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疫情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挑战
2020-12-10桑助来
文_桑助来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应对劳动力市场的挑战,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就业,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课题。
一、疫情背景下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挑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劳动力市场大国。到2019年底,我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7亿,其中城镇4.4亿,占57%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是26.1%、27.6%和46.3%,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最多。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达到2000多万,其中大学毕业生就有800多万,总量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同时结构性问题近几年更加突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兴起,一些传统行业面临萎缩,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二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一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我国现有农民工总量2.9亿,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有1.7亿多。这种情况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大特色,举世罕见,在这次疫情中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三是作为一个新型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劳动用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随着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就业市场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一些法规在执行层面还存在难点,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类型发展还不平衡,有不少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还不是很规范,劳动关系复杂脆弱,存在一些隐患。
上述问题较长时期存在,形成原因比较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在正常情况下,总体可控。但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将会形成比较复杂的局面,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于人员流动受限、企业复工推迟,各种隔离措施影响等因素综合作用、相互制约,当前就业市场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用工总需求大幅下滑。目前企业的开复工仍有种种限制,道路交通、人员进出还没有完全打通,一些地区还存在许多极端做法。一些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餐饮、商场、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复工迟缓,一些企事业单位原来计划的招聘会和用工计划都被迫取消或延期,这就造成社会失业率上升。特别是对旅游、交通、住宿、娱乐、餐饮业的打击较大。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企业普遍反映疫情对用工产生明显影响,用工人数平均下降20%左右。从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看,2018年我国个体户达到6295.9万户,从业人员接近1.5亿人,个体经济吸纳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68.5%,特别是服务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两个行业的个体从业人员达到5236万人,而这些行业又是此次疫情受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因此,短期内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将会被全面抑制,社会失业率急速上升,就业需求形势比较严峻。
(二)结构性用工缺口更加突出。一些开复工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人员到岗困难。前面我们也分析了我国就业市场跨地区流动的人员数量巨大,一旦流动受阻,就会影响企业生产。受疫情影响,今年节后返工客流较往年大幅回落,根据交通部门判断,农民工返城客流约为3亿人次,2月底返程约1.2亿人次,3月后返程约1亿人次。总体看返程人数大幅下降,返工进程明显拉长。
疫情将造成劳动力市场阶段性错配,餐饮娱乐行业关门闭店,员工闲置;商超消费、物流快递行业订单激增,用工奇缺。据调查,全国生鲜电商用工缺口高达数万人。一些企业尝试采取人力共享来缓解用工难题。但在实践中,“共享员工”模式存在劳动关系难界定、社会保险难接续、工伤责任难区分等诸多政策法规问题,企业和劳动者都顾虑重重。
(三)工资待遇发放面临新矛盾。这次疫情打乱了原有的休假节奏,休假时间大大拉长,有一些人还被迫隔离,不能按时到岗。一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面临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甚至倒闭风险。在劳资双方都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如何保障工资待遇的发放、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工资拖欠现象,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四)社会保险缴纳有新困难。社会保障缴费,关系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保体系的稳定发展也是当前防疫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主要面临的几个问题:一是不少职工无法上岗就业或较长时期延期上岗,甚至失业,工作收入没有保障,社保缴费面临中断风险;二是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支付社保费用的压力大,社保拖欠的问题将逐步显现;三是社保经办服务由于受疫情影响很难到位,特别是一些“面对面”的服务业务只能被迫暂停,造成许多工作或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积压,影响社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五)劳动关系稳定面临新挑战。首先是职工由于受疫情影响到岗困难,包括一些受封城和隔离影响的企业职工如何处理这类情况。其次是工时问题,在此特殊时期,一些企业要求加班加点,特别是一些生产防疫物资的重点企业,有些企业居家办公、缩短办公时间或隔日办公这些新情况要处理。一些企事业单位原有的招聘计划和录用人员,如何继续履约或推进,还有劳动合同的履行、签订等方面也出现一些新情况,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二、当前应对劳动力市场困境的政策举措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办专门下发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举措。如何全方位、大力度应对疫情挑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宏观调控进一步发力,改善就业宏观环境。从根本上看,就业问题是宏观经济问题,就业总量矛盾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宏观政策的导向。疫情暴发以来,国家明显加大了有利于就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一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了包括加大财政支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免企业和职工税收等政策。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包括降低银行利率、释放流动性、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等。三是投资力度加大,一些重点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批复实施,几万亿的投资和“新基建”陆续推进。同时,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这些举措,起到了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的作用,为稳就业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帮扶中小微企业脱困,稳定就业的微观基础。企业是促进就业的主体,稳定企业的就业岗位,是就业政策的核心,也是这次抗击疫情政策上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受这次疫情影响的重灾区,因而是政策帮扶的重点。有关部门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就业。一是“免”,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二是“返”,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降低政策门槛,放宽申领条件。三是“补”,用好用足促进就业创业的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定额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为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重点群体创业的,可申请限额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等政策。四是“缓”,允许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等。
(三)实施应急就业保障,为疫情防控提供支持。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造成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受阻,需要采取一些应急保障措施,在就业领域,目前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二是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津贴发放范围。三是简化招聘程序,为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辟招聘绿色通道。四是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认定工伤并落实待遇。五是指导各地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开展及时奖励、给予及时性表彰,实施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倾斜政策。
(四)突出重点群体,实施特别促进政策。大学生和农民工是就业的重点群体,也是受疫情冲击较大的群体,为此必须采取一些特殊举措。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一批,引导基层就业一批,支持创业带动一批,并协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录工作,千方百计挖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二是优化招聘服务。加大线上招聘,有关部门启动大力推动网络招聘活动,推出线上指导,开设就业指导的“云课堂”,提供“网上校园招聘”服务等。三是扩大见习规模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对企业开放见习岗位的给予政策补贴。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今年计划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时,积极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的规模。
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有关部门提出了“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包括支持返岗复工一批、帮助招聘录用一批、动员投身农业解决一批、鼓励重大项目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等。同时,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优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五)守住底线,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保障。就业与脱贫是紧密相关的,“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精准脱贫方式。2019年全国共有2000多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有四成是跨省务工,这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难免会波及贫困劳动力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要按照“两个重点”“五个优先”来应对。“两个重点”:一是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政策资金要倾斜,岗位投放更密集,劳务输出更有序;二是对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更加注重关心关怀,在资金上、政策上、保障上给予照顾。“五个优先”,包括优先复工、优先外出、优先吸纳、优先安置、优先服务,也就是在企业复工、劳务外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中介服务等方面,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员进行优先考虑、优先支持。
三、保持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稳定的对策思考
新冠肺炎疫情与非典相比,影响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将加剧内部经济的不协调和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将造成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和一些项目推进受挫,给我国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带来严峻考验。近几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调查失业率持续走高,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是5.2%,创近年新高,也高于同期美国的调查失业率。这说明,我国的就业压力在正常情况下就在增加,加上疫情影响和外部局势动荡,对我国就业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劳动力市场的挑战,要将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些,将政策储备得更充足些,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得更透彻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实施好就业优先战略,将稳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保持经济增长的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是孪生姐妹,为了保证就业局势稳定,必须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区间,不宜大幅调低经济增长目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力度,实施必要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在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要重视需求侧的改革,适当实施刺激消费的政策,取消一些对消费需求的行政性限制措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有人认为,要实施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就要容忍较低的经济增长率,还有人否定经济刺激政策,以为一刺激就会带来结构失衡,留下后患。这种将总量与结构、当前与长远、供给与需求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片面的,要克服一些僵化的观念,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有关政策思路要根据现实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二)就业促进政策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涉及财税、金融、交通、就业、社保、工资分配、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方面面,下一步要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使之产生实实在在的促进就业的效果。这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工作,要加大政策的督查力度,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并及时完善细则,优化政策方案,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长远来看,要化危为机,将这次就业市场和体制机制中暴露出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和梳理,进一步完善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政策方案和解决办法,最大限度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就业保障。
(三)着力化解劳动矛盾纠纷。这次疫情由于持续时间较长,不可避免会给劳动力市场各方主体带来一些困扰和纠纷,特别是在工资待遇发放、劳动合同签订、企业破产清算等方面,会出现劳资争议增多、劳动案件增长的情况。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的秩序,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必须提前防范,做好相关工作。要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有法有规可依。有关部门已经就疫情期间一些工资待遇、工时、劳动合同签订等遇到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要兼顾各方利益,进一步完善细化,增强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一些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提高企业对落实相关劳动工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大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群体性事件预案,提高解决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困难人群就业保障。政府就业工作是全方位的,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和保障,是就业政策的基点,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一要强化失业保险功能。长期以来,我国的登记失业率偏低,与其他几个险种相比,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率较高,有较大的政策使用空间。面对疫情冲击,要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的保生活促就业功能。适当放宽失业人员领取待遇的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并提高标准。强化防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与稳定岗位、提升技能结合起来。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结合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机会。二要建立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体系,包括在税收、社保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或补贴等。三要提高精准度,加强困难人员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进行精准帮扶,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加强劳务输出和输入管理,拓展就业国际视野。我国就业市场不仅局限在国内,在国外还有很多企业职工和劳务,也有一些境外的劳务输入。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形成全球大流行态势。我国疫情正在受到控制,而国外一些国家的疫情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情况下,今年的就业市场要充分考虑国际上疫情不确定性的因素,完善相关的就业和劳务政策,加强输入输出地劳务管理。要完善政策法规,针对薄弱环节,补齐这方面的短板。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政策措施。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长远来看,随着对外开放度不断加大,国内外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广泛,我国的跨境就业人员将越来越多,要拓展就业的国际视野,不断完善跨境就业的政策和管理,逐步建立一个基于全球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六)完善就业失业调查监测体系。就业失业调查和监测是就业政策制定的基础,更是应对市场波动和危机的重要支撑。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城镇就业人数、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指标数据,但还存在有些指标设计不够科学、数据不够准确、敏感性时效性不强、重总量轻结构、体制关系不够顺畅等问题。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就业失业调查监测指标体系,从多层面多角度反映就业失业的变化情况。指标设计要适应我国就业市场需要,尽可能采用国际统计标准。调查方式要科学规范,提高数据质量,防范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要特别重视结构性数据调查与分析,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提供依据。要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灵敏度,采用适当的调查和监测样本,及时准确反映就业失业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重视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加强就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开发,进一步夯实就业决策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