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法律制度述论
2020-12-09王卫红
王卫红
摘 要:古代罗马十分注重法律制度建设,独具特色。既有鲜明的特征,又有严密的构成,体系完备,得到了高度的发展。这不但对古代罗马的社会治理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整个欧洲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世界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关键词:法律;制度;罗马
一、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分期與构成
古代罗马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贯穿其各个不同时期。具体来说,可以把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罗马城建立到《十二铜表法》的颁布;第二个阶段,从《十二铜表法》颁布到阿克兴之战;第三个阶段,从阿克兴之战到戴克里先继位;第四个阶段,从戴克里先继位到查士丁尼去世。这四个阶段,可以分别比作古罗马法律的婴儿期、青年期、成熟期、衰落期。各个时期的发展特点不同,所起作用亦不同。其完备的法律体系,极大地推进了西方文明。
古罗马法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公民法又称市民法,主要包括罗马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部分诉讼程序,较少涉及财产问题,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它以成文和非成文两种形式存在,包括元首的敕令、元老院的法令、大法官的布告以及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法;万民法意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克服了公民法的狭隘性,是公民法的补充,具有灵活、简易等特点,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民族及外来居民,适应罗马及各行省奴隶制发展的需要;自然法是罗马法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但称得上是罗马哲学的结晶[1],是罗马文明最可喜的成就之一。
二、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
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从萌芽状态发展到完备的体系,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历史上,罗马社会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三个时期。在王政时代及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掌握在贵族手中,他们借助这一权力来欺压平民,引起了平民的反抗,平民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迫使元老院成立了以克劳狄为首的10人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50年前后起草法典。公元前451年及公元前450年,罗马先后选出2个10人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典。前者制定了10个法表,后者补充了2个法表。该法典主要汇集了以往罗马的习惯法,这就是罗马历史上的《十二铜表法》,它主要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关系、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伤害以及诉讼等方面的法规,对贵族滥用职权、随意解释习惯法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其中,第一、二表主要是关于诉讼的程序和法庭的规则;第三表关于债务;第四表关于父权;第五表关于监护和遗嘱;第六表关于契约;第七表关于土地;第八表关于伤害;第九表关于公法;第十表关于神圣法;第十一表关于婚姻法;第十二表关于诉讼的补充规定。如上述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还债,债权人可以给他戴上足枷手铐,甚至可以将他卖为奴隶或者处死;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保留了同态复仇等原始公社习惯的痕迹,规定如果伤害他人而未与受害人取得调解时,应给予肇事者同样的伤害等。尽管如此,《十二铜表法》还是适应了当时罗马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贵族的特权作了一定的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权益。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被人们赞誉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独一无二的立法里程碑。[2]
《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罗马平民为了获得平等权力,进一步开展反对贵族的斗争,促使一系列新法律得到通过。如公元前445年,“卡努利乌斯法案”允许平民与贵族通婚;公元前367年,“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肯定了平民担任执政官的权力;公元前326年,“波提利阿法案”废除了债务奴隶制,使平民不再沦为债务奴隶;公元前287年,“霍腾西阿法案”确认平民大会的决议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使平民大会成为罗马最主要的立法机关之一。至此,平民得以逐步缩小与贵族在法律上的平等差别。
公元1—2世纪,罗马法律制度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它在法学史上被称为罗马法律的古典时期,罗马法学家掀起了研究法律的热潮,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皇权的日益加强,皇帝的敕令成为罗马法律的重要内容。公元3世纪之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但罗马法律研究工作并未停止,进入了整理与编纂的新阶段,先后涌现出了盖尤斯、乌尔比安、帕皮尼安、莫德斯丁、保罗等著名法学家,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法学遗产。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对罗马法律进行了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并主持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四部法典,被后人合称为《民法大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罗马法律的基本内容,依据其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以书面形式发表的各种法律,不成文法则是指习惯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范围,又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法律,私法则是保护个人利益的法律。而私法又分为诉讼法、人法、物法三部分。其中,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它包含法定诉讼、程式诉讼、非常诉讼三种形式,实行陪审制度,在诉讼代理与辩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制度,确立了公开审判、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诉讼原则。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家庭婚姻等方面的法律。而物法则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三方面的内容,是罗马法的主体与核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永续性的特征。根据法律适用的范围,还分为自然法、公民法和万民法,如上所述。内容丰富详实的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为完备的法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
三、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各国法律中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法律,它的产生和完善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为市民阶级及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新型的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示范,成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蓝本。其分类方法及私人权力平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告不理等原则被近代资产阶级所接受。罗马法的发展反映了罗马依法治国的观念,反映出罗马人崇尚法治的意识和变通务实的精神。罗马法律在治理古代罗马、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其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不同程度上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所承袭,对后世欧洲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及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渊源及近现代法律的先驱,使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罗马法律的影响,现代西方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打上了罗马法律的烙印。总之,罗马法影响深远,已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正如一位美国法学家所承认的那样:“尽管罗马帝国的人口或许为5千万,但现在有8亿7千万人生活在由罗马法所造就体系之下”。[3]这说明罗马法影响广泛而深远。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学习和借鉴罗马法律的优秀成果,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顺仙.世界文明史[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6.
[2] 裔昭印.世界文化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英)巴洛.罗马人[M].黄韬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