项目管理口径未纳入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和债务交易等重要项目,部分项目比如逆向投资的摆布也和BPM6存在差异,不利于构建统一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框架,且容易造成管理的真空地带和监管资源浪费,最后从统一口径标准、改进系统功能和改进数据核查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直接投资统计和管理的建议。
二、直接投资相关概念
最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手册》(第六版)将直接投资统计的判断依据由控制权(股权)比例调整为直接投资关系,扩展了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并在报表中的详细统计项目下增加了直接投资关系分类。
(一)直接投资
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直接投资指一经济体居民投资者通过投资对另一经济体的居民企业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响,包括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从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实体中获得大于等于10%的普通股权或表决权(以下统称为股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包括逆向投资和联属企业间的投资。相关概念的定义如下:
1.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者指能够对另一经济体内居民施加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实体(即母公司)。这里控制和重大影响是指直接投资者应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经济体居民企业10%及以上的表决权。
2.直接投资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为直接投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即控制)、联营公司(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小于50%,即施加重大影响)及其分支机构,以下将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分支机构统称为子公司。
3.逆向投资。指直接投资企业将资金借给其直接或间接的直接投资者,或是获得了其直接投资者的股权,但是持股比例小于10%。如果直接投资企业持有的直接投资股权的比例在10%(含)以上,那么它们之间不再是逆向投资关系,而是相互的直接投资关系,也就是互为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
4.联属企业。联属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受到同一直接投资者的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但其中任何一个联属企业都不控制或影响另一联属企业,也就是企业相互之间持有股权小于10%。
(二)直接投资关系
对直接投资统计而言,首先要确定直接投资关系,这关系到对金融账户交易和国际投资头寸分类的准确性。当一个经济体的居民投资者通过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居民企业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响时,就会产生直接投资关系。直接投资者关系包括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和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
1.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指直接投资者直接拥有股权,且这种股权使直接投资者可以在直接投资企业中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权。
2.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指在一个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表决权,而这个直接投资企业又在另外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中拥有表决权,也就是直接投资者能够通过直接投资关系链施加间接控制或影响。如境内A公司拥有境外B公司60%的股权,B公司拥有第三国C公司60%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A公司在C公司中没有直接股权,但A公司控制了B公司(持股50%以上),并通过B公司控制C公司(持股50%以上)。A公司和C公司之间存在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
(三)直接投资统计列示原则
1.资产/负债原则。《手册》第六版要求,金融账户各项目均应按照资产和负债原则统计和列示。直接投资项交易应是资产和负债交易分别取净值,也就说直接投资金融资产的净交易等于资产的获得减去资产的减少,而不是资产减去负债。最终结果列示为直接投资金融资产的净获得和负债的净产生。直接投资头寸反映特定统计期末一经济体直接投资资产或负债的余额情况。两个统计期末余额的变动反映直接投资交易和其他流量(含汇率、价格等重新计值因素及其他变化)。按照资产/负债原则编制数据,由于与货币、金融和其他资产负债表统计保持了一致,所以有助于各数据集之间的比较。按照直接对手方原则提供这类数据,有助于充分监测流量和头寸。
2.方向原则。方向原则列示是资产/负债原则列示的补充。方向原则指在呈报时,按照直接投资关系的方向来组织的直接投资数据,即区分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对外直接投资进行申报。《手册》第五版对直接投资采用了方向原则。按方向原则呈报数据,有助于了解直接投资的动机,也考虑控制和影响的情况。按照方向原则呈报时,可将逆向投资视为撤资。
《手冊》第六版改为采用资产/负债原则列示,方向原则作为补充,直接投资的列示方式放生了变化。因资产/负债原则与方向原则只是列示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对直接投资数值产生影响。由于按照方向原则编制的数据有助于了解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便于直接投资具体项目的比较,本文采用方向性原则,从管理口径和统计口径对直接投资的具体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口径与统计口径差异比较
目前,直接投资建立了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框架,直接投资管理口径数据主要通过协议信息和实际交易信息进行流量统计,存量统计主要靠直接投资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及抽样调查等途径获得,与国际收支统计标准BPM6基本一致,但两者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一)直接投资管理口径缺少“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
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BMP6)根据直接投资关系对直接投资做了细分,包括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投资(逆向投资)和联属企业间的投资,即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不仅包含境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也包含了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现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没有统计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具体包含了股权投资和债务工具跨境收支,具体交易项目包括流入和流出两方面:
1.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流入。包括: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撤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2.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流出。包括: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境外联属企业撤回对境内的股权投资、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偿还境外联属企业贷款及其他债务。
(二)部分债务工具未纳入直接投资管理
依照国际收支统计标准(BMP6),直接投资不仅包括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从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实体中获得大于等于10%的普通股权或表决权,也包括在此基础上发生的贷款、其他应收应付等债权债务关系。现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境外放款,没有包括直接投资企业与直接投资者的债务往来,缺少的交易项目包括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
1.债务工具流入。包括: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收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的撤回)、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收回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
2.债务工具流出。包括: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偿还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投资的撤回)。
(三)两个口径的“逆向投资”项目摆布存在不同
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BMP6)将“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计入境外直接投资流入,将“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计入外商直接投资流出,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刚好相反,将“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分别计入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和境外直接投资流出。两个口径将逆向投资统计摆布不同,存在差异。
(四)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中“非法人投资款撤回/汇出”统计不完整
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将“非法人投资款撤回”和“非法人投资款撤出”分别计入境外直接投资流入和外商直接投资支出。比如,非法人分支机构一年以上境外承包工程款退回等非法人投资款撤回纳入到统计口径。而直接投资管理口径未将“非法人投资款撤回”纳入境外直接投资流入,也未将“非法人投资款撤出”纳入外商直接投资流出。
(五)直接投资管理口径将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下部分交易项目纳入
直接投资管理口径将“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计入境外投资外转中资金汇出统计,而统计口径将其计入证券投资项下。另外,直接投资管理口径将通过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计入外商直接投资中,而统计口径将之计入其他投资项下。
四、口径差异带来的主要问题
目前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直接投资流出入日趋便捷,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构建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框架日趋重要。但目前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最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带来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口径差异不利于构建统一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由于直接投资管理口径未纳入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债务工具等项目,一些项目摆布位置与最新国际收支口径统计要求不一致,不利于按照最新的国际收支统计标准BPM6,对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建立统一监测框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口径数据差异较大,直接影响宏观经济决策
由于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最新标准的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距,容易造成统计数据的不一致,现行资本项目管理口径统计的数据面相对较窄,尤其没有统计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并不能全面反映全部直接投资信息,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
(三)容易形成管理的真空地带,影响事后监管效果
相对最新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当前资本项目管理口径一些项目未纳入,比如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部分债务工具等,容易形成管理的真空地带,影响事后监管效果。
(四)容易造成工作重复,浪费监管资源
在直接投资已经实现基本可兑换的背景下,直接投资管理工作向统计监测及事后管理转移,由于存在两套口径且部分项目重叠,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系统资源,但事后监管效率并没得到有效提升,造成了工作重复,浪费监管资源。
五、完善直接投资管理統计的建议
直接投资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一个关键内容,有助于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建立稳定持久的经济联系。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长期投资带来的是就业、技术和税收,短期投资弥补了融资不足、促进了资本流动。因此,完善直接投资管理统计,对构建宏观审慎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照BPM6统计口径标准,完善直接投资管理统计
一是将未纳入资本项目管理口径的交易项目纳入,确保交易项目完整。比如补充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直接投资中的债务工具投资、境外投资中的非法人投资款撤回、外商直接投资的非法人投资款撤出等,保证直接投资交易项目完整。二是调整部分项目摆布,确保与国际收支口径一致。将“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计入境外直接投资流入,将“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计入外商直接投资流出,确保直接投资管理口径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一致。
(二)完善系统数据统计功能,提高事后监管的效率
在建立统一口径的直接投資统计框架的前提下,及时修改资本系统统计功能,确保直接投资管理口径数据和统计口径数据一致,便于监测分析等事后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改进数据核查方法,确保各环节数据准确性
一是及时处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滞留数据,确保采集或报送的原始数据准确及时;二是定期对国际收支监测系统数据和资本系统正常交易数据明细比对,发现差异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资本项目正常交易数据与国际收支数据一致;三是定期比对报表统计数据与明细汇总数据,确保报表统计数据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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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