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2020-12-10筱臻
7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作说明和介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少芬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决定,以法治方式总结固化经验、推动解决面临的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仍在探索发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据了解,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 257件,立案15 40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 728件,提起公益诉讼639件,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度有6个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1.5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7.3万吨;督促查处、收回假冒伪劣食品20.9吨;督促查处、收回假药、走私药品503种价值66万元;督促整改违法企业598家;索赔生态环境及食药品安全领域赔偿金16.2亿元;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6.9亿元。推动建立了涉及周边5个省份、7大水域和19个地级市的“护江”“护海”公益诉讼协作网络。
近年来公益诉讼持续在生态环境领域发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聚焦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粤贵表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仍然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需要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推动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决定的过程,既是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助推公益诉讼立法进度的过程,也是大力支持、有力监督、强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各项工作的过程。”
固化成功经验 体现广东特色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的功能作用。(三)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和职能发挥。(四)加强有关国家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六)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七)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总结了我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吸收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关于增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措施刚性、有关国家机关支持和配合、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等有益经验,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机制通过法制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惩罚性赔偿和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了规定。”梁少芬表示,决定抓住了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依据法律政策,结合客观实际,围绕有特色、出实招来设计体例结构、布局条款和内容,突出了“广东特色”。“除法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还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出规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于加强和推动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决定,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