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政策资金套利审计案例
2020-12-09王淑云
王淑云
审计背景
2020年为促进疫情后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人民银行总行安排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8万亿元,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调控信贷资金供应,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小微企业。随着疫情期间票据贴现利率大幅下行,资金套利空间加大,少数企业不择手段通过商业银行利用再贴现政策获取低息贴现资金,在金融圈内空转非法谋取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由于票据套利行为既能让商业银行完成小微企业放贷与存款考核指标,又能通过向央行再贴现确保银行盈利性和提升流动性,因而少数银行不惜违规配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不惜提供各种便利。企业通过票据贴现和结构性存款套利行为将严重影响央行再贴现政策目标的实现,削弱了央行政策效果,为此我们对再贴现资金流向合规性进行审计追踪。审计发现某私人企业利用过桥资金购买某地方城商行理财产品,并以此为抵押品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在该行办理承兑汇票,骗取低息贴现资金归还过桥资金,非法套取理财产品和承兑汇票贴现之间的利息差额。
审计思路与方法
1.通过排查法挖掘违规疑点线索。用章用印是银行每一笔业务必经的风控审批流程,为确保审计检查不遗漏任何一笔业务、任何一点疑点,我们从业务源头开展排查工作,调取查阅了该地方城商行用章用印登记簿和审批系统资料,发现A公司购买该行10亿元理财产品和次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用章登记记录。分析A公司上述两笔业务办理时间、金额、目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是A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亿元,金额巨大与该企业小微企业、经营内容等不符。二是A公司因资金紧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与其用巨额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相矛盾。初步判断可能是银行为完成理财产品任务,利益诱导企业资金在银行内部空转;亦可能是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并利用再贴现低利息资金赚取与理财产品之间的利差。
2.通过涵证法查证业务相关背景的真实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合规性是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必备条件,为进一步查证该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审计组向上海某区税务局发涵查证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涉及贸易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向北京、广州、上海等税务部门发涵查询购买理财产品企业、资金提供企业及银行承兑、背书涉及企业的运营情况及上述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3.通过审计外调法查证业务后续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查清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的真实目的及贴现资金的流向和真实用途,审计组前往深圳某股份制银行,调查A企业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股份银行的贴现情况,查证贴现金额、期限、利率及贷款用途,从贴现资金的流向检查贴现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从贴现业务涉及的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及相关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判断贴现业务的合规性。
4.通过成本分析法查实企业违规获利情况。根据审计资料抽取了企业资金套利相关业务的金额、利率、期限等数据,测算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支付的费用成本及购买理财产品和保证金利息收入,判断企业是否非法获利,最终确认企业通过过桥资金购買理财产品,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贴现,获取贴现资金归还过桥资金等一系列行为非法套取银行理财产品和承兑汇票贴现之间的利息差额599.53万元。
审计过程
河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空壳A公司名义购买某地方城商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10亿元(利率4.4%,期限231天),次日上午A公司以购买的10亿元理财产品及1.142亿元保证金存款作质押,在该银行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11.42亿元(期限234天),承兑贸易背景为A公司向收票人B公司购入电解铜4.43亿元和电解镍7.60亿元,合计金额12.03亿元,同日下午B公司将9.9亿元承兑汇票转让给C公司,C公司当即在深圳某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贷款资金9.71亿元(利率3%,期限234天),随即将贴现资金全额转回B公司。剩余1.52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则由B公司转让某公司,连续背书5次后在福州某银行运营管理部贴现,贴现资金最终转入D公司。通过对上述承兑及贴现业务的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企业利用虚假信息资料骗取信贷资金。一是银行承兑申请人不具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资格。据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查证,承兑申请人A公司2014年缴税443.3元,2015年25.84元,2016年缴税0元,2017年1月4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申请票据业务量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二是贸易背景虚假。据上海市某区税务局查证,A公司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提供的130张交易发票(金额12.035075亿元)均为变造伪造发票。上述130张增值税发票实际购买方为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非A公司。A公司向B公司购买电解铜和电解镍的贸易背景纯属虚构。
2.银行违规向企业提供套利通道。一是与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前提,也是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根本保障。从银行业务部门对A企业申请承兑业务相关资料的审核看,信贷人员对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网上查验审核存在造假现象。明知企业无真实贸易背景仍为企业套取银行信用。同时为节省企业过桥资金成本,以最快的速度在24小时内为企业办完了购买理财产品、承兑汇票及异地贴现等业务。二是未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对企业进行全面授信调查。银行在承兑、贴现授信审核中未对承兑汇票申请人和贴现人资格、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查,也未对背书流转过程的合理性及贴现资金流向合规性进行审查,从而让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有机可乘。
3.企业利用资金空转非法套取巨额利差。审计发现,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实际提供者——河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增值税发票开具、承兑汇票收款人、贴现资金获取人B公司、D公司均为关联公司,河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银行内资金空转套取理财产品与贴现之间的利差差额599.53万元。一是成本费用支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14 205.1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7.10万元;贴现资金114 210万元,贴现利率3%,支付贴现利息2 223.29万元;二是收入情况。理财资金100 000万元,理财利率4.40%,A公司获取理财产品利息收入2 784.66万元;保证金11 420.51万元,A公司保证金利息95.27万元。
案例启示
1.增强银行窗口指导的科学性。今年为抗击疫情,央行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国内信用环境非常宽松,信贷资金成本下降,尤其票据贴现利率大幅下行,给资金套利、空转或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和可能,随着疫情的好转,人民银行应通过市场化操作将票据利率与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利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同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一步细化和调整结果性银行信贷政策,同时杜绝企业套利的可能和冲动。其次银行不顾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空转套利,与其必须完成人民银行下达的小微、民企贷款指标和银行内部下达存款指标带来的压力密切相关,因而基层人民银行优化政策考核目标和考核方式,通过政策微调和调控指标考核的细化约束并确保国家金融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禁贴现、再贴现资金成为企业套利的工具。
2.加大再贴现、贴现业务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再贴现业务审核。重点审核再贴现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核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对其票据业务作出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承诺函,同时将再贴现资金支持与商业银行贴现业务合规性考核情况挂钩。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央行再贴现资金流向与用途,非现场监控分析票据贴现与结构性存款的增长情况及两者之间的关联度,加大商业银行贴现业务合规性检查。三是强化对现有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规则以及资金使用投放的监管,加大对资金空转、套利行为违规处罚的力度。
3.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一是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不仅要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和贴现人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客户,实现风险端口前移,更要严格审核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二是加强人员管理,防止信贷人员与企业串通套利,加强贷后监管,严格对贴现资金用途和流向的监控,杜绝贴现资金空转或流入限制性行业;三是优化对银行存款的考核,对结构性存款压量控价,降低银行运营成本,收窄利率的水位差,减少套利空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