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09陈金河
陈金河
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监督职能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15年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强调了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强调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已被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瑞昌市审计局出台了《瑞昌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检查制度》,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县级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屡审屡犯”,或者审计整改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及整改标准。
我国最新的《审计准则》中并未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因此在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后,对于整改要求,审计组有审计组的“标尺”,被审单位和主管单位有自己不同的解读,整改工作检查组又有不同的标准,“度量衡”不一致导致对整改的认知不尽相同,整改效果仅依靠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容易影响检查整改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对审计整改环节重视不够。
首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质量检查更多是检查卷宗的规范性,运用法规的合法性,较少检查审计整改的成效性。其次,审计机关在逐层统计上报审计项目时,或在向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工作汇报时,往往只注重审计单位数量、名称以及出现问题等方面的汇报,却忽视了对整改情况的汇报。三是部分政府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片面认为审计以及整改是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而且,有的问题整改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一旦政府的财务工作人员或相关负责整改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那就会极大的影响后续整改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比如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原主要负责人已调离,如果继任的领导不重视,审计整改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3.审计人员人力不足、认识不够、能力不强。
一是县级审计机关存在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往往采取“谁审计,谁检查”的形式,由审计组负责检查各自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很少设立专门的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小组来开展监督。二是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重审轻改、重审轻用。有些审计人员以为,审计组指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就完成了审计任务,接下来的整改工作是被审单位的事情。还有一些审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在督促审计整改过程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害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从而也导致了审计整改无法落实到位。三是部分县级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审计中将重点放在对财务的审核上,提出的建议针对解决被审单位制度管理源头问题的少,对促进被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意义不大,而且缺乏操作性、针对性,导致经常出现审而不改、屡审屡犯、屡犯不改的情况。
4.多部门联合难度较大、力度不够。
一是《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但实际上仍在探索具体办法,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目前,部分地区审计整改联合机制尚未建立,各单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没有形成审计整改监督的合力。
二、加强整改工作的对策
要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达到审计维护财经法纪、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审计工作在“预防、揭示以及抵御”等方面的作用,需要多部门联合采取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
1.明确整改标准,完善配套制度。
国务院在2014年提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出台的制度,加快速度修订完善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配套制度,如审计整改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审计整改检查制度、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完善才能让审计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2.实行整改考核。
建议将整改内容纳入常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将整改进度及成效纳入常规统计及汇报。建议各级政府要落实把审计整改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或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的规定,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评价依据,转变“重审计、轻整改”的偏颇思想,充分调动被审单位及审计人员做好审计整改的积极性。
3.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养。
在新常态下,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上级审计机关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认识水平、业务能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审计组在撰写审计建议时,应具有操作性、科学性,才能让被审单位执行起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率。
4.增强联动合力。
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不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审计部门汇总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作为审计整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邀请纪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各部门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研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尽其责、分类督办,形成審计整改监督合力。对于审而不改、屡审屡犯、屡犯不改等问题,要把问题列入人大、政府重要督查事项,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审计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查账、罚款和收缴,更重要的是“防御”、“治病”,是帮助被审单位提高自身的“抵抗力”,帮助被审单位与“病魔”“抗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正视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正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原因,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抓到位,做到底,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瑞昌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