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点及防控体系
2020-12-09李园园
李园园
(林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林州 456550)
1 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的风险点分析
1.1 动物养殖环节
部分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未能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诸如免疫、用药、诊疗、消毒、调运等信息缺乏完整记录,针对动物粪污未能执行规范化消毒处理,对于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到位,并且部分责任主体未依法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导致动物养殖环节存在若干风险点、动物疫病频繁发生。
1.2 动物运输环节
个别畜禽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审批的情况下存在私自引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的情况,运输动物缺乏检疫证明或耳标不全,加之在国际贸易、产品流通等环节缺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大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非洲猪瘟等疫病跨境传播的几率,增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
1.3 监督管理环节
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环节,存在工作方式陈旧单一、案件缺乏合理定性、调查取证不严谨、自由裁量权滥用、执法文书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进展与质量,加剧执法办案环节的风险。
2 推进动物卫生监督防控体系建设的具体策略探讨
2.1 健全监督防控体系
2.1.1 规范检疫监督标准
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务必要牢固秉持《动物防疫法》的指导原则,推进各项工作职责的完善与落实,严格依据产地检疫流程落实对生猪、牛、羊等动物的检疫工作,并为检疫合格动物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同时,需依据农业部门出台的屠宰检疫规程落实对动物屠宰环节的全程检验,针对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格落实畜禽屠宰执法工作、拓宽监管范围,保障动物产品向市场流通环节的规范化与安全性。
2.1.2 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
通常饲料、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用量将直接影响到动物产品质量,对此应将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纳入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范畴中,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兽药质量检查,针对售卖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查处;定期针对饲料原料、药物的使用情况以及防疫工作实施进展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对养殖环节的有效监管,并着重针对生猪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屠宰点的“瘦肉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与抽样检测,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1]。
2.1.3 创设监管防控保障
为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发展,需针对监管模式进行有效创新,将标准行为程序提升至法律层面上,推进相关技术规范与法律标准的有效衔接,规范从业秩序、强化立法保障,为动物卫生防控体系建设创设稳固基础。
2.2 厘清检疫监督要求
2.2.1 检疫标准
针对服务流程与收费标准实行统一化管理,确保检疫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检疫管理制度、检疫人员、岗位职责等要素,注重针对规模化养殖小区、畜禽交易集散地等场所实行动态监督、执行业主报检制度,为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执行提供参考依据。
2.2.2 屠宰检疫
在屠宰检疫环节,应贯彻落实《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文件,指派专人深入动物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驻场同步检疫,做好宰前、宰后检疫与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向市场流通。
2.2.3 运输检疫
在运输检疫环节,需规范内部管理工作、做好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据法规文件与检疫程序进行查证验物,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禁止病死动物或不合格动物产品过关、流通,保障检疫人员认真履职,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2.4 市场检疫
在市场检疫环节,应重点针对外埠冷冻、冷藏动物产品经营主体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对肉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保障企业、经营户实现合规经营,且台账登记完整、清楚。
2.3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应贯彻源头管理理念,基于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原则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审查,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保障在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监管工作与动物卫生保护工作,同时明确具体服务对象、严格执行标准化监管举措,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零发生,依托“三点”工作法的推进与首席专家的指导解决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并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构建省内外一流报检点、检疫室与病害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落实技术人员与服务点间的挂钩,借此完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智力保障与人才支持。
3 结论
新常态下动物疫情形势渐趋严峻、动物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对于动物卫生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应基于《动物防疫法》针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防控体系进行规范化建设,健全动物检疫与防疫体系、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对动物卫生监督风险点的有效防范与处理,最大限度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