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大姚县产业扶贫成果的政策建议
2020-12-09杨子映
杨子映
(大姚县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大姚 675400)
1 产业扶贫状况
大姚县国土面积4146平方公里,山区占81.7%,辖8镇4乡,总人口29万,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云南省88个贫困县。全县共有77个贫困行政村、10065户3830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国家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以来,大姚合计投入产业扶持资金2.8亿元,大力提升核桃、花椒、蚕桑产业,发展中药材、魔芋、百合、芒果、山地牧业等特色产业。全县2018年底实现产业扶贫总收入5.1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产业扶持资金5223元。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末的18.03%降至0.33%,77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如期完成了减贫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脱贫摘帽。
2 存在问题
(1)产业支撑体系不强,促农增收可持续性不够。一是高效特色产业不多。目前,全县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不均衡,“一村一品”没有完全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优质特色品种比例较小。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实现产品增值,树立特色品牌,实现品牌引领的较少。农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只有核桃、烤烟,大部分产业只处于粗放生产和粗加工阶段。扶贫产业低端化、同质化问题突出,促农增收的持续性稳定性不够。二是经营主体的带富能力不够。全县探索推行了“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扶贫模式,目前2794个新型经营主体中,共有598个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全县100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经济林果业、烟草产业和其它产业,376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覆盖率、利益联结覆盖率均达到了100%。但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合作密切程度还不高,利益链接机制还不健全,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机制还不稳。
(2)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存在诸多风险。一是不确定因素风险。大姚县贫困户以资金或资产入股新型经营主体3221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订单收购协议发展产业6784户,基本实现了分红。但受市场、自然灾害、自身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户能否以持续分红的方式获得经济收入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并且协议期满后,农户获取的分红终止,将无法起到持续促进贫困户增收的目的。二是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扶贫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入股,真正的入股经营主体,股本结构要发生改变,经营主体要把投资入股的农户作为股东,把投资作股份,反映农户作为股东的权益。但扶贫资金投入经营主体后,农户并没有经营主体的股份。经营主体以赢利为目的,若其财务不健全,对其监管不到位,投入的扶贫资金和分红就有可能被经营主体占有。三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回收风险。“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贫困户并未实际参与生产经营,而是坐享分红,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并未起到“造血”作用,难以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贫困户。
(3)集体产业缺乏,财产性收入较少。大姚县共有167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有经营性资产的267个,占16%。资产合计12.78亿元,其中营性资产4597.55万元,占3.6%。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闲置,多数村、组经营性资产较少,仅靠一片果园或是一套(幢)铺面等较少的资产获得集体经济收入,收入渠道单一,没有集体企业及项目的支撑,产业层次低,增收后劲严重不足。如何利用村集体资产发展集体产业研究不够,贫困人口从村集体经济收入方面获得分红较少甚至没有。
(4)贫困户自身短板较多,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是认识不够,思想观念陈旧,内生动力不足。部分贫困户自我奋进求发展的心态缺失。习惯了过贫困日子,把国家的扶贫资金当作改善生活的伙食费,补助有了就拿扶贫资金改善吃喝,有钱天天过小康生活,钱用完了就得过且过,随随便便打发生活。主动脱贫意识没有,贫穷是他们继续向政府伸手的“资本”。“争贫”“守贫”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能力水平不足。部分贫困户过去受地理环境条件的限制,仅仅受过小学教育甚至没有受过学校教育,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发展新产业所需的技术、知识无法学习、掌握不了。对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风险没有认知,没有经营新兴产业的能力和信心。
(5)帮扶增收模式有限,产业扶贫精准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在支撑贫困户增收方面的作用有限,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市场较小,销售渠道狭窄,产品销路不畅。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贫困人口就业、贫困户产品销售等等方面还要加强实践探索,产业扶贫的有效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
3 对策建议
(1)培强产业体系,打牢脱贫根基。一是培育特色产业。结合大姚山地多、海拔高差大的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核桃、花椒、蚕桑、百合、芒果等高原特色农业。抓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积极宣传推介“大姚核桃”等名优农产品,不断提高核桃、花椒、百合等农产品的商品率和竞争率。二是培强经营主体,完善利益链接机制。让贫困户将林地、土地作股本作价入股合作社,以股份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对有产业发展愿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企业或合作社,通过资金直补、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开展支持,充分调动其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发挥帮贫带贫的辐射效应。如之前实行以奖代补,对购买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00元以上的自产农产品,或为贫困户提供5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新型经营主体,每脱贫1户补助经营主体200元;对种养龙头企业在贫困村签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3年以上,创建100-199亩、200-499亩、500亩以上种植基地,带动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并帮助不少于20户贫困户销售农产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种养龙头企业在贫困村适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2000平方米以上,且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规模养殖,帮助不少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畜产品,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或肉羊1000只、肉牛50头、肉驴50匹、禽1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8万元等等政策,要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通过利益捆绑,增强合作意识和动力,把激发内生动力作为利益联接的根本,促进脱贫取得长效。
(2)调整扶贫资金投入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研究探索扶贫资金如何与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融合,发挥扶贫资金杠杆作用,将其作为盘活集体资产的资本金注入,让沉睡的集体资产成为不断获得红利的资本,成为贫困户持续获得增收的来源。二是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三是加强投入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监测,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协议约定分红,防止扶贫资金流失。四是加强贫困户还款能力评估,直接把扶贫小额贷款贷给贫困户作为产业发展基金。
(3)盘活集体资产,培育壮大集体经济。一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结合村组实际,建立健全村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三资使用有序,监管到位。二是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资产化、股份化、产业化,把闲置的资源、资产充分利用起来发展新的产业,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户在资产增值收益中的比例,实现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增长。
(4)扶贫先扶志和智,提振内生动力。一是宣传动员贫困群众向致富带头人努力看齐,树立懒惰可耻、勤劳光荣的理念,从思想深处去除穷根。二是加强素质教育。针对贫困群众的不同情况,经常走村入户,与他们交心谈心,帮助分析致贫原因,共同探讨适宜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路径,从技术知识等多方面加以辅导,帮助树立脱贫的底气和信心,逐步培养学习精神和合作精神。三是加强劳动力输出培训。大姚县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支持,已争取对口帮扶项目资金3030万元,新增转移就业5500人次,实施援建项目14个。要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充分发挥大姚驻上海、深圳劳务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与中智公司建立的劳务输出合作基地、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六团建立的落户就业招工合作关系等优势资源,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开拓贫困户的眼界,提高他们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
(5)创新帮扶模式,在“精准”上下功夫。一是创新实行“党组织+银行+公司+保险+基地+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用足用活产业扶贫到户资金和小额扶贫信贷资金。2016年以来,大姚金沙林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与4个乡镇34个村委会2624户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借母还儿”“联养合作”“托养分红”等帮扶模式,提供仔猪7000余头,长期固定聘用贫困户员工23名,人均月均工资3500元以上。公司每年实现产值2000余万元,带动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户均每年增收4000余元。要继续完善以上帮扶模式,开展精准扶贫。二是推动“扶贫车间”与产业扶贫精准对接。做好“党组织+企业+基地+扶贫车间+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大姚县已有扶贫车间22个,提供就业岗位1500余个,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176人,人均务工收入1.5万元。要继续将“扶贫车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产业扶贫项目紧密对接,合作建立“厂房式”“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就业扶贫车间经济运行效应和产业扶贫效应的“双保障”。三是推动消费扶贫与产业扶贫精准对接。2018年以来,大姚县组织内农业龙头企业到上海、南京、广州、昆明等地开展农特产品对外推介营销活动20余场次,签订销售订单2.1亿元;41户电商企业对外销售核桃、花椒、蜂蜜、土豆等农特产品,累计销售额达1.13亿元。2019年实现县内县外干部“以购代扶”消费631.3万元,沪滇扶贫协作消费898.02万元。要在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拓展销售途径,打通供应链条,通过扶贫超市、社会扶贫网、干部职工以购代扶等方式抓实消费扶贫,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农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质优价不优、增产不增收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有效对接,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和群众持续稳定增收。