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属于工伤吗
2020-12-09
工作是人们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并获取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于工薪阶层而言,除家庭生活外,人们一般不是在工作中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为了响应国家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号召,同时实现锻炼身体、方便停放的目的,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选择骑行共享单车或自己的自行车上下班。那么,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家住长春市的劉师傅最近有点烦。今年年初,他在骑车上班的路上遭遇暴风雪,刘师傅一边艰难地骑行一边还要时不时地用手拽一拽被风吹起来的大衣而单手骑行,结果,在一路口转弯处碰到路面结冰,车子失控,刘师傅从车子上飞出两三米远,重重摔在地上无法动弹。后经好心路人拨打120才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刘师傅想起好朋友老李下班回家被车撞了都被认定为工伤了,自己的情况这么严重肯定也算。于是,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市人社局并不认可。刘师傅疑惑不解:难道因为自己骑的是自行车而老李是被汽车撞的就被区别对待了吗?况且自己的伤势要比老李严重得多。刘师傅还拿出了在网上搜索到的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自己对该司法解释有关“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认定的理解,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决定上法院打官司,讨回公道。刘师傅的想法正确吗?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第6种情形,刘师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这并不是由于刘师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而非机动车,而是因为他发生的事故是单方的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责任的另一方。因雪天路滑,刘师傅没有谨慎骑行才导致滑倒致使自己摔伤,事故责任在于自己,不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由此看来,这种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与否,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无关,关键性因素还是事故责任的划分。值得注意的是,上下班途中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关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需要交警来完成并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在发生事故后拨打120的同时也千万不要忘记拨打110,有了认定书,才能在申领工伤保险金时证明事故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刘师傅的经历告诉我们,很多法律规定在现实中的正确的适用还需要我们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探究。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应由自己好好呵护和珍视,尽可能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艾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