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状
2020-12-09柯来根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前提是有规可依,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先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6年12月,习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日趋规范
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健全基础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制定质量等4个方面作出决策部署。
可以说,我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问题,是近几年才凸显出来的。历史地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再由面到体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早期的党内法规数量不多,体系化问题不明显。随着数量越来越多,体系化问题才凸显出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密集型的颁布和实施。
在2013年,中央就出台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8年2月又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8—2022年)》,这两个《纲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都起到了顶层设计的作用。
为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2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在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这次主要清理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6月间的党内法规,时间跨度达63年。通过这次清理,解决了党内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比如,规范了上位法规与下位法规的关系,处理了新旧法规的重叠问题,这是第一次清理。在2018年,又启动了第二次党内法规清理工作,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日趋规范。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日趋完善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解决好“四观”问题:外观、宏观、中观、微观。
第一是“外观”,从外观上来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该是一个涵盖全面、主次分明的系统。涵盖全面,就是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像一张大网,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主次分明,就是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好比一棵大树,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细枝。
第二是“宏观”,从宏观上来看,由一纵一横两个“1+4”板块构成。纵向上“1+4”板块,“1”是党章;“4”是指自上而下依次为党中央制定的、中央部委制定的、省级党委制定的、副省级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从上到下,呈现金字塔型。横向上“1+4”板块, “1”还是党章;“4”分别是指: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这是从内容上来划分的。两个“1+4”板块,纵横交织,构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是“中观”,从不同层面来看,主要是相应配套法规。第一个层面是“立柱架梁”、确立框架。就是制定若干部准则、条例等基础法规。第二个层面是“添砖加瓦”、完善体系内容。出台一大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法规。
第四是“微观”,从法规条文上来看,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是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要功能清晰、左右联动,不重叠不冲突;二是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要层次分明、上下配套,不越位不抵触;三是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要各就各位、相互匹配,不缺位不脱节;四是不同形式的党内法规要各展其长、相得益彰,不错位不掣肘;五是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在法规内容上,比如《廉洁自律准则》是规定什么事可以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定什么事不能做、《问责条例》是规定什么事必须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是确保党规执行。
三、党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修订的新特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立规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质量高。
第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十九大修改的党章,最大的亮点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在其他党规制定中,都把这一指导思想写入了党规。
第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在党规制定中也是充分体现的。我们出台有多部专门党规,比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等,强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建设,这在党规制定中也是充分体现的。比如,出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等,这些都是健全组织体系的。
第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等,这些对全面从严治党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第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明确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柯来根,男,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